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行测任务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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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楚我国银行改革为何要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
“外引”有助于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种股权互相制约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使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金融主体,完善金融运行与金融发展的微观机制。而仅仅引进国内投资者,是难以完全实现这一目标的。道理很简单:作为国有银行股东,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资本,在现实条件下都很难有效避免行政干预和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并没有使治理结构和经营效率发生质的变化,就是一个实际例证。从另一个角度看,银行的经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而国有银行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是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更具备抵御行政干预的天然优势。“外引”是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状况、投资价值及潜在的投资风险,提高了国有银行的信息披露程度和公信力,增进了市场对国有银行的了解,有助于国有银行在公开募股过程中的股票营销。“外引”不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有人担心“外引”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一国的金融安全取决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取决于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控制,取决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水平,而与银行的股权结构没有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境外投资者入股的国有银行在国内办理业务,主要为国内客户服务,要接受国内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从持股比例看,外资也不会超过中资。而且,也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有些外向型经济比重大地区的“三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了中资企业。数量庞大的“三资”企业,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了吗?恰恰相反,三资企业成了这些地区经济高增长的持续推动力和重要引擎。也不能过分夸大“外引”的作用有人说,外资机构不是洋雷锋,外资投资国有银行是为了赚钱。此言不错。别说外资机构,中资机构入股银行大抵也是为了赚钱。作为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中资和外资投资银行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只有被投资的银行业绩好了,得到发展了,境外投资者才能赚钱。由于对境外投资者所持股票有锁定期,其不能在国有银行股票上市后马上变现走人,这就要求境外投资者关心和促进国有银行的发展。“你赚钱,我发展”,这有什么不好?当然,也没有必要过分夸大“外引”的作用。银行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多方面入手,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过是改革的路径之一,不能奢望这种引进会解决国有银行的所有问题。但廓清在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上的种种迷雾,给“外引”以公正、客观的评价,则不仅为顺利推进“外引”所必需,也是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差距?
我国银行业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在于缺乏核心竞争力,更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不是简单的业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差距问题,而是理念和功能的差异问题。如果仅是业务、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差距,那么在竞争过程中,通过学习、借鉴甚至是模仿,差距很容易缩小甚至消除,问题在于有无缩小这些差距的理念和动力。竞争理念的淡薄和竞争机制的缺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方面。缩小差距的理念和动力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拓展与创新理念的差异,二是银行功能的差异。体制问题表现在治理结构方面。
中资银行目前大多数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股权制度大致以国有控股为主。在组织构架方面,尽管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但董事、监事以自身非为银行的股东者为主,几近于荣誉性或福利性的兼职。如此,使代表所有者利益、
或者是银行整体利益的董事和监事缺乏对银行高管层监管的主动性,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形成了董事长为事实上的行长、行长则为事实上的常务副行长的领导层格局。因此,双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领导层自身利益和银行利益相分离,形成特有的“领导文化”,从而使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求稳意识强于发展意识,创新与开拓的原动力不足。在这种体制环境和文化氛围中,银行的竞争动力必然弱化,创新能力必然不足。银行整体利益和经营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上的“错位”,是我国银行业缺乏竞争和创新机制的重要原因。银行业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以致创新与开拓,都必须通过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来具体实施的。就商业银行整体而言,其期望通过业务活动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其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产受损、支付发生困难;就银行经营管理人员而言,其期望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多的收入,其所面临的风险是降职、免职、甚至失业。如果在体制上不能保持银行利益与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相统一,保证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责任相对称,就会产生银行的整体利益与风险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风险的不统一问题,并由此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商业银行的利益和风险,都必然与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直接相关:银行通过业务经营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的经营目标,需经过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主观努力来实现。而剔除本人违法犯罪因素外,风险本身存在于创造业绩的工作之中。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在实现利益目标的工作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因工作失误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如果仅有强硬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而缺乏与之相对等的利益激励机制,就会造成银行整体利益与经营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情况,结果因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而使银行的整体利益受损。可见,由于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兼容的机制,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风险的不相统一,从而使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强于发展意识,缺乏创新与开拓的主动性,更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和机制。从功能上看,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在于业务结构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中资银行还带有很大的行业性垄断或地域性垄断的惯性,竞争机制先天不足。特别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是由原专业银行转化过来的。上世纪80年代初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1985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划分资金”方式等,确定了四大国有银行在各自领域中的信用业务垄断地位。以后尽管几经改革,这一状况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加之为在资源约束下的短缺型经济背景下高速度发展经济,通过以间接融资为主体、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来解决资金严重短缺问题,更是助长了商业银行的垄断性,银行成为向国有企业供给资金的部门,银行与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长期的行业垄断,银行信用为主导的投融资体制的惯性,使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与网点分布、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拥有的客户群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行业特色或优势,从而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方面具有浓厚的管理型银行特征,固守着“信用中介”这一基本功能,以存、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提供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的功能很弱。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竞争进一步加剧。特别利率的市场化以后,利用资金价格的竞争将成为银行业的核心竞争手段之一。而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以利差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经营模式,利用利率手段的空间很小,竞争能力就相对比较弱。而同时,进入市场的外资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化银行业务,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已成为他们主要的利润来源。据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非信用性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益中所占比重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