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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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研究5篇(精选)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研究5篇(精选)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研究5篇(精选)绩效管理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制度确保企业对其子系统(部门,流程,工作团队和员工个人)的绩效成果能够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过程,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研究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优化研究篇1一、目的为充分调动制造部员工工作进取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制造部副经理以下所有从事非计件制及计件制工作的员工。

三、员工薪资构成及分配办法根据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相关规定,本部门员工薪资由职级工资、工龄工资、点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由各制造部制定内部员工薪资定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关键度、个人工作本事等考量因素,参照《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之2.10《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确定。

1.1基本工资该部分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

作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之部分,只与当月员工个人出勤状况相挂钩。

1.2考核工资以各制造部岗位性质不一样,该考核工资细分为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和计件制考核工资两大类,该部分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

各制造部自行制定部门内考核实施细则。

1.2.1非计件制考核工资原则上非计件制工作岗位应依据岗位标准设立周严性关键业绩指标予以考核。

1.2.2计件制考核工资(1)计件制岗位应在完成劳动定额基础上实施产量计件制考核。

(2)公司根据各制造部当月交库计件产品的制造工资成本对各制造部计件工资进行总额控制,并于每月底汇总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

酒类资料对由于各工序计件产量与各制造部交库产量不一致造成的当月各制造部计件工资总额与应发计件工资总额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实际情景放在次月调剂。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10•【文号】教财〔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部署,加快推进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部内司局部门预算资金和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绩效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教育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较好地支撑了教育事业发展。

但与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绩效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充分,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未能充分体现教育行业规律和经费使用特点等。

为此,各地各单位各司局必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健全治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硬化责任约束,强化目标管理,做好过程监控,推进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教育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阳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和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和意义,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我市绩效工资平稳顺利实施,促进我市教育的和谐发展。

阳江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最新 教育局绩效加薪实施办法-精品

最新 教育局绩效加薪实施办法-精品

教育局绩效加薪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义务教育学校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人员范围为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县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参照执行。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

今后,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而调整,一般每年核定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基础性绩效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等项目。

具体发放项目和标准由县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分别设置,并按照各类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其岗位津贴标准。

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岗位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班主任津贴根据我县津贴补贴水平、工作量、班额大小等因素核定具体的标准。

班主任津贴每学年享受10个月,由各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一般每学期核定一次。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规范教师津补贴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适用对象在职在岗教师二、在职人员发放办法(一)、绩效津补贴的分配原则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二)绩效工资组成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项的比例为7:32、奖励性工资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岗位绩效标准:工作质量从岗位绩效中体现(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专技职称标准管理职级标准工人等级标准中学高级346.5科员180技师241.5中学一级、小学高级238.5高级工187.5中学二级、小学一级180中级工165小学二级165初级工、普工147(2)课时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300元(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月标准课时总节数单位课时绩效= xx课时计算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执行。

(3)其他部分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292.5元+扣除部分-奖励部分在职在岗教师人数-1其他部分绩效= xx说明:奖励和扣除部分均参照《自然岭小学教师奖励方案》、《自然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和《自然岭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粤教思函〔2010〕5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0〕5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和韶市教[201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省一级学校除外),评估期为3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3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从今年起,我局每年都要安排30%以上的学校实施评估,3年完成所有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的评估。

请安排在今年进行第一批德育评估的学校高度重视,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自评分表交教育股。

教育局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组将于2010年11月对安排在今年评估的10所学校进行评估。

南雄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计划安排表2010年第一批:珠玑镇中小学、黄坑中心小学、古市中心小学、主田莲花小学、乌迳镇中小学、新城王锦辉中学、澜河学校、帽子峰学校等10所学校。

2011年第二批:水口镇中小学、坪田镇中小学、油山镇中小学、江头镇中小学、邓坊镇中小学、百顺镇中小学等12所学校。

2012年第三批:南亩镇中小学、湖口镇中小学、全安镇中小学、界址镇中小学、雄州中心小学、雄州中学、黎口中学等11所学校。

南雄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2 —附件一:韶关市教育局文件韶市教[2010]205号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现将《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中小学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省一级学校除外),评估周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关于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大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根据局党工委会议研究,现就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办法:依据《大观区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一)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区属各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三、考核程序:1.考核对象述职(校长述职10分钟以内,副校长述职8分钟以内);2.民主测评。

参加测评人员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参加测评人员为学校本部全体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村小校长。

3.领导评价。

在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进行。

4.综合评定。

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综合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考核结果,按考核成绩高低,评定等次。

四、考核时间。

所有考核工作于2011年元月底之前完成。

其中考核组分赴各校进行民主测评时间为2011年元月13日至14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二),如遇省市检查考核时间冲突,则作时间顺延处理。

五、考核要求。

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周密安排好教职工参加测评,积极配合考核组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在进行集中测评时,要确保课堂有教师上课,上课教师可等下课后安排填写测评表。

附件一:《大观区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二:《大观区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安排表》大观区教育党工委2011年元月10日附件一:大观区2010年度学校负责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大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我区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学校管理和校长专业化发展规律的校长考核管理制度,形成导向更为明确、标准更为科学、体系更为健全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广大校长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教育局领导工作评估

教育局领导工作评估

教育局领导工作评估教育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地教育系统的重要机构。

针对教育局领导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是确保教育体系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本文将对教育局领导的工作评估进行详细探讨,旨在提出评估标准和方法,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评估标准有效的评估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标准之上。

下面是对教育局领导工作评估的几个关键标准:1. 教育政策制定能力:教育局领导应能制定出能够适应当地教育需求的政策。

这些政策应该具备前瞻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2. 教育资源配置能力:领导者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校都能得到公平的机会与资源。

此外,他们还应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并提供相应支持。

3. 教育质量监控与提升:评估教育局领导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他们监控和提升教育质量的能力。

领导者应该确保学校和教师按照国家标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通过定期考核和培训改善教育质量。

4. 教师和学生发展支持:优秀的教育领导者应该注重教师和学生的个人发展。

他们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激励教师发挥创造力,同时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估方法为了实施教育局领导工作评估,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调查问卷:可以向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教育局领导的工作满意度以及所关心的问题。

这样可以获取来自各方的反馈,并进行综合评估。

2. 实地考察:考察教育局领导所辖学校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考察。

通过亲自了解学校的运作情况,可以更准确地评估领导者的工作绩效。

3. 数据分析:对学校的教育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课程和教材配备情况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客观地评估教育局领导者的政策和资源配置决策是否得当。

三、评估的重要性对教育局领导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工作绩效:评估能够帮助教育局领导者了解自己在不同方面的表现,明确工作目标,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策略,提高工作绩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16•【文号】教师厅[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绩效,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现就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绩效考评的目标和原则项目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围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导向,建立和完善“国培计划”绩效考评内容和方式方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二、项目绩效考评的对象和主体项目绩效考评的对象是“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和“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中的各个子项目。

教育部组织专家实施“示范性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负责本地区“中西部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培训承办单位要做好项目自评工作,并接受和配合做好上级部门对其进行的绩效考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绩效考评是对“国培计划”各项目的设计、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综合性考评。

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对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和培训效果等方面的考评,财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考评。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

附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教师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各地已基本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广大教师的拥护和支持。

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重点是要切实做好学校内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这项工作更加紧密地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绩效工资激励功能的体现。

工作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责任要求更高,是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策执行力的严峻考验。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事关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好事办好。

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制订完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切实负起责任,在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前抓紧出台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所属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审批,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学校在研究制订本校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经过本校教职工充分讨论,并在校内公示,让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的过程中。

把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过程作为集中群众智慧、进行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真正使教职工理解、支持、参与、监督实施工作。

二、把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作为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规定动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把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实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关键步骤,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主要政策,包括本地的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提纲》《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宣传参考提纲》等文件精神,专门传达到每所学校的每名教职工,并进行书面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市教育系统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市教育系统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市教育系统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深教[2010]179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市教育系统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深教〔2010〕179号)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教育发展与改革实际,现决定成立“深圳市教育系统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郭雨蓉(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陈贤德(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唐海海(市教育局副局长)曹赛先(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志刚(市教育局副局长)范坤(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北汉(市教育局副巡视员)成员:章必功(深圳大学校长)刘洪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基宏(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邓孟忠(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校长)林双全(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吉南(福田区教育局局长)江可志(罗湖区教育局局长)马广明(盐田区教育局局长)曾令格(南山区教育局局长)郑映通(宝安区教育局局长)臧动(龙岗区教育局局长)宋杰(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熊瑛(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贤德同志兼任,副主任为赖群阳、陆万伟同志,日常工作由工委办牵头负责。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国办发[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

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陕教财[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陕教财〔2012〕157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号)精神,为加强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提升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对各地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目的和意义“十一五”以来,我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教育经费支出绩效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省《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教育投入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在教育经费总量迅速增加的新形势下,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十分必要,是教育经费管理由规范化向精细化转变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资金分配和管理体系,提高教育整体管理水平。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

二、考评项目和内容教育经费绩效考评项目主要分为:日常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两部分。

(一)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是对教育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日常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情况、任务落实及完成质量等方面。

(二)重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

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访谈_来自地方教育局长的声音

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访谈_来自地方教育局长的声音

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访谈根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教育部于2008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全国各地区将在2009年秋季前逐步实施这一政策。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在制订的背景下,这一举措意义重大。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将承担组织实施和对学校的指导工作。

为此,中小学管理杂志社邀请山东德州市教育局刘志祥书记、局长,浙江平阳县教育局王振中局长,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孙惠玲副局长,湖北恩施州教育局冉隆映局长,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教育局徐永太局长,就此话题进行深入讨论。

孙惠玲:教师绩效考核是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对教师的考核制度。

主持人:2006年6月27日,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

2008年,湖北恩施州的部分市县进行了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请冉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您那里的试点情况。

冉隆映:恩施市、利川县、鹤峰县等市县运行绩效工资的情况表明,教师队伍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主动学习进修的多了,争当班主任的多了,要求多任课、挑重担的多了;无事闲聊的少了,小病大养的少了,要求离开一线的少了。

因此,我认为,“意见”的实-来自地方教育局长的声音孙惠玲:考核指标体系要达到文件中要求的“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操作起来肯定有难度。

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最大的问题。

“意见”毕竟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考虑区域差别建立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可能还是比较难的。

王振中:我也认为,“意见”最大的不足是太原则、太笼统,指导性、可操作性明显缺失,初看面面俱到,细想则觉得不明确、无从着手。

■ 关于适用对象问题冉隆映:“意见”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完全中学,这些教师大多交叉带课,很有将其纳入。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教人[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全面把握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中共合肥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合教党委[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教党委〔2010〕1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二○一○年二月一日合肥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谋划发展,促进公平,继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教育发展新举措,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人民服务、为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65%。

继续推进省、市级一类幼儿园创建工作,新增等级幼儿园8所。

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建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所。

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年入学率99.9%,辍学率控制在0.05%以内;初中年入学率9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2.5%。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招生3.1万人,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达到70%。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1万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以上。

三、工作举措(一)以科学发展为要义,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提高教育科学发展水平。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学校建设,着力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切实提升教育理念。

教育局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评估标准

教育局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评估标准

教育局绩效考评方案、评估标准————————————————————————————————作者:————————————————————————————————日期:2关于印发《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巴里坤县教育系统2012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地区三中、各中小学:根据《哈密地区教育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地教党〔2012〕18号)和《自治县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发〔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哈密地区教育系统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哈地教党〔2012〕18号)和《自治县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发〔2012〕5号)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促进自治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和争创教育强县提供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教育跨越式发展和争创教育强县这一战略任务,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建设教育强县、人才强县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自治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简便科学、公正合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教育系统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总体目标1.促进科学发展。

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4基础,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的不良风气,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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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绩效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了落实蔡教字[2010]5号文精神,围绕《2010年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做好201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定性分析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基层自查与科室考核相结合,以科室考核为主;平时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

二.工作要求
(一).绩效责任单位自查工作:
1.整理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过程资料备查。

2.认真填报绩效指标考核表;
3.写出完成绩效的工作措施(总结)。

(二).承担绩效考核指标的机关科室(二级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逐一对各绩效责任单位的指标项完成
情况及过程资料进行考核,计算出业绩目标得分。

(三).局绩效办认真做好考核分数的汇总工作。

绩效考核总分=业绩考核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受奖加分-过错减分
三.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一)时间
1.各绩效单位自查时间:12月15日---12月22日。

2.局集中考核时间:12月23日(星期四),
上午:8:30――10:00 街(场)、乡镇。

10:00――11:30 区直学校(单位)。

(二)局集中考核地点:局三楼会议室。

(三)考核开始前,各绩效责任单位上交考核表、工作总结、加分证明资料(含各单位将获得的有关表彰的资料文件、奖状、奖牌、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汇总,并填写二〇一〇年获奖情况统计表)于局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和评价责任人业绩的重要条件,依据绩效得分完成率排名情况实施奖惩。

对名次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40%的比例评选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和绩效责任先进个人;对绩效管理未达标的单位,在全区予以通报,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的绩效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附:2010年度教育绩效指标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二〇一〇年获奖情况统计表
单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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