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计数
黑曲霉
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30~35 ℃ 不超过3天
20~25 ℃ 不超过5天
每一试验菌株平行制备2 管或2 个平皿;接种量50~100cfu ; 同时,用相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 平均数的70 %,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
第十页,共58页。
1.3.1菌液制备及使用
试验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白色念珠菌 〔CMCC(F) 98 001〕
试验菌液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 【10版: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 30~35℃,18~24小时
– 如各稀释级的平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 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菌落数小于1 时,以﹤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第二十三页,共58页。
2. 薄膜过滤法
– 除另有规定外,按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 法进行供试液制备。取相当于1g、1ml 或10 cm² 供试品的供试液,若供试品所含的菌数较多时, 可取适宜稀释级的供试液,照方法适用性试验确 认的方法加至适量稀释液中,立即过滤,冲洗, 冲洗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培养。
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判断
微生物限度标准
另外:
1.含原药材粉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10000个(丸剂每1g不得过30000个)、每1ml不得过500;霉菌和酵母每1g、1ml不得过100个;每1g、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大肠菌群每1g应小于100个、每1ml应小于10个。
2.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细菌数每1g不得过100000个、每1ml不得过1000;霉菌和酵母每1g不得过500个、1ml不得过100个,每1g、1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大肠菌群每1g
应小于100个、每1ml应小于10个。
3.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原药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10cm2不得过1000个、每1ml不得过100个;霉菌和酵母每1g、1ml或10cm2不得过100个;每1g、1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孢菌。
4.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原药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或10cm2不得过10000个、每1ml不得过100个;霉菌和酵母每1g、1ml或10cm2不得过100个;每1g、1ml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孢菌。
中国药典 微生物限度标准
3
方法
199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开 始收载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标准
1986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微 生物限度标准》 及 1989年版《卫生部部颁药品卫 生补充规定》
4
方法
200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标准
2000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 限度标准
(按剂型划分限度标准、按给药途径 及制剂特点制定控制菌标准。)
药品非无菌制剂微生物限 度标准的制订及应用
国家药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 钱维清
药品的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质量及监督 管理中涉及药品安全的检查指标。药品是否安全有效、质 量可控,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药 典的微生物学检验及其标准的制定也随着科技的发展及与 国际先进国家药典的逐步接轨而逐版不断的修订和提高。 目前,《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 的无菌检查法已完成协调,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微生物限 度标准也正在逐步走向一致。观察、对照及跟上先进国家 药典协调的步伐是我们的方向和任务。
霉菌酵母总数TYMC(2.6.1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2.6.31) 大肠埃希菌(2.6.31) 沙门菌(2.6.31)
JP XV 、JP XVⅠ .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特征
JP XV . ——与美欧药典一致采用表格的形式 表示,但与美欧药典有较大不同。如菌数限度 标准以≤100、 ≤1000、 ≤10000cfu等表示; JP XVⅠ. ——与美、欧药典一致采用表格的形 式表示,菌数限度标准改用10n次方幂表示,增 加了对菌数计数限度标准的解释; 表1 非无菌药用辅料中可接受的微生物限值; 表2 非无菌药品可接受的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与 USP一致——按11类给药途径制订,各项可接 受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也一致; 表3 天然药物和天然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标准
微生物限度标准是用于评估和控制药品、食品和化妆品中微生物污染水平的指导性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可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本文将介绍微生物限度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其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常见的限度标准指标。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药品、食品和化妆品三个领域。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旨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不会因微生物的污染而导致严重的感染或其他不良反应。食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用于控制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化妆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则用于评估和控制化妆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以免对皮肤和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法规、法律、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建议、国际标准以及科学研究成果。各国法规和法律对于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有明确要求,例如药典中规定的微生物检测项目和要求。行业协会和组织通常会发布相关指南或建议,例如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中的相关章节。国际标准也对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了规范,例如国际标准组织(ISO)发
布的相关标准。此外,科学研究也为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例如对微生物的生存、传播、致病机制和控制方法的研究成果。
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制定方法主要包括微生物检验方法、限度标准的确定和验证。微生物检验方法是评估样品中微生物污染水平的关键步骤。常用的微生物检验方法包括培养法、PCR法、快速试剂法等。不同的样品和微生物指标可能需要不同的检验
方法。限度标准的确定通常参考法规和法律的要求,同时结合科学研究成果和行业实践。确定限度标准时,通常考虑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致病性等因素。验证是确保限度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过程,通常包括实验室内验证和现场验证。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微生物限度检查
中国药典2020中对微生物限度的检查要求如下:
1.总菌落数限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 不应含有大肠埃希菌或粪链球菌。
- 对无菌制品,其总菌落数规定不应超过制定的标准。
- 必须符合产品特性和验证的任何特定需求。
2.酵母和霉菌限度规定:
- 对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
- 对非无菌制品,每克中不应含有可繁殖的酵母和霉菌。建议
进行采样和检测多数生物制品样品。
3.大肠菌群限度规定:
- 每克中不应含有大肠菌群。对某些产品(如消毒剂指定的测定),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或者规定了合适分析方法的产品例外。
4.针对特定微生物的检查:
- 对某些产品,药典可能要求进行特定微生物的检查,以确保
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中国药典2020中关于微生物限度检查
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规定可能因产品类型和特性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微生物检查时,需根据产品的特定需求和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操作。在实际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还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中国药典药品微生物检验指导原则罗慧萍
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 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 生物污染和繁殖使药物发生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 害,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 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 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 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1980年版《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收载了破伤
风梭菌检查法,并对用于深部组织、创伤、溃疡及阴道用
药开始检查破伤风梭菌。至此形成了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及限度标准的基本框架。
2010-03
4
中国药典1990年版第二增补本收栽20个化 学药品种的微生物限度标准。中国药典1995年版 收载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对少数剂型收载了微生 物限度。按剂型制订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根据我国 国情决定的。从发展看,以品种来制定标准较为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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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1、 氯化钠注射液、 碳酸氢钠注射液不含抑菌剂 加入菌从初始到6h就开始无限增加,不具抑菌力, 抗病毒口服液从初始到24 h对数值无变化,72h后明 显降低,具一定的抑菌力。
2、呋麻滴鼻液、硫糖铝混悬液、阿昔洛韦滴眼 液、鲸脂滴耳液、洁尔阴洗液从初始值到7天后计算 值大于1.0 lg降低值,从初始值到14天后计算值大于 3.0 lg,具较强的抑菌效力。
2015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
1.1 总则:
•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供 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 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 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 相容性。
1.2计数方法:
• 平皿法 • 薄膜过滤法 • 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 Method,
1.3.1菌液制备及使用
试验菌株
试验菌液的制备
金黄色葡萄球菌 〔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CMCC(B)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CMCC(B) 63 501〕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 养基
【10版:营养肉汤或营养琼脂培养基】 30~35℃,18~24小时
白色念珠菌 〔CMCC(F) 98 001〕
1.4.2供试品检查
• 供试液制备
– ⑶油脂类供试品
• 取供试品,加入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使溶 解,或与最少量并能使供试品乳化的无菌 聚山梨酯 80或其他无抑菌性的无菌表面 活性剂充分混匀。表面活性剂的温度一般 不超过 40℃(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45℃),小心混合,若需要可在水浴中进 行,然后加入预热的稀释液使成 1∶10供 试液,保温,混合,并在最短时间内形成 乳状液。必要时,用稀释液或含上述表面 活性剂的稀释液进一步 10倍系列稀释。
美英欧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与中国药典的比较
细菌数1g或1ml不超过107 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不超过105cfu; 用前不加沸水处理的草药
细菌数1g或1ml不超过105 cfu , 霉菌和酵母菌数不超过104cfu 。 总的来看,美英欧药典对植物药的细菌数、霉菌 和酵母菌数的控制比较宽松。
3 控制菌及检验量
• USP 要求10g或10ml样品不得有大肠埃希菌、 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 原料、口服制剂
• 多数品种要求检查大肠埃希菌和沙门菌,
• 少数口服品种还规定10g或10ml不得有金黄色 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
• 也有少部分品种控制肠道菌、肠杆菌科、大肠 菌群。
BP和EuP
• 原料、口服制剂的绝大多数品种规定了细菌数、 霉菌和酵母菌数,
• 有8个原料品种(注射葡聚糖1、胰酶、木薯淀 粉等)和1个制剂品种(平婆颗粒)未规定细 菌数、霉菌和酵母菌数。
细菌数分档,有5档: (102,103,104,105,107),
霉菌和酵母菌数分档,有3档:(102,104,105)。 细菌数的档次少,霉菌和酵母菌数只一个档,1g或
c. 不得有铜绿假单胞菌/1g或1ml或1斑
• d. 不得有金黄色葡萄球菌/1g或1ml或1斑
• 3类 • A口服和直肠给药的制剂
中国药典2015版-微生物限度检查解析
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表 2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
给药途径 需氧菌总数 霉菌和酵母菌总 数 控制菌
不含豆豉、神曲 固体口服给 等发酵原粉 药制剂 含豆豉、神曲等 发酵原粉 液体口服给 药制剂 含豆豉、神曲等 发酵原粉
10 104(丸3×104) 2 105 5×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液体制剂
102 102
101 101
口腔黏膜给药制剂 齿龈给药制剂 鼻用制剂 耳用制剂 皮肤给药制剂 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102 102
101 101
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直肠 给药 固体制剂
液体制剂
102 103
102 102
101 102
102 102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铜绿假单胞菌(1g 或 1ml)
增加新概念
• • • • • 1.MPN法使用范围:含菌量较低的供试品细菌总数测定 2.“分散均匀”:并非一定要溶解 3.偏差调查概念引入 当检验结果出现超常或超标时需要进行偏差调查 调查范围:人、机、料、法、环
控制菌检查法修订解析
本检查法可采用替代的微生物检查法,包括自动检测方法, 但必须证明替代方法等效于药典规定的检查方法---新增内 容
• • • • • 4. 非无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2) 5. 非无菌的药用原料及辅料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3) 6. 中药提取物及中药饮片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见表 4) 7.有兼用途径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8.霉变、长螨者 以不合格论。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一、概述
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检验始于1972年,在国务 院(73)121号文件的指引下,在全国范围内 组织了技术培训,经几年的调查研究,积累了 大量的数据。 1978年由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第 一个《药品卫生标准》, 1980年卫生部颁发了《药品卫生检验方法》并 与1984年进行了修订。 1986年卫生部修订《药品卫生标准》,
(二)化学药及生化药
86部颁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 : 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克 霉菌数:不得过100个/克 生化药如胃酶片(5000个/克)、胰 酶片(10000个/克)、多酶片(50000个/ 克)、胃膜素(100000个/克)等十几个 药品都有各自的规定。
00版 二部附录在制剂通则对8种剂型如 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酊剂、 栓剂、糖浆剂等未规定“微生物限度” 检查,中检药[2000]1225号“全国药品微 生物检验方法及标准工作会议纪要”要 求做微生物限度,但没有药典委员会的 通知。 05版 二部附录在制剂通则下,多数剂型 又增加了“微生物限度”检查,只有少 数剂型如口服片剂(不包括外用片剂如 口腔贴片、阴道片、外用可溶片等)、 丸剂没有列出。*
四、总结
通过对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回顾,2000年版 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 2005年版药典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为了同国 际接轨,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控制菌检 查增加了方法的验证;常用稀释剂变为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利于微生物的检 出;控制菌增加了大肠菌群,沙门菌检出变为 10g或10ml不得检出,与英、美药典一致。不 完善之处是我们仍以剂型控制微生物限度,国 际惯例以品种制定标准,我们应该尽快有组织、 有计划的研究以品种制定微生物限度的工作, 从发展看,以品种为单位制定标准较为合理。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中国药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用于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权威性文献。其中,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对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估和控制的重要环节。
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项目: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关注细菌、真菌和酵母菌
的存在与数量。通常会检测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
菌和酵母菌等常见微生物。
2.样品准备:样品准备过程中,要根据具体要求制备适当稀
释的样品溶液。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可能需要使
用适当的培养基进行预处理。
3.检测方法:中国药典中提供了一系列的微生物限度检测方
法,包括涂片法、水洗法、滤膜法等。这些方法可以根据
不同的样品类型和特性选择适合的检测方法。
4.培养和观察: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
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并观察一定时间。观察期间,需要注
意各种细菌、真菌和酵母菌的生长情况。
5.计数和判定:根据培养结果,进行微生物数量的计数,并
与规定的限度标准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定样品是
否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
通过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评估药物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状况,并确保其在接受者使用时的安全性。中国药典中的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为药品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标准。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基于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对患者健康潜在的危害以及药品的特殊性而制订的。药品生产、贮存、销售过程中的检验,化学药品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及辅料的检验,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及仲裁等,除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本标准为依据。
非无菌制剂的总需氧菌数、总霉菌及酵母菌数测定照附录×××检查;非无菌制剂的控制菌检查照附录×××检查。
本限度标准解释如下:
101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
102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0;
103CFU:最大可接受限值=2000。
以此类推。
1.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
2.1 不含药材原粉的口服给药制剂
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3cfu。每1ml不得过102cfu。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2cfu。每1ml不得过101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
沙门菌含脏器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10ml不得检出。
2.2含药材原粉的口服制剂
2.2.1不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口服给药制剂
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000cfu。每1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及酵母菌总数每1g或1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1ml不得检出。
沙门菌每10g或10ml不得检出。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每1g应小于102个。每1ml应小于101个。
2.2.2 含豆豉、神曲等发酵原粉的口服制剂
需氧菌总数每1g不得过100000cfu。每1ml不得过1000cfu。
药典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非水溶性供试品
取本品10g,置输液瓶中加无菌十四烷酸异丙 脂20ml,充分振摇,使供试品溶解。 然后加45℃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100ml,充分振摇,将输液瓶倒置,静置使油 水明显分层,分别取其水层1ml加入平皿。
验证试验
一 、目的:确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测定方法的可靠性
检验量
供试液的制备
液体供试品 固体、半固体或粘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 g(10ml) ,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100ml,混匀,为1:10供试液,
需用特殊供试液制备方法的供试品 非水溶性供试品 膜剂供试品 肠溶及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
3.取经25℃ 培养1周的黑曲霉菌斜面培养物,加3~5ml盐水
洗下霉菌孢子,吸取出菌液, 取1 ml 加9 ml生理盐水,逐管 10倍稀释为10-4 ~10-6约50~100个/ ml,做活菌计数备用
常规法
(1) 试验组: 分别取1:10供试液1 ml、试验菌株1ml 同时加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待凝固后, 置规定温度培养24~72小时观察结果。每株试验菌平 行制备2个平皿。 (2) 活菌组 测定每一菌株的试验菌数 各取试验菌液1 ml加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 待凝固后,置规定温度培养24~72小时观察结果。每 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 (3) 供试液对照 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取1:10供试液1 ml加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 基,待凝固后,置规定温度培养24~72小时观察结果。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
微生物限标准
增、修订内容(3)-供试液制备
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 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供试液的体积:100ml。 非水溶性供试品 :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法” 。 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用pH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溶解。
增、修订内容(4)——灭菌
⑷稀释剂对照组: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 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 殊处理时,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 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供试 液含50~100cfu。
结果判定
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试 验组的回收率均不低于70%,若任一次试验 中回收率低于70%,应采用稀释法、离心沉 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 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 重新验证。
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细菌培养温度为
30~35℃。 结果报告:以1g、1ml、10g、10ml 或10cm2为单
位报告。
增、修订内容(2)-检验量
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小 包装 单位)的3倍。
贵重、微量样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 增加 10g或10ml。
⑴试验组:平皿计数时,取试验可能用的 最低稀释级供试液,加入50~100cfu试验菌, 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 每株菌平行制备2个平板,按菌落计数方法 测定其菌数。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应在最 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试验菌。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无菌检查: 应在洁净度B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单向流 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
微生物限度检查: 应在洁净度10000级背景下的局部100 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微生物限度检查: 应在受控洁净环境下(不低于D级)的 局部不低于B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培养基系统的重大修订
1、在概述部分增加抑菌剂的定义 2、产品分类及判断标准按EP进行修订,根据给药途径分为四类。 (二)检查方法所用菌种名称、菌液制备、培养基均参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的适用性试验中各试验菌的回收率按70%的要求 (四)结果判断中的初始值定位所加菌数值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15年版药典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
展望: 1、结合GMP管理的步伐,进一步合理制定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2、在开展课题积累数据、区分用法的基数上完善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草药的微 生物限度标准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2015年版药典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2010版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2015版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将在2015年版药典附录I制剂通则项中相关的制剂项下“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 下列规定”中,增加:“加入抑菌剂(防腐剂)的制剂,应符合抑菌剂(防腐剂) 效力检查法的有关要求” (一)体例按《中国药典》2010版中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修订。
四国药典有关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比较
四国药典有关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比较
微生物限度规定的作用,是为药品生产提供一个标准或指导,以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各国药典标准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可达到的限度标准,这些指标正确、有效地规范了药品生产、检定和监督的程序。
药品要能反映不引起生物降解物和没有药源性污染的微生物存在是必要的,严格控制条件致病菌及致病菌。
一、CP、USP、BP、JP的微生物限度要求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⒈各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不同(见表1)
表1 各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
各国药典CP USP BP JP
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时间1995版* 1975(19)1973---方法
1988---品种**
第十三改正版***
*1978年颁布第一个药品卫生标准;1986年颁布了修改的药品卫生标准;1989年下发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199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仅为少数剂型)
**品种98版43个,其中原料药品种38个,制剂品种仅5个。
***仅有6个品种。
⒉品种不断扩大
USP版本19(1975)22(1990)23 24(2000)
*217种包括原料药品种72个(占1/3);制剂品种(占2/3)。
⒊活菌数要求各有特点
⒋控制菌的要求各有特点
a 10g或10ml样品不得检出。
b 1g或1ml 样品不得检出。
c 仅为个别品种要求10~103/1g或1ml。
*d 不列在剂型项内而以说明提出,意即不作为常规检查,如有检出,以不合格处理的依据。
二、稀释剂的种类
* pH7.0缓冲氯化钠-蛋白胨水:磷酸二氢钾3.56g,磷酸氢二钠4.30g,蛋白胨(肉胨或酪胨1.0g纯水1000ml/L。溶解以上成份,加入1~10g 吐温-20或吐温-80。121℃高压蒸汽灭菌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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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文,取消地方药品 标准,这项工作已完成,从2002年12月1日起, 使用国家药品标准及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已上 市的药品可通和使用至2003年6月30 日,在此期 间,仍按原地方标准检验。 目前,内卫药字(1987)第51号《蒙成药卫 生标准补充规定》属于地方标准,已不再执行, 统一执行现行版本的中国药典。*
198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颁发内卫药字(1987) 第51号《蒙成药卫生标准补充规定》。 1989年卫生部下达《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 明》。 1990年卫生部修订《药品卫生检验方法》。 1995年版《中国药典》正式收载了药品微生物限 度检查法,但只收载了方法。 2000年版《中国药典》正式收载了药品微生物限 度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标准,在这部跨世纪的药 典中,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有了长足的进展,对 药品生产、药品监督和检验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 据。 2005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微生物 限度标准。
我国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的 颁布和实施
一、概述
我国开展药品微生物检验始于1972年,在国务 院(73)121号文件的指引下,在全国范围内 组织了技术培训,经几年的调查研究,积累了 大量的数据。 1978年由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第 一个《药品卫生标准》, 1980年卫生部颁发了《药品卫生检验方法》并 与1984年进行了修订。 1986年卫生部修订《药品卫生标准》,
内卫药字(1987)第51号《蒙成药卫生标准 补充规定》,限度范围这么宽,可控性差,关于 “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为生药原粉的制剂暂 不进行限度要求”,患者服药的安全性令人担忧, 容易引发药原性疾病。 对于传统中成药和民族药,习惯认为染菌不 可控制,含发酵类药材的中成药含菌量很高,我 国基本处于“暂不控制状态”,有文献报道,曲 类药材大部分含菌量<5万个/g,即使有少数含菌 量较高,但根据用量在成药处方中所占比例看, 该类制剂含菌量高的原因也不是曲类药材造成的, 而是其它不文明生产因素所至。因此,只要厂家 加强文明生产,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这 类制剂细菌数达到<5万个/g的标准是完全可行的。
二、三个微生物限度标准 不同之处的比较
1《卫生部标准》1986年(1989补充) 2 《中国药典》2000年版 3 《中国药典》2005年版
(一)中成药
细 菌 数
单位:个/克
86部颁 含生药原粉的制剂;丸剂不得过50000 散剂不得过100000 00版 含生药原粉的制剂:丸剂不得过30000 散剂不得过30000 05版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 不得过10000 丸剂不得过30000
三、内卫药字(1987)第51号 《蒙成药卫生标准补充规定》
(属地方标准,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取消。) 细菌数(个/克) 霉菌数(个/克)
口服散剂
外用散剂
Leabharlann Baidu
不得过15万
不得过10万
不得过800
不得过800
水丸、糊丸 不得过10万
片剂 不得过2万
不得过800
不得过800
含花类如藏红花,菊花、和果实药材如石 榴、益智仁等细菌数不得过50万/克,霉菌数不 得过800个/克。 暂不进行限度要求的蒙成药除中成药的规 定外,含动物类药材,如麝香、兔心等。树脂 胶香、黑云香、白胶香等品种的蒙成药暂不进 行限度要求,但不得检出致病菌。 各蒙成药厂对含以上原药材的品种虽不进 行限度要求,但必须按规定进行菌检,积累资 料,每半年总结上报一次,以利保证质量,早 确定卫生标准。
(二)化学药及生化药
86部颁 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 : 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克 霉菌数:不得过100个/克 生化药如胃酶片(5000个/克)、胰 酶片(10000个/克)、多酶片(50000个/ 克)、胃膜素(100000个/克)等十几个 药品都有各自的规定。
00版 二部附录在制剂通则对8种剂型如 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酊剂、 栓剂、糖浆剂等未规定“微生物限度” 检查,中检药[2000]1225号“全国药品微 生物检验方法及标准工作会议纪要”要 求做微生物限度,但没有药典委员会的 通知。 05版 二部附录在制剂通则下,多数剂型 又增加了“微生物限度”检查,只有少 数剂型如口服片剂(不包括外用片剂如 口腔贴片、阴道片、外用可溶片等)、 丸剂没有列出。*
控制菌检查
00版 大肠杆菌增加了MUG-靛基质试验 05版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增加了大肠菌群 的检查
关于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 为生药原粉的制剂
86部颁 暂不进行限度要求。 00版 药典业发(2002)第035号文通知: 细菌数、霉菌数暂不控制。 05版 细菌数:100000个/克; 霉菌数:500个/克。
四、总结
通过对微生物限度标准的回顾,2000年版 药典对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 2005年版药典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为了同国 际接轨,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控制菌检 查增加了方法的验证;常用稀释剂变为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利于微生物的检 出;控制菌增加了大肠菌群,沙门菌检出变为 10g或10ml不得检出,与英、美药典一致。不 完善之处是我们仍以剂型控制微生物限度,国 际惯例以品种制定标准,我们应该尽快有组织、 有计划的研究以品种制定微生物限度的工作, 从发展看,以品种为单位制定标准较为合理。
四国药典有关药品微生物
限度标准的比较
CP、USP、BP、JP
《中国药典》2000年版 (一、二部)标准及修订
霉 菌 数
单位:个/克
86部颁 含生药原粉的制剂 片剂 丸剂 不得过500 散剂 00版 含生药原粉的制剂: 不得过100 05版 含药材原粉的制剂: 不得过100
活螨检查
86部颁 不得检出活螨。 00版 不作为常规检查,以说明提出, 发现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可报告 活螨检查不符合规定;检查结果符合规 定,检验报告不写此项检查。 05版 同00版。
培养温度
86部版 细菌 霉菌、酵母菌 控制菌 00版 细菌 霉菌 、酵母菌 控制菌
37℃培养48小时; 25~28 ℃培养72小时。 37℃ 30~35℃培养48小时; 25~28 ℃培养72小时。 36 ℃ ±1℃
05版
细菌 30~35℃培养48小时; 霉菌 、酵母菌 20~25 ℃培养72小时。 控制菌 36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