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建筑物、土地标的状况(价格认定文书)
如何界定涉案价格认定
如何界定涉案价格认定在⼀些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涉案物品价格的认定是很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量刑的问题,⽽对涉案物品价格要怎么认定⼀直存在不少的难题,那么如何界定涉案价格认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么界定涉案价格认定价格认定协助书是提出机关明确协助事项且具有法律效⼒的⽂书,是价格认定⼯作开展的启动程序。
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据并严格按照协助书的要求办理价格认定事项,不能超越或改变其内容。
价格认定协助⽂书主要由《价格认定协助书》和《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有基本格式和细化格式两种)组成,提出单位所提交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资料均应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有“六要素”⾄关重要,1.理清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是指⾏为⼈涉及的涉嫌案件的具体名称。
在刑事案件中,涉嫌案件罪名的不同,所运⽤的价格认定⼯作⽅法是不⼀样的,⽐如盗窃物品价格认定与涉嫌破坏⽣产经营罪物品的价格认定,其价格认定结果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司法机关、案件当事⼈和关联⼈或律师极易对此类价格认定结论提出疑问,必须严格把关,否则容易造成价格认定协助书与价格认定结论之间出现缘⽊求鱼,升⼭采珠的现象。
2.明确价格认定⽬的:价格认定⽬的位于价格认定结论书第⼀事项中,是进⾏价格认定⼯作的“引擎”。
其实质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途,便于价格认定⼈员在具体实施中确定价格认定的技术路线。
如《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第⼆条明确,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
因此在协助书中,提出⽅应明确价格⽤途,避免混淆价格定义。
另外注意的是,认定标的价格适⽤的区域或某些特定情况下的适⽤范围必须明确。
⽐如不同产出地河砂的质地不⼀,价格也存在差异,应给予界定。
3.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要重视如下三⽅⾯:(1)“标的详细描述”:应根据实际情况清晰描述标的(如:型号、⽣产⼚家、规格、颜⾊、重量、长度、单位、购置时状态等),标的描述不完整、不够全⾯、填写不明,就影响标的价格特征的把握。
房屋评估明细表
938,121.00 土地使用证号:衢州国用 245,791.00 (2004)第1-44301号
177,673.00
土地使用证号:衢州国用 (2004)第1-44303号
合计
评估机构名称:衢州广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2,542,289.00
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25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浙江广衢拍卖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名称
结构
房产证号
单位
建筑面积
衢州市五圣街31号 营业房
一层 二层
钢混 衢州市字第5/002678号
m2 m2
43.71 43.86
衢州市五圣街33号 营业房
一层 二层
钢混 衢州市字第5/002677号
m2 m2
43.86 43.86源自天官桥26幢1单元302室住宅
混合 衢州市字第5/002679号
m2
102.17
评估单价 21,389.00
5,604.00 21,389.00
5,604.00 1,739.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值
备注
934,913.00 土地使用证号:衢州国用 245,791.00 (2004)第1-44302号
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标的明细表
序 物业 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平方 米) 标的所属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所属土地及建筑物 使用情况说明 其他情 况说明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 备注 元)
1、权证情况:无任何权属证书。
东莞市虎门 土地 镇人民南路 使用 51号(原55 权 号、33号、 51号)
约880.6
2、标的来源情况:(1)转让标的物最初为东莞 市大岭山辉煌有限公司(下称“辉煌公司”)所 有,2000年3月3日,辉煌公司与原东莞市商业银 行中心区支行(现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签订《 转让协议书》,将转让标的物转让给该支行,以 抵偿其欠该支行的贷款债务; (2)2007年12月25日,东莞银行与东莞信托有 限公司(下称“信托公司”)签订《抵债资产转 让合同》,将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信托公司; (3)2009年6月25日,信托公司与甲方签订《资 产转让合同》,将转让标的物再度转让给甲方。
全部出租 承租人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岭山支行 承租面积:238平方米; 租赁期限:2014年6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租赁用 途:营业网点 租金:19992元/月 承租人2:张展赞 承租面积:2062平方米 租赁期限:2011年11月1日至 2021年10月31日 合同租赁用 途:经营百货及仓库,实际只 经营理发店,将其余部分转租 给私人。 租金:19288元/月,其中2016 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租 金递增至21217元/月
转让标的明细表
序 物业 号 类型 地址 面积 (平方 米) 标的所属土地及建筑物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所属土地及建筑物 使用情况说明 其他情 况说明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 备注 元)
1
东莞市虎门 镇港口路城 办公 市大厦一层 楼 (部分)、 二至三层
土地评估表
土地评估表土地评估表土地评估是对土地资源的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价,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和潜在用途,以便于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决策制定。
以下是一份常用的土地评估表,共700字。
一、土地基本信息1. 地理位置:省(市、自治区)、市(区)、乡(镇)2. 基本情况:土地面积、地形地貌、地段条件等3. 权属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及使用年限4. 附属设施:道路、水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情况二、土地规划与用途1. 土地规划:所处区域的规划要求、用地要求等2. 土地用途:土地当前用途及周边用地情况3. 用途调整:是否存在用途调整可能性及其影响三、土地市场分析1. 土地供求状况:目前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供应量与需求量情况2. 价格走势:近几年土地价格变动情况,市场行情分析3. 交易情况:近期土地交易情况,成交价格及周期四、土地价值评估1. 土地现状评估:根据土地基本信息、规划、用途及市场情况综合评估土地的现状价值2. 土地潜力评估:根据土地位置、规划、改造潜力及市场趋势评估土地的潜在价值3. 收益评估:根据土地用途、收益模式及市场预期评估土地的收益潜能4. 成本评估:根据土地整理、建设及开发等相关成本评估土地的开发成本5. 综合评估:根据土地现状、潜力、收益和成本等综合评估土地的整体价值五、风险评估与建议1. 风险评估:评估土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环境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2. 风险应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给出相应风险应对策略和建议六、土地评估报告1. 报告目的:明确土地评估的目的、依据及使用范围2. 报告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给出土地评估的结论3. 报告附录:包括相关资料、数据、图表、照片等附属材料七、评估师信息1. 姓名:土地评估师的姓名2. 资质:土地评估师的从业资格及相关证书3. 公司:所属评估机构或公司以上是一份常用的土地评估表,通过对土地基本信息、规划与用途、市场分析、价值评估、风险评估与建议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能够为土地的开发利用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和决策依据。
房屋价格认定协议书
房屋价格认定协议书甲方(认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房屋价格认定的专业资质和经验,乙方需要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标的房屋”)进行价格认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认定范围及目的1.1 甲方负责对标的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认定,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物理状况、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
1.2 认定结果将作为乙方进行房屋交易、抵押、投资决策等用途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认定方式及标准2.1 甲方将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专业方法对标的房屋进行综合评估。
2.2 认定过程中,甲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市场实际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第三条认定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格认定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认定结果的提供4.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认定费用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书面认定报告。
4.2 认定报告应包含房屋价格认定的详细过程、依据及结论。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认定费用,并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认定工作。
5.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认定服务,并有义务按时支付认定费用。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淮北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淮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活动,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涉税财物是指:税务机关依法计征的应税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应税劳务;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应税货物或劳务;扣押、查封、抵税、担保、拍卖(变卖)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对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认的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为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指定机构。
第六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对重大、疑难案件涉税财物可委托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
第七条价格认证中心应税务机关委托出具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作为涉税财物的价格依据。
第二章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范围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对涉税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应税劳务等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进行价格认定委托:(一)采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涉税财物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二)依法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三)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涉及的价款、费用的;(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五)企业清算全部资产交易价格的;(六)确定盘盈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的;(七)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八)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应税行为无销售或营业额的;(九)确定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计税价格的;(十)认定二手房最低交易价格的;(十一)认定二手车交易应税价格的;(十二)核定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的;(十三)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事项。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1(DOC84页)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33
LD 12寸鱼盘玫瑰传奇数量1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序号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其他)
5
SY B冰裂7头-浅黄 数量15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
标的物状况
价格认定要求
序号
标的物名称及数量
标的物状态
标的物详细描述
价格认定及基准日
价格内涵
基准日状况按何种状况确定
其他要求
1
权宁5005黑红碗 数量15个
1、是否灭失
义乌
20171009
□市场零售价格
□是 □否
□市场批发(批量)
□勘验状况
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
价格
□全新状况
□在产品价格
□(其他)
□产成品出厂价格
□是 □否
房地产评估师行业的土地估价模板
房地产评估师行业的土地估价模板一、引言土地估价是房地产评估师行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对土地的评估,可以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为房地产交易、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评估师行业常用的土地估价模板。
二、土地基本信息1. 土地位置:(填写土地所在的城市、区域、具体街道地址)2. 土地面积:(填写土地的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3. 基准价:(填写土地估价时采用的基准价,例如市场价、拍卖价等)三、土地估价参数1. 基本用途:(填写土地的基本用途,例如住宅、商业、工业等)2. 土地级别:(填写土地的级别,例如一级、二级等)3. 土地开发程度:(填写土地的开发程度,例如未开发、已开发等)4. 权属情况:(填写土地的权属情况,例如国有、集体等)5. 建筑密度:(填写土地的建筑密度,单位为%)四、土地估价方法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之一,通过对比类似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土地的估价。
评估师可以根据地理位置、土地面积、用途等因素,选择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考虑市场上的供需情况,得出估价结果。
2. 收益法收益法是另一种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适用于商业土地等有收益属性的评估对象。
评估师可以通过考虑土地的租金收益、建设成本、承租期限等因素,计算土地的净现值,并得出估价结果。
3. 成本法成本法是估算土地价值的一种方法,主要通过计算土地的重建成本、土地转让成本等,来确定土地的估价。
评估师可以根据土地的使用用途、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结合建筑成本指数等数据,计算土地的估价。
五、风险因素考虑在进行土地估价时,评估师还需要考虑一些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等。
评估师可以通过综合分析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风险调整,以提高估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结论根据上述土地估价方法和考虑的风险因素,评估师可以得出土地的估价结果。
评估师需要在报告中清晰地呈现估价结果,并给出详细的分析和解释,以便委托方能够准确理解土地的价值。
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审查与操作指引
如何审查价格认左结论书笔者在《刑事案件价格认泄结论书的证据属性及重新鉴泄问题》一文中认为价格认左结论书属于准鉴定意见性质的"检验报告”,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泄,参照鉴泄意见的审査与认立。
笔者认为,对价格认左结论书可以主要从以下内容方而进行审查:(一)价格认立机构和价格认定人员是否具有法立资质;(-)价格认迫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认证物品的来源、取得、保管、移送是否符合法律规左,与相关现场勘査笔录、照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淸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四)价格认左结论书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价格认左事项描述、价格认左依据、价格认左过程及方法、价格认定结论、价格认左限立条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是否由价格认证机构加盖公章并由价格人员签名、盖章(虽然最新《价格认左行为规范》对此不作要求,也应进行审查):(五)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左;(六)价格认立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价格认左的依据是否正确:(八)鉴立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采用参数是否合理;(十)价格认左结论书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苴他证据是否矛盾;(十一)价格认左结论书是否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立意见有无异议。
常见问题及对策1.一般价格认定机构的资质证明、价格鉴证人员的资质证书不随卷移送。
如果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有异议,辩护人可以申请调取。
2.侦查机关的委托书和相关的材料,尤其是涉案物品损失淸单,也都不会主动附卷移送。
如果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有异议,拟重新鉴圧,需要辩护人申请调取。
某案物品损失淸单3.价格鉴左人员没有签需。
虽然2016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认左行为规范》没有规左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签需等规泄。
但辩护律师需要审査价格认左结论书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由鉴泄机构加盖司法鉴立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4.无实物,没有照片。
因各种原因导致涉案物品火失的情况很普遍,对此有的价格认立机构不予受理,有的价格认定机构根掳被害人单方而的描述特征受理并作岀结论。
价格认定协助书
(提出机关名称)价格认定协助书(文号)(价格认定机构名称):我单位办理的涉嫌(案件名称)一案,需对(价格认定标的)等在年月日(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价格(价格内涵)进行认定。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价格认定,为本单位办理该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价格认定内容及要求:。
附:一、《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二、其它材料,共份(一)(二)(三)年月日(提出机关公章)联系人(经办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基本样式)标的物状况价格认定要求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状态标的详细描述价格认定基准日价格内涵基准日状况的确定其他要求1 1、是否灭失□是□否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是□否□市场零售价格□市场批发(批量)价格□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其他)□查(勘)验状况□全新状况□(其他)2 1、是否灭失□是□否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是□否□市场零售价格□市场批发(批量)价格□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其他)□查(勘)验状况□全新状况□(其他)3 1、是否灭失□是□否2、基准日状态是否已发生较大改变□是□否□市场零售价格□市场批发(批量)价格□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其他)□查(勘)验状况□全新状况□(其他)提出机关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状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物,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
2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细化格式)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机器设备标的状况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详细描述1 规格型号:产地:购置时间:购置地点:原购单价:是否在用:□是□否其他: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建筑物、土地标的状况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详细描述1权属证号:详细地址:建筑物(土地)性质:建筑物结构(土地状况):其他: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古玩、珠宝、玉石、字画标的状况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详细描述1 是否有质量、真伪等检测、鉴定证书(报告):□有证书/报告编号:□无外形:尺寸:重量:颜色:品质(等级):成色:完整性:配件情况:原购价格:其他: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手机标的状况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详细描述1 品牌型号: IMEI号:配件:入网许可证号: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其他: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机动车标的状况序号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详细描述1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初次登记日期:累计行程(表显):使用性质:□营运□非营运其他:。
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摩托车
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摩托车
1 / 1
价钱认定标的明细表—摩托车
标 的 状
况
标的名称及数目
标的详尽描绘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身颜色 首次登记日期 年检合格时间 燃料种类 构造特点
累计行程(表显)
两轮 / 三轮摩托
使用性质
车一辆
数 量 产
地
购买时间 购买地址 原购单价 价钱认定基准日 物件新旧程度 销 赃 价 能否可以正常启动
其
他
XX 牌
商品名
XX 型号
晋 E XXXXX 123456789 123456789
X 色
20XX 年 X 月X 日 20XX 年 X
月 X
日
汽油
□电喷 □化油器 XXX
(公里)
□运营
□非运营 X 辆 XX 省 XX 市
20XX 年
X
月
X
日
XX 市 XX 店 XXXX 元
20XX 年 X 月 X 日(
案发日期 )
XXX XXX
□是
□否。
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pdf
状态的。
第十三条价格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是指提出机关
提出的价格认定协助、复核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价格认定机构
向提出机关出具的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的文书。
—5—
第十四条中止通知书,是指价格认定(复核)工作有中止情
形时,价格认定机构向提出机关出具的说明中止原因的文书。
(二)复核的范围及内容。表明价格认定机构根据价格认定复核
申请书所载内容对异议事项及相关部分进行了复核。但价格认定机
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不受异议事项限制,对原价格认定涉及的所
有内容进行复核。
(三)复核过程要述。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简要描述复核主要过程,如对实物查(勘)验、市场调查
以及分析测算等环节的核实情况。
的基础。查(勘)验结果与价格认定协助书所载内容不符时,应当
要求提出机关书面予以明确或重新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八条听取意见记录,是记录听取意见过程、内容的书面资
料。
第九条市场调查记录,是记录市场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的书
面资料,是价格认定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十条测算说明,是记录价格认定测算过程的书面资料。测
(三)复核的异议事项;
(四)提出复核的理由和依据;
—3—
(五)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六)提出复核的日期;
(七)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应当后附原价格认定结论书或者原价格认
定复核决定书。
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六条工作程序单,是跟踪、落实、执行各项价格认定工作
□(其他)
价格认定办事指南
价格认定办事指南一、价格认定范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二)海关走私(涉嫌违规)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部分物品;(三)财政部门及打私办没收的须进行价格认定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号);(四)广东省物价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走私物品估价问题复函的通知》(粤价〔〕号);(五)《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六)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号)(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号)(八)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发改价证办〔〕号)三、价格认定所需资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含价格认定标的物明细表)。
应包括的内容:、价格认定机构名称、价格认定目的;、价格内涵;、提出日期;、价格认定基准日;、认定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产地、真伪认定情况等,若标的已灭失,委托方应注明使用情况、新旧程度等;、提供材料名称、份数;、联系人、联系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以下物品提出价格认定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机动车应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管理部门入户的相关资料;、进出口物品应提供发票、合同或海关报关单等有效凭证及复印件;、贵金属、珠宝玉石、名贵手表、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矿产资源等物品,应附相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或专业部门提供的鉴定资料;、建设、安装工程或专项定制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报价单、协议、图纸及工程量等资料;、生产或加工企业的半成品,应提供生产或加工该种物品(或同类物品)的成本构成表和质量检测证明书;、侵权和伪劣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技术(质量)鉴定证明书及知识产权人、合法使用人、授权代理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侵权情况的证明材料;、寻衅滋事案件,标的被损坏的程度较为关键,须保留作案后现场及被损坏标的,确实没有现场的也应附清晰的现场照片。
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基本格式)(价格认定文书)
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基本格式)
标的状况
价格认定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及数量
标的形态
标的详细描述
价格认定基准日
价格内涵
基准日状况的确定
其他要求
1
1.是否灭失
□是□否
2.基准日形态是否已发生重大改变
□是□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查(勘)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2
1.是否灭失
□是□否
2.基准日形态是否已发生重大改变
□是□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查(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3
1.是否灭失
□是□否
2.基准日形态是否已发生重大改变
□是□否
□市场零售价格
□市场批发(批量)价格
□在产品价格
□产成品出厂价格
□(其他)
□查(勘)验状况
□全新状况
□(其他)
提出机关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确定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4.19•【字号】晋价认字[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的通知(晋价认字[2010]88号)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为了提高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省局制定了《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山西省物价局X X X 价格认证中心卷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编号:X价认鉴[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委托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价格鉴定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价格鉴定基准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出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鉴定人员:本卷共有材料件,页。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5.09•【文号】[1997]国土[籍]字第69号•【施行日期】1997.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2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20日)停止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的通知(1997年5月9日〔1997〕国土(籍)字第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工作,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80号)、《关于印发〈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式(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文书格式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估价结果的确认管理。
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土地估价能力,即必须是具有两名以上的土地估价师,经工商部门登记,准予从事土地估价,并已按规定经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认证的中介机构。
土地估价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从业范围开展业务,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1996)》,经土地估价师签名、加盖机构公章,按规定报送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地估价结果,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确认。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估价结果初审、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初审、确认等,均应按本通知要求的文书格式,分别提供相应文件。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一)涉嫌违纪案件;(二)涉嫌刑事案件;(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二)价格认定目的;(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四)价格内涵;(五)价格认定基准日;(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七)提出协助的日期;(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
其中:(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