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的财税处理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误餐补贴(餐补)税收政策文件
关于餐补是不是要有发票
公司规定出差有固定的餐补,报销时是不是必须有餐饮的发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我公司现在被税务局稽查,有一些不是人人有份的,新来的应届毕业生困难补助,每人1000,税务局要我补个税,请指教有什么文件可以与之辩论,不用缴纳个税。
如有餐费发票就属工作用餐,无需缴个税。
如无发票,那就是工资,没有什么可谈的!!
关于餐补的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清楚规范了此类问题的界定——一、如果是符合当地规定限额内的误餐补助,是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
会计实务: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会计必看
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会计必看
招待客户、加班聚餐、会议期间就餐……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这些“餐费”的账务处理您都了解吗?
今天小编就来同大家讲讲与“餐费”相关的账务处理,供大家一起来探讨、学习。
餐费一: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餐费二: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餐费三: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餐费四: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餐费五:
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餐费六: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餐费七: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餐费八: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餐费九: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与分录
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与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餐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开支之一,无论是在家里用餐还是外出聚餐,都会有餐费的支出。
而在企业或商户经营中,餐费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成本,需要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与记录,以保证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关于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与分录。
一、员工餐费支出在企业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出差或加班等原因需要在外用餐,这时企业需要给员工发放餐费报销。
这个费用需要记录在企业的账务中,可以通过记账凭证将员工餐费支出记入企业的费用账户中。
记账分录:借:餐费支出贷:应付款项三、宴会费用支出四、用餐消费票据的认定企业员工外出用餐时可能会提供消费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企业需要认定这些用餐消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不会出现虚假报销的情况。
五、餐费的纳税处理餐费支出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餐费的纳税处理,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并合理减少企业的税负。
六、餐费的记账方式企业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的方式对餐费进行记账,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
七、餐费的预算与控制企业需要对餐费进行预算与控制,避免因为过度消费导致企业财务出现问题。
可以设置餐费的预算额度,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
八、餐费的对账与核对企业需要定期对账和核对餐费的支出情况,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以进行月度或季度的对账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企业还需要进行餐费的成本分析与控制,找出餐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成本构成,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降低企业的餐费支出,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每一个企业或商户来说,餐费都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开支,需要进行严格的账务处理与分录。
只有做好餐费的财务管理工作,企业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对待餐费的账务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2000字】第二篇示例:在餐饮行业中,餐费的账务处理和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营收和利润。
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
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职工食堂餐费问题财税政策提示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与分录
餐费的九种账务处理与分录
餐费的账务处理与分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和记录。
以下是九种常见的餐费账务处理与分录:
1. 现金支付餐费:当公司使用现金支付餐费时,会产生以下分录:
借,餐费支出。
贷,现金。
2. 使用银行卡支付餐费:如果公司使用银行卡支付餐费,分录如下:
借,餐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3. 员工个人垫付餐费:当员工个人垫付餐费后,公司需要报销给员工,分录如下:
借,餐费支出。
贷,应付款项/员工报销款项。
4. 公司信用卡支付餐费:如果公司使用公司信用卡支付餐费,
会产生以下分录:
借,餐费支出。
贷,公司信用卡应付款项。
5. 餐费发票的处理:当收到餐费的发票时,需要记录如下分录:
借,餐费支出。
贷,应付款项/供应商应付款项。
6. 餐费报销:员工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产生餐费支出后,公司
进行报销,分录如下:
借,餐费支出。
贷,应付款项/员工报销款项。
7. 餐费抵扣:如果公司有相关的餐费抵扣政策,需要记录如下分录:
借,餐费支出。
贷,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
8. 餐费退款:如果发生餐费退款情况,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餐费支出。
9. 餐费预付:如果公司提前支付餐费,需要进行预付款项的记录:
借,餐费支出。
贷,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
以上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餐费账务处理与分录,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和核算。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中,餐费是一项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
那么,关于餐费税前扣除标准,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餐费是指个人在单位食堂就餐或者用人单位发放的餐费补贴。
对于这部分费用,个人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
但是,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扣除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
根据最新的规定,餐费税前扣除标准为每天不超过2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单位食堂就餐或者获得的餐费补贴每天不超过20元,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
但是,超出20元部分的餐费则不再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餐费的扣除标准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餐费的扣除标准是按照自然月计算的,也就是说每个月的餐费扣除标准是600元。
其次,如果个人在单位食堂就餐或者获得的餐费补贴不足20元,那么不能将剩余的部分累积到下个月进行扣除。
最后,对于没有单位食堂的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餐费的扣除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的,但是同样不能超过每天20元的标准。
总的来说,餐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为了减轻个人在单位就餐的经济负担,也是为了鼓励个人在单位食堂就餐,减少外出就餐的频率。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也应该合理控制每天的餐费支出,避免超出扣除标准而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应该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就餐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以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同时,个人也应该了解自己单位的餐费补贴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餐费支出,避免因为超出扣除标准而造成税前扣除的遗憾。
综上所述,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一个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政策,个人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并合理规划自己的餐费支出。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使得个人在单位就餐的经济负担得到更好的减轻,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规范餐费的扣除标准,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 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报销或餐饮补贴,应计入“差旅费”,在标准内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3.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能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税务上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需
要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工作餐、食堂就餐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
会经费”。
针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6. 如果用途是请客户吃饭,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接待费。
税务上,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员工工作餐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员工工作餐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如果是招待客户用工作餐,则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
如果是出差发生的餐费,则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核算;
如果是公司会议发生的工作餐费,则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核算;
如果是在职工食堂用餐,则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员工餐费的账务处理
1.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做以下账务处理:
(1)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2)在企业补贴标准以内发生的餐费补助: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员工聚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应的餐饮费发票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对于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发放的补贴,应并入工资核算: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食堂涉税处理10条-白条、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老会计人的经验)
食堂涉税处理10条:白条、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老会计人的经验)1.职工食堂在农贸市场购买的米面、蔬菜等无法取得发票,除非当地税务机关有口径,可以凭购买物品清单和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税前列支,否则都不能税前扣除。
如从个人购买初级农产品(青菜等),可以采用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处理,一般情况下代开发票过程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仅是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上购买初级农产品)。
2.职工食堂对外招待客户,在职工食堂用餐,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该部分支出,该支出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处理。
3.不考虑食堂对外经营等其他情况,职工食堂支出直接原材料、人工、资产折旧等转入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且取得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4.内部食堂核算,单位内设职工食堂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虽然单独设置了账簿,但不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公司向内部食堂拨付的福利费或者补贴款,不需要取得发票,凭收据列支,但是食堂购买加工餐费原料未取得相关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5.企业将食堂直接承包给个人,如个人没营业执照,无法提供正规的票据。
这种情形属于以企业的名义对内经营,所以营业部分不缴纳增值税。
处理方法可以同上面第一种的内部核算方式处理,需要取得合法的采购票据。
另,个人应当按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签订协议,直接承包给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企业。
食堂除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企业凭个体工商户开具的餐饮发票作为福利费税前扣除。
7.职工食堂实行的是免费用餐制度涉及到个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11日9:30,“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关于“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交流,其中提到:[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食堂的财税处理
职工食堂的财税处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职工食堂如同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医务室一样,是为企业生产经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机构,属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因此不能将其归入管理部门;此外职工食堂为职工提供的饮食服务收入是一种内部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笔者与此观点相反,认为:“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管理部门的的组成部分;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同职工个人承担;为职工就餐提供有偿服务,而不能无偿为职工提供午餐;如果职工食堂无偿为职工提供饮食服务,相当于企业职工取得了企业提供的实物性质的工资;正确做法是: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买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自收自支,单独建立二级收支账,食堂的盈亏并入企业当期损益。
”一、食堂招待本企业客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
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因此,职工食堂招待本单位客人而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必须把为本单位客人提供就餐收入和对外提供就餐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否则就一律征收营业税。
二、对于在食堂招待企业客人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员工餐补、误餐补助、单位与外部食堂结算的餐费-涉及个税规定
1、企业内部未设食堂,员工中午需要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是否分摊到个人名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我单位的员工经常外出办理业务,中午无法赶回单位就餐。
因此,单位按月给每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误餐补助,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餐费支出的十一种账务处理
漪十兰------1)--------------------餐费支出的"一种账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于业务招待、内部管理等需要.常常需要从外部购进餐饮服务。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对计入“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实务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发生的餐费支出归集得不正确,必然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损失和风险。
企业发生的餐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以下十-•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发生的餐费。
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用列支范围,因此该餐费支出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
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采取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但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3.员工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
职工外出培训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餐费支出,应当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记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工会组织举办活动发生的餐费。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举办联欢会、艺术展览等文艺活动的经费以及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因此,企业工会组织举办体育比赛等各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餐费支出.属于工会经费支出的范围,应当在计提的或返还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餐饮服务费会计分录
餐饮服务费会计分录摘要:一、餐饮服务费的概念二、餐饮服务费的会计分录1.借方2.贷方三、餐饮服务费的账务处理1.日常账务处理2.月末结转四、餐饮服务费的税务处理1.餐饮服务费的税种2.餐饮服务费的税率3.餐饮服务费的纳税申报五、餐饮服务费的注意事项1.合规经营2.发票管理3.税收优惠政策正文:餐饮服务费是指餐饮企业为客户提供餐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正确处理餐饮服务费的会计分录是至关重要的。
一、餐饮服务费的概念餐饮服务费,是指餐饮企业为客户提供餐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它包括客户就餐时所支付的餐费、酒水费、服务费等。
二、餐饮服务费的会计分录1.借方餐饮服务费的借方一般为“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记入“应收账款”。
2.贷方餐饮服务费的贷方一般为“应收账款”或者“现金”。
三、餐饮服务费的账务处理1.日常账务处理餐饮服务费的日常账务处理主要是根据每天的营业收入,及时、准确地记录在账,并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月末结转每月末,根据本月的餐饮服务费收入,进行结转,将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以计算本月的利润。
四、餐饮服务费的税务处理1.餐饮服务费的税种餐饮服务费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餐饮服务费的税率增值税税率为6%,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税率。
3.餐饮服务费的纳税申报餐饮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五、餐饮服务费的注意事项1.合规经营餐饮企业应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餐饮服务费的收取合法合规。
2.发票管理餐饮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确保餐饮服务费的收取有据可查。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餐费支出的相
关规定。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设立,旨在减轻个人在工作期间的生活支出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餐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餐费支出。
具体来说,餐费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工作日的午餐和晚餐支出,以及加班餐费支出。
这些支出必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且需要保存相关的消费凭证和发票。
其次,餐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餐费税前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个人在享受餐费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另外,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设定员工的餐费补贴标准。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设定餐费补贴标准,并在税前扣除范围内给予员工相应的餐费补贴。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餐费税前扣除政策时,个人和企业都需要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和发放餐费扣除。
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国家为了减轻个人生活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而设立的政策之一。
个人和企业都应该合理合法地享受和执行相关政策,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秩序。
希望本文对餐费税前扣除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企业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
企业职工食堂支出的财税处理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
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
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
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
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
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1.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doc
公司食堂费用的涉税分析问:郭老师您好,最近有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问到,关于单位自设食堂的涉税费用处理问题。
您能否给解读一下关于这方面的税务问题;以及其中的部分核算内容没有发票所造成的成本列支问题;如果有好的建议可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答:好的,现在就食堂费用中的一些涉税问题进行一下分析,供大家参考。
当今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习惯性的认为,只要是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在福利费项下核算,而不去关注食堂费用的税务属性、具体核算形式及内容。
问:您能举例说明有什么样的核算形式及其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吗?答:好的。
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1、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
但有的公司把食堂的功能给“活学活用”了。
如:通过食堂给员工过节发放福利(分大米、油等);还有的在食堂内部设包间,用于公司招待客户之用。
而这些项目或要代扣个税、或要在业务招待费项下核算;还有的公司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将过年过节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礼品也在此科目下核算。
结果就出现了某地税务机关在检查某金融企业食堂账目时,发现该企业所消耗的牛奶量惊人,竟达到人均每天消耗10斤牛奶的情况(其实是为员工搞福利),结果被税务稽查人员“一网打尽’。
2、将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1)将公司内部职工食堂外包给社会餐饮企业,员工就餐时凭公司发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饭,超过定额部分个人负担。
结余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以发票报销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费的余额。
公司每月与食堂外包企业,根据先前确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支付员工就餐费用。
并交获取的发票入账,同时将此费用计入公司福利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2)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由社会上的餐饮企业承包食堂。
双方商议,承包的餐饮企业除满足本公司员工就餐需求外,同时可以对外经营。
此食堂用房要计算房租,根据该餐饮企业所提供的工作餐花费的金额,与此房租相抵后的余额多退少补。
无论何种用途的餐饮费都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便包含在会议费中也要分开)
会务费和餐费要分别开具还是在一张发票上分两项内容开具即可?
1增值税专用发票VS普票
一般纳税人,购货或消费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抵扣联是用来抵扣销项税的,而发票联是用来记账的,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销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开具专票与普票皆可。
2餐费不能抵扣
财税〔2016〕36号文件: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不管企业用于何种用途,也不管是否开具专票,餐费都不得抵扣进项。
3会务费与餐费的发票开具办法
1)会务费与餐费,可以只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票上,不能笼统写“会议费”,而应该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
申报抵扣时,将餐费进项转出,只抵扣会务费对应的进项税额。
2)会务费与餐费,分别开票。
一般纳税人,如取得会务费能抵扣进项税额,会务费开专票,并按规定认证申报抵扣
对应的进项税额。
因餐费不能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票与普票皆可。
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餐费和会务费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
专票与普票皆可。
4会务费不一定都能抵扣
不是所有的会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票就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能否抵扣,要看具体用途。
譬如用于培训的会议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核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企业年会产生的会议费,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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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天 单位:
会议类别 一类会议
房租费
伙食补 助
其他费 用
合计
备注 含会议 室租金 同上
250 170 150
80 80 80
70 50 30
400 300 260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同上
”进行报销,对在标准范围内的属于与会人 员在标准范围内餐费支出计入“ 员在标准范围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 用—会议费”等科目,将超标准范围及招 会议费” 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 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 费”、“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目 (二)税务处理同上
(一)、财务处理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餐费支出只要在董事会 决定标准以内都可作为当期的费用列支, 计入“管理费用—董事会费” 计入“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科目。对于 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以及 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计入“ 其它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的支出,计入“管 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二)税务处理同上
三、会议费与餐费
(一)、财务处理 公司内部人员开会租用当地的酒店或宾馆作会所,安排统 一的就餐,各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的人员来公司开会期间 的餐费报销的票据中餐票,企业可参照《 的餐费报销的票据中餐票,企业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 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的规定:“ 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的规定:“第 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 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 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 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 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 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 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假设某公司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A 假设某公司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A,当 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B 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B,则按规定当期允许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B,同时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B,同时 要满足小于5 要满足小于5‰A的条件,令60%B = 5‰A, 的条件,令60%B 5‰ 可以得出B 8.33‰ 可以得出B=8.33‰A,企业可根据公司的 销售收入预算,利用上述公式算出业务招 待费预算,严格按照该业务招待费预算金 额进行控制,使当期业务招待费金额小于 或等于当期销售收入的8.33‰ 或等于当期销售收入的8.33‰,就可以充分 利用好业务招待费的限额。
(二)税务处理 1、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 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规定“ 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 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 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 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 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 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二、充分利用业务宣传费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 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 替代的项目内容,比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 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 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 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 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鉴于上述政策和筹划空间,可以根据支出项目性 质合理实施税收筹划。如在“管理费用” 质合理实施税收筹划。如在“管理费用”科目下 设置“业务招待费”和在“销售费用” 设置“业务招待费”和在“销售费用”科目下设 置“广告宣传费” “展览费”明细科目,“广告 广告宣传费” 展览费”明细科目,“ 宣传费” 宣传费”核算为社会宣传产品或商品而在报刊杂 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广播业务广告等所支付 的费用及设置的宣传栏、橱窗,印刷的宣传资料 和购置的宣传品。“展览费” 和购置的宣传品。“展览费” 核算为开展产品或 商品的促销活动或宣传产品而举办产品展览、展 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同时及时将公司“ 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同时及时将公司“业务 招待费” 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 广告宣传费” 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 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 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 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用两者 “近似”项目进行调整。 近似”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对生产经营 中餐费要进行正确分类,根据不同业务性 质进行不同的财务与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一、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 额应包括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三大 部分。《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部分。《关于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 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 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上述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 时调增当期销售收入,以扩大当期销售(营业)收入额净 额,从而提高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五、职工福利费与餐费
公司年末的员工大会餐;加班工作餐的餐费支出; 公司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酒店供餐, 公司统一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在账务处理中, 应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应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而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差旅费与餐费
(一)、财务处理 公司人员出差报销的票据中餐票首先分清哪些是出差人员 的正常餐费支出,哪些是招待客户的支出。企业对于也差 人员的餐费支出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人员的餐费支出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 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 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 [2006]313号) 的规定:“ 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进行报销, 对在标准范围内的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 对在标准范围内的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 费用——差旅费” 费用——差旅费”、“营业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 营业费用——差旅费” 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 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的餐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 费”、“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规定: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 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 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 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可见计入差旅费的餐 费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超标准范围及招待客户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餐费,依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 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 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执行。 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执行。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 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没有销 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没有销 售(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2、公司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处理
①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9]18 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 号) 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 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 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企业可以从 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 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 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不包括业务招 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 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 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 有销售(营业)收入。” 有销售(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