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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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证明满足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为进行追溯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归档、编目和保管。
3.2 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产品记录的收集、归档、编目和保管,竣工验收后移交工程部归档保管。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
记录一般分为产品记录和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两类。
4.1.1 产品记录包括:
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施工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与相关方、顾客、顾客代表沟通的记录。
产品交付资料。
4.1.2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
除产品记录外,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其他活动的有关记录,如:管理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合格供方评价记录、培训记录、内审记录、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等。
4.2 记录的管理
4.2.1 安全科负责编制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填写《记录清单》。负责按规定时间收集各部门形成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并负责编目、归档和保管,具体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4.2.2 各部门须编制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及时收集整理记录,并作好编目。
4.2.3 记录中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为特殊文件,并收集整理记录,填写《特殊记录清单》。
4.2.4 安全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3 记录的标识和填写要求
4.3.1 记录应有唯一性的准确标识,以保持可追溯性,记录
的编号规定如下:
P *** /JL ***
记录表格的序号
表示记录
表示该记录属于哪一个文件例如:P01/JL-01表示属于01号程序的第一个记录
施工中记录编号采用统一表格原有编号。
4.3.2 填写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书写,复写时应用黑色单面复写纸。字迹要清晰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文字要表达准确、简练、手续完备。
4.3.3 记录不能涂改,作为证明文件记录禁止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在更改处做标识并有负责人签字。
4.4 记录的借阅
记录的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控制。
4.5 记录的贮存
4.5.1 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由工程部永久保存,其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各部门保存,保存期为3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未归档的记录的管理。
4.5.2 各部门保存的记录,应有专人管理,分类码放,便于检索,且有适宜的贮存环境,确保记录清晰、不受任何损坏。
4.6 记录的处理
已经过保管期和无考查价值的记录,经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销毁。已过保管期,但仍有考查价值的记录须单独存放,并加盖红色“保留”章。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销毁的规定。
4.7 记录格式
4.7.1 各部门的记录表式,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分管副总审批。
4.7.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JXSDKF/BG-P01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6. 记录
《记录清单》
《特殊记录清单》
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证明满足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和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为进行追溯和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归档、编目和保管。
3.2 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产品记录的收集、归档、编目和保管,竣工验收后移交工程部归档保管。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分类
记录一般分为产品记录和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两类。
4.1.1 产品记录包括:
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生产施工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与相关方、顾客、顾客代表沟通的记录。
产品交付资料。
4.1.2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包括:
除产品记录外,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其他活动的有关记录,如:管理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合格供方评价记录、培训记录、内审记录、不合格记录、纠正及预防措施记录等。
4.2 记录的管理
4.2.1 安全科负责编制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填写《记录清单》。负责按规定时间收集各部门形成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并负责编目、归档和保管,具体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4.2.2 各部门须编制本部门使用的《记录清单》,及时收集整理记录,并作好编目。
4.2.3 记录中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为特殊文件,并收集整理记录,填写《特殊记录清单》。
4.2.4 安全科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3 记录的标识和填写要求
4.3.1 记录应有唯一性的准确标识,以保持可追溯性,记录
的编号规定如下:
P *** /JL ***
记录表格的序号
表示记录
表示该记录属于哪一个文件例如:P01/JL-01表示属于01号程序的第一个记录
施工中记录编号采用统一表格原有编号。
4.3.2 填写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书写,复写时应用黑色单面复写纸。字迹要清晰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文字要表达准确、简练、手续完备。
4.3.3 记录不能涂改,作为证明文件记录禁止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在更改处做标识并有负责人签字。
4.4 记录的借阅
记录的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控制。
4.5 记录的贮存
4.5.1 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由工程部永久保存,其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由各部门保存,保存期为3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未归档的记录的管理。
4.5.2 各部门保存的记录,应有专人管理,分类码放,便于检索,且有适宜的贮存环境,确保记录清晰、不受任何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