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智慧政务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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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

组等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4.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等机

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数字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物资铁路运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所列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调整的领导小组名单

酒泉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组长:康军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丽副市长

贾洁市政府秘书长

张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何春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炯芳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马世军市编办主任

吕积清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茂和市财政局局长

杜志学市工信委主任

江学录市教育局局长

张世俊市科技局局长

许有义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XXX然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龚德平市人社局局长

陈天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多胜市农牧局局长

张鼎三市商务局局长

张吉俊市卫生局局长

藏福市人口委主任

张贵虎市审计局局长

张凡市广电局局长

张录仁市统计局局长

李春云市旅游局副局长

韩稚燕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张克勤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甘政发〔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数字政府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数字化转型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准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性原则。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更为快捷便利、更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统筹构建数据按需共享、业务协同联动、应用百花齐放的工作格局。

坚持整体性原则。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共享共用,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衔接“存量”,集中建设“增量”。

坚持协同性原则。以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为切入点,通过打通数据流、优化业务流、完善管理流,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见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号】酒政办发〔2021〕77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

实见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5号)精神,有效对接全省和全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安排,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通知》中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任务细化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

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省上提出的“十六条”金融助力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富民兴陇走前列、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两大增长极、培育四大增长点”的总体目标,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疏通金融政策传导机制,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措施,从细从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逐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办法,逐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协调对接,及时对照目标任务进行梳理排查,对目标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跟踪调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配合部门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酒政办发〔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

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一)完善“不来即享”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

1.对涉企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支撑。同时,完善动态调整、监测、通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税收优惠“不来即享”机制,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可实现“不来即享”的涉企优惠政策进一步梳理清单、尽快实施,推动“不来即享”逐步向多领域、多层级拓展延伸。(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1

•【字号】酒政办发〔2020〕89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将《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酒泉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27

•【字号】酒政办发〔2023〕67号

•【施行日期】2023.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3〕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酒泉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和贷款贴息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向设施农业要食物”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资金及贷款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和《甘肃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农业设施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县(市、区)加大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推进建设,提高现代设施农业装备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新格局,切实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

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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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酒泉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56号),充分发挥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和品牌增效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用,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更好地发挥品牌对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引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层次,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

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构建符合全市产业特色的品牌体系,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强化消费者对酒泉品牌的认可度,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同步提档升级,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文字号】酒泉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发布部门】酒泉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3

【实施日期】202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酒泉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12月6日四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安疆

2019年12月13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7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76号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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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6月9日经市政府四届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酒泉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

资管理制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

(二)公共基础设施;

(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六)社会管理;

(七)国家安全;

(八)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6

•【字号】酒政发[2012]183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

的通知

(酒政发〔2012〕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省属驻酒执法单位:现将《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酒泉市政府服务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酒泉,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提供服务,适用本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公共服务

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服务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服务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公共需求。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政府服务活动,对政府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府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

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12

•【字号】酒政办发〔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十四五”就业促

进规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2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酒泉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酒泉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决策部署,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落实稳保就业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就业扶贫,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12.6万人,累计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91.8万人次。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末,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34:19:47,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持续转移,城镇就业占比不断提高,就业人口受教育年限持续增加。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08

•【字号】酒政发〔2016〕99号

•【施行日期】2016.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

法的通知

酒政发〔201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方便公众生活,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设置、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但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招牌。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是指宾馆(饭店)、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医院、会议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设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酒政办发〔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酒泉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打通部门壁垒和数据堵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务服务从“网上能办”持续走向“网上好办”,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于10月22日前完成本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同步推进事项标准化表单编制、流程优化和线下综合窗口、线上办理专栏设置,12月25日前完成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

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建成,已进入应用阶段。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机关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政务,实现公文传输系统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机关,现就启用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平台暨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酒泉市政务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从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发送和接收除正式文件以外的内部明电、会议通知、情况通报等非涉密纸介质文件、函件,上述文件、函件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输。从2008年3月1日起,所有文件都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输,市政府办公室将不接受纸介质文件。涉密文件、特殊文件等不便通过系统传输的公文,仍按纸介质文件流转。

二、为保证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

配备计算机1台、电子印章1枚(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配发)、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WINXP操作系统、OFFICE2003和防病毒软件各1套。网络接入时直接登录酒泉市政务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http:// ),使用系统功能收发和处理公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酒政办发〔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现将《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酒泉市政务服务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适应“一网通办”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加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推动“三集中三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督促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制度,对首席代表、窗口人员进行业务监督、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第三条“三集中三到位”主要是指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责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首席代表授权到位、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到位。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号),提出了贯彻措施。为切实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国办发〔2016〕80号文件(《实施细则》)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务必高度重视。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仅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

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省委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6〕70号)等文件,对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和具体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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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智慧政务参考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51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8、《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10、《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

1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互联万+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甘政办…2017‟80 号)

1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

1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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