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全解共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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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和健康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至关重要。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制定和修订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其与国际接轨,并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 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要加强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工作,并建立起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

3.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培养和引进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安全监测是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的重要手段,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建立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确保监测工作能够覆盖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地区。

2. 提高监测手段和技术水平。

引进和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3. 加强监测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是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设,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

2.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消费。

3.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溯源工作。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溯源体系,能够追踪和溯源食品安全问题的起源,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加速推动,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日俱增。

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的任务。

作为一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我认真总结本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我们做好工作的一些成功经验和问题和难点,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启示。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本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是:1. 对重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 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 对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切实改善产品生产质量。

4. 进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梳理和维护,使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本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整个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工作执行和后期总结。

前期准备:包括合理分工、确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等。

为了提高检查的效率和有效性,我们在组织检查前,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安排和分工,明确了各检查组的检查范围和工作目标。

同时,我们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流程,以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工作执行:在本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秉承着“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检查计划的要求进行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作用。

后期总结:在工作结束后,我们对本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反思,总结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完成本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食品安全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工商总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体系(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协调协作体系。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定期报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协调工作。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思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如何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综合协调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对综合协调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有人认为食品监管大多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时政府食药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因此,食品安全工作就是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事。

实际上,政府食药安办设置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政府行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协调机制不顺畅。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均已制定,但落实不够到位。

比如定期召开的食安委或者食药安办会议不能按时召开,定期讨论食品安全形势没有形成惯例等。

二是联动机制不给力。

少数食安委成员单位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配合不力。

三是工作协调难度大。

协调工作较之业务工作更加繁杂,在基层很多人不愿从事这项工作,加之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配备人员不足,工作起来难度大。

(三)督查督办不够有力。

食药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是代表政府在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机构。

因此,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仅要抓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还要代表政府抓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不仅涉及到农业的源头产地,还涉及教育(学校食堂)、经信委(企业食堂)、住建委(工地食堂)等众多部门。

因此,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经常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促使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而目前,食药安办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只有一个科室,而且配备人员很少,因此,督查督办工作很难开展,牵头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建议和对策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必须完善“一个机制”,明确“两种关系”,加大“三个力度”,做好“四个转变”。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监管效力,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下面是一份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样例,大家可以参考或进行适当修改。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监管效力。

制定此制度,就是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协调、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

三、工作原则1.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第一原则;2.坚持创新、高效、合作的原则;3.坚持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法行政;4.坚持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5.坚持优先预防,强化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1.食品安全协调协作机制的职责分工(1)制定食品安全协调协作工作方针和计划;(2)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机构间的协调沟通;(3)加强行业自律,并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和措施;(4)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及协调协作机制的改革;(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6)指导专家组开展食品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2.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的职责分工(1)制定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明确各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3)联合开展市场监督执法;(4)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5)制订和执行联合执法协议;(6)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和管理。

五、工作程序1.食品安全协调协作机制的工作程序(1)召开会议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工作;(2)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执行;(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机制;(4)加强协调、沟通;(5)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调查;(6)做好协作单位反馈意见的处理;2.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的工作程序(1)召开会议制定联合执法方案;(2)组织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执法行动;(3)协调各执法部门展开市场监管执法;(4)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合执法协议;(5)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6)影响食品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责概述表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责概述表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责具体项目表
职责类别
职责具体项目
主要内容或底数情况(截至目前)
主要职责依据
1、食品安全政策
信息管理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政策研究,拟订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制度
1.除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外,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定”规定确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各地市、县级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
2.监管内容包括: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5.5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职业中毒报告自1990年开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52729例,死亡148431例,现患504298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5045例,其中急性中毒23394例,慢性中毒21651例
2.4新资源食品、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新品种行政许可
1.卫生部批准的有效食品添加剂2600个,新资源食品121个
2.发布了《进口无食品国家标准的食品许可办法》,正在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管理办法》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预警管理
3.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5.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我部已批准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各地共批准职业病诊断机构492家,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共7201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总数达4019人;各地共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272家,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人员达到3万余人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精选5篇)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精选5篇)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精选5篇)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是时候认真地做好工作总结了。

工作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总结120XX年一年来,我们临武县商务局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在县食安办的精心工作指导下,积极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我县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为重点,坚持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使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酒品泛滥。

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了我县新建牲畜定点屠宰厂在今年开始投产运营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做好检查工作,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1、临武县民生牲畜定点屠宰厂于今天年三月份开始试营业,我局针对定点屠宰厂建成投产建立了执法人员值班制度,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索证索票、肉品出场是否通过检验、病死猪病害猪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登记台账等。

对各种不合规范要求的其限期整改,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建立完善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严格的肉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杜绝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

同时,加强对活体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求进厂生猪必须佩带有防疫耳标。

对进厂屠宰的生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规范屠宰。

指导定点屠宰企业改进经营理念,认真做好肉品流向登记,加强产销衔接,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猪肉价格。

3、完善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管理。

对厂方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生猪定点屠宰水平。

严厉把控病死猪肉、注水肉等劣质肉品从屠宰企业上市的关口。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及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
质监部门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 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实现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
各部门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加强舆情监测与应对
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不良影响。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响应
01
02
03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形成打击合力。
强化区域协作配合
加强不同地区间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 同应对跨区域食品安全问 题。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 置机制,确保在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 效地进行处置。
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
发展趋势
随着食品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 高,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将面临更加 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未来需要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信 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挑战
未来食品安全协调协作、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将面临多种 挑战,如食品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食品安全风 险因素的增多和复杂化等。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 管方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3
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模式探 讨
传统单一执法模式存在问题
执法力量分散
传统模式下,各部门各自 为政,执法力量难以形成 合力。
执法效率低下
由于部门间沟通不畅,导 致执法行动迟缓,效率低 下。
执法效果不佳
单一部门执法往往难以解 决复杂问题,导致执法效 果不佳。

食品安全_综合协调制度

食品安全_综合协调制度

一、前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的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为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食品安全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2. 职责分工(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保障食品安全。

(3)相关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1)风险监测: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2)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食品中危害因素的潜在风险,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4. 食品安全监管(1)生产经营许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许可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合法资质。

(2)监督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抽检监测:对食品进行抽检监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事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认真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认真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食品安全法的核心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 营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食品添加 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方面的 限量要求。
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 的全程监管体系,对食品生产、 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 行严格监管。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食 品安全法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包括罚款、吊销执照、追究刑事 责任等。
0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 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03 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 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食品安全
0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 系,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
0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食品安 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 处置。
重要性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 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
食品安全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我国食品安全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
发展
当前,我国正在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执法力度,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 的安全”。
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封存剩余食材和产品 。
案例内容 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工作。
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积极回应顾客诉求和关 切。
全面排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防 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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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
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培训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培训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培训
首先,我们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让参与培训的人员了解了食品安全的法律依据,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罚。

在这一部分的培训中,我们邀请了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大家进行讲解,从法律层面上帮助大家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其次,我们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的危机应急处理进行了模拟演练。

我们设置了几个常见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如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品质问题事件等,让参与培训的人员分组进行模拟危机处理,从而提高他们在真实危机中的应对能力和协调能力。

另外,我们还邀请了食品安全专家为大家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专家通过案例分析讲解了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添加剂超标、生产环节污染等,让大家了解更多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

最后,我们进行了一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实际操作培训。

我们模拟了一次食品生产全流程,并结合实际案例,让参与培训的人员了解了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如何进行综合协调,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这次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他们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专业素养和协调能力。

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他们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请求。

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是指:各级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行政部门还要在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通过对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提领组合、补充和互动,并与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心同力、配合得当,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谐一致,形成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具有补充、拾遗的功能。

无论是“分段监管模式”,还是“一条线或单一监管模式”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遗憾,当某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规定有所疏漏时,这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就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来体现。

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服务是关键。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只有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建立与各部门融洽和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才能达到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的目的。

强化协调服务,就要从人员素质上保证协调工作的开展,将服务意识、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岗位上。

就要在与各部门交往中,做到尊重、理解、以诚相待、热情服务。

就要主动上门调研和沟通,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状,使服务工作做到点子上,提高协调服务质量。

就要当好政府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各部门的困难和问题。

二、充分发挥平台的优势。

首先要充分发挥食安办平台优势,加强和完善组织协调长效机制的建设,切实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

其次要充分发挥食安委平台优势,通过责任体系、综合评价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调动自主监管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努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中心工作、阶段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实效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依法进行综合协调工作。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认真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认真贯彻学习食品安全法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政部申请立项)
2009-4-23
a
11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 卫生部统一公布的信息
– 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 其他重要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统一公布的信息
• 限于特定区域信息可以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公布
• 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2009-4-23
a
12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标准、生产过程卫生规范等
2009-4-23
a
13
标准制定与发布
a
8
风险监测制度
• 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污染物、食品中 有害因素
• 风险监测计划:统一计划,分级实施
–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制定计划 – 根据国家计划,省级卫生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
况组织制定、实施监测方案
• 风险信息交流与监测计划的调整:有关部 门向卫生部通报信息,卫生部核实调整计 划
承担责任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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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部门六大职责
• 综合协调 • 风险监测与评估 • 组织事故调查处置 • 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 制定、公布标准 • 新产品行政许可与检验机构规范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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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协调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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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综合协调机制
在政府的领导下,仅仅依靠政府,当好政府的参谋
2009-4-23
2009-4-23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

自治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安排部署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二)分析、研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四)制定食品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促进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六)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七)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对全区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发布;(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事项决定情况进行总结和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和转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政府做出决策;负责搭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达到食品监管信息互连互动的目的。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认识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认识

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的认识“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如天之天者,斯可以。

”-----管仲民以食为天。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以及相关产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

但是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也衍变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把握,也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或是由处于同一权力水平上的多个部门负责的多部门监管体制;或是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单一部门监管体制;也或是由一个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的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

对于这三种监管体制,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实践证实,实行单一部门监管体制,或由一个部门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监管体制是最有成效的。

而我国的多部门监管导致了大量的管理空白与管理冲突的现象,造成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监管的管理层次增加,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监管效率普遍较低,执法漏洞时有出现,最终使得管理所追求的食品安全的目的被切割得支离破碎。

所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曾属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兼之其他各个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领域,实际上负责食品安全的远非这几个主要部门。

这种多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特征不仅表现在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多个部门,还表现在许多食品在整个食品链条流动过程中存在多部门管理。

我认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其核心在于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部门之间、环节之间、地域之间的协调,它应该有利于促使食品安全各管理部门通过会议、协商、讨论、沟通、交流的方式协同食品安全各部门、各地域之间的目标,有利于统筹各部门规划、计划和决策,完善各部门管理中的共性制度,整合各部门的执法力量与资源,明晰各级政府之间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从而达到消除管理的冲突、重复与空白,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而构建的一种机制。

食品安全合作协调

食品安全合作协调

食品安全合作协调一、背景介绍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食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问题。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需要各国之间积极合作,协调行动,共同维护全球食品安全。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合作协调的重要性、合作机制和合作成果展开讨论。

二、食品安全合作协调的重要性1.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合作协调可以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监管标准的制定,从而保障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和质量。

2.缓解全球食品安全压力:食品安全问题不分国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可以共同应对全球食品安全挑战,减轻个别国家的压力。

3.提升国家声誉和竞争力:加强食品安全合作协调,可以增加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国家在全球食品产业链中的地位。

三、食品安全合作机制1.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协调合作: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在推动食品安全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可以通过这些国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推动食品安全政策。

2.双边合作协议:各国可以通过与重要贸易伙伴签署双边合作协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合作,在贸易往来中保障双方食品安全。

3.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各国可以加强科技研发的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例如在食品快速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跨国企业合作:跨国食品企业作为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提高食品供应链管理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合作。

四、食品安全合作成果1.全球标准的制定与推动:各国通过合作协调,共同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如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HACCP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等。

2.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通过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支持,各国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了全球食品安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3.食品安全技术创新成果的共享:各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研发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例如食品快速检测技术的突破、食品保鲜技术的改进等,这些成果的共享推动了全球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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