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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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员招录第三批拟录用人员名单

务员招录第三批拟录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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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3946252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0827671508 新泾镇人民政府 81698837023 梅里亚动物保健上海分公司 50824291524 程家桥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公室 4168954041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0829671802 《检察风云》杂志社 40838462502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81697836805 待业 30826671111 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30836680413 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8169883701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31695922804 长宁区商务委 81698837018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31049770816 待业 30800650717 徐汇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0807651324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局 51692324515 招商银行 40838462503 中国银行 50816291414 长宁区新华街道办事处 40838462501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30814660913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办事处 40311170807 待业 40997481721 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0988741215 待业 30975731521 虹口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40960471820 待业 70991883821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30974731406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0972731116 虹口区教育局 70987883715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992741524 虹口区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50963301414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0976472012 虹口区城管监察大队 70987883719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40996481418 上海拓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0978883607 虹口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 30988741019 虹口区嘉兴路街道 40996481417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0984740704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40996481224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宜山路支行 40965471917 上海宏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40960471816 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30992741525 江湾镇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长府办〔2016〕17 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宁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长府办〔2016〕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新泾镇: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意见如下:一、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本区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触发、演化为突发事件。

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对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全区平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重点范围和具体任务(一)工作原则1.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落实各级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并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区域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长府办〔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长府办〔2019〕33号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19〕5号),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长宁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消防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暂时保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业务协调职责,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城市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

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落实防范化解对策。

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街镇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编制、任务、标准、奖惩、保障等工作运行和递进执法机制。

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二、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净化消防安全工作环境相关部门和各街镇要以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城市更新为契机,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调研,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

积极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强化主要节点及敏感时期单位负责人的值班值守制度,并结合重点单位“零火灾”创建,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对“居改非”高层建筑进行有效治理,对排摸出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逐年列入市区两级政府消防实事项目,积极推进落实整改。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21年)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21年)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6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1997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和支持基层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赋能增效创造条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

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业主自治多元共治,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业主自治多元共治,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上海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业主自治多元共治,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上海智慧党建网)仙霞新村街道地处上海市长宁区中部,占地面积2.26平方公里,是一个以老旧住宅小区为主的居住型社区,有75个自然小区,先后成立了72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覆盖73个小区(2个部队家属小区暂未成立业委会),实有8.1万人口。

随着社区居民由一元结构向二元结构转变,小区物业治理中的矛盾多发频发,突出党建引领、坚持业主自治、加强多元共治,一直是仙霞新村街道多年来聚焦摸索的基层社区治理课题之一。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指导下,街道坚持“百姓社区百姓建、业主自治为业主”,在红色业委会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突出党的领导,探索两个机制,增强业主自治的政治性和导向性第一,探索业委会换届人选把关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区委有关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业委会换届改选工作必须在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推进开展,探索形成了具有仙霞特色的“一二三四”党组织把关原则和“八七五六”人员审核做法。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的原则;“二”是实现组织意图和业主意愿的有机统一;“三”是实现“党的人”“热心人”“能人”标准的有机统一;“四”是形成选举工作方案先交党组织讨论、重要情况信息先报党组织知晓、人选排摸先由党组织酝酿、重大问题先经党组织研究等前置把关机制。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八不得”负面清单;“七”是日常行为表现“七不准”的质控标准;“五”是同等条件下“五优先”正面清单;“六”是区委组织部要求的“六审查”把关。

自2020年起,业委会改选全面按照此机制完成把关联审。

第二,探索红色业委会工作评估机制。

针对当前业委会运行中失序失范问题多发频发的情况,联合街道业主自治促进会专门制定方案,通过申请区公益创投项目,从“党建引领作用、制度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效能、社会评估、创新工作机制”等五个维度构建全区街镇唯一的“业主自治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并与市房管局业委会规范化运行评估标准相衔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长府办〔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长府办〔2023〕3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5号)工作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长宁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级清单调整等情况进行清单动态调整,调整前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落实行政许可实施报告制度。

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重点,制定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对依法依规取消和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确保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扎实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长府办〔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府办〔2015〕6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区文化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15年11月9日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为积极融入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进程,依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长宁区委关于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推进长宁文化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委〔2011〕157 号)精神,结合长宁区“精品城区、活力城区、绿色城区”建设目标,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的力量,加快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加快一批功能性、标志性文化项目的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品质和实力的提升,加快具有长宁特色国际化文化品牌的形成,为努力把长宁建成独具魅力、充满活力的文化强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进一步优化规划对文化建设的引领和统筹(一)突出规划的引领和统筹。

从长宁区城区形态、功能布局和文化发展的基础、特点出发,修订完善长宁区文化发展规划,体现功能性与普及性相结合、集聚性与均衡性相结合。

支持开展区域性文化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

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度确定目标和任务,将涉及长宁文化繁荣发展的重点项目和任务列入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通过责任问效,保障文化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长府〔2018〕5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长府〔2018〕5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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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
长府〔2018)5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要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目标确定的总体要求,对照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量,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主动沟通协调、倒排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落实;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督查工作的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汇报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目标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结束——。

仙霞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精)

仙霞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精)

仙霞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自二○○四年韩正市长签署《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来,在区信息委的具体指导下,仙霞新村街道认真贯彻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做好仙霞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领导重视自2004年区职能部门召开专项会议以后,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勇(现任区信息委书记、主任)亲自召开相关科室、相关人员专题会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工作方法,明确由街道信息办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街道还就具体工作,对各行政部门落实主要职责,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各科室长负责对本科室及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街道信息办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同一属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

街道领导还在机关干部例会上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强调落实责任。

二、工作落实由于一开始对工作的流程、范围、内容不了解,如哪些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等等,街道信息办人员专门到保密局、档案局进行学习,并且进行了复印,回来后针对本街道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疏理。

为了更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办人员对19号令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且参加了区信息委组织的考试。

街道信息办还专门制定了《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主要职责、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形成的同时,在发文稿纸上敲上“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章”,由发文人员在初步疏理的基础上,由办事处主任最终确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

然后由信息办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文件转换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最后从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登录、录入,并将纸质文件由交换站送至区档案局进行备案。

街道还根据上报的信息,编制《指南》、《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统计表及年报。

同时,对于免于公开的文件,进行疏理、说明,编制《已梳理的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号】沪府规〔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沪府规〔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本市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使《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移交有关执法事项。

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职责任务整合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街道办事处、乡
镇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评估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长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2018〕3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8月21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2018年8月21日长宁区关于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扎实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长府〔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政策:(一)经法人注册或民非登记,并在长宁区内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一年(含)以上;(二)凡法人登记的企业需经登记主管机关年检合格;(三)社会组织经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年度验审合格;(四)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五)企业及社会组织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六)企业及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条(鼓励和扶持措施)(一)实施建设补贴1.社会力量整合闲置社会资源独立设置且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型社区托养设施(惠老家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等居家服务。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长府〔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府〔2020〕3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5月19日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关于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助力健康上海行动,切实推进健康城区建设,形成健康长宁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结合长宁实际,现提出推进健康长宁行动的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立与长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区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普及健康生活,促进健康资源科学、均衡、合理分布,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基本形成,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持续居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领先水平。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公平持续改善,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前沿水平,率先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二、工作举措(一)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1.健康科普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

积极通过区属“一报一台”“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融媒体平台阵容开展健康科普。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针对社区居民,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要内容的健康促进专项行动;针对在职职工,以“家庭医生进企业送健康”为平台开展健康传播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长府〔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长府〔2019〕1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本区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本区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上海市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实施《上海市长宁区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长府〔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的批复长府〔2018〕66号区城管执法局:你局《关于申请命名第三批“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的请示》(长城管执〔2018〕13号)收悉。

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同意正式命名我区新华路街道17个居委会、江苏路街道13个居委会、华阳路街道21个居委会、仙霞新村街道23个居委会、虹桥街道16个居委会、程家桥街道8个居委会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

附件:长宁区第三批命名“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名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18日附件:长宁区第三批命名“无违建创建先进居委会”名单新华路街道(17个):牛桥居委会、左家宅居委会、红庄居委会、香花居委会、人民居委会、田度居委会、泰安居委会、张家宅居委会、和平居委会、陈家巷居委会、番禺居委会、杨宅居委会、东镇居委会、西镇居委会、梅安居委会、新华居委会、幸福居委会江苏路街道(13个):华山居委会、北汪居委会、长新居委会、南汪居委会、曹家堰居委会、东浜居委会、江苏居委会、愚三居委会、岐山居委会、福世居委会、万村居委会、西浜居委会、利西居委会华阳路街道(21个):长支二居委会、华院居委会、建宁居委会、华二居委会、西一居委会、陶家宅居委会、徐家宅居委会、华一居委会、华三居委会、华四居委会、秀水居委会、姚家角居委会、潘西居委会、长一居委会、长二居委会、天诚居委会、潘中居委会、潘东居委会、飞乐居委会、苏一居委会、华五居委会仙霞新村街道(23个):五一居委会、芙二居委会、茅台新苑居委会、茅台花苑居委会、古宋居委会、安龙居委会、虹古居委会、虹景居委会、杜一居委会、锦苑居委会、芙一居委会、五三居委会、虹旭居委会、虹仙居委会、虹纺居委会、虹霞居委会、水霞居委会、威宁居委会、大金更居委会、虹日居委会、天原二村居委会、仙逸居委会、仙二居委会虹桥街道(16个):虹储居委会、虹许居委会、虹桥居委会、虹东居委会、虹梅居委会、中山居委会、虹南居委会、长虹居委会、虹欣居委会、爱建居委会、新顺居委会、长顺居委会、安东居委会、何家角居委会、伊犁居委会、荣华居委会程家桥街道(8个):上航新村居委会、王满居委会、宝北居委会、程桥二村居委会、程桥一村居委会、南龚居委会、机场新村居委会、豪园居委会。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天山路街道办事处文件天办发(2005) 012号关于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街道各科室、居委社区、社区单位:根据长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2005)长防委字第01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天山地区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天山路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区防火委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05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天山街道辖区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马以宏为组长,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黄有民为副组长,街道综治办、经济科、行政办、市政科、民防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天山路街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防火安全办公室,街道综治办副主任潘明为办公室主任,街道防火办副主任邵志勇具体负责联系此项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点:紫云路365号,电话:62281591)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一)、治理的范围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非露天集贸市场),天山路街道辖区内共计19家。

其中,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作为重点治理单位共计9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治理建筑面积在150—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共计10家,检查后进行登记造册备案,不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治理的重点1、建筑防火:(1)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2)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3)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4)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2、安全疏散:(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商业营业部和住宅楼部分的安全出口来分开设置的;(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铁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被遮挡、覆盖的;(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仙霞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仙霞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5.8
2022-11-02
(3)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上海新锦华电子商 2021 年两网协同一体化管理项目 务有限公司
514.7
2022-08-26
TOP2
2023 年仙霞新村街道两网协同一 上 海 新 锦 华 电 子 商 体化管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 务有限公司 果公告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仙霞街道办事处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36.0%。500 万以上大 额项目 4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2/1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仙霞街道办事处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机械设备 社会工作 专业施工行业,项目数量 分别达到 6 个、5 个、3 个。其中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专业施工 社会工作项目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1538.98 万元、903.15 万元、732.86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2.4%
同比增长:20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7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9~2023-08):
兴瓷(上海)办公设 备有限公司
1.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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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文件
长仙办
200434号
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
关于重大事项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从严治政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使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能上有新的提高
现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二实事求是责任追究
三责权统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
1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
本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全体公务员全体工作人员由于失教失管失纠失当失误等责任在其分管负责工作的范围内发生
一对市区政府下达的实施项目有影响的行为
二对区委区府领导交办的个案工作有影响的行为
三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居代会承
诺的实事项目有影响的行为
四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有影
响的行为
五对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的问题处理解决有
影响的行为
六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造成媒体曝光的行为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个别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扣罚奖金
四停职检查
五调动工作
六辞退
2
情节较轻后果一般造成影响较小的给予个别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经济处罚降低年终考核档次或取消评先进授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给予调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及政纪处分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事发报告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由科室部门
提出或由本人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写出书面报告讲清事发情况并抄报纪工委
二核实情况根据党工委办事处要求纪监部门或有关
责任部门调查核实
三分清责任根据事发报告核实材料按责任制规定和
实施办法由责任部门分析确认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实施追究严格按办法及细则进行追究追究时听取本
人意见和申辨对故意隐瞒不按规定上报的要加重处理追究不受岗位变动限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部门
属于纪检监察机构立案调查处理的事项送纪检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需要个别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低年终考核档次
3
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由受追究干部的分管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并报办事处讨论决定
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重大事项 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
抄送区监委
仙霞新村街道办事处2004年7月30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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