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银政办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银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切断制售假发票的源头和渠道,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07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几年,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安排部署,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金税工程”网络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
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之势。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程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破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宁政发[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二手车行业的有效监管,维护二手车行业秩序,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市字〔2009〕212号)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等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合理编制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属于大型商业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建设规划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设区的市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活跃流通、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科学合理编制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建设规划,将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建设规划纳入本地区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后,抄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企业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直接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号】银政办领字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3.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政办领字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公安厅、国税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商服)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加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成立银川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有贤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勇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温辉市发改委副主任
昝世英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梁亚彬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春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迎春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力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宋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梁亚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6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60号),现将《银川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17年4月17日前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摸底排查工作情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3日银川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
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清整办的统一部署,规范与发展并举,把防控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我市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确保交易场所风险只降不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包括自治区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下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银政办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2012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4月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银川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步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区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2012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4月17日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25
•【字号】银政发〔2018〕162号
•【施行日期】201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
定
银政发〔201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顺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避免政府“越位”,努力构建公平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银川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0〕187号)。
二、宣布失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5年商标品
牌发展规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13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废止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保留、修改、废止:一、对下列54部市人民政府规章予以保留1、银川市行政督查管理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78号令,发布日期1995年5月9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38号令,发布日期2003年7月11日3、银川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7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4、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8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5、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6、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0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7、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1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8、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2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9、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3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日10、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5号令,发布日期2005年4月1611、银川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号令,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6日12、银川市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机构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管理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号令,发布日期2011年3月24日1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2号令,发布日期2012年2月7日14、银川市严禁用公车办婚事、钓鱼的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01号令,发布日期1992年5月7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银政办规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0号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完成银川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根据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效衔接《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银川市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定位城乡空间布局和区域功能,切实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需要将银川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三规合一”,推动银川市城乡规划及发展建设更加科学有序。
二、编制时限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初步成果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三规合一”工作的领导,确保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推进“三规合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三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代荣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杨振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庆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成员:张晓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马雪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雪飞市财政局局长陈学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袁科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刘西存市农牧局局长雍辉市水务局局长马杰市工信局局长王琦市统计局局长陈志文市交通局局长郝天江市旅游局局长于小龙市文广局局长朱韶峰兴庆区政府区长李全才金凤区政府区长李维国西夏区政府区长邓彦芳贺兰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润军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淑惠灵武市人民政府市长柏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何梅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土局局长邱志军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规土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具体负责“三规合一”组织协调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
防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4]112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1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4〕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和《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银政办发〔2014〕39号)要求和《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智慧交通体系,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智慧交通体系。
建设黄标车、无标车车辆限行区域数字化监控平台和黄绿标识别系统,并将监控平台的建设纳入全市智慧交通体系,实现监控违章记录信息与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网络信息系统联网,违章信息直接记录入交警违章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二、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执法,坚决遏制污染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坚决制止车辆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黄标车辆擅闯限行区域的现象;加大对改装货车和改装车辆厂的管理,杜绝。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职能:(一)负责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出具书面认可函;(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经营者备案以及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承担银川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工作;(六)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强化职能:组织实施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消失职能:(一)监督管理局属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资产;(二)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企业设立驻银代表机构及本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商业机构的审核上报;审核外经企业经营资格;(三)组织协调实施“放心食品工程”,承担市政府放心食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经上述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二)研究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的行业规划;制定促进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商业中心、商业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生活服务业重大设施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优化流通结构,组织实施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贯彻执行有关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政府储备的组织实施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全市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本市出口企业出国进行市场考察,参加各类国内外展览展销;(五)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外商投资工作;承办限额以上、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上报;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审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工作指导和监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出口促进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七)负责会展业、拍卖业、典当业、旧货流通、二手车、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酒类业等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报废汽车、直销、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八)研究制定商业行业应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商业行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统计分析和发布全市商品流通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九)组织协调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工作,承担银川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十二)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银川市支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担银川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四)负责系统内规模较大改制及非公有制商贸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承担三区范围规模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商业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服务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本《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为宗旨,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手段,深入推进全国范围内对二手车行业的专项整治,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市场行为1、严格落实二手车交易合同内容标准,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加强二手车防伪信息的登记,是完善二手车交易流程及保障交易质量的重要措施。
2、严格执行二手车经营证件、许可证等规定,加强对二手车经营场所及销售人员的授权审核,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二手车销售行为。
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加大对行业内违规广告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广告行为要严厉处理,防止消费者因误导而受到财产损失。
(二)诚信红名单制度通过建立诚信红名单制度,增强行业主体的自律意识,引导行业主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三)市场监管1、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打击买卖举报、协议藏毒等二手车违规行为,规范二手车市场竞争秩序。
2、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和制止二手车枪手等恶劣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信息化建设推进二手车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性、统一的二手车交易信息库,完善信息标准体系和交易流程,规范市场信息传递,加强二手车状况鉴定和信息公示。
(五)力推绿色环保加强交通污染的治理,推广环保型二手车,鼓励使用绿色交通工具,推行绿色消费理念。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二手车流通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推动行业主体与政府部门在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协同发力和沟通合作,共同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行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维护规范行业内知识产权的交易、运营和维护,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所,在知识产权许可、交易、运营和维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银政发[2010]226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银政发〔201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9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银川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3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予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3件)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0】129号)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放宽入户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1】109号)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牛羊定点屠宰及清真牛羊肉品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1】193号)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26号)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通知(银政发【2002】27号)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2】72号)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3】12号)8、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37号)9、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89号)10、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90号)1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191号)1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3】210号)1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4】76号)1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5】19号)1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村干部基本养老金保证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8号)1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6】23号)1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7】32号)18、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7】81号)19、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7】119号)2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蔬菜质量安全及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00号)2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08】26号)2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53号)2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76号)2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8】77号)25、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102号)26、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8】104号)27、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8】112号)28、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01号)29、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小巨人企业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65号)30、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9】20号)31、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及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9】21号)32、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09】88号)3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银政发【2009】137号)——结束——。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93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5【实施日期】201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64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现将《银川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银川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64号)精神,推动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两宜城市”建设,以提高物流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简政放权、降税清费、强化基础为手段,加强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网络化、集约化和智慧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力争到2018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8%以下。
二、重点行动(一)营造良好环境,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1.优化准入流程。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银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7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回头看”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杜绝“三违”、“三超”和“三非”情况;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银政办发[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9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201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为实现这一立法工作总目标,十五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清理,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规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废止和修改了一批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需要据此进行清理,这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同时,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利于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建设“两宜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本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我市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对通过清理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08]89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25【实施日期】2008.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银川市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案为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切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在前一阶段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深入推进市辖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的整体形象。
(二)专项治理原则:坚持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进行;坚持公开原则,全面公开此项工作的政策、目标和进度,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参与支持;坚持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区别对待。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上下联动,以各辖区(含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自查为主,对历年来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认真分析造成闲置的原因,为决策提供依据。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用地单位占而不用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的行为。
对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圈占土地进行倒卖谋取利益造成闲置的土地,依法坚决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也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银川市客运货运交通秩序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银川市客运货运交通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银政办发[2008]121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银川市客运货运交通秩序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单位:为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自治区50大庆,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公路客运、货运秩序进行全面整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依法严处;优质服务,标本兼治的要求,对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货运车辆在城市街道及城乡结合部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客运和货运市场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使市区和城乡结合部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班线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彻底改变班线客车、货运车辆在街道和城乡结合部乱停乱放的局面,全面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建立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客货市场,以新的交通形象为银川市容市貌增添光彩。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客运车辆:1、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不进站的班线客运车辆。
2、重点打击无任何营运手续的“黑车”非法营运及客运出租车非法组客、异地营运。
3、坚决取缔非法客运市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客运站点和利用宾馆、饭店、招待所经营的站场将彻底清理。
货运车辆:重点清理三区货运车辆在人行道揽货经营和乱停乱放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客运整顿由银川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
1、银川市交通局要对永宁、贺兰进入市区的客运车辆确定固定的客运站点,并对线路做出适当调整,使经营业户经济效益不受影响,确保班线车辆进入市区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银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银川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1.29”西塔酒店用品市场发生火灾后,市政府专门集中开展了40天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检查整治,集中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商场、市场、物流、仓库等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非常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四查”(岗位自查、保安巡查、安全部门专查、单位联查)制度,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一)全面检查梳理辖区集贸市场(商场、商城、市场、物流、仓库)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查是否有遗漏场所、是否分类建档以及是否准确填报集贸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对集中整治阶段检查发现的集贸市场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通道从事经营,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搭建夹(隔)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集贸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合格;(三)核查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采取临时查封;(四)核查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五)核查已经责令停产停业的集贸市场,是否被依法取缔或吊销工商营业证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宁政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1〕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区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着交易市场数量过多、市场规模小、有场无市、场外交易、经营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因此,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整合我区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资源,构建规范有序、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流通和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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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8]14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6
【实施日期】2018.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银川市二手车流通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推动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行业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规范经营”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市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违规开票、偷逃税收、收费不合理、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交易规则,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建立设施配套、服务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与重点
主要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查处未经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限期整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