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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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安全综合协

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防政办发[2012]265号

【发布部门】防城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2.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知

(防政办发〔2012〕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为《防城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2日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台《防城港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防城港市边境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长廊建设活动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截至2012 年11月,市本级及其所辖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了编制及人员。同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则制度,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但是,我市综合协调能力不适应需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县(市、区)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中,核定人员编制数量少,综合协调能力较弱。二是各级食品安全办缺乏食品安全技术层面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且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于全面掌控食品安全的各类状况,不利于履行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三是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均未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目前设立的投诉举报机构均为综合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受理举报的业务范围食品只占其中的一部分,老百姓遇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往往因为不清楚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二、建设目标

(一)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实现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三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协调机构建设,为舆情监控、数据归集分析和信息共享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建设,实现全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信息统一管理、处置和数据共享,全市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统一协调指

挥、处置和知识咨询服务。

三、规划布局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市、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办,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二)市食品安全监控机构。明确市食品安全监控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设本级食品安全监控机构。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市、县(市、区)要明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1.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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