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高频考点汇总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含义、特点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国家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 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宪法制定时往往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制宪委员会、制宪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
(2)在我国宪法修改方面涉及三个小知识点:第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宪法的修改有两个主体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三,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真题实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包括( )。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和法规无效【中公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一)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1.英国宪法的产生(宪政之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2023海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

2023海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题型汇编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是多头市场。
A.马市B.牛市C.猴市D.鹿市2.甲在人员往来密集的多条人行道上盗窃井盖共计30多块,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甲把偷来的窖井盖卖给废品收购站,收购站负责人乙压低价格予以收购。
关于甲和乙的罪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B.甲和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共犯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警世通言》中描述:“论他的志气,便象冯京商辂连中三元,也只算他便袋里东西,真个是足蹑风云,气冲斗牛。
”其中的“连中三元”是指依次获得哪三次科举考试的第一名?()A.院试——乡试——会试B.院试——会试——殿试C.乡试——会试——殿试D.会试——乡试——殿试4.下列有关欧洲地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地中海是世界最大的陆间海B.少数国家因临海而拥有便利的海上交通C.东部山地和平原交错分布,地形复杂D.北部和中部地区是典型的地中海式气候5.下列事件发生于元期的是()。
A.郑和出使西洋B.西藏成为正式行政区C.发明火药、指南针D.贾思勰创作《齐民要术》6.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甲判处死刑,甲没有上诉,关于对甲执行死刑的复核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B.本案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C.由本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D.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算盘是根据二进制制成的中国计算器B.《梦溪笔谈》中已出现“石油”的名称沿用至今C.东晋的陆羽写了世界上第一部茶的专著《茶经》D.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记载了用于外科手术麻醉的麻沸散8.任某下班回家后发现屋内有被翻动痕迹,在卧室内迎面遇上持刀的小偷,在打斗过程中,任某将其打伤。
海南省考研法律学复习资料宪法基本原理要点整理

海南省考研法律学复习资料宪法基本原理要点整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最高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在海南省考研法律学的复习过程中,宪法基本原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海南省考研法律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基本原理的要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I.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 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置,优先适用于其他法律。
2. 法律的总和性和基础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权利,是其他法律的基础。
3. 持久性:宪法的生效周期较长,不易被修改。
4. 稳定性: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稳定的地位,不易被废弃或替代。
5. 约束力:宪法对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基础。
II.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2. 基本权利的保护:宪法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
3. 国家制度和管理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体系,如国家的性质、国家元首制度、政治体制等。
4.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宗旨:宪法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宗旨,如保持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等。
III. 宪法的修订和修改宪法修订和修改的主要程序包括:1. 修宪方案的提出:修宪方案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2. 修宪方案的审议和表决:修宪方案首先需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
3. 宪法的公告和生效:修宪方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IV. 宪法权威的保障宪法权威的保障包括:1. 法律制约:政府机关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违反宪法规定。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务院篇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务院篇【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ainan/?wt.mc_id=bk15130。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即5年。
任期届满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
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的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社会经济权利之财产权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社会经济权利之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宪法修正案第22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其中的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
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
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
同时,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修正案第22 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
并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依据行政法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但应当避免采用有损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A.行政公开原则B.行政公正原则C.合法行政原则D.合理行政原则2.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缴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这体现了税收的( )。
A.强制性B.无偿性C.固定性D.双向性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
当前我国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积极的就业政策。
( )A.正确B.错误4.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港的(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的严重后果。
2019年海南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

2019年海南事业单位公基法律知识: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导读】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中易混点知识锦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公职类考试的法律题目中,宪法考查方式主要以原文法条考查为主,由于宪法中一些规定比较相似,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混淆,接下来中公事业单位老师就宪法中的易混点进行总结梳理和对比。
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法律之宪法复习技巧

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复习技巧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四章的正文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公基考试中宪法部分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那我们谈谈宪法的复习技巧。
一、考查内容宪法部分考查的主要内容有: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的概述、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
二、易混淆知识(一)国体和政体好多考生特别容易混淆国体和政体。
国体又称为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及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部分非常重要的知识,而且考查的内容很细微。
考生需要掌握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和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和其他基本义务。
与此同时,由于现在考试考查的越来越细微,所以考生还需掌握每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三)国家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是宪法部分考查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职权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在这里我们列举几个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职权。
1.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动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建置和区域划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

考试交流群:331227626中公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三)推荐阅读: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2013事业单位招聘二、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保障公民权利原则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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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公基法律常识资料:宪法高频考点
汇总
【导语】
通过近几年的统计,大部分海南事业单位招聘都是考的公共基础知识,因此,考事
业单位就准备公共基础知识也已成为了广大考生所熟知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考生
都知道事业单位考公基,那公共基础知识到底考些什么内容呢?大部分人还是似懂非懂,
似知非知。
在此,海南中公教育特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公共基础知识资料,首先我们
得知道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道德、时事政治
以及各类常识知识,知识点是这么多,但不一定每个招考都考全部内容,具体的考试内
容还要根据公告来定。
今天,我们来学习海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宪法高
频考点!
【分值】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正文】
目前来看,法律常识部分的考核呈现考点集中、重者恒重、反复考查的特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样也是出题的重点。
这部分内容,考生们在掌握宪法概念的同时,还要掌握宪法的修改的相关知识。
具体来看,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分析如下:
一、宪法是法律,宪法是更高的法律,不能将宪法理解为各个部门法律的综合或集合体。
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从三个角度反映: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
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三、在宪法修改程序方面涉及几个小知识点:
①修改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
②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③通过要求:全体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
④公布: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特别提示: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考生需要对比区分记忆,不要搞混淆。
2、区分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注意区分。
同时联想到,行政法规的公布是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一起对比区分记忆。
(更多是真题点击:海南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扩展】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重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题型
一般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型为主,但是目前很多省份公基的考试形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客观题型,多数倾向于公基+材料写作的形式,像湖北、江苏、河北等地的考试中,公基里政治、法律等内容也出现了主观题的形式,比如案例分析、简答、简析等题型。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在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过程中,由于考试科目很多,建议考生提前拟定一个详细的复习计划,计划内容应该包含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各个学科门类。
在各个具体学科复习过程中,首先是分析历年真题,其次是从头到尾梳理理论框架,再次是在历年真题和框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复习,最后是习题训练。
习题训练建议先按照每个模块进行专项练习,临考前一周再做模拟卷,体验真实的考试状态。
本文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