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而设立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被保险人生活状况的改变,可能会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通常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变更。
首先,投保人的变更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投保人是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一方,他有权利选择被保险人,且在保险期间内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发生变更,比如因为投保人离职或者丧失购买能力,而需要将投保人的身份转移给他人。
这时,人身保险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后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被保险人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的常见情况。
被保险人是享受人身保险保障的一方,通常为投保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情况可能发生变更,比如因为离婚、重大疾病或者意外身故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将被保险人更改为其他亲属、子女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
当然,这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
保险金额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保障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调整保险金额,比如投保人工资收入的提高、家庭负担的增加或者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的需要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此外,保险期间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常见内容之一。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也是投保人支付保费并享受保险保障的时间。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需要调整保险期间,比如因为工作变动、生活变故或者投保需求的改变等。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合同的保险期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在这种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可能性。
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的显著特点是其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而非财产。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特定疾病史,以便保险人评估风险并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
2.保险期限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
一般而言,保险期限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下,而长期保险期限则可长达数十年。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并注明保险期限是否可延长或可变更。
3.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需要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考虑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
此外,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限制。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金额,并注明该金额是否可变更。
4.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在确定保险费时,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特定疾病史以及所选的保障内容等。
此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能还需要加收附加保费或拒保。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是否有任何折扣或免赔额。
5.保障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在遭受特定事件时获得保障的具体事项。
这些特定事件可能包括死亡、残疾、疾病、意外伤害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并详细说明何种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金以及支付金额的多少。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试题1一、单选(每题2分,共计16分)1、除另有约定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D)A配偶B子女C父母D被保险人本人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D)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A 60B 61C 63D 653、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 如果张三是被李四杀害的,赔款支付给(B),请选择:A拒赔B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张三的第二顺序继承D 李四4、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如果张三因意外伤害死亡后,赔款10万元应支付给(0: A张三的配偶B张三的子女C李四D张三的父母5、烧烫伤的保险责任除了烧烫伤的面积要达到标准以外,深度要达到以下(D)才能赔付。
AI度B浅II度C深II度Dili度6、猝死是指非事故或非外伤引起的无法预料的突然发病,并且在(B)小时之内死亡。
A5 B6 C7 D87、被保险人附加意外医疗险的保额是5000元,同一保险期内已经给付3000元,则本保期内利余有效保额是(C ) A5000 元B3000元C2000元D 0元8、人身险伤残级别共分(D )个入10个89个。
8个。
7个二、多选(每题2分,共计14分)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由(ABCDE)等组成A保险条款B投保单C保险单D保险凭证E批单2、按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BC ):A配偶B子女C父母D兄弟姐妹E祖父母F外祖父母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有(ABC ):A死亡B伤残C烧烫伤D附加意外医疗E附加住院补贴4、意外伤害的条件是(ABCD ):A外来的B突发的C非本意的D非疾病的5、通常死亡的类型有多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的有(AB):A意外死亡B宣告死亡C自杀死亡D疾病死亡6、人身意外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ABCDEF ): A猝死B 疾病C 药物过敏D食物中毒E高原反应F中暑7、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ABC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风险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及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结合双方自愿,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保险的范围和金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风险情况。
2.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24时止。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退保及解约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出退保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应返还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退保手续办理。
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约。
第四条事故通知及理赔1. 甲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源、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对申请进行理赔处理。
理赔金额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及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乙方有权对申请进行核实,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4. 本保险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制定,任何口头约定均无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特此制定,双方均需遵守。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 保险合同的名称及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保险金给付等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甲方投保的人身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有保险事故发生,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保险费的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按时足额地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保险金给付1. 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金给付的程序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篇一:保险学判断题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二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模板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的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因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 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
限制赔偿程度。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以保险利益为限的赔偿,不 能获得额外利益。
04 近因原则
近因及其认定方法
近因定义
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直接导致损失发生的原因,且该原因必须是保单所 承保的风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目录
• 合同自由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 代位求偿原则
01 合同自由原则
自愿订立合同
双方自愿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双 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 得强迫另一方订立合同。
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 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确保合同内 容真实反映双方意图。
明确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有助于明确保险公司和 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 免因为对损失原因的不同理解而
产生的争议。, 确保保险公司只对由保单所承保的 风险进行赔付,防止被保险人通过 保险获得不当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
近因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秩 序,防止恶意投保和道德风险的发 生,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 除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则不得再重新主张该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或抗辩 权而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
03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代位求偿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保障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 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行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提高保险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示例文章篇一:好呀,以下是为您生成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首先,咱来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这大法典里,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双方订立合同得是自愿的、平等的,不能有欺诈、胁迫这些坏手段。
这就好像我们交朋友,得真心实意,不能骗人家对不对?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这里面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那可是相当详细。
像是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还有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等。
这就好比玩游戏得有规则,大家都得遵守,不然就乱套啦!还有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这里面对一些具体的纠纷情况给出了更细致的解释和判定标准。
比如说,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怎么才算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怎么认定。
这就好像给游戏的规则又加了一些更具体的说明,让大家更清楚怎么做才对。
比如说,小张买了人身保险,结果生病了去理赔,保险公司说这病不在保险范围内。
可小张觉得买保险的时候没说清楚,这时候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保险公司有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啦。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咱们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让保险市场能公平、公正、有序地运行。
可不能让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保险公司或者投保人占便宜!您觉得这些法律规定是不是很重要呀?示例文章篇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这可不是个小问题!你想想,咱们买保险不就是图个安心嘛,可要是出了纠纷,那得多闹心啊!先来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里面可是有不少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相关的规定。
比如说,关于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得老老实实告诉保险公司自己的情况,要是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发现了,那可就麻烦啦!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做事,你却瞒着重要的信息,朋友能不生气?还有啊,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也有讲究。
有时候那些条款又长又复杂,咱们普通人哪能一下子搞明白。
这时候就得按照对投保人有利的原则来解释。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保险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和乙方(被保险人)签订,
保险标的为乙方的人身保险。
2. 保险责任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身故、伤残等风险承担给付责任。
3. 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XX年,保险金额为XX元。
第二部分:保险费用及给付
1. 保险费用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金给付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给付条款向乙方给付保险金。
第三部分: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
1.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如需解除保险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双方如需继续保险需重新签订合同。
3.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
1. 保险合同的履行
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保险纠纷解决
保险纠纷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以上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范本,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咨询和指导。
人身保险合同ppt课件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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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权的法律规定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 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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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 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 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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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 3.1.4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5.保险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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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 3.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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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 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 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 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 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 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 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 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 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
习题人身保险合同
一、知识测试(一)单选题1. 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A. 要式合同B. 有名合同C. 单务合同D. 有偿合同2. 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不包括()A. 投保单B. 暂保单C. 保险单D. 索赔申请单3. 以下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的是()A. 投保人B. 保险人C. 被保险人D. 保险代理人4.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指的是()A. 权利义务B. 责任C. 利益D. 合同事项5. 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指的是以下哪个步骤()A. 要约邀请B. 要约C. 反要约D. 承诺(二)多选题1. 人身保险合同是()A. 要式合同B. 射幸合同C. 附和合同D. 有偿合同2. 人身保险合同不是()A. 无偿合同B. 无名合同C. 附和合同D. 单务合同3. 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障范围分为()A. 寿险合同B. 意外险合同C. 健康险合同D. 责任险合同4. 人身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包括()A. 投保单B. 暂保单C. 保险单D. 批单5. 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A. 受益人B. 保险代理人C. 被保险人D. 保险经纪人(三)判断题1. 人身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保险人不一定履行合同责任。
()2. 人身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双方地位不平等。
()3. 批单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保险公估人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5.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健康。
()(四)名词解释人身保险合同射幸合同保险单保险批单(五)简答题1. 人身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2. 人身保险合同怎样进行分类?3.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4. 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怎样?5. 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专有条款?(六)论述题1.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 举例说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
《物流法规》教学单元设计方案第一单元教学设计第二单元教学设计第三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四单元教学设计第五单元教学设计第六单元教学设计一、教案首页设计二、教学设计第七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八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九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十单元教学设计第十一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十二单元教学设计第十三单元教学设计第十四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第十五单元教学设计第十六单元教学设计二、教学设计。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主要有:(1)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
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
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
(3)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
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
《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
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人身保险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除应订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的交纳与保险金的给付等基 本事项外,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单上还订有以下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 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 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 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 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案情简介 2005年,夏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 险,缴费期为30年,受益人为妻子汪某。合同约定: 1、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的1年以后,至保险单生效日期之 日5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全额保险 金。 2、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缴费期满以前,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3倍的保险金。 3、免责条款规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008年,夏某夫妻争吵,气愤之下服毒自杀。后,夏某之 妻汪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3倍的保险金。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 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 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 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 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
人身保险合同范文篇一: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以上这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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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范本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二)编码:投保人资料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其他与被保险人关系:住址:邮编:□□□□□□ 电话:收费地址:邮编:□□□□□□ 电话:工作单位:电话:职业(工种):兼职:职业代码:□□□□□□□ 类别:被保险人资料姓名: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周岁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婚□丧偶□其他住址:邮编:□□□□□□ 电话:收费地址:邮编:□□□□□□ 电话:工作单位:电话:职业(工种):兼职:职业代码:□□□□□□□ 类别:家庭保单请填写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受益人资料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男□女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姓名:性别:□男□女与被保险人关系: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若受益人超过一人,请在特别约定栏内注明,除另指定分配方式外,本保单之利益由相对应的所有受益人平均分配。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 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 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的字样。
风险管理篇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金额降低,保险 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
风险管理篇
二、年龄误告条款
《保险法》:“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 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 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 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 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风险管理篇
十一、自杀条款
而且,
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计划 好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2年之后思想 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所以,为达成一种平衡,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 二年”的期限。
风险管理篇
十二、完整合同条款
该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和作为附件的投保单等
构成保险双方的完整合同。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 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风险管理篇
十、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现金方式 2、利息收入方式 3、定期收入方式
强调约定给付期限
4、定额收入方式
强调约定给付金额
5、终身收入方式
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里的特殊条款,就像一个个隐藏在保险世界里的神秘宝藏,各有各的奇妙之处。
先来说说不可抗辩条款吧。
这就像是给投保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一般就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了。
这是不是有点像一场信任的考验期?过了这个时间,就像双方的信任已经在岁月里沉淀下来,保险公司得信守承诺。
比如说,有人在投保时可能因为疏忽或者不太清楚某些健康状况没告知,只要过了两年,即使后来保险公司发现了,也得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这难道不像两个人约定好了,不管中间有什么小插曲,时间到了就得按约定走?不然,投保人心里得多忐忑,买个保险还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哪天被保险公司说不算数了。
自杀条款也是很特别的。
一般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通常是两年。
这就像是给那些可能一时冲动有极端想法的人一个缓冲期,也像是在考验人性。
在这两年里,人们得好好珍惜生命,不能轻易放弃。
过了这个时间呢,如果被保险人还是不幸自杀,保险公司就得赔付了。
这是不是在说,生命是宝贵的,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如果还是发生了悲剧,保险也要给家人一些经济上的慰藉?就像在黑暗中点亮一盏灯,虽然不能挽回生命,但能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宽限期条款就像保险合同里的一个宽容小窗口。
投保人到了该交保费的时候,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没能按时交,保险公司会给予一定期限的宽限,通常是60 天左右。
这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这是不是很人性化?就像朋友之间借钱,到了还钱时间,朋友说晚几天没事。
在宽限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会承担责任,只是会扣除未交的保费。
这就像在告诉投保人,别慌,有点小困难我们可以一起克服,不会一下子就把你拒之门外。
复保险分摊条款像是保险世界里的公平分配原则。
当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各个保险人就得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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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
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就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
利益,予以贯彻执行。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
非法收入。
其中对人身保险尤为重要的一条,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方能发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
对作为射幸
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要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
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投保人不真实告知导致保险人的错误判断而
作出的承诺,保险人可以撤销由于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
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在这里,人身保险虽无正式法规规定,但可
参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
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
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人一般规定为投保人,但是就人寿保险而言,
对于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莫过于被保
险人本人,因此,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
至于何种内容必须
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作为应行告知之事项,因此告知范围并非无限的,有时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只经就投保申请书或体格检查书所记载的询问事项据
实告知,即作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了。
告知与陷瞒可说是事物的两
个方面,告知是积极的,而隐瞒却是消极的,投保人于要约时,
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以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当然,告知义务不仅限于投保人,应当说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
告知义务。
在订约过程中,保险人亦应将洽谈中的保险有关内容
告知投保方,特别要介绍清楚保险种类及保险基本条款。
如果事
先缺乏交待以致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基本条款的内容,不理解保
险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将产生很多纠纷。
例如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交费不足一年,保险期不满一足年而要退保,不能
领取保金,即使超过一足年而要退保的,可以领取的退保金往往
亦少于过去已交的累计保险费。
而保险人在投保前却又往往强调
保险的储蓄因素,使投保人误解为参加保险即等于储蓄,现在因
早期退保却不能领回本金,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为此,保险人在
投保人申请保险时,亦须将重要事项向对方交待清楚,特别是投
保条件必须详细介绍。
不过保险人的告知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作口头解释,或向投保人散发书面材料,也可以大会宣讲。
总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作为保险人已履行告知的义务。
所
以作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签发保险凭证的
内容,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以免失去原来所期望的保障。
总之,应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
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
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
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人身保险
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
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
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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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浅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方式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