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一般内容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不幸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而设立的。
在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被保险人生活状况的改变,可能会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的变更内容通常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方面的变更。
首先,投保人的变更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常见的情况之一。
投保人是购买人身保险合同的一方,他有权利选择被保险人,且在保险期间内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发生变更,比如因为投保人离职或者丧失购买能力,而需要将投保人的身份转移给他人。
这时,人身保险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后进行相应的变更。
其次,被保险人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中的常见情况。
被保险人是享受人身保险保障的一方,通常为投保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情况可能发生变更,比如因为离婚、重大疾病或者意外身故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将被保险人更改为其他亲属、子女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
当然,这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
保险金额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所享有的保障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时应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调整保险金额,比如投保人工资收入的提高、家庭负担的增加或者投保人购买其他保险的需要等。
这时,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此外,保险期间的变更也是人身保险合同变更的常见内容之一。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范围,也是投保人支付保费并享受保险保障的时间。
在一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需要调整保险期间,比如因为工作变动、生活变故或者投保需求的改变等。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合同的保险期间,以满足其实际需求。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在这种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可能性。
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相比,人身保险合同的显著特点是其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而非财产。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还应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特定疾病史,以便保险人评估风险并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
2.保险期限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
一般而言,保险期限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
短期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以下,而长期保险期限则可长达数十年。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并注明保险期限是否可延长或可变更。
3.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特定事件发生时需要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考虑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
此外,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限制。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金额,并注明该金额是否可变更。
4.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在确定保险费时,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特定疾病史以及所选的保障内容等。
此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能还需要加收附加保费或拒保。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注明是否有任何折扣或免赔额。
5.保障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是被保险人在遭受特定事件时获得保障的具体事项。
这些特定事件可能包括死亡、残疾、疾病、意外伤害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所提供的保障内容,并详细说明何种情况下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金以及支付金额的多少。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

人身保险试题库及参考答案试题1一、单选(每题2分,共计16分)1、除另有约定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D)A配偶B子女C父母D被保险人本人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D)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A 60B 61C 63D 653、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 如果张三是被李四杀害的,赔款支付给(B),请选择:A拒赔B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C张三的第二顺序继承D 李四4、张三为自己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张三确定李四为受益人.如果张三因意外伤害死亡后,赔款10万元应支付给(0: A张三的配偶B张三的子女C李四D张三的父母5、烧烫伤的保险责任除了烧烫伤的面积要达到标准以外,深度要达到以下(D)才能赔付。
AI度B浅II度C深II度Dili度6、猝死是指非事故或非外伤引起的无法预料的突然发病,并且在(B)小时之内死亡。
A5 B6 C7 D87、被保险人附加意外医疗险的保额是5000元,同一保险期内已经给付3000元,则本保期内利余有效保额是(C ) A5000 元B3000元C2000元D 0元8、人身险伤残级别共分(D )个入10个89个。
8个。
7个二、多选(每题2分,共计14分)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由(ABCDE)等组成A保险条款B投保单C保险单D保险凭证E批单2、按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ABC ):A配偶B子女C父母D兄弟姐妹E祖父母F外祖父母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有(ABC ):A死亡B伤残C烧烫伤D附加意外医疗E附加住院补贴4、意外伤害的条件是(ABCD ):A外来的B突发的C非本意的D非疾病的5、通常死亡的类型有多种,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的有(AB):A意外死亡B宣告死亡C自杀死亡D疾病死亡6、人身意外险的除外责任包括以下(ABCDEF ): A猝死B 疾病C 药物过敏D食物中毒E高原反应F中暑7、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ABC ):A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C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甲方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乙方或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减轻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乙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身体伤害。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单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免赔额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为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如有影响保险风险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产品及保险方案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及条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退还未到期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之规定,结合双方自愿,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保险的范围和金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风险情况。
2.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费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24时止。
2. 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退保及解约1. 甲方有权在保险期间内提出退保申请。
保险公司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应返还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退保手续办理。
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约。
第四条事故通知及理赔1. 甲方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源、时间及相关证明文件。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对申请进行理赔处理。
理赔金额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及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次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乙方有权对申请进行核实,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4. 本保险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制定,任何口头约定均无效。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特此制定,双方均需遵守。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的人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 保险合同的名称及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保险金给付等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甲方投保的人身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如有保险事故发生,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保险费的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及期限,按时足额地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保险金给付1. 保险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金给付的程序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篇一:保险学判断题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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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
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
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
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
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
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要约与承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就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主义公共
利益,予以贯彻执行。
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
非法收入。
其中对人身保险尤为重要的一条,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只有意思表示真实,方能发生表意人所希望的效果。
对作为射幸
合同的人身保险合同,特别要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如果
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投保人不真实告知导致保险人的错误判断而
作出的承诺,保险人可以撤销由于被欺诈而作的意思表示,解除
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在这里,人身保险虽无正式法规规定,但可
参照《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精神,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
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
实告知的义务。
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人一般规定为投保人,但是就人寿保险而言,
对于保险标的物(即被保险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的莫过于被保
险人本人,因此,被保险人亦应负告知义务。
至于何种内容必须
告知,往往以“重要事项”或“重大事项”作为应行告知之事项,因此告知范围并非无限的,有时采用“书面询问”方式,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只经就投保申请书或体格检查书所记载的询问事项据
实告知,即作为已履行告知义务了。
告知与陷瞒可说是事物的两
个方面,告知是积极的,而隐瞒却是消极的,投保人于要约时,
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以免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当然,告知义务不仅限于投保人,应当说是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
告知义务。
在订约过程中,保险人亦应将洽谈中的保险有关内容
告知投保方,特别要介绍清楚保险种类及保险基本条款。
如果事
先缺乏交待以致投保人因不了解保险基本条款的内容,不理解保
险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将产生很多纠纷。
例如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交费不足一年,保险期不满一足年而要退保,不能
领取保金,即使超过一足年而要退保的,可以领取的退保金往往
亦少于过去已交的累计保险费。
而保险人在投保前却又往往强调
保险的储蓄因素,使投保人误解为参加保险即等于储蓄,现在因
早期退保却不能领回本金,从而产生不满情绪。
为此,保险人在
投保人申请保险时,亦须将重要事项向对方交待清楚,特别是投
保条件必须详细介绍。
不过保险人的告知方式可以采取不同形式,如作口头解释,或向投保人散发书面材料,也可以大会宣讲。
总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作为保险人已履行告知的义务。
所
以作为投保人必须对保险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签发保险凭证的
内容,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以免失去原来所期望的保障。
总之,应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
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
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
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人身保险
合同的订立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
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
度的保护。
延伸阅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浅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履行方式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