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11]12号 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检测项目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检测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11.15
•【文号】农质安发[2004]24号
•【施行日期】2004.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
品)认证检测项目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4]24号)
各相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7号)要求,部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已将确定的产品必检参数和选检参数报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对照相关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结合各地的实际,确定了部分渔业产品必检项目和选检项目,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生产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检测项目一览表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检测项目一览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4•【文号】农质安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13年12月1日)废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为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对认证产品质量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廖超子;电话:************;传真:************。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二○○八年七月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包括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
产地环境检测机构是指受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委托,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备案,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的检测机构;产品检测机构是指受部中心委托,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
食品安全法规批复大全(食品加工管理)【2009-1-26】QS和标准审查有关规定和用表汇总【2008-10-4】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数据质量的通知(认办注函[2012]75号) 【2012-3-31】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2012-3-31】浙江省白酒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补充意见(暂行)(2011.11.23)【2012-3-30】关于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考核的通知(浙食质协〔2012〕6号)【2012-3-30】质检总局:并未要求QS编号必须标在QS标志下面【2012-3-30】河北省质监局重审杏仁露核桃露“准生证”【2012-3-30】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质管〔2012〕161【2012-3-29】号)HACCP在纯生啤酒中的应用【2012-3-29】HACCP体系在酵母生产线上的应用【2012-3-29】商务部发布关于《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2012.3.23) 【2012-3-28】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比例的说明(2012.3.27) 【2012-3-28】质检总局:瓶坯不需要办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2012-3-27】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2〕92号 ) 【2012-3-27】关于通报白酒包装相关情况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28号【2012-3-27】关于CQC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销售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2012.3.1) 【2012-3-24】关于做好2012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2012.2.3) 【2012-3-24】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质技监局标[2012]146号) 【2012-3-23】质检总局: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瓶盖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塑料防盗瓶盖和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粮油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陕粮展发【2012-3-23】[2012] 10 号)国家发改委印发《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2012-3-22】消费[2012]110号)工信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2012-3-22】关于印发《2012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3-21】吉林省名牌产品认定通则【2012-3-21】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12-3-21】总局2012年第26号公告)质检总局:受他人委托加工食品添加剂的,受委托生产者应当具有委托生产范围内的【2012-3-20】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关于执行海南省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5号【修改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5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现场检查,是指在审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中心所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安排;省级承办机构负责现场检查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初审情况提出现场检查计划,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下个月拟实施的现场检查计划分专业报部直分中心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计划包括拟现场检查的申请人、现场检查的重点、人员构成、时间安排等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编制及要求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表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注册商标
申请人类型
□自产自销型 □公司+农户型 □混合型 □其他
联系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固定资产(万元)
管理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
年总利润(万元)
年总销售量(吨)
年总销售额(万元)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报审查流程简图
整改或补充材料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
受理申请、形式审查
地级工作机构
符合性确认、受委托实施现场检查
产品检测 环境检测
整改或补充材料 整改或补充产 地备案、初审、代颁产品证书
部直分中心
需要时现场核查、复审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材料(1)—— 申请书
申请书的规范声明必须签字盖章。 表一到表四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农药、 肥料的登记证号必须填写完整。
材料(2)——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农产品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 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产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和制度。
——规范有效的管理和生产控制手段及能力
材料(3)——生产技术规程
——产品、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运行有效。(验证、保证、查 询、依据)
附报材料(9)——《产品检验报告》
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有该产品检测能力 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质量安全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附报材料(10)——其他材料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11]22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1.11.01【实施日期】2011.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委托及取消部分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资质的通知(农质安发[2011]22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为满足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部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对经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推荐申报定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考核和审查,潮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11家检测机构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质条件(附件1),增加其作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等4家检测机构因原签订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期满未重新申请(附件2),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格。
请新委托的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签订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严把检验检测关。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定点检测机构功能作用,切实把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
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数据和结果,认证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1:增加委托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的通知日期:2011-12-02 作者:来源:审核处农质安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证审查,是指通过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核查、确认)等方式,对申请人资质能力、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认证审查包括:受理、预审、初审、复审、终审。
其含义是:受理,指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的接受审理。
预审,指地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确认审查。
初审,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初步审查。
复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属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部直分中心”)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复核审查。
终审,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通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议形式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综合性和合法性审查。
便捷式复查换证审查按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热带农业、水产)科学院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在中编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正式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正式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构。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承办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7]8号【失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7.06.26【实施日期】2007.06.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的通知(农质安发[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依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一体化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6]9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一体化认证申报材料目录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
(四)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豫农认证办[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豫农认证办[2011]19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1〕110号)要求,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联系人:魏钢电话:*************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联系人:黄继勇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邮政编码:450002附件1: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附件2:2011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附件1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方案为确保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全程监控,探索追溯管理”为主线,以蔬菜和经济附加值高的水产品为重点,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依法查处、创新机制”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大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的力度,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依法监管,创新完善证后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一)排查质量隐患,强化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
(二)推广标志使用,依法监管标志,有效规范用标行为。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为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我们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下简称产品认证)工作,保证产品认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第四条凡生产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产品认证。
第五条申请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
第六条申请人可以通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三)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四)产地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五)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计划;(六)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九)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十)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十一)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十二)“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十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第八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检测依据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31
•【文号】农质安发[2013]20号
•【施行日期】2013.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
测依据表》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近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了新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034号)。
鉴于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类别划分有所不同,为做好新公告与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衔接,使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适用产品范围进一步具体化,方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我中心编制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除生鲜乳依据国家标准实施检测外,其他产品均依据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实施检测。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技术处联系,邮箱: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农质安发[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等工作职责
农业部办公厅: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等工作职责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3期
近期农业部发布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决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职责进行调整,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进行改革。
通知要求,将协调指导地方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的工作职责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划转到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
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
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
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05]7号【部分失效依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5.09.12【实施日期】2005.10.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农质安发[20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细则》,现予印发。
本细则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审核处联系。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2、无公害农产品(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对种植业、渔业产品所实施现场检查的评定活动,包括现场检查的内容、判定方法和结论等。
第三条现场检查包括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初加工等四个方面的检查项目,分关键检查项目(条款号后加※表示)和一般检查项目。
其中种植业产品认证现场关键检查项目为8项,一般检查项目为15项,共23条(见附件1);渔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关键检查项目为9项,一般检查项目为33项,共42条(见附件2)。
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检查项目,主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中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和内容确定。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9•【文号】农质安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标准化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农质安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适应农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现就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以下简称“整体认证”)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发展任务,以强化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的,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养殖)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农业农村部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农业农村部将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者:农业农村部网站来源:《湖南农业》 2019年第2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座谈会。
重点讨论了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全面推行并建立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可行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与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衔接等内容。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稳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1.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是停止而不是取消,主要是涉及到下一步法律衔接的问题。
部里尽快下发停止无公害认证工作的通知,着力强化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宣传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后的安排,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与合格证制度平稳对接。
2.在全国范围启动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2019年将召开农产品合格证现场会,把各省聚集在一起学习试点经验。
“三品一标”的证明应该作为纯天然农产品的证明,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要与合格证制度做好衔接。
3.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合格证制度以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转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推进合格证制度,在社会上形成使用合格证、查看合格证的良好氛围。
推动农产品向绿色、有机更高水平的发展,但绝对不能降低绿色、有机的标准。
4.加强监督管理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力争共同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
5.将合格证制度纳入法律规定 2019年将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将合格证制度纳入进去,以及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纳入进去,进而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整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整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作者:左青峰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6年第01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简单论述了推行整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针对整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进行了重点阐述。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农业现代化所谓的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以及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且经过认证的农产品,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为了使安全农产品消费能够被满足而衍生出来的,是我国现目前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推行整体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性1.创新了认证工作模式。
过去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内容单一,且要求申请人利用有效的控制措施让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以及产品质量与国家制定的标准相符。
而整体认证作为一种认证新模式,其分为主体管理与产品检测两部分,利用强化主体管理能力,使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所谓的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模式,其认证对象主要是生产主体,且必须要符合集约化、规模化以及标准化生产程度高这三点要求,并结合农业特点,控制主体资质与生产过程,使产品质量在控制范围内,从而由过去的对单一产品安全的关注转变为关注基地生产过程的安全,以评价生产主体的综合性代替评定产品的综合性。
2.丰富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内涵。
整体认证模式除了采取颁发证书的形式对现行生产的产品进行认证,也将这一方式用于即将生产的农产品,进而让产品证书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这种认证模式,既把无公害农产品的可持续生产特点与要求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又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内涵得到丰富。
可以说,当产地环境条件达到相关标准时,通过管理主体与控制质量,就能让生产的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而产品检测只是将对生产过程的验证体现出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 的投入 .与鼓 励和 促进 主体培 育相 结合 ,把 推进
标 准化生 产 、产 业化 经营 、品牌 化发 展作 为推 进新 时期 农业 生产 经营方 式转 变的关 键措 施 ,并 纳 入农 业 生产管 理 、农 业技 术推 广工作 的应 有 内容 ,切实
挥制 度和体 系优 势 ,抓 重点 抓关键 ,持 之 以恒 ,才
能事 半功倍 ( )探 索 有效 协 作机 制 。发挥 市 场倒 逼 的 作 一
带动 分散农 户进 入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范 畴 ,把 农
产 品质量安 全监 管做 实 .从 长效 机制 上解决 监 管 的
难 点和瓶 颈 ( )建 立 积 极 应 对公 众 和 媒体 的 工作 机 制 , 四
( )探 索和 规 范农 业 生产 资 料经 销 台账 以及 二 经 营行为 .为 有效监 管提供 依据 从长 远看 ,切 实
防止社会 恐・ 隘和产 业危机 等
农 业部 门应 当尽 快建
立起 积极 应对公 众 和媒体 的工作 机制 .加 强公 共突 发 事件 中媒体 应对理 念 、方法 、技巧 的训 练 ,特别 是 在第一 时 间有效 引导舆 论 .有效避 免互 联 网等新 型 媒体对 农产 品质量 安全 问题 的放大 效应 ,防止造 成 大 的负面影 响
( )努 力突 破农 业 标 准化 工 作 的难 点 ,从 长 三
三 、加 强 农产 品质 量 安全 监管的建议
农 产 品质量安 全监 管工作 千头 万绪 ,客 观制 约
因素 众多 .需要 进一步 集 中有 限 的人力 、物 力 ,发
远上 解决 监管 的瓶颈 问题
积极 争取 扩大标 准化 工
把好 高毒农 药及 违禁 化学 品的经 营环节 源 头治理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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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质安发[2011]12号
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适应农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现就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以下简称“整体认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发展任务,以强化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的,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养殖)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
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地规模要求。
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三)生产管理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
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要求。
除现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生产基地图等3份材料(见附件)。
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的材料编号在原编号基础上加后缀“ZT”,申报类型选择整体认证。
三、认证审查和监管
(一)加强认证材料审查,严格把握整体认证条件。
各级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认证审查重点,针对整体认证资质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尤其要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档案等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的审核把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二)科学检测产品,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对申报时可收获产品严格按照现行抽样原则确定检测产品数量,对尚未生产的产品,要在产品上市前依据同样的原则进行补充检测,补充检测的产品检测结果报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并留存。
(三)加强现场检查,科学评定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
实施现场检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表》基础上,适当增加、细化评定项目内容,核实申报产品的具体信息,突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生产能力以及风险防范能力的检查。
部中心和各专业认证分中心要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现场核查比例,加强对申请人资质条件和产品检测等情况的核查工作。
(四)建立证后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工作机构要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突出对整体认证产品的全程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和包装标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适当增加整体认证产品的抽检比例。
要探
索完善标志使用模式,引导整体认证申请人依法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增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对产品认证后补充检测和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获证人,要暂停全部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整体认证工作是在我国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内,对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开拓和创新,要求高,政策性强,意义重大。
各级工作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按照资质从严、积极推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认证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并报部中心备案,对主体资质、质量控制、证后监管等达到相应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成熟一个认证一个。
(二)强化培训宣传,切实做好服务。
整体认证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新模式,各级工作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整体认证方面的培训宣传和服务工作,并努力实现在标志使用方面的创新。
通过宣传整体认证工作和标准化示范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形成无公害农产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紧密衔接的良好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工作机构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对整体认证申请人的指导和扶持,在资金投入和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整体认证工作取得
实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附报材料目录(含页码)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有商标产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加工产品)等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申请人基本生产情况简介、组织管理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具体到人)、产品检测管理、记录管理、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控制、产地环境保护、病虫草害防治、农(兽)药使用管理、肥料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产品检测的原始档案等。
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提交申请人现有种植(养殖)产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但需制定计划生产清单上每个产品的操作规程备查。
七、生产记录
提交购买各种生产资料、农(兽)药使用(包括名称、用量、防治对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或收获日期等)、肥料使用(包括名称、用法、用量等)记录。
八、《产地认定证书》或者《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九、《产品检验报告》
提交申请人申报时可收获产品按照现行产品抽样数量原则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土地使用权证明
提交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滩涂或水域的养殖证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性材料。
十一、3年内种植(养殖)计划清单
含种植(养殖)的品种、面积(规模)、产量、茬口、种植(养殖)周期等内容的种植(养殖)计划清单。
十二、生产基地图
十三、其他材料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意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