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公司与西港公司、重点建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7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模拟题273一、(本题38分)1. 材料一: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江南博哥)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材料二: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把各项防控措施常态化。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智防智控的工作格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摘自2020年5月4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着诸多挑战,新冠疫情将部分矛盾凸显。
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内容,结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谈谈如何在现代社会更好地深入发展“枫桥经验”和创新社会治理。
答题要求:1.不少于600字;2.要全面客观,不空谈;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正确答案: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社会治理面临很多新课题、新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根本上还是要靠法律、靠制度,必须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首先,践行“枫桥经验”,要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
正因为社会矛盾的变化,更加需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切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
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第一抓手,探索出一条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融合共治之路。
探索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生动力,将智能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治理要素相结合,试行基层智慧为民服务平台,包含基础信息、便民业务、清廉建设等模块,加强智能化建设,不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80题)1、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客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具有立体空间性B.分层次开发土地成为土地利用的新趋势C.土地所有权和地表、地下的资源是无法分开的D.当事人只有通过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方式取得对土地及其上下空间的使用【答案】 C2、下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受理的是()。
A.个人之间B.个人与单位之间法规C.单位与单位之间D.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答案】 D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一种非要式行为B.转让合同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C.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否则转让无效D.转让方式包括买卖、赠与或者互易等4、从狭义上理解,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是指()。
A.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B.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C.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D.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答案】 C5、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不能采用的方式是()。
A.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C.国有土地征收为集体土地D.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答案】 C6、关于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可变更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B.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C.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相互间可以双向流转D.已经征用过的土地,无论退还给集体还是拨给其他农民集体使用,其国有土地的性质都不得改变7、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种形式。
A.一B.两C.三D.四【答案】 B8、关于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内容,不包括()。
浅析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
2010年08期金卡工程・经济与法NO.08,201083浅析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王改英(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摘要: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上一项重要原则,其包含"诉讼系属效力"和"判决的既判力"两层含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原则未作明确规定,致使在实践中对此原则的适用千差万别,根源于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不同理解,尤其是对"一事"之判断标准,理论上存在诸多争执,实务界操作混乱,标准不一。
如何准确把握"一事"之判断标准,成为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键。
关键词:一事不再理重复诉讼一、问题的提出甲、乙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两审终审审结此案,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动履行判决,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同时给付该案自诉讼之日起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遭到拒绝。
为了讨回该期间的利息损失,甲公司再次起诉了乙公司。
在法院是否应受理甲公司的起诉问题上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乙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的事实,虽已由法院判决确认,但在诉讼中,甲公司并未表示放弃该笔欠款在诉讼期间(即法院立案后至判决执行完毕前)的利息,且法院在判决中,对该案立案后的欠款利息问题并未予以处理。
对于这部分利息,甲公司是有权利要求乙公司给付的。
本案的诉讼请求已不同于前一个案件的诉讼请求,故前后两诉已是不同的两个诉,法院应受理,并作出裁判。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已经由人民法院就实体事项处理的案件,再次重新起诉。
本案中,甲公司已于2007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
该纠纷已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解决,法院不应再受理该案。
处理该问题,首先需要判断前后两诉是否为同一个诉。
若是同一个诉则属重复起诉,法院应当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
2022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 附答案
2022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3、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4、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
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国务院总理B.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局长C.桂林市工商局局长D.广州市消费者协会会长【答案】 D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申请行政复议。
A.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B.该派出机关C.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D.中央人民政府【答案】 B3、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事实既包括客观事实,也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思想B.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C.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合法事实D.有关民事方面的行政判决也可能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答案】 D4、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质押与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都可以以动产权利为标的B.留置权是法定的,而质押是约定的C.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留置权优先D.留置权与质押并存时,效力相同【答案】 B5、下列财产中属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共同继承的财产D.同寝室三名学生共同出资并按出资份额分享使用电脑的时间【答案】 D6、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
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日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
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答案】 B7、知识产权的客体是()。
A.行为B.智力成果C.物D.权利【答案】 B8、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有效期申请,在()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A.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B.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C.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D.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答案】 C9、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A.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价款C.要求当事人追加行政赔偿请求D.只就当事人提出的复议事项进行审查,对其赔偿采取“不告不理”原则【答案】 B10、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
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二)题库练习试卷A卷 含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证考试(试卷二)题库练习试卷A 卷 含答案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宋体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 、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 、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2、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
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
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C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
管辖权异议纠纷案评析
被告辩称: 《 定期租船合同》为双方 当事人通过多
[ 案情]
2 0 0 8 年7 月2 4 日,原告与被告在厦 门签订 《 定期
次 传真 磋商后 确定 的 内容 ,合 同条款 均为 打印 ,无 手
写 内容 ,手写 内容为 《 定期租船合同》签订后原告单 方添加 ,非双方合意 , 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合 同
原 告 提 供 的合 同原 件 最 后 一 页 右 下 角有 手 写 内容 :
国法律 ” 的约定合 法 、有效 ,本案应 由厦 门海事 法 院 管 辖 ,故依法 提 出管辖 权异议 ,请求 裁定 将本案 移 至
厦 门海事 法 院审理 。
“ 补 充 :由于 本合 同第 十八条 原 因停 租 ,下 期租 金交 付 时 间按 停租 时 间顺 延 。 因船 舶被扣 滞港 ,出租 人应
租船合 同》,合 同最后一页打印的第四十五条约定 :
凡 因本租 船合 同引起 的或与本 合 同有关 “ 凡因本租船合 同引起 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 的任何争 第 四十五条 “ 的任何 争议 ,双方 选择 厦 门海 事法 院管辖 ,并适 用 中 议 ,双方选 择厦 门海 事法 院管辖 ,并适 用 中 国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依照 《 中华人民共 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 四十 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
下:
系原则的法律精神与内涵,对当事人的权利给予最大
限度 的保护 ,同时 ,也可提 高办案效 率 ,从 而实现公 平 与效 率 的统一 。这才 是法律 的价值 追求 。
3 . 管辖权 异议制 度 的重要性
由于本合 同第 十八 条原 因停租 ,下期 租金 交付 时 间按
束力。本案系涉外租船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可以
指定管辖与管辖权异议冲突的解决
指定管辖与管辖权异议冲突的解决【案情】甲系A市B县法院干警,购买了A市乙房地产公司在B县开发的商品房一套。
甲付款后,认为乙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产,于2012年7月10日在B县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甲系B县法院干警,为了避免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甲主动申请回避,请求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7月23日,B县法院向A市中级法院请示要求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该案。
7月31日,A市中级法院裁定指定其下辖的C县法院管辖该案。
8月8日C县法院受理立案,8月23日向乙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
乙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在答辩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乙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为A市的D区,应由D区法院管辖。
【解析】有人认为,本案属于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被告不得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笔者认为,被告在应诉期间,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首先,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其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实行审理,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的裁判。
对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应当服从,但是,当事人对法院的指定管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表示接受或提出异议。
本案的指定管辖是原告申请回避后形成的,被告尚未行使过权利。
其次,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程序公正的外在体现。
有人认为,指定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在指定时已经考虑了公正审判的因素,当事人再提管辖权异议,没有任何意义,只是无谓的延长了诉讼期间。
笔者认为,只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事人才能够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程序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
允许当事人对指定管辖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体现了对当事人诉权的维护。
另外,上级法院依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指定的过程中,可能因为没有听取被告的意见,所做的指定裁定也存在不太合理的地方,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再给上级法院一个纠正的机会,避免让被告产生合理性怀疑。
“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十一则最高法院公报判例裁判要旨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十一则最高法院公报判例裁判要旨1.当事人在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获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美国EOS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审结日期:2003.08.1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原审原告EOS工程公司基于同一事实,以相同的当事人为被告,向原审法院先后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和"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尽管前后的诉讼理由不同,但实质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即EOS工程公司是为了解决其于1995年向山西省新绛县电厂筹建处汇付100万美元产生的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就此诉讼标的,EOS工程公司先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被告返还100万美元及其利息,原审法院对此作出了(2001)晋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EOS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了该上诉,(2001)晋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OS工程公司如果仍不服该实体判决,只能通过申诉或者申请再审途径获得救济。
现EOS工程公司以"侵权"为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除外",对于EOS工程公司基于同一事实、相同的被告又以"侵权"为由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2.人民法院经依法审判民事案件,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后,该案的被告又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虽然不属重复起诉,但依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仍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奉化步云公司与上海华源公司商标所有权转让纠纷不予受理案(审结日期:2005.04.29)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奉化步云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服饰类"步云"系列商标的归属问题虽争议多年,并经多家法院的不同诉讼程序审理,但终由(2003)浙民再字第22号民事判决确定,双方对无偿转让商标的协议有效,奉化步云工贸有限公司应履行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将原奉化市步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用于服饰类的'步云'系列商标专用权无偿转让给奉化华源步云西裤有限公司所有的协议,并于判决规定期限内共同向国家商标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注册商标所有权转移的核准手续。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5题)1、某县地税局责令某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
该企业拒不缴纳。
县地税局决定拍卖该企业轿车,以抵缴税款。
该企业于2015年5月17日收到拍卖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载明诉权和起诉期限。
下列选项的说法错误的是:A.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和拍卖决定一并起诉的,法院应一并立案并审理B.该企业对县地税局的拍卖不服,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C.该企业起诉不得晚于2017年5月17日D.若该企业对拍卖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有权审查县地税局的责令缴税决定是否有效【答案】 A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答案】 C3、甲(A公司股东)、乙(A公司总经理)为男女朋友,分手后,甲怀恨在心,经自己研究发现,A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毫无保健作用。
甲抛售股票后紧接着在网上公布该研究结果,并写明乙是公司总经理。
该报告导致乙公司股价狂跌。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B.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甲构成内幕交易罪D.不构成犯罪【答案】 D4、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我国选举法对残疾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等在选举中规定了特别保护措施B.我国现行选举法经过五次修正,其中1982年、1995年和2010年三次修正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修改C.每次选举前必须登记全部选民D.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答案】 C5、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下列哪一种说法没有正确表达这一点?()A.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B.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C.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D.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答案】 A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学说的核心是、()A.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B.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C.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D.平均地权学说【答案】 C7、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答案】 B8、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答案(附后)
2023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以下有关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唐军诉潘刚侵害著作权一案,潘刚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此时法院无须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B. 繁星传媒有限公司与大盛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依法应由贵阳市中级法院管辖,但繁星公司向A区基层法院起诉后,大盛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了答辩,此时视为A区法院有管辖权C.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样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法院有关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上诉D. 赵六诉尹三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南京市M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尹三在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赵六提出反诉,此时视为M区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B,C,D,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杨某系均安保险公司的员工,该保险公司将其开除后忘记收回未签的保险合同和工作证,杨某拿着工作证和均安保险公司已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包某将保险费交给了杨某,后包某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事项,遂请求均安保险公司理赔。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杨某与包某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B. 均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C. 均安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向杨某追偿D. 杨某应当与均安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B,C,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朝阳小学向甲公司发出要约,要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朝阳小学在要约中提出:“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公司回信接受朝阳小学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对朝阳小学和甲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B. 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 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 合同不成立,甲公司的回信是新要约正确答案:C,D,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权异议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权异议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管辖权异议。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主体:本案当事人。
注意: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时间:提交答辩状期间。
3、对异议的处理:A.对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B.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4、救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5、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例:甲区张三与乙区李四在丙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李四位于丁区的房屋卖给张三,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丙区人民法院管辖,后李四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三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李四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请问丙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例外情形A.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B.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7、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考试题及答案(含A.B卷)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考试题及答案(含A.B卷)A卷:单选题1、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
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承担违约责任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参考答案:C2、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O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参考答案: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
现借款期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
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行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B.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参考答案:C4、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
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
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A.应延期审理B.应中止诉讼C.可以拘传乙到庭D.可以缺席判决参考答案:A5、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A.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B.提交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C.立即开始执行D.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参考答案:A6、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古青花瓷瓶,价值50万;丙依据遗嘱继承一辆汽车,价值20万;丁按照遗赠分得5万元现金。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三)能力提升试题D卷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三)能力提升试题D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2、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3、甲的画作《梦》于1960年发表。
1961年3月4日甲去世。
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9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
2012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4、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5、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
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并行的解决路径
第21卷第4期2021年4月Vol.21No.4Apr.2021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文章编号:2096-3874(2021)04-0081-05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并行的解决路径杨峥(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0)摘要:囿于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并行存在,形成了非典型的重复起诉。
并行诉讼所引发的裁判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
当前的处理方案中,一贯采取的中止审理不符合诉讼效益原则,合并审理则可能存在管辖上的阻碍。
为此,在参考域外经验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强制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制度的衔接,确立中间确认之诉制度来规范并行诉讼的运行方式。
关键词:并行诉讼;中间确认之诉;合并审理;牵连管辖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根据当事人诉讼目的和请求,即诉讼标的的不同,学界将民事诉讼划分为不同的诉讼种类。
实践中不同种类的诉讼在程序上可能会出现交叉运行的情况,其中较为常见的是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并行提起的情况。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甲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请求法院认定解除合同行为无效,与此同时,乙也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主张甲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时,甲提起的确认之诉和乙提起的给付之诉就出现了相互交织的现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并不必然构成重复起诉。
然而,两项诉讼同时存在,并由不同的法官进行审理裁判,从根本上无法避免矛盾裁判结果的产生,然而在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存在两项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显然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方式对并行的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进行规范化处理,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一、两诉并行的实务处理方式及存在问题1.两诉并行的实务处理方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两诉并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争议案例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争议案例一、案情介绍某市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自身存在过错,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了争议,即该案适用于法院的管辖区域和审理权限。
下面将对该案例中的管辖权争议进行解析。
二、管辖权争议的背景分析1. 地域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在该案件中,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应当拥有地域管辖权。
2. 层级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不同。
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案件的审理,而高级法院则负责二审和上诉案件的审理。
在该案中,具体适用的层级管辖权尚需进一步明确。
三、法院的判决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了以下判决。
1. 地域管辖权的确定考虑到乙公司所在地与法院所在地的距离较远,法院权衡双方的利益和合理性后,决定将该案交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以便方便当事人的出庭和参与案件。
2. 层级管辖权的确定根据事实和证据的充分审查,法院认为该案件属于一审案件,并将其交由乙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四、案例启示这起案件中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启示我们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规定和操作程序有更深入的思考。
1. 地域管辖权的灵活运用:尽管法律规定了地域管辖权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权益平衡,对地域管辖权进行灵活运用,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
2. 层级管辖权的明确界定:对于管辖权问题,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明确当事人所适用的层级管辖权,以便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3. 强调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在处理管辖权争议案例时,应重视保护当事人合理权益,为其提供便利和公正的审判环境,既保证了案件的快速审理,又保证了当事人的利益。
尹婷、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尹婷、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1【案件字号】(2021)湘01民辖终1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坤王力夫罗希【审理法官】周坤王力夫罗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尹婷;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尹婷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尹婷【当事人-公司】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尹婷【被告】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尹婷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润和之悦小区,即本案合同履行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故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综上,上诉人尹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模拟题库和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通关模拟题库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丁.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D.承包人分包的合同无效【答案】 D2.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年)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答案】 B3.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
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
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
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
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
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据此,回答下列问题:A.A县人民法院B.B县人民法院C.C县人民法院D.D县人民法院【答案】 A4.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答案】 D5. 以下关于公开审判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无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也不能公开C.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只有当事人申请才可以不公开审理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必须不公开审理【答案】 A6.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 )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李大山等人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民一终字第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水,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景红,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沈阳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苗延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颖,山东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法定代表人:赵先清,董事长。
上诉人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威海西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港公司)、原审第三人山东省重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点建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0月26日对鲲鹏公司和西港公司进行了询问。
鲲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景红,西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孟颖参加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西港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认为本案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案件系同一实质标的和同一合同事实再次起诉,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属重复立案。
鲲鹏公司一审期间对此答辩认为,本案为给付之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一初字第5号案件为确认之诉,一审法院受理本案不属重复立案。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鲲鹏公司与西港公司、重点建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第8号民事案件),与2005年5月26日立案的西港公司诉鲲鹏公司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第5号民事案件)主体相同,案件事实相同,法律关系相同。
1、在
主体方面,虽然鲲鹏公司诉西港公司、重点建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增加了第三人重点建设公司,但在诉讼请求中,未向其主张任何权利,从法律地位看,重点建设公司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两案的主体基本相同。
2、在案件事实方面,无论鲲鹏公司诉西港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还是西港公司诉鲲鹏公司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双方诉争的焦点主要是2003年3月25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效力问题,故两案的事实相同。
3、在法律关系方面,鲲鹏公司与西港公司双方发生的纠纷均围绕着一个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两案的主体相同,事实相同,法律关系相同。
本案鲲鹏公司的诉讼请求应当在一审法院已经立案审理的西港公司诉其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第5号民事案件)中提起反诉,申请追加第三人,一并审理解决,而没有必要就同一实质标的和同一合同事实再次起诉,鲲鹏公司再次起诉的行为既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又造成法院诉讼资源的浪费,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得再理的原则。
西港公司提出的异议成立。
据此,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于2005年8月29日裁定驳回鲲鹏公司对西港公司、重点建设公司的起诉。
鲲鹏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1、一审裁定书叙述的内容与案件事实不符,其在一审中已经于2005年8月24日提交申请,请求将第三人变更为被告,并承担合同无效的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2款,驳回起诉裁定应当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而本案合议庭成员为立案庭法官,故程序错误;
3、一审认为重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一审认定鲲鹏公司可以提出反诉恰恰说明不属于重复起诉;
4、两个案件的诉讼性质、诉讼请求及数量、诉讼标的物、诉讼主体及数量、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均不相同,不属于重复起诉;
5、鲲鹏公司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而一审裁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针对管辖权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适用法律错误。
西港公司答辩称:1、第5号民事案件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威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案件的结论解决了鲲鹏公司在本案中的诉求,鲲鹏公司再次提起诉讼属于重复起诉;2、一审法院对本案重复起诉的认定,符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鲲鹏公司主张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4、一审法院驳回鲲鹏公司的起诉,并未剥夺其诉权,鲲鹏公司可以在第5号民事案件中申请追加,没有必要另行起诉。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25日,鲲鹏公司在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港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有效,并要求西港公司办理合作项目的开工手续及缴纳相应费
用。
2005年5月26日,西港公司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鲲鹏公司,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前述两个诉讼合并为第5号民事案件,并于2005年7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5年7月25日,鲲鹏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西港公司按照双方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权。
鲲鹏公司于2005年8月24日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一审法院提出《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三人重点建设公司变更为被告,并请求判令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无效,由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于2005年8月25日收到该申请书。
本院认为,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依据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鲲鹏公司在2005年8月24日《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已将重点建设公司变更为被告,故本案与第5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并不相同。
鲲鹏公司在第5号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合并之诉,但该案诉讼请求中的给付内容与本案鲲鹏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提起的给付之诉的内容并不相同,鲲鹏公司在第5号民事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不能涵盖本案中鲲鹏公司的诉讼请求。
且鲲鹏公司在《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中,已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书》无效,并由西港公司与重点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案与第5号民事案件诉讼请求
亦不相同。
一审裁定认为鲲鹏公司的起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鲲鹏公司对西港公司和重点建设公司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判长贺小荣
审判员张雅芬
代理审判员宋春雨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虞文君
审判长简介
贺小荣高级法官: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
2001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