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高管或参与殴打业主 上海两大楼盘纠纷频现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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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例

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例

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例示例文章篇一:《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例:那些让人深思的故事》我呀,最近听了好多超级有趣又让人深思的事儿,今天就想和大家唠唠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例。

这事儿听起来可能有点复杂,但其实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小状况一样,听我慢慢说,保证你们能听懂。

就说有这么一家小公司吧,公司里有个股东董事叫李叔叔。

李叔叔在公司里权力可不小呢,大家都觉得他做的决定肯定是对公司好的。

有一次啊,公司打算做一个大项目,这个项目是要生产一种新的玩具。

李叔叔呢,就特别积极地去联系供应商,找各种资源。

可他呀,没有好好调查这个供应商的情况。

他就像一个粗心的小探险家,没有看清楚前方的路就一股脑儿地冲了进去。

结果呢,这个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特别差,做出来的玩具根本就卖不出去。

公司可就因为这个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这时候,其他的股东就不乐意了。

他们就像一群被抢走了糖果的小朋友,特别生气地对李叔叔说:“你看看你干的好事儿,你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李叔叔这时候也很愧疚,就像一个做错事的孩子一样,低着头不说话。

那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这就是股东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了,按照规定,李叔叔是要赔偿公司损失的呀。

还有一个例子呢。

有一家大公司,里面的股东董事王伯伯。

王伯伯在公司负责市场推广这一块。

他呢,想要让公司的产品一下子变得超级有名,就像那些超级明星一样闪耀。

于是他做了一个很大胆的计划,花了好多好多钱去做广告。

他觉得只要广告打得响,产品肯定能大卖。

可是他没有考虑到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就像一个想要盖高楼大厦却没有打好地基的人。

结果广告虽然做了,但是公司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产品的销量却没有像他想象中那样增长。

公司面临着很大的财务危机。

其他股东知道了这件事,都跑来质问王伯伯。

一个股东着急地说:“你咋想的呀?这钱可不是你一个人的,你这么乱来,把我们大家都拖下水了。

”王伯伯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知道自己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害,是要承担责任的。

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4【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81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琦铭【审理法官】赵琦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孙立峰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立峰【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立峰【被告】广州市万科商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首先,孙立峰虽未与万科物业公司签订《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涉案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应由业主进行分摊。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代理违约金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二本院认为,根据《XX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涉案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应由业主进行分摊。

孙立峰并无证据证明,万科物业收取的7.5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含了公共部位的水电公摊费用。

至于万科物业公司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属于相关行政部门管理范畴。

相关行政部门未予认定万科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的前提下,孙立峰主张该费用系违法收费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孙立峰应当依据《XX 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万科物业公司缴纳上述费用。

孙立峰于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万科物业公司未予发表质证意见。

因上述证据待证事实与本案处理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孙立峰在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不作为二审新证据予以采信。

26801687_武汉禹洲朗廷元著业主收房遇“霸凌”规定

26801687_武汉禹洲朗廷元著业主收房遇“霸凌”规定

线、市规划局、房管局、燃气公司等单位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协助业主完成天然气入户事宜,但截至目前,问题仍未解决。

物业朱经理称:“我曾与业主前往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滨江国际营业厅)进行现场咨询,市场部工作人员回复该项目属商业地产,设计图纸中也无接通天然气规划。

另外,国内曾发生过多起天然气爆炸事故,所以目前暂不受理。

”对此,武汉市洪山区燃气热力管理站工作人员称:“公寓能否通天然气目前无法给出确定回复。

首先,该项目属商业用地。

其次,燃气公司未接到该项目报装Complaint Report投诉报告业务。

另外,该项目公寓大多不满足‘燃气入户’的通风条件,所以无法接通。

但近期,我部门领导与燃气公司将对该项目实地考察,之后再给出明确回复。

”2021年12月16日,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该项目规划用地属商业用地,不具备报装资格。

”这也意味着公寓业主“燃气入户”的诉求,将无法实现。

针对公寓业主“燃气入户”的诉求,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开发商明知规划图纸并无燃气设计,却以此为卖点进行宣传,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相关规定。

业主若选择法律途径维权,可先了解当地行政机关是否曾对相关违法宣传行为进行过认定和惩处,若有,可以此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开发商进行索赔。

截至2022年2月23日,天下南湖湾住宅及公寓业主面临的问题仍未解决,目前,住宅业主正在整理资料,准备集体起诉开发商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

而公寓区业主则表示:“未装修的业主希望退房,已装修的业主则希望开发商进行赔偿,并增大入户电线的平方数。

”关于武汉市天下南湖湾楼盘的后续进展,《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

武汉禹洲朗廷元著业主收房遇“霸凌”规定文/李 本刊记者 雷玄湖北省武汉市禹洲朗廷元著迎来交付,但业主称,“开发商每天最多仅为10户业主办理交房手续,700多户要70天才能完成交付。

无论业主是否已收房,物业费均从3月1日起收取。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9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斌斌【审理法官】朱斌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朱家伟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家伟【当事人-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雪飞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雪飞【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朱家伟【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万科物业公司虽将蓝蝶苑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及管理交由其分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履行,但万科物业公司作为总公司,其应承担其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一审认定万科物业公司能够作为本案的适合主体,并无不当。

在万科物业公司履行了对蓝蝶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后,朱家伟应当按约履行给付物业费的义务,朱家伟以万科物业公司未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缴纳物业费、未履行法定的通知缴纳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于法无据。

朱家伟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显示万科物业公司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万科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一审法院据此未对万科物业公司诉请的违约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吴某等与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吴某等与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吴某等与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1【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92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红卫赵静汤佳岭【审理法官】朱红卫赵静汤佳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某;郑仪航;郑某;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宋文俊【当事人】吴某郑仪航郑某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宋文俊【当事人-个人】吴某郑仪航郑某宋文俊【当事人-公司】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任俊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胡增瑞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青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郭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俊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胡增瑞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李青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郭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俊杰胡增瑞李青郭斌【代理律所】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仪航;宋文俊【被告】上海东北明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自负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违约金过错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自认客观性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依据本案证据所认定的法律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自负不利后果。

中国高房价引发10类滑稽事件

中国高房价引发10类滑稽事件

中国高房价引发10类滑稽事件近年来,中国房价畸高,特别是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高压背景下,人们为了买房子、卖房子以及和房子有关的利益冲突愈发明显。

确实,房子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房子的价格同样也越来越高。

房子本没错,买房也很正常,可一套房子竟然让这么多人连节操都不要了,真心觉得可悲。

如果是个案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已经把为了房子而不惜一切的行为司空见惯。

或许有政策逼迫的原因,但是我们的价值观是不是也要讲点正与偏呢?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除了房子,我们还剩什么?我们是应该深究一下了!1、公公儿媳为多分百万拆迁款结婚“如果公公和媳妇结婚后就能多分钱,那我也跟我老婆离!”最近,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公公和媳妇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媳妇、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想以此多分钱。

这事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可是,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媳妇转而联手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2、房产中介为争房源群殴为争抢房源客源,链家和麦田两家中介公司的几十名工作人员,在门店外大打出手,混乱的场面致使两方多名员工流血受伤。

参与该起事件的链家和麦田门店的三名负责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分别对雷某、于某、张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一年缓刑不等。

参加斗殴的另外20名中介员工之前被劳动教养一年。

3、房产中介帮外籍人争购房资格开“婚介”1月5日,由中介公司找来的京籍女子裴莉和购房者许昌赫签订协议,而后闪婚,裴莉当日得2万元好处费,帮助许昌赫取得在京购房资质。

这是一次暗地交易。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

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4、为买二套房假离婚妻子“赔了夫人又折兵”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了,两个人的工作都不错,家庭条件也很好。

因为限购的政策,他们夫妻二人已经不能够再买房子了。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笔记

《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阅读记录目录一、书籍概述 (2)1.1 背景设定 (2)1.2 主要内容 (3)1.3 人物介绍 (4)二、第一章 (5)2.1 案件背景 (6)2.1.1 事件发生地点 (7)2.1.2 时间线 (8)2.1.3 涉案人物 (10)2.2 案件侦查 (11)2.2.1 现场勘查 (12)2.2.2 线索收集 (13)2.2.3 嫌疑人审问 (15)三、第二章 (16)3.1 线索分析 (16)3.1.1 证据整理 (18)3.1.2 关键线索 (19)3.1.3 线索追踪 (20)3.2 深入调查 (21)3.2.1 嫌疑人背景调查 (22)3.2.2 目击者证词分析 (23)3.2.3 技术手段侦查 (25)四、第三章 (26)4.1 真相揭晓 (27)4.1.1 关键证据发现 (27)4.1.2 真相揭示过程 (28)4.1.3 犯罪动机揭露 (29)4.2 法律审判 (31)4.2.1 案件审理过程 (32)4.2.2 判决结果 (33)4.2.3 社会反响 (33)五、第四章 (34)一、书籍概述《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推理小说,以其错综复杂的情节和丰富的人物塑造吸引了无数读者。

本书讲述了一名著名侦探在调查一系列离奇命案时,揭露了一个隐藏在富裕社区中的没药花园案件。

这个花园实际上是一个秘密的犯罪场所,一系列无辜的人在这里被残忍地杀害。

随着调查的深入,侦探发现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这些真相不仅挑战了法律的边界,也触及了人性的最黑暗面。

在这个案件中,侦探不仅要面对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挑战,还要对抗来自各个角落的阴谋和诡计。

他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揭开隐藏在花园背后的秘密,并将这些罪恶之徒绳之以法。

整个故事充满了紧张刺激的氛围,每一个转折都让读者屏息以待。

书中对人性深刻的探讨也让读者在享受推理乐趣的同时,思考了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界限。

1.1 背景设定《没药花园案件:罪恶追踪》是一部以悬疑和推理为主线的小说,故事背景设定在一个名为艾米丽亚的小镇上。

万科股权之争案例(PPT86页)

万科股权之争案例(PPT86页)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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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目的
2.1 宝能持有万科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万科股东 宝能系旗下:前海人寿 宝能系旗下:钜盛华
7月10日 7月24日 8月26日 9月1日 12月4日 12月7日 12月10日 12月11日 12月15日 12月18日 5% 5.93%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6.66%
2.8 万科反收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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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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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万科反收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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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宝能系旗下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华润深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该公司持股比例达到了 17.88%。华润信托的最大股东即为华润股份 有限公司。这也可能是华润不采取行动的原因。
不用说,这位知名企业家,就是王石。 他一手创立的万科在度过30周年的里程碑、 坐上“世界最大的住宅地产商”宝座之后, 悄然迎来了危机。
1.3 王石和万科
万科:全球最大的住宅地产商,体量以千 亿计。
王石:万科创始人,中国商界的标杆式人 物——他创立企业,他稀释股权,他以职业 经理人为理想,又以登山、出书、八卦新闻 在人们心中留下印象。
• 现任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偏向于稳妥, 属于专业化的“技术官僚”,并且华润并 没有“不计代价”增持的充足理由,所以, 华润目前没有采取行动也是情理之中。

万科老总王石对南京金色家园溺水事件公开道歉

万科老总王石对南京金色家园溺水事件公开道歉

万科老总王石对南京金色家园溺水事件公开道歉静仔 2006-09-04 08:43:57 发表于焦点南京房地产网-谈房论市-万科金色家园论坛9月2日,小学开学的第二天,是笑笑出殡的日子,笑笑再也不能坐在课堂里朗朗读书。

在小区的南侧,记者找到了出事的游泳池,这是一个不规则的水池,不是很大,池边架设着几张高高的救生员座椅,此时池内的水已被放干,进入泳池的大门也被紧锁起来。

据小区居民介绍,8月29日出事后,游泳池就关闭了。

南京万科金色家园小区泳池发生意外关于8月29日下午这起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目前的说法不尽一致。

但有一个相同的基本事实是:笑笑在泳池被吸卡在出水口。

网上流传的事发原因称,8月29日下午,笑笑在教练一再催促下,上了他暑假的最后一堂游泳课,地点就在笑笑家小区的游泳池。

下午3点半,游泳池换水,当时,换水的人员也没弄清楚水池里是否还有没有小孩,就打开了放水阀门。

笑笑的腿一下子就被吸入了排水管道。

周围的小朋友发觉笑笑在水中挣扎,三个才七八岁的小姑娘跳到水中,一边把笑笑往外面拽,一边大声喊救命。

等保安赶来时,笑笑的挣扎已经显得很无力。

当他们把孩子拽出时,游泳池的水也放了大半。

保安把孩子平放在地上,仅仅打了120,之后就在一旁等120车来。

孩子的生命就在这时间的一点点流逝中消失。

在等救护车的同时,他们通知了小孩的母亲。

当笑笑被抬上救护车时,膝盖已经完全变紫,送到省人民医院时,虽经抢救,孩子还是离开了人世。

据现场另一名小男孩说,当时他正在游泳池的浅水区玩耍,突然听见有人呼救,只见两名救生员“扑通”跳进池子里的深水区。

他不知发生了什么事,赶忙爬上岸跑过去查看。

这时,只见另外一位叔叔也跟着跳了下去,三人齐力从水下拉出一个小男孩,一名救生员立刻给那名男孩做人工呼吸。

几分钟后,他就看到一辆救护车开进小区将小男孩拉走了。

昨天出殡,亲人痛苦8月29日下午2点左右,笑笑与往常一样准备到小区内的嬉水池游泳,“我们小区内的安全措施很到位,而且我们还为孩子专门请了游泳教练陪伴,以为不会有事的。

王晟与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晟与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晟与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0【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32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邬梅张志煜易苏苏【审理法官】邬梅张志煜易苏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晟;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晟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晟【当事人-公司】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庄久懿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庄久懿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庄久懿【代理律所】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晟【被告】上海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及各自提交的证据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对其观点予以认可。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过错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及各自提交的证据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理由阐述充分,本院对其观点予以认可。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王晟与金轩公司签约时,朱某某不是金轩公司登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但系金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某以金轩公司名义签约,其效力及于金轩公司。

2016年1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朱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非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41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伟龚震王路【审理法官】孙伟龚震王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榜超江苏典上律师事务所;李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榜超江苏典上律师事务所李伟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榜超李伟【代理律所】江苏典上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正确,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中,经本院向上诉人地华公司询问,上诉人地华公司明确表示,本案所涉车位与前案所涉车位并无重复。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万科物业与南京市星雨华府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机械车位按160元/月的标准交纳汽车停放费和日常维修保养费。

地华公司。

地华公司上诉提出认定空置停车位应全额收取汽车停放费,有违公平原则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11•【文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房地产产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当前,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易发高发,主要涉及“一房二卖”、逾期交房、迟延办理产权证等情形,呈现出群体性、矛盾对立激烈等特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实质性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效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6件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作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系列典型案例。

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11日张某等71户业主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检察和解系列案【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证违约金检察和解检护民生【基本案情】2015年6月30日,张某与贵州省安顺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交付买受人,逾期不能交付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336757元,某房开公司于2016年8月1日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8年12月25日,张某诉至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房开公司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配合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36706.51元,此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以购房款为基数支付违约金,直至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之日止。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_记录

《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阅读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意义 (4)二、问题楼盘的定义与特点 (5)三、问题楼盘的成因分析 (6)3.1 开发商原因 (7)3.2 政府因素 (8)3.3 市场因素 (9)3.4 其他因素 (10)四、问题楼盘的化解策略 (11)4.1 政府层面的化解策略 (12)4.1.1 加强监管 (14)4.1.2 提供财政支持 (15)4.1.3 推动项目重启 (16)4.2 开发商层面的化解策略 (18)4.2.1 重新规划项目 (19)4.2.2 加强项目营销 (20)4.2.3 提高项目品质 (22)4.3 市场层面的化解策略 (23)4.3.1 调整市场定位 (24)4.3.2 创新产品类型 (26)4.3.3 优化供需结构 (27)五、问题楼盘的突破路径 (28)5.1 从政府角度寻求突破 (29)5.1.1 政策支持 (31)5.1.2 服务提升 (32)5.2 从开发商角度寻求突破 (33)5.2.1 创新商业模式 (34)5.2.2 强化品牌建设 (36)5.3 从市场角度寻求突破 (37)5.3.1 拓展市场渠道 (38)5.3.2 优化营销策略 (39)六、案例分析 (40)6.1 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1)6.2 未能成功化解问题楼盘的案例 (42)6.3 案例启示 (44)七、结论与展望 (45)7.1 结论总结 (46)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47)一、内容概览在阅读《问题楼盘困境的化解与突破》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挑战提供了独到的见解和实用的方法论。

本书深入探讨了问题楼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书中首先对问题楼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分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市场供需失衡、政策调整、金融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万科股权之争

万科股权之争

就制度设计而言,王石即便不“控股”,也有“控制”公司的制度设计空间,包 括投票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协议。既然股权结构极其相似,为什么创始人马云与 王石对公司控制权会差距这么大呢?造成这两家公司控制权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包括:(1)马云与王石在不同的年代开始创业,马云有更宽松的创业法制环境。 (2)在公司创立之初,马云即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在2005年雅虎进入前,马云创 业团队还持有公司47%股权;(3)不管是内部定位,还是外部认知,马云一直是 公司“创始人”,从不以“职业经理人”自居;(4)阿里巴巴的主要投资人都是 市场化的专业投资机构,而不是内部决策机制复杂的国有股东;(5)马云在阿里 上市前解决了公司控制权问题;(6)美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大的控制权制度创新 空间。
万科在2014年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在新的公司章程中 清楚写到:要改组董事会至少需要30%以上股份。一旦持股 达到30%,就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03
宝能亮剑
宝能组织结构图
宝能目的
宝能看中的除了万科的资产、品牌、市场地位和 发展前景,更看重万科的低估股价,股权分散。 如果收购成功,不但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融资地位、也能借助万科获取更多分红和股权收 益。
收益互换
就是券商用自己的钱或从银行借来的 钱去买股票,客户存放20%到50%左右的 保证金或保证品,享受整个股票的股价盈 亏和股利,其实等于动用了2倍(50%保证 金要求)到5倍(20%保证金要求)的杠杆比 例。 在收益互换合约中,钜盛华将现金 形式的合格履约保障品转入证券公司,证 券公司按比例给予配资后买入股票,该股 Management 份收益权归钜盛华所有,钜盛华按期支付 A designer can use default text to simulate what text would look 利息,合同到期后,钜盛华回购证券公司 like. 所持有股票或卖出股票获得现金。

上海高院五法官招妓嫖娼 更多惊人内幕曝光

上海高院五法官招妓嫖娼 更多惊人内幕曝光

上海高院五法官招妓嫖娼更多惊人内幕曝光上海市高院5法官在浦东新区衡山渡假村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集体招妓嫖娼事件曝光后引起巨大反响,民众称之为法官集体乱淫。

提供色情服务的上海浦东新区衡山渡假村夜总会,隶属于上海国资委下的衡山集团,“是上海市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

曝光该事件的当事人称,视频发出后,他接到了威胁电话。

他握有5名官员集体嫖娼的全过程视频;他还握有猛料待曝光。

上海高院厅长、副厅长等5人集体招妓嫖娼被曝光近日网友“老实巴交的小百姓4”上传视频,爆料上海市高级法院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于6月9日晚在浦东新区衡山渡假村接受吃请、夜总会娱乐,挑选多位小姐作陪;之后又入住4楼客房,集体招嫖。

爆料人发布的一段视频显示,今年6月9日晚17点52分,5名男子在一部电梯内,其中两人被分别用红圈标注为陈雪明和赵明华,字幕为“5人至一包房内吃请”。

21点10分左右,5官员进入衡山渡假村夜总会中最大且最豪华的包房,包房上写有“钻石一号”,其间多名女子进出,字幕称“陈雪明在为5名官员挑选小姐”。

参与召妓嫖娼的陈雪明,现为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

(网路图片)下一场景为多名男女从该包房走出,字幕显示“23点15分,5名官员摇摇晃晃走出,小姐相伴左右”。

已公开的爆料视频中,陈雪明与夜总会小姐手挽手下楼梯,另一官员则与小姐勾肩搭背。

根据爆料视频,几人随后回到位于4楼的包房休息。

次日零点30分许,数名女子陆续上楼,进入几间包房。

约半小时后,第一名黑衣女子离开,一小时后,其他女子陆续离开。

6月10日9点30分,5位官员乘两辆白色轿车离开。

视频最后有夜总会地址等信息。

上海高级法院5名法官在夜总会吃请娱乐后集体嫖娼视频被曝光。

(视频截图)该爆料又一次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上海市高级法院方面回应称,爆料所指陈雪明现为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赵明华现为副庭长。

上海法官“集体召妓”处为“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此认证在衡山渡假村铭牌上。

夏浩鹏等人诉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夏浩鹏等人诉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

夏浩鹏等人诉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裁判摘要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使用、业委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共有部分的收益、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对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夏浩鹏。

原告:杨建平。

原告:杨荣华。

原告:罗光亚。

原告:周修安。

被告: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姜宏章,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原告夏浩鹏、杨建平、杨荣华、罗光亚、周修安因与被告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精文业委会)发生业主知情权纠纷,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夏浩鹏、杨建平、杨荣华、罗光亚、周修安诉称:五名原告系上海市闸北区精文城市家园小区业主,被告精文业委会系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享有要求公布、查阅业委会决定及会议记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被告应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账目,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但被告至今未按规定公布 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小区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的有关账目情况,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

原告现对已公布账目中的停车费、广告费及清洗玻璃、景观灯改造及业委会值班津贴19023元有异议,被告应提供相关凭证以供原告核对。

维修基金开户银行曾给被告实物回扣,被告在账目中未予公开。

此外,被告选聘的上海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文物业)超资质接盘,为此原告向有关部门反映,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闸北区房地局)在《信访答复》中称“我局曾就物业超资质接盘的问题与业委会进行沟通,业委会还专门提交报告,说明情况”,但该报告未向业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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