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综合检查;(三)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四)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抽样检验;(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第九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食品类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投诉举报,进行紧急检查。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照情况;(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四)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五)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健康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至关重要。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制定和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其与国际接轨,并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 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要加强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
3.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培养和引进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安全监测是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确保监测工作能够覆盖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地区。
2. 提高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
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3. 加强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是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
2.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消费。
3.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溯源工作。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溯源体系,能够追踪和溯源食品安全问题的起源,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精选6篇)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1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沟通与协调机制食品安全是与国民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然而,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挑战与难题。
其中,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是关键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沟通与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沟通与协调机制的重要性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合作与协调,需要各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建立具有以下重要性:1.促进信息共享:食品安全涉及到大量的信息,包括食品生产、供应链、检测等各个环节的数据。
通过沟通与协调机制,可以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孤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资源整合: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通过沟通与协调机制,可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优化决策效果:食品安全管理需要进行一系列决策,包括风险评估、食品标准制定等。
通过沟通与协调机制,可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避免主观片面的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加强衔接与配合: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到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协作,需要各方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通过沟通与协调机制,可以消除信息传递和业务衔接中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对策为了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下对策可供参考: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与协商。
会议可以由各部门轮流主持,既能加强信息共享,又能促进各方合作与协调。
2.制定工作流程与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与工作流程,避免工作重复或者漏洞。
可以通过建立工作手册、制定标准操作流程等方式,明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
3.跨部门工作培训与交流: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1.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2.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3. 随机抽查: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4. 食品安全举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内容、方式,制定检查计划。
2.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3. 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4.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汇报总结:将检查情况向领导汇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追责。
3. 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如下:一、总则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力求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优秀的企业予以充分肯定和奖励。
二、组织机构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廉洁自律。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生产要求和食品标准的合规性等。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记录取证等,需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估。
四、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程序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公正公平。
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文件。
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报告。
五、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结果处理1.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充分肯定和奖励,并鼓励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十项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十项工作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二)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四)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六)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七)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对全区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事项决定情况进行总结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和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政府做出决策;负责搭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食品监管信息互连互动的目的。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监管效力,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样例,大家可以参考或进行适当修改。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监管效力。
制定此制度,就是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协调、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
三、工作原则1.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第一原则;2.坚持创新、高效、合作的原则;3.坚持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法行政;4.坚持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5.坚持优先预防,强化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1.食品安全协调协作机制的职责分工(1)制定食品安全协调协作工作方针和计划;(2)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机构间的协调沟通;(3)加强行业自律,并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和措施;(4)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及协调协作机制的改革;(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6)指导专家组开展食品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2.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的职责分工(1)制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明确各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3)联合开展市场监督执法;(4)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5)制订和执行联合执法协议;(6)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管理。
五、工作程序1.食品安全协调协作机制的工作程序(1)召开会议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2)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执行;(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机制;(4)加强协调、沟通;(5)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调查;(6)做好协作单位反馈意见的处理;2.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的工作程序(1)召开会议制定联合执法方案;(2)组织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执法行动;(3)协调各执法部门展开市场监管执法;(4)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合执法协议;(5)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6)影响食品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责概述表
职责类别
职责具体项目
主要内容或底数情况(截至目前)
主要职责依据
1、食品安全政策
信息管理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政策研究,拟订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制度
1.除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外,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定”规定确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各地市、县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
2.监管内容包括: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5.5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职业中毒报告自1990年开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52729例,死亡148431例,现患504298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5045例,其中急性中毒23394例,慢性中毒21651例
2.4新资源食品、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行政许可
1.卫生部批准的有效食品添加剂2600个,新资源食品121个
2.发布了《进口无食品国家标准的食品许可办法》,正在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管理办法》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预警管理
3.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5.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我部已批准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各地共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492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共7201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总数达4019人;各地共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72家,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人员达到3万余人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民族未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规定。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设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
4. 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毒等风险的监测。
3. 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1. 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 定期更新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标准与时俱进。
3.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4.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食品安全查验与追溯1. 建立食品安全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查验。
2.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4. 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1.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4.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2食品检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旳食品检查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承认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同意旳检查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原则开展检查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应当尊重科学,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旳检查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精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成果旳检查汇报。
第五条食品检查机构及其检查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查活动所波及旳利益有关方,应当有措施保证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旳不合法旳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旳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查活动旳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查实行食品检查机构与检查人负责制,食品检查机构和检查人对出具旳食品检查汇报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试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查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旳安排,完毕对应旳检查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行与检查活动相适应旳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旳文献。
第十一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配置与食品检查能力相适应旳检查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任具有对应能力旳人员,建立人员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查机构不得聘任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食品检查工作旳人员。
食品检查机构应当制定和实行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查能力相适应旳试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原则物质、原则菌(毒)种旳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原则物质(参照物质)、原则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查机构应当对影响检查成果旳原则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范本(2篇)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不得任性执法、乱作为。
二、统一行动原则。
各联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三、权责一致原则。
各执法部门要明确各自的执法职责,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
四、信息共享原则。
各执法部门要及时、全面共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形成信息共享网络。
第三章联合执法组织一、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共同参与,设立联合执法组织。
二、联合执法组织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参与执法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联合执法组织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第四章工作职责一、食品药品监管局1.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3. 负责管理和运行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共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4.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1. 负责查处食品市场上的假冒伪劣食品,维护市场秩序;2. 负责食品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3. 负责对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三、农业部门1. 负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负责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滥用。
四、公安机关1. 负责打击食品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2.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保障联合执法的顺利进行。
五、卫生健康委员会1.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负责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查工作。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目标、内容、实施方式等方面展开描述。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为基础,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导,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起来的一套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它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监督,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维护公共健康。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和健康。
(三)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升级换代,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具体来说,其主要目标包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监控,全面提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意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规范要求。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5篇)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全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县政府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县政府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一)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政府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县政府,经县政府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一、背景食品安全是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保障食品安全是各国政府的重要责任。
然而,食品安全监管事务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层面,涉及的部门众多。
为了更好地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监管机制,各国纷纷通过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方式来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二、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优势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具有以下优势:1. 综合利益平衡:食品安全监管事务涉及多个部门,通过多部门的协调合作,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兼顾各部门的利益,实现综合利益的平衡。
2. 信息共享: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促进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状况和问题,以便采取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措施。
3. 高效决策:通过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效率,使监管措施更加及时和准确,有针对性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4. 资源整合:各个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拥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资源,通过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提高监管工作效果。
三、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实施步骤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成立跨部门协调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跨部门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制定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协调工作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 信息共享与协调会议:定期召开信息共享与协调会议,各部门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4. 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防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 联合执法和处罚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和处罚机制,各部门共同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四、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的挑战与展望在实施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中,可能面临以下挑战:1. 部门间利益冲突:各个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协调和解决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一个重要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1. 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2. 食品安全制度不断完善。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
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
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5.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三、主要任务1.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分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4. 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5. 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1.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明确校领导、食堂管理员、厨师等各环节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定期检查食品原料、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协同合作
食品安全监管的多部门协同合作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单一的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应对各个环节的监管任务。
因此,多部门协同合作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选择。
一、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必要性食品安全涉及到农业、畜牧业、工业、商业、卫生等多个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有效监管。
单一部门难以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多部门协同合作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二、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机制建立为了实现多部门协同合作,首先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责任不重叠不缺失。
协调机制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2.信息共享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通过共享风险信息、检验结果、执法数据等,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避免风险扩大。
3.合作机制: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模式。
可以通过联合执法、共同制定监管标准、联合开展培训等方式来加强合作,提高监管效果。
三、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案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多部门协同合作方面也有一些典型案例。
1.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定期召开,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实现协同合作。
2.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建设和维护的信息平台,实现了食品安全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通过该平台,各部门可以共享风险信息、监管数据等,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食堂、快餐店、小吃店等。
第三条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政策措施;(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三)对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五)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涉及部门职责:(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监管;(三)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五)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食品安全执法第十二条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餐饮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应当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信息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信息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摘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综合合执法行动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合执法方案要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具有行政执法格人员参加综合合执法活动乡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制总则条进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难问题整合执法建立统协调、相协作食品安全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规定制定制二条制适用全乡围涉及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三条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乡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合执法工作二工作职责四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责起草上级交办综合执法、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综合、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程问题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五条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法定职责六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综合合执法行动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三人员管理七条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活动前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合执法方案要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合执法工作队伍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合执法方案要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具有行政执法格人员参加综合合执法活动九条综合合执法人员执法程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明执法四执法管理十条综合合执法主要容包括()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难、热问题以及重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等开展综合合执法行动;(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涉及食品安全要综合合执法工作任;(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要申请开展综合合执法事项十条综合合执法启动机制()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要开展全市性、重综合合执法以及上级要开展综合合执法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综合合执法行动方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相关部门可将综合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十二条实施食品安全“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并依法进行处理十三条实施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超出部门处职能围应迅速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系申请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接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应及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诿和回避十四条综合合执法行动结束参加行动各有关部门应对次执法活动处理情况作面整理报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五保障制十五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从综合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工作并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十六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配合辖区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应保证综合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十七条综合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局出发遵守综合合执法制六附则十八条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释印发日起实施乡人民政府 08年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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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二)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四)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六)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七)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对全区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事项决定情况进行总结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和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政府做出决策;负责搭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食品监管信息互连互动的目的。
第五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要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我区食品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之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及时让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维护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是指自治区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体系。
各部门信息发言人由其主要或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报道及对外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信息发布人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自治区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全区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重要行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全区统一抽检结果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卫生部门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情况、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分析及预警、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认证情况、食品安全风险性评估结果等;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种植农产品农药残留和初级水产畜牧产品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等检测信息;卫生、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第五条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书面向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凡涉及与其他部门交叉监管的内容必须事前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难以协商一致的信息,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建议有关部门暂不发布或作限制性发布。
第八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式(一)在主要新闻媒体报开办专栏,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二)在电视台公共频道开辟专题栏目,每月报道食品安全相关情况一到两次;(三)向新闻媒体提供报道材料;(四)召开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会;(五)举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六)通过网站发布信息;(七)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八)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闻媒体采访;(九)其他发布方式。
第九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一)近期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规章和办法;(二)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及采取的重要监管措施;(三)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四)食品安全检验监控情况;(五)食品安全现状和消费警示;(六)食品安全风险性评估情况;(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等情况;(八)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十)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新闻发布会形式新闻发布会分为日常新闻发布会、特殊新闻发布会和临时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
对于即时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新闻发言人职责本部门需要对外发布的食品安全新闻由其统一对媒体发布或进行宣传,并回答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自治区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并以多种方式为新闻媒体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之三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因素报告制度(讨论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风险因素的调查处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第三条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级医疗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地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条责任报告人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六条报告程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第八条报告要求(1)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上述情况后1小时内报告。
(2)阶段报告: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
第九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第十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登记、线索收集和报告制度。
对消费者举报、媒体披露、有关部门通报和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
第十二条对迟报、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之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协调各食品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食物(食品)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市、县(区)级行政区域,危害涉及人数较多,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政府领导批示、重要媒体曝光,事故性质恶劣的,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第三条自治区境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在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首先依据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并按程序查处。
第六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