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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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拆迁赔偿中房屋面积测绘应把握的若干要点

浅谈拆迁赔偿中房屋面积测绘应把握的若干要点
产 测绘 单位 对 实施 拆迁 前 的 房屋 进行 面积 测绘 . 以
23 收集 各 户 ( ) 国有 土 地使 用 证 及房 屋 所 有 . 套 的
权证 等资料 因国有土 地使 用证及 房屋 所有权 证是 具有法 律
便对 自己的房屋 建筑 面积有一 个充 分 的了解 。在这
种情 况下 ,为配合 政府 相关部 门及 准拆迁 户顺利 实
( ) 备好 手 持测 距 仪 、 2准 钢卷 尺 和 小钢 尺 等 。 手
规 范} B T 1 9 61 0 0与 《 江省 房屋 建筑 面 积 G / 7 8 . 2 0 — 浙
持 测距 仪是 目前较为 先进 的长度 测量 仪器 .已广 泛

3 ・ 0
浙江 测绘 2 0 0 9年 第 3期
测 算实 施 细则( 行) 的相关 规定 进行 操 作 , 试 》 向他们 解 释建 筑物 只能 以整幢 为测绘单 元进 行面 积测算 的
原因。 否则 即使 面积计 算好 了, 得不 到政府相 关部 也 门及 准拆 迁户 的统一认 可 和接受 。致使 测量 工作无
法顺 利完 成 。 同时 ,在与 房屋所 有权 人沟通 过程 中应 向住户
关 键 词 : 屋 拆 迁 ; 积 测绘 ; 房 面 内外业 处理
1 引言
由于历史 原 因 ,一些 单位 早期 为职工 建设 的福 利房 等 , 因受 当时 相关福 利分 房政 策的种种 限制 , 房 屋 的实 际建筑 面积 与房屋 所有权 证 上所载 明 的产 权
面积往 往会有 所 出入 。最 明显 的就是 楼上 楼下户 型 完全一 致 的两 套住 宅 ,其 两本房 屋所 有权 证上所 填
应用 于房屋 测量 , 其适 宜测距 为 03 10 扩 展不 .m.0 m,

征地测量实施

征地测量实施

征地测量摸查清点工作实施第1章项目概况 (3)1.1项目概述 (3)1.2项目需求 (4)1.2.1工作内容 (4)1.2.2应提交的成果 (4)1.2.3作业技术依据 (4)1.2.4项目采用的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 (5)1.3工作内容、重点及难点 (5)1.4作业流程 (8)第2章1:500地形测量、地籍测量 (10)2.1控制起算点 (10)2.2平面加密控制 (10)2.3高程控制 (13)2.3.1高程起算点成果 (13)2.3.2水准测量 (13)2.3.3三角高程测量 (13)2.41:500地形、地籍测量 (14)2.4.1地形图数据采集的原则 (14)2.4.2地形图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14)2.5地籍属性数据调查 (15)2.5.1调查方案 (15)2.5.2调查与要求 (16)2.5.3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16)2.5.4调查底图及要求 (17)2.5.5街坊划分及编号 (17)2.5.6界址调查 (17)2.5.7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8)2.5.8土地权属调查 (18)2.6地籍图编绘 (20)2.6.1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20)2.6.2宗地图编绘 (20)2.7面积量算 (22)2.7.1面积量算内容 (22)2.7.2面积量算方法 (22)2.7.3面积汇总 (22)2.7.4宗地面积的复核及填写 (23)2.8坐标转换 (23)2.9上交数字测量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1: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24)3.1已有资料情况 (24)3.1.1基础资料 (24)3.1.2按需搜集的参考资料 (24)3.2作业技术依据 (24)3.2.1作业依据 (24)3.2.2技术资料 (25)3.3调查基本程序 (25)3.3.1外业阶段 (25)3.3.2内业阶段 (25)3.3.3检查总结阶段 (25)3.4调查内容及要求 (26)3.5外业调绘的技术规定 (26)3.6地类图斑的调绘 (27)3.7线状地物的调绘 (27)3.8外业调查记录表的填写 (28)3.9外业调绘的接边与整饰 (29)3.10外业调绘成果的查改 (29)3.11土地利用分类综合判断 (29)3.11.1农用地(地类1) (29)3.11.2建设用地(地类2) (30)第4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测量清点摸查及其权属调查 (33)4.1调查方案 (33)4.2调查要求 (33)4.3调查内容 (34)4.3.1地上建筑物调查 (34)4.3.2地上构筑物调查 (37)4.3.3地上附着物调查 (37)第5章权属界址测量放桩 (40)5.1确定放样数据、制定方案 (40)5.2外业调查和实地放样 (40)5.2.1权属调查 (40)5.2.2地类调查 (40)5.2.3确定界址点的放样数据 (41)5.2.4界址桩的编号 (41)5.2.5界址点点之记 (41)第1章项目概况1.1项目概述征地测量摸查工作一般受征地单位委托,对指定地块(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进行地形地籍测量,并对该范围内土地权属、土地现状利用进行调查,对该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进行清点摸查,同时协助权属单位对权属界址进行测量放桩。

征地拆迁成本测算

征地拆迁成本测算

2.征地补偿费 3.拆迁安置补 4.其他费用

偿费用
• 评估、测绘、调
• 土地补偿费
• 宅基地补偿

• 劳动力安置补助 • 房屋重置价补偿 • 前期费用

• 地上附属设施补 • 期间费用

• 不可预见费用
• 集体产业用地补 偿
二、集体土地取得成本测算
(三)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1.耕地开垦费 征收对象:耕地
二、集体土地取得成本测算
(三)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6.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税额规定如下:人均耕地<1亩的地区,每平 方米为10元至50元;人均耕地<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 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人均耕地>3亩 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2.政策性补偿
• 搬迁奖励 • 政策保底 • 搬家费、过渡
费 • 营业及停产停
业补偿
3.规费及前期 费用
• 规划报批 • 拆迁管理费
(已取消) • 测量费用 • 评估费用 • 摸底调查
4.其他
• 期间费用 • 不可预见费用
一、国有存量土地取得成本测算
(二)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1. 房屋重置价 依据: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准(武价房字[2004]74
2.征地管理费 标准:1000亩以上:1.1%-1.6%
二、集体土地取得成本测算
(三)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2.征地管理费 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
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号) 标准:1000亩以上:1.1%-1.6% 500-1000亩:1.6%-2.1% 100-500亩:2.1%-2.6% 100亩以上:2.6%-3.6% 特殊情况:4%×征地费总额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

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

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

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城市建设征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

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

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在征地拆迁调查中引入第三方介入的探讨

在征地拆迁调查中引入第三方介入的探讨

在征地拆迁调查中引入第三方介入的探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建设、城镇发展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国有建设用地。

按现行土地管理规定国有建设用地除已有存量土地的整合利用外,另唯一合法来源就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程序为“两公告一登记”,其中外业调查登记是征收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征收实施成功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

历史以来,外业调查登记均采用人工使用丈杆和皮尺原始丈量工具来勘丈农户被征收的承包土地,这种方式在科技落后的年代,因其看得见、摸得着,被群众乐于接受,在我区过去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勘测技术的进步,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传统手工勘丈方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不断,且呈长升趋势,给征收工作带来长期困绕,严重影响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

近两年,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区在勘丈主体和勘测方式上进行积极探索,在部分征地拆迁项目中试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且采用“GPS定位测量技术”进行外业调查,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公平公正,促进“和谐拆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外业调查方式及存在的问题在过去几十年,由于勘测技术落后、经济条件较差、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和眼见为实的惯性思维等原因,征地拆迁外业调查登记均采取人工皮尺丈量的方式。

主要是由征地拆迁工作组的两个工作人员分别手持皮尺的两端丈量土地的长和宽,另外的工作人员负责登记,村民负责指界,由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和在场的社员共同见证。

这种丈量方式会产生诸多问题:如丈量的户数据总和均会远远大于征收范围的勘界总面积;因勘丈人不同、时间不同、站点不同必然会产生丈量数据较大差距,无法获得一致的准确数据;因地形不规则、高差较大等无法丈量而数据只能估计产生不准不实;已丈量过的土地难免还会因重复批界而产生重复丈量现象导致数据虚增;丈量的数据资料为纸质无坐标点不能矢量化导致不易长期保存不能确保复核无误;手工操作误差大工作进度缓慢导致工作时限长;也会因“关系特殊”拉长拉短产生优亲厚友的腐败行为;同时丈量工作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混乱等等,引发群众质疑丈量数据的可靠性、公正性、公平性,导致在征收调查过程矛盾纠纷不断,只有等待纠纷处理好后才能再推进调查工作,由此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且数据不实也严重破坏征收工作的公平、正义形象。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常识: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

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较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较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这些就是具体的标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7•【文号】财综〔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8年1月17日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目录
• 测绘概述 •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流程 • 测绘技术与方法 •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的应用领
域 • 测绘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 案例分析
01
测绘概述
测绘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测绘是指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通过测量和调查的方法获取土地、建筑物、构 筑物等目标物的位置、形状、大小、高程等空间数据,并绘制成地图或建立数 据库的过程。
测绘技术与方法
传统测绘技术
平板仪测量
利用平板仪对征地收地拆迁区域进行实地测量, 获取地形图和地籍图数据。
全站仪测量
利用全站仪进行角度和距离的测量,获取精确的 三维坐标数据。
钢尺测量
利用钢尺对长度和高度进行测量,适用于小范围、 精度要求不高的测量。
现代测绘技术
GPS测量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高精度定位和测量,适用于大面积、地形复 杂的区域。
测绘程序的规范性
在测绘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测绘中的伦理问题
01
保护被拆迁人利益
在测绘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确保其得到合理、公正的
补偿。
02
尊重隐私权
在测绘过程中,应尊重被拆迁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03
公正、客观、准确
测绘结果必须公正、客观、准确,不得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土地征收
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 征收,测绘数据可以帮助确定征收范 围、面积和补偿标准,为征收工作提 供依据。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调查
通过测绘数据,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 了解土地的分布、质量和利用情况, 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土地登记

征地测量实施完整版

征地测量实施完整版
外业放桩
外业测量、埋桩、做点之记
4
1:500地形图、地籍图测绘
外业数据采集
根据作业环境,采用全站仪、GZCORS\GPS-RTK等作业手段
数据处理
编辑碎部点坐标数据
连线成图
对外业数据进行展点并根据外业草图连线成图
草图打印、外业巡图
对成图进行100%外业查图,查找遗漏、连错等完善图面
地形图平面打点检查、量边检查
控制资料、征地红线数据、权属村界等资料
2
控制测量
起算点资料检查
检核起算点资料
平面首级控制测量
控制网设计、外业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平差
水准高程控制
水准路线设计、外业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平差
图根测量
3
征地红线放桩
红线界址点坐标数据获得
甲方提供界址点坐标数据
放桩路线设计、
根据征地红线坐标数据、红线界址点编号进行内业计划
11、《房产测量规范》(GB/——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
1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国土资源部2007年发布)
13、《广州市土地基础数据库技术规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2008年发布)(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
1.2.4项目采用的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
权属人联系,清点方案制定
通知权属人联系各地块利益相关人预定时间,现场清点摸查
外业清点、拍照、登记等
在地块、房屋等利益相关人的现场配合下进行清点摸查,并对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拍照。对调查数据需利益相关人签字确认
内业调查成果整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整理编辑,内业数据需与外业数据完全一致,并按权属人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新政函[1996]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新政函[1996]19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1996年11月7日新政函〔1996〕191号)为确保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对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用地征拨方式(一)高等级公路工程系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包括设计内的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及其他公路配套设施用地)全部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二)根据公路工程用地特点,采取边用地、边办理征拨用地手续的办法。

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申请报批手续,统一由自治区高等级公路项目办报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负责提供有关用地文件和资料。

为了避免用地纠纷,永久性用地可采取边建设边勘界的办法,勘界费用按国家测绘局规定的《测绘收费标准》的低限标准计取。

勘界成果作为土地使用权报批文件之一。

(三)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不允许因权属争议未及时得到解决而防碍公路施工建设。

(四)公路建设用地采取由政府统征统拨的办法,征地协议在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征迁办公室的主持下,分别由高等级公路项目办与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永久性用地的报批,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逐级上报。

二、征地拆迁费用标准(一)高等级公路项目设计内的工程建设和因征地而搬迁新建所需用地,均免收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建设期内免收土地使用费(税);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造地费适当减免。

(二)土地补偿标准。

将所征用农田按高、中、低产田4:3:3比例确定,补偿基数按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6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上调百分之四十。

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政府制度的征收方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安置原则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

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

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

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

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1【案件字号】(2020)黔04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帮华阮素芬朱艳楠【审理法官】肖帮华阮素芬朱艳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柳志祥;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柳志祥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柳志祥【当事人-公司】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付庆华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张锐雪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付佳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庆华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张锐雪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付佳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庆华张锐雪付佳【代理律所】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柳志祥【被告】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证据保全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31 13:20:30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黔04行终1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柳志祥,男,1944年6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委托代理人柳应辉,男,1978年6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与上诉人系父子关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测绘
• 1、确定测绘范围 • 1)文件 • ——规划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图 • ——施工影响范围 • ——收地范围 • ——征地范围 • ——拆迁范围 • 2)现场指界
4.1测绘准备
• 2、测绘内容 • ——建筑物(房屋、临时简易屋棚) • ——构筑物(护坡、围墙、路面等) • ——附着物(树木、草地等) • ——土石方量(土地开发成本) • ——现状图(规划设计等)
4.1测绘准备
• 3、数据初查 • ——地籍数据 • ——征地数据 • ——收地数据
• ——规划数据
4.2进场测绘
• 实物取证 • 1)目的:从测绘的角度进行证据保全 • 2)要求: • ——相片+视频 • ——全面+局部 • ——重点部位(天面、首层、阳台)
4.4测绘检查
• 1)正常方式
• 作业组内业检查
三、测绘工作的程序
• 1、拆迁补偿的工作程序 • 2、测绘工作的程序
三、测绘工作的程序
• 1)、测绘准备 • 2)、签委托协议 • 3)、进场测绘 • 4)、测绘初检(协检) • 5)、测绘复检 • 6)、测绘报告(核对稿)移交 • 7)、测绘审核 • 8)、测绘报告(正式稿)移交
4.1测绘准备
4.5测绘报告(核对稿)移交
• 1、拆迁人负责组织,测绘负责解释 • 2、需要解释核对的内容 • ——被拆迁人的核对:遗漏、数据 • ——被拆迁人间的协调 • ——拆迁人的确定(市政、个人) • 3、特别注意 • ——移交清单的签收 • ——核对稿加水印打印 • ——拆迁相关方的意见反馈要有记录
5、测绘报告
拆迁补偿测绘街道办街道办街道办战神威望分享于2020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 中的测绘工作
2008年9月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内部使用)一、征地程序根据宪法第 10 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赋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普通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者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商议允许。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预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文) ,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采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1、确定征地位置*围相邻,四至要明确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川01行终4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亚陈楠李衡【审理法官】李亚陈楠李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二审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前【当事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二审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前【当事人-个人】陈玲【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二审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前【代理律师/律所】唐梓涵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廖海英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成良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吴爱民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唐梓涵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廖海英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成良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吴爱民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唐梓涵廖海英杨成良吴爱民【代理律所】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前【被告】陈玲;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玲二审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观点】上诉人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与被上诉人陈玲就征收补偿安置协商不成后,根据补偿标准及测算出的补偿金额,作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将补偿结果告知陈玲,其实质是就涉案房屋及附着物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采信的证据与原审判决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杭州市征地拆迁流程

杭州市征地拆迁流程

征 地 拆 迁 流 程
办理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测绘中介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分局 国土分局 国土分局 被征地村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国土分局、被征地村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区政府、国土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国土分局 评估、动迁机构 被征地村、国土分局、用地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内容 根据预审权限办理项目用地初审或预审意见 调查土地面积、地类、权属,出具勘测定界成果,由被征地村、国土资源分局确认 勘测定界成果接收、入库 在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张贴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村,有听证要求的,依法组织听证 由被征地村召开村(股)民代表会议,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进行讨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库 国土资源分局与被征地村草签征地补偿协议 汇总征地项目报批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向国土分局下达实施征地通知书 在被征地所在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被征地村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到征地所在区国土分局 国土分局根据征地补偿协议将费用直接拨付到被评估,动迁机构实施签协、补偿、拆房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到位后,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下达征地“农专非”及参保批文向被征地村、公安、财政、社保等部门发送 按照《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进行协调 按照《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规定,对争议事项做出裁决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

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发布:通州国土来源: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关注度:6902征收(征用)土地操作说明一、实施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地资发[2004]238号)(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六)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土建[1999]116号)(七)《关于切实贯彻落实省及南通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通政发[2004]4号)(八)《关于印发通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06]16号)二、实施要件(一)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指独立选址项目、使用改征用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经营性用地项目。

)(二)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三)土地、人口、劳动力情况证明单(四)委托征地、测绘协议书(五)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六)土地补偿登记表(七)青苗补偿登记表(八)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九)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现场张贴告知书像片与权属单位出具的函告(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十一)农用地转用方案(十二)补充耕地方案(十三)征收土地方案(十四)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五)土地分类面积表(十六)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十八)征收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十九)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二十)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二十一)补充耕地材料(二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独立选址项目还要另行提供:用地预审报告、地质灾害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十三)征收(用)土地批准文件(二十四)《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五)《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政府批准文件及公告回执(二十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三、办理要求(一)国土所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初审2、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3、配合地籍科、勘测事务所及权属单位对被征地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青苗、附着物等情况实地调查4、送达张贴《听证告知书》并提供相关书证材料5、办理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委托征地协议书等6、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7、如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准备听证材料8、张贴“两次公告”,办理张贴像片与回执(二)规划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2、独立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配合独立选址项目用地单位搞好地质灾害报告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工作4、提供与项目报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地产中心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立项申请及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土地人口劳动力证明单、委托征地协议书、土地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土地权属及地类证明、经营性用地听证告知书等材料的收集与整理2、测算并提供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3、签订补充耕地协议书4、根据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用)文件,测算并拟订《通州市人民政府征收(用)土地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5、测算并拟订《通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四)地籍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征收(用)地块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现场调查及与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核对,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征收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土地分类面积表、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2、审查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五)耕保科需收集完成的事项1、拟订“一书四方案”2、收集审查报批必备材料3、逐级呈报审批4、接收上级用地批文返馈地产中心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一)征地包干费:苏价服[2000]319号、苏国资发[2000]127号征收标准:征地包干服务费暂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为基数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内的征地50公顷以下(含50公顷)按3%支付,50公顷以上按2%支付;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征地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按2%支付,50公顷以上按1%支付。

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湘03行终3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翔谢颖康婷【审理法官】何翔谢颖康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李自勇【当事人-公司】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薛正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胡慧湖南明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薛正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胡慧湖南明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薛正懿胡慧【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湖南明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自勇;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因在进行涉案征收安置补偿时,涉案土地的集体土地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故对上诉人李自勇的该主张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两上诉人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一、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政国土字第51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是否已经失效。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本案中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4日作出,2011年12月28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潭土公字〔2011〕42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已启动了征地实施工作,且本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调查、公示、审计等征收程序在2020年4月7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告前已完成,因此涉案审批单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自动失效批单范围。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发〔2021〕4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中共长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66次常委会、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长宁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长宁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补偿、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条长宁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主体,统一领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四条征地范围系指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在实地勘测划定的红线范围。

征地面积为宗地的水平投影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第五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上述补偿、安置费用,除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应付给本人或集体以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六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步骤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1、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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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 检内业检查 • 复 检外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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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4测绘检查
• 3)一般方式(中、小型)
• 作业组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 —> 修改报告
• 协查组内业检查 —> 修改报告
• 复 检内业检查
• 复 检、协查组外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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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测绘检查
• 4)简单方式(小型、时限紧张的项目)
• 作业组内业检查 —>修改报告 • 协查组内业检查—>修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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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一:各部门的各司其责
• 1)测绘:确定被补偿物的位置和规格 • 2)评估:确定被补偿物的价值 • 3)补偿:确定被补偿物的权属 • 4)其他:协调、监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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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解二、各部门的协调关系
市/区(拆迁办、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监督、指导
任务 委托
建区 设旧

单改

位办
意见
反馈
测绘
街道办 街道办 街道办
评估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
谈 判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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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绘工作的依据
• 1、法律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 ——测绘委托协议书 • 2、技术依据 • ——测绘技术规范
•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技术规范:国标/市标
• 复 检内业检查 • 作业组、协查组、复检外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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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测绘报告(核对稿)移交
• 1、拆迁人负责组织,测绘负责解释 • 2、需要解释核对的内容 • ——被拆迁人的核对:遗漏、数据 • ——被拆迁人间的协调 • ——拆迁人的确定(市政、个人) • 3、特别注意 • ——移交清单的签收 • ——核对稿加水印打印 • ——拆迁相关方的意见反馈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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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测绘检查
• 1)正常方式
• 作业组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 —> 修改报告
• 协查组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 —> 修改报告
• 复 检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 修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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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测绘检查
• 2)一般方式(中、小型)
• 作业组内业检查—> 修改报告 • 协查组内业检查—> 修改报告 • 作业组、协查组外业检查 —> 修改报告
• 8)附图
•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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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拆迁前期工作程序 立项设计阶段
计划立项
建 设 部 门建 设 部 门
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规划 设计
拆迁 协调
部门
部门
前期核查审批阶段
拆迁许可审批阶段
拆迁谈判程序
规 、 审 划 批 核 准规 、 审 划 批 核 准
用地及规划划审批
核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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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测绘准备
• 1、确定测绘范围 • 1)文件 • ——规划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图 • ——施工影响范围 • ——收地范围 • ——征地范围 • ——拆迁范围 • 2)现场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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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1测绘准备
• 2、测绘内容 • ——建筑物(房屋、临时简易屋棚) • ——构筑物(护坡、围墙、路面等) • ——附着物(树木、草地等) • ——土石方量(土地开发成本) • ——现状图(规划设计等)
测 绘测 绘
测绘、检查、核对、审核
根据拆迁人权属核查情况,出测绘报告
评估业务受理
评 估评 估
现场评估、初稿核对、审核
根据拆迁人权属核查情况,出评估报告
谈判业务受理
补 偿 谈 判 部 门补 偿 谈 判 部 门
补偿方案宣传解释 拟订补偿方案
谈判业务受理 谈判、拟订补偿协议
签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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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20
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用地方案核准业务
受理拆迁许可审批业务
国 、 审 土 批 核 准国 、 审 土 批 核 准
查违业务受理 发整改通知书
土地权属核查 历史征地数据核查 历史收地数据核查
房屋权属核查
补偿方案审批 测绘、评估报告检查备案 核发征地、收地文、核发拆迁许可证
核发征地、收地、建设用地方案图
测绘业务受理
•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 建设工程的规划文件/数据; • 历史征地/收地/地籍数据或文件; • 特别规定(房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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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测绘工作的程序
• 1、拆迁补偿的工作程序 • 2、测绘工作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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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绘工作的程序
• 1)、测绘准备 • 2)、签委托协议 • 3)、进场测绘 • 4)、测绘初检(协检) • 5)、测绘复检 • 6)、测绘报告(核对稿)移交 • 7)、测绘审核 • 8)、测绘报告(正式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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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测绘准备
• 3、数据初查 • ——地籍数据 • ——征地数据 • ——收地数据
• ——规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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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进场测绘
• 实物取证 • 1)目的:从测绘的角度进行证据保全 • 2)要求: • ——相片+视频 • ——全面+局部 • ——重点部位(天面、首层、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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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测绘报告
• 1、测绘报告的类型 • 1)核对稿 • ——无盖章,封面注明核对稿; • ——内容水印说明未经审核等 • ——评估概算 • ——拆迁相关方的核对 • 2)正式稿 • ——盖公章 • ——评估、补偿的正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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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测绘报告
• 2、内容 • 1)测绘声明 • 2)测绘说明 • 3)地界测点、放桩 • 4)建筑物测绘 • 5)构筑物测绘 • 6)附着物测绘 • 7)土石方测绘
征地、收地、拆迁补偿 中的测绘工作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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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收地、拆迁补偿中的测绘工作
• 一、测绘工作的职责 • 二、测绘工作的依据 • 三、测绘工作的程序 • 四、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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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绘工作的职责
• 1、为土地补偿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 ——测绘土地征、收的范围与面积 • 2、为拆迁补偿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 ——测绘建筑物的位置、形状、面积等 • ——测绘构筑物的位置、形状、规格等 • ——测绘附着物的位置、形状、规格等 • ——测绘土石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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