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规放贷背后有多少隐情?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发展。
其中的农商银行主要任务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支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然而,正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农商银行的公职人员往往会违法发放贷款,侵占大量资金,导致经济严重偏离轨道而陷入困境。
因此,反腐倡廉是当前社会对农商银行公职人员和银行防腐败能力的重要考验。
最近一起较为广泛的案例是,某农商银行的公职人员向相关客户违法放贷数千万元,构成了渎职的行为。
在这起案例中,公职人员贪图利益,既违反了银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了银行信誉的下降,甚至影响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起案例主要原因是农商银行公职人员的工作流程、制度和审查机制不足,出现了漏洞。
一方面是管理人员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许多公职人员因为业绩考核的压力和其他因素,轻易地跨越了底线,从而开展了违法的活动。
另一方面,银行没有完善的制度和优秀的审查机制,容易让贪污分子钻空子,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和审查制度。
需要做到监测严控,及时发现违规的现象,以尽量避免损失和气象的发生。
其次,在业务审批过程中,需要制定细化的标准和流程,如必须审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及贷款资产情况,必须关注借款人的资信证明,以便掌握借款人的风险情况。
最后,建立健全的培训、监督制度和问责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深入理解工作内容,遵循职业道德,依法执业,严格遵守银行基本法规。
总之,对于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规放贷的行为,银行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通过反腐、防腐行动,提高银行防腐尽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影响,保障银行的稳定和安全。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近年来,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给银行的风险管理造成重大压力,也损害了正常商业银行的声誉。
这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涉嫌失职渎职,应该受到惩罚。
一、案例描述某县农商行公职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家小贷公司发放了数百万元的贷款,但其并未向上级报备,未进行审批程序,也没有审核贷款人的担保物品等信息,贷款违反了银行的贷款流程。
后经核查发现,王某与贷款公司老板有权益关系,贷款资金的流向不明,其贷款行为也违反了农商银行的反腐败指导方针。
二、行为分析1.违法行为王某违背了银行的贷款管理规定,私自为小贷公司发放巨额贷款。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审批程序和贷款信息的审核等一系列流程,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而王某未经过任何程序,就为贷款公司发放了贷款,擅自挪用银行资金,严重违反了银行贷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失职渎职作为农商银行的公职人员,王某应该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履行职责,维护银行的声誉和信誉。
在发放贷款时,王某不仅没有尽到审批、审核、报备等相关责任,还存在权益关系,导致贷款的流向不明,给银行带来不小的风险。
这种行为未能忠实地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的嫌疑。
三、责任追究农商银行应该将此事严肃处理,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
具体而言,可采取以下措施:1.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问责,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流程,建立层层审核制度,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深入调查此事,搞清贷款的流向和用途,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出现。
四、结论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又有失职渎职的嫌疑,应该引起银行的高度重视和处理。
只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流程,建立层层审核制度,追究责任,才能有效地整治和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银行的声誉和信誉。
银行违规放贷担保人申请信息公开遭拒起诉银监会
银⾏违规放贷担保⼈申请信息公开遭拒起诉银监会鄂尔多斯农商⾏在放贷时因存在多项违规,被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处罚20万元,但该违规贷款中的担保⼈刘先⽣却认为,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的处罚轻了,因此向内蒙古银监局申请信息公开。
被驳回后,刘先⽣⼜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后,刘先⽣只得将中国银监会诉⾄法院,要求中国银监会公开其申请的《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件内容。
记者近⽇获悉北京市西城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刘先⽣起诉称,2013年,在2000万元贷款逾期,罚息已近600万元的情况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只依据企业提供的报表,⼜为该企业放贷2700万元;在企业不能按时结息时,银⾏贷款后的检查表却仍显⽰正常。
刘先⽣称,⾃⼰是该笔贷款的担保⼈,当他发现银⾏违规放贷后,就向内蒙古银监局进⾏了投诉。
2014年,鄂尔多斯农商⾏被鄂尔多斯银监分局⾏政处罚20万元。
刘先⽣认为,虽然银监局处罚了鄂尔多斯农商⾏,但这罚款属于以罚代刑,银⾏还存在擅⾃给贷款延期等其他违规⾏为,因此贷款担保⼈刘先⽣向内蒙古银监局申请信息公开,希望能了解⾃⼰投诉举报的事情为什么没有被⼀⼀查清。
但令刘先⽣没想到的是,他的申请被驳回。
于是,他⼜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复议,但再次遭到驳回。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刘先⽣申请的答函显⽰: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发⽣法律效⼒。
《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刘先⽣投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内银监办发〔2014〕71号)是内蒙古银监局针对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上报的材料作出的答复。
根据相关⽂件精神,⾏政机关在⽇常⼯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因此,内蒙古银监局作出的答复函认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维持。
刘先⽣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中国银监会公开信息并申请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亲⾃出庭应诉。
是谁制造了鄂尔多斯借贷危情?
太 阳的 老太 太说 要借 一 个亿 ,没 准她 都
能凑 出来 。
一
尔 多斯 民间借贷 资本 至少 在2 0 亿 元 以 00
上。
位 金 融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曾形 容 :
2 1 年 9 以后 ,鄂 尔 多斯 开 展融 O O 月 资性 担保 机 构 整 顿 工作 ,原 本 2 0 家 7多
据说 ,最 明显的界 限是2 0 年 。 04 2 0 年 以前 ,鄂尔 多斯还 是 内蒙古 04
最 为 贫 困 的 地 区 之 ~ , 而 康 巴什 还 是 片
“ 鄂 尔 多斯 ,你要 是 跟人 家说 你 的存 在 款 在 银 行 ,你 都 不 好 意 思 跟 人 家 打 招
呼。 ”
担 保 机 构 ,减 至 3 家 。但 公 开 渠 道 的 6
关 闭 ,并没 有 阻碍 鄂尔 多斯 人 “ 家放 家 贷 ”的步伐 。
荒漠 ,只 有两个 小村 庄 ,不到 1 0 人。 0 4
2 1 年 3 以前 ,生活在 鄂 尔 多斯 0 1 月
这一 年 ,煤价 放开 ,很 多早 年被 以 1 多 0
据说 ,这 座 因煤而 富 的城 市 ,一 度
活跃 着 大量 资金 掮客 。 当地 人甚 至如 此
通 过 亲朋 好友 转入 家 乡的 民 间放贷 队伍
中。 据 当地一 位权 威人 士保 守 估计 ,鄂
夸耀 :在鄂 尔 多斯 ,随 便 向坐在 路边 晒
家家房 地产 户户 典 当行
无人 能 准确说 出鄂尔 多斯 民 间借 贷
一 口文 I 刊 记 者 本 丁 蓉
2 11 的 冬 天 ,鄂尔 多斯 陷 入 与 O 年 温州版 本不 同的借 贷危机 之 中。 此前的9 2 月 o日,被债 主追 得 无路 可逃 的鄂 尔 多斯 富商 苏 叶女 自首 。据 说 在 本 该 还 息 的 最 后 时 刻 ,她 仍 拿 不 出
当前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的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
当前农商银行风险贷款的总体特点及原因分析近年来,由于受宏观经济持续调整、下行压力传导持续加大的影响,农商银行贷款客户经营困难加剧,信贷风险不断暴露,贷款风险管控形势日益严峻。
部分农商银行不仅账面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双双上升,而且按照贷款实际风险状况和五级分类要求,实际不良贷款额度远远大于账面额度。
这些问题和困难的出现,严重影响农商银行资产质量,影响核心监管指标,侵蚀利润空间影响经营效益,影响员工收入,最终影响农商银行健康稳健发展。
风险贷款总体特点:三高、三差、三集中结合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原则,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农商银行风险贷款呈三高、三差、三集中特点。
三高一是实际不良贷款占比高。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是按五级分类账面计算不良贷款率的,若按此种方法计算,80%的银行账面不良率低于5%的监管标准,但按实际不良贷款余额计算,即加上利息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多数银行的贷款实际不良率远高于国家警戒线和监管标准。
二是信贷资产长期占比高。
由于大量投放于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大量的贷款被企业作为资本金使用,大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长期占用,转化为铺底流动资金,同时部分承兑汇票因到期无法兑付形成垫款被迫转贷,更形成潜在风险。
三是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
部分农商银行为完成存款任务而不惜高成本揽存,信贷资金人为成本加大。
同时,经过央行几次降息,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资金收益率实际下降。
三差一是信贷资产结构差。
从贷款方式上看,许多农商银行信用、保证类贷款占比较高,质押、抵押等低风险业务绝对额依然不足;从不良贷款结构上看,次级类、可疑类与损失类贷款占比较高,部分农商银行甚至高达10 %以上,形势依然严峻。
二是信贷资产流动性差。
从调研情况看,绝大多数农商银行都存在同一共性:即某一笔或几笔信贷资金被单户、几户关联人借款人长期占用,依赖展期、借新还旧、转贷、再展期,循环往复甚至长达十余年,信贷资金的客户流动性极差,一旦借款人自身或经营发生意外,对农商银行的信贷资金难免造成损失。
农商银行信贷风险控制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不良贷款一、引言当前,我国要实现全面小康,“三农”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得到高效解决,而银行为农业持续发展、农民普遍增收、农村全面繁荣和推进乡村振兴国家政策,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商业银行必须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模式,迎合时代特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二、农商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是一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治理模式运行,主要为“三农”、中小企业、社区居民、市域经济提供服务的区域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农商银行比其他商业银行优势更加明显:一是其分行遍布城乡各地,是辖区内金融机构中网点最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二是其信贷规模充裕、不受规模限制;三是它根据区域经济特色和客户需求自主设计信贷产品,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客户资源,解决客户贷款难题。
(一)银行风险控制措施有待完善。
目前,在国际和国内银行业并没有统一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农商银行内部设置的风险控制制度并不能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风险,提高贷款质量。
农商银行现有的审批与贷款业务分离制度、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等已不能满足现有的信贷风险控制需求。
农商银行的审批和贷款业务分离制度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的贷款,设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岗位分别承担负责贷款审批和放贷岗位的职责,以达到相互牵引制约的作用,以此降低信贷风险。
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制约,农商银行只设置了信贷业务岗和信贷审查岗,由信贷审查岗承担信贷审查的责任,审查内容简单、程序不够规范,不能有效降低风险。
农商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制定的,针对贷款对象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农商银行未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不良资产,对于逾期未能收回的本金处理不够及时,不能尽早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银行出现损失,银行整体价值下降。
农商银行现在采用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贷款内在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近日,农商银行公职人员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和银行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公职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有失职渎职之嫌。
在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的案例中,一般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行为。
例如,公职人员违反了银行内部规章制度,超出授权范围,或者向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客户发放了贷款。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银行的内部规定,又有损银行的经济利益,对银行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第二,公职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例如,公职人员未能认真审核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背景,或者未能及时监管贷款使用情况,导致贷款被滥用或者违约。
这种行为虽然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质,但也构成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对银行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的案例,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要严格依法追责,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的“特权”不应成为他们違法行为的保护伞,必须依照法律严格追究他们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借此示范,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
针对避免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制定更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增加监管人员的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打造更为规范、科学、有效的贷款管理机制。
三要强化监管,提高监督力度,防范違法发放贷款的情况的发生。
除了加强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的建设,相关部门还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和纪律教育。
只有强化监管和纪律教育,才能有效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防止違法发放贷款情况的发生。
总之,在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必须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力度,从而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保障银行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必将得到有效遏止,银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近日,某地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因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引起公众关注。
据了解,该银行的贷款业务管理存在缺陷,公职人员未能履行好职责,导致多个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巨额损失。
公职人员在此案中的失职渎职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没有严格把控放贷标准。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公职人员需要对借款人的个人资质、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确保放贷风险可控。
但在该银行的业务管理中,公职人员没有严格控制放贷标准,致使一些没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也能够取得贷款。
这种失职行为严重损害了银行的贷款利益,导致很多贷款人最终无法按时还款。
第二,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评估机制。
银行贷款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如果公职人员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评估机制,就会存在盲目放贷、选择担保人不当等问题,进一步增加银行的贷款风险。
第三,没有严格履行贷后管理职责。
公职人员在发放贷款后,需要加强对贷款人的跟踪和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贷款人违约。
但在该银行的业务管理中,公职人员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贷款人违约行为,导致银行损失加剧。
总之,该银行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影响了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导致银行贷款利益受损,也给借款人和社会带来了不
良影响。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需要银行进一步健全贷款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考核和监督。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和惩处制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分析
ⅩⅩ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分析根据《ⅩⅩ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银监办发[ⅩⅩ]71号要求,ⅩⅩ农商银行对本行不良贷款形成进行监测和分析。
至ⅩⅩ年三月底,ⅩⅩ农商银行贷款余额为20.24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为7182.93万元,比年初增加1262.5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3.55%,比年初上升0.4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占比与年初相比均有上升。
从分析看,不良贷款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有政策性的,也有市场变化类的等等;内部原因:一是由于内部信贷人员素质差次不齐,对政策把握不准,违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感情放贷、关系户贷款、冒名顶替贷款屡禁不止;二是考核缺乏连续性,各种考核措施难以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罚款上,因金额过大难以处罚到位;三是贷款手续不规范,引发贷款纠纷,难以得到法律保障,ⅩⅩ农商行起诉贷款当中有部分因手续不规范而败诉,失去依法强制执行能力,如山门廖怀德贷款一案,一审判决ⅩⅩ农商行败诉,至使该笔贷款40万元无法收回。
外部原因:一是贷款户信用观念差,有的甚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钱不还,如廖XX263万元等;二是自然灾害或管理不善,如XX冷冻厂410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现已停产,贷款无法收回且严重资不抵债;三是受季节性影响,如小水电站,因雨水过少,发电量不足,至使贷款难以按期偿还而形成不良,杨XX 贷款146.5万元修电站,因缺少水源,发电量小收入少,股东对还款缺乏信心,且意见不统一,至使贷款已逾期无法收回。
政策性原因:一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市场,如小水泥厂、小造纸厂都在关停之例,原来发放的这部分贷款已无法收回;二是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严格控制使房地产行业举步为艰,如谢XX190万元房地产贷款因房屋滞销,资金链难以跟上,无其他资金来源还贷,已形成不良;市场原因:一是今年猪肉价格一路猛跌,养猪专业户每出栏一头猪就亏损200余元,因此造成广大养猪专业户严重亏损,而ⅩⅩ县系养猪大县,ⅩⅩ农商行为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发放了大量养殖业贷款,该类贷款已有近500万元形成不良;二是ⅩⅩXX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价格波动原因,致使企业难以开机生产已形成不良150万元,且股东过多,还款意见不一。
鄂尔多斯信贷危机 多名官员自杀
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黑名单被泄露多名官员自杀2012年04月06日23:41来源:东方网作者:李晓明赵磊字号:T|T3855人参与85条评论打印转发核心提示:鄂尔多斯[12.34 -1.12% 股吧研报]金融风暴持续发酵。
鄂尔多斯 (SH:600295)最新价:12.34 0.14 1.12%行情走势大单追踪资金流向最新研报公司新闻最新公告个股股吧优股预测龙虎榜2011年8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很秘密的召开了一个会议,摸查了当地的民间借贷情况。
但会议内容不知被何人以短信的形式泄露出去,顿时一份“黑名单”在社会上流传。
这份名单也涉及到了包括王福金在内的多位曾有过公务员经历的自杀者。
于是,“官员自杀”似乎成了当地民间借贷中官商勾结的佐证。
最大的投资公司倒了鄂尔多斯乌兰木伦镇和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的交界处,被当地称为“金三角”。
这里盛产煤炭,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东集团)就位于此。
31岁的金强(化名)是神东集团的一名井下工人。
他2009年到煤矿打工,虽然月收入5000元,不过下井挖煤工作辛苦且危险、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儿子已上小学,全家生活依然不富裕。
像当地的其他居民和矿工一样,金强曾经将致富的希望寄托于乌兰木伦镇最大的投资公司——鄂尔多斯昊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昊达)。
尽管民间放贷风险颇高,然而昊达高额的利息着实吸引人:以100万元为例,3分月息计算,一年的收入就超过36万。
此外,昊达在投资者眼中的形象也颇佳。
事实上,乌兰木伦镇大大小小的投资公司超过20家,其中看起来实力最雄厚、宣传最靠谱的就属昊达。
成立于2008年10月23日的昊达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乌金煤业有限公司(下称乌金煤业)。
在昊达的办公地点,乌兰木伦镇的一栋不起眼的两层白色小楼里,本报记者看到墙上挂有公司的营业执照。
上面载明经营范围为:对矿产资源开采业、煤炭业、路桥建筑业、旅游业、纺织业、商业、工业、文化娱乐业、餐饮服务业的投资。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近年来,农村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农村信用社银行的角色不断突显。
而这也随之引发了一些道德风险的问题,例如公职人员违规放贷、缺乏勤政廉政、非法获取利益等。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对银行的信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这种行为背后常常隐藏着失职渎职等重大问题。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农商银行公职人员的专业能力有限,缺乏一定的经验,这使得他们难以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并判定贷款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贷款人在追求资金时,可能会使用不正当的途径对银行公职人员进行诱惑,从而获得贷款资金。
还有一些银行公职人员,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业绩考核,就不择手段地进行了不正当的发放贷款行为,而这往往也是源于他们的个人利益。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严重违规的,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如果贷款无法收回,银行将面临巨额的损失,甚至导致银行的倒闭,而这将给客户带来无限的负面影响。
此外,这种不良的行为也会给银行的形象和信誉带来损失,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在防止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贷款方面,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银行应该加强监管体制,提高内部管理的严格性,建立完善的资信审核机制,严格审查贷款资金的用途和资质审核。
其次,加强对银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和知识水平,避免个人利益与工作利益的矛盾。
最后,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并与银行发展战略相结合,促进农商银行公职人员合理利益的实现,从而达到防止违规发放贷款的目的。
总之,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规发放贷款已经成为当前农村金融业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保护银行和客户利益的安全,我们应该加强对农商银行公职人员的监管,提高内部管理的严格性,建立完善的资信审核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防止违规发放贷款损害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違法发放贷款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例
农商银行公职人员因违法发放贷款涉嫌失职渎职,该行相关负责人已经被立案调查。
该事件的背景是该行在去年底至今年初的贷款发放中存在“放水”的现象。
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挪用公款,私自发放贷款,导致该行不良贷款比例飙升,并引发公众关注。
据了解,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贷款审查不严,对企业信用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没有进行充分核实;贷款发放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例如没有正式签订合同和履行抵质押等义务;贷款对象不符合规定,例如存在利益冲突等。
这些行为的后果是该行贷款逾期率增加,不良贷款比例上升,对于该行的形象和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外,这些违法行为还极大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导致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从根本上说,农商银行公职人员在贷款发放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在以后的工作中,该行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贷款审查和发放制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对于该行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威严。
《2024年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一一、引言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信贷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该行及类似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参考。
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1. 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
此外,对信贷业务的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也不够健全,导致信贷风险无法及时得到控制。
2. 信贷产品单一目前,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产品相对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和农村客户,缺乏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客户流失和市场份额下降。
3. 信贷审批流程繁琐该行的信贷审批流程相对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了客户的满意度和业务效率。
同时,审批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导致审批结果不尽如人意。
4.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这影响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能力。
三、对策与建议1.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完善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等。
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从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同时,加强内部监控和审计,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针对客户需求多样化的特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和农村客户的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和业务范围。
3. 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应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农商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控制措施
农商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控制措施作者:姜维维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4期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商银行的建设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从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很多信贷风险,造成信贷风险的成因比较多,包括体制管理不规范,控制机制不合理等。
需要结合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成因探究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对银行信贷体系的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建设工作。
农商银行是当前金融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产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农商银行的发展时间短,底子薄弱,导致在信贷业务开展中风险频发,影响农商银行的健康发展。
特别随着新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稳定发展目标的提出,我国已经进入到经济发展新常态,各经济主体都呈现出稳定发展的态势,对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可能解决信贷资产问题,导致信贷风险仍然广泛存在。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商银行信贷业务问题的研究,并探究相应的信贷风险对策,保证研究效率。
一、农商银行的业务建设和投向通过对我国农商银行的发展情况统计来看,农商银行中对农业存款的吸收能力比较强,这与农民金融投资意识弱,习惯于将富余资金采用存款的方式取得利息收入的传统思维有关,而且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经济收入的增多,存款的数额也不断增大。
同时农业的改革,对资金的需求量比较大,特别是农村合作社以及农业深加工产业的发展等使农商银行的贷款数额不断增加。
而从信贷业务回收情况来看,不良贷款的数额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针对这种情况农商银行不仅要注重吸引储蓄政策的落实,保证银行现金储备。
同时在信贷业务开展中需要做好对受贷企业和个人的实地考察,特别是信贷企业需要对运营状态,盈利能力以及流动资金账目等进行详细分析,并制定科学的信贷方案,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二、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问题(一)信贷风险识别信息不完善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开展中贷前调查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有效避免信贷风险的关键,通过良好的贷前调查信息搜集能够避免和化解信贷风险。
《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途径》范文
《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及化解途径》篇一一、引言随着内蒙古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然而,近年来不良贷款问题逐渐凸显,对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带来了严峻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并探讨相应的化解途径,以期为银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二、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1. 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内蒙古地区经济发展受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行业和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归还,形成不良贷款。
2. 银行内部管理问题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贷款风险控制不力,容易产生不良贷款。
3. 借款人信用状况恶化部分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导致不良贷款产生。
4. 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之一。
部分借款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债务,给银行带来损失。
三、化解内蒙古地区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途径1. 加强宏观政策引导政府应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贷款风险。
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 完善银行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审批、风险评估、贷后管理等制度,提高贷款风险控制能力。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3. 加强借款人信用管理银行应加强借款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4. 完善法律制度政府应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银行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司法执行力度,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
5.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通过开发适合当地市场的金融产品,提高贷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不良贷款率。
6. 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应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共同降低贷款风险。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研究》范文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研究》篇一一、引言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贷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现状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从客户资质审查、贷款审批、放款到贷后管理,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同时,该行还注重风险控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实施担保措施等手段,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
此外,该行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员工对信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违规操作、忽视风险的现象。
二是信贷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规定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已经采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但在数据挖掘、分析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四、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课程、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对信贷管理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更新信贷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当前金融市场相适应。
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对贷款审批、放款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贷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为信贷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五、结论通过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研究,本文认为该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鄂尔多斯市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GRASS ROOTS VIEWS <<来自基层54义上的金融机构。
这种身份定位的笼统性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五)经营成本比较高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存款,因此“它们的利润收入主要就是放款的利息收入,而商业银行的利润包括存贷利差以及中间业务费用等收入”[3]。
除去央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外,银行的资金通过运作、运转获得可观的利润。
显而易见,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与银行不具有可比性。
在税收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税附加、教育税地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7%、3%和1%,合计税率为30.55%,税收负担较重,低于一般商业企业的收益,所以股东们增资扩股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就又回到陷入缺乏资金来源的循环之中。
如某小贷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年收入2000万元,上缴各种税费就高达460万元,实际运营成本相对要高于一般银行机构;而且小贷公司不允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加上风控不严,坏账风险就比较高,经营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致使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竞争明显处于不对等地位。
(六)发展方向不明确小额贷款业务虽具有“短、频、快”的特点,具有贷款高效、灵活、门槛低等优势。
但目前鄂尔多斯市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品种非常单一,经营范围相对较为狭窄,主要就是贷款业务,以及少数相关咨询业务,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可以开展部分金融业务,但没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机构经营从业许可证,从真正的法律意义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仍属于一般工商企业。
三、对策及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类金融机构,作为完善金融市场的一员,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只有有效地解决,才能做到利己利民,只有扬长避短,才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发展。
(一)明确发展战略定位一是定位目标客户群体,以服务“三农”“三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成为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特色机构。
农商行放贷风险的形成及风险点
农商行放贷风险的形成及风险点作者:王俊倡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8年第8期【摘要】本文在总结农商行审计工作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商行放贷风险的形成及风险点进行了阐述:1.农商银行为追求自身业务发展,导致放款条件较松而产生放贷风险;2.贷款过程中缺乏对客户的道德操守等进行关注,导致难以及时发现放贷风险;3.贷款客户不按承诺使用银行贷款,导致加大贷款风险;4.农商银行为粉饰其业绩,隐蔽贷款风险;5.抵押物的处理难以到位,不能降低风险;6.股东大户投资风险小,主要风险由存款户和小股东承担。
【关键词】金融;审计;风险通过一个多月的农商银行审计,发现近几年来,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其机制相对较活,各项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如审计到的××农商银行,2017年存款业务较前一年净增8.4亿元,增幅12.93%,贷款业务较上一年净增9亿元,增幅25.53%。
贷款业务的五级分类占比分别为,正常类96.25%、关注类1.36%、次级类1.81%、可疑类0.44%、损失类0.41%。
如果仅从报表反映看,贷款业务风险较小,但通过对银行放贷方、客户贷款方、及大量的贷款用途、股东客户贷款情况等方面分析,其贷款业务还是有一定风险。
一、农商银行为追求自身业务发展,导致放款条件较松而产生放贷风险近几年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各地尽管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但县城经济中实体经济发展还是较缓慢,导致实体经济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不大,由政府主导开发的“财源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多种产品,但因受其“风险补偿金”规模限制,贷款额度有限。
农商银行为追求扩大贷款规模,追求近期利息收益,就在对客户选择上放宽贷款条件,导致产生贷款风险。
主要有:(1)超期限授信。
如××农商银行对2个自然人客户分别贷款3000万元和2700万元。
授信调查报告反映,贷款用途为承包一年期的某项工程,而对其综合授信期和贷款期为5年。
(2)贷前调查和审查不严,如××农商银行对1个法人用户贷款2000万元,其提供的业务经营报表及相关业务合同均为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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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规放贷背后有多少隐情?
作者:
来源:《金融周刊》2016年第04期
2015年12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刘春华诉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的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春华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银监复决字[2015)47号)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刘春华已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5日,支春华向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刘春华投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
而内蒙古银监局答复称,此文件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关系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刘春华不服,向内蒙古银监局及中国银监会申请复议,均被驳回,故起诉至法院。
刘春华为什么执著地想看到这份文件?这还要从他2011年卷入的一起银行借贷纠纷说起。
拿房产为贷款担保,9个月损失500万
2011年12月的一天,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做生意的刘春华将两套房产以及土地到鄂尔多斯农商银行作了贷款抵押担保,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是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共2000万元。
贷款采用保证和抵押的方式,一些公司和刘等10位自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一年。
2012年贷款到期。
毅隆公司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
农商行称,延期还贷应当获得抵押人书面签字同意。
但此时,刘春华拒绝继续提供担保,而银行也明确答复他,没有他的签字,不可能办延期。
就这样拖了8个月,农商银行既没到法院起诉毅隆公司,也没对抵押房产强制执行,让刘春华起疑。
经过调查,刘发现银行已经为毅隆公司作了贷款延期,延长期为一年,至2013年11月15日。
2013年9月1日,农商银行突然将房产证归还给了刘春华。
此时,刘春华才得知,毅隆公司已于当日归还了2000万元的贷款和604万元利息。
而此前的7月15日,毅隆公司另行向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700万元,并于8月15日获得批准。
刘春华怀疑,这笔2700万元的贷款是不是用来偿还前面2000万元的贷款?这种做法,银行业内称为“过桥”贷款,是明显违规的。
从刘春华拒绝为延期还贷提供担保、向银行索要被抵押的房产证开始,到实际拿回房产证,经历了9个月。
这9个月里,鄂尔多斯的房价一直在跌,他的两套房产,市场价从600多万元跌到了100多万元。
农商行违规放贷,银监分局罚款20万
为挽回经济损失,刘春华开始持续不断地举报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规贷款,甚至可能存在犯罪行为。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进行了核查,2014年4月1日,作出了《关于对鄂尔多斯农商行违规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违规贷款投诉的核查及处理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核查结论是:
1.贷前调查不实。
在毅隆公司2000万元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结欠近600万元的情况下,农商银行的调查报告仍称该公司资产实力较强,信誉状况良好,综合收益好,销售渠道畅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营运能力都比较稳定。
2.贷款审核把关不严。
虽进行了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但只依据该企业提供的报表进行测算,未将企业市场发展状况、销售资金回笼较慢及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综合考虑、全面分析,盲目增加授信。
3.贷后检查不深入。
贷后检查以表格的固定形式进行检查,不能够全面反映该企业贷款资金用途、流向,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贷款是否能按时收回等未进行明确判断,在企业已不能按时结息的情况下,贷款后检查表均显示正常。
4.违规发放贷款。
根据核查情况,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认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
银监分局只承认2700万元贷款发放有问题,而刘春华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毅隆公司最初的2000万元贷款也有问题,而且问题更大。
刘春华分别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鄂尔多斯安监局和鄂尔多斯环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书面答复:毅隆公司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对未通过环评但违规建成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如此一来,农商银行当初为何要向毅隆公司发放贷款呢?刘春华向内蒙古银监局和中国银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提及的那场还在进行中的诉讼。
一笔2900万元的贷款是否也在“过桥”?
在诉讼之外,刘春华从鄂尔多斯银监分局的那份《报告》里发现了一条线索,即那笔2700万元的贷款,当时并没有打入毅隆公司的账户,而是在2013年9月2日,进入鄂尔多斯市保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1160万元,进入鄂尔多斯市昌盛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1540万元。
这两家公司当初都为毅隆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钱为什么进入这两家担保公司呢?刘春华决定继续调查下去。
在起诉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后,刘春华意外获得了一批资料,显示除了2000万元、2700万元这两笔贷款,还有一笔2900万元的贷款,是鄂尔多斯农商银行2014年3月22日向乌审旗万德龙商贸有限公司贷出的,而万德龙公司也是毅隆公司的担保单位之
刘春华就2900万元贷款是否用来“过桥”还贷向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举报,2015年2月2日,银监分局回复称:“一是从时间上来看还款在前(2014年3月l2日)贷款在后(2014年3月22日),没有证据证明借新还旧;二是从资金流向来看,贷款发放后即按照受托支付的要求进入交易对手账户,没有证据证明乌审旗万德龙公司贷款用于归还毅隆公司贷款,没有证据证明被挪用于民间高利贷。
”
刘春华认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的三次贷款,都涉嫌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2015年7月25日,他向鄂尔多斯公安局东胜分局提出控告。
9月7日,东胜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无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