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融领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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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豫发改外资〔2021〕723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022-2024年规划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117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知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新一期备选项目申报工作。

二、要注重发挥贷款项目在推动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示范作用,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项目方案。

对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列入全省或行业重点发展规划以及示范性和创新性突出的项目,国家将优先予以安排。

三、请结合贷款重点支持领域和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及配套资金来源,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债务风险。

项目申请材料应基本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可参照发改办外资〔2012〕1981号)。

四、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抓紧进行项目准备,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备选项目申请材料(包括贷款申请文件、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材料、还款承诺函等)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豫政办〔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一)促进国内国际规则对接。

发挥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开展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落实更高标准规则,探索数字经济、离岸贸易等新兴领域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化衔接。

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全面落实我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省司法厅)(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境内外认证,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年检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提升内外贸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作者:冯芷榕来源:《今日财富》2024年第20期近年来,河南省数字普惠金融迅速发展,在推动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从而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

本文分析了河南省数字普惠金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现状,并针对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数字化素养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希望以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数字普惠金融赋能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一)河南省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探索助推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

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为代表,2017年通过与网商银行签约合作,借助金融科技成为全国第一个数字化普惠金融的试点县,实现了“人人有授信、户户能贷款”的发展目标。

同时,作为国内首个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突破了农民信用数据缺失导致难以获得信用贷款支持的融资难困境,积极建设推广“普惠金融一网通”移动金融服务平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从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此外,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与网商银行进一步深化特色农业产业金融深度合作。

通过搭建数字平台等方式,为产业链条上的种植大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等当地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以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从而有利于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虽然近年来河南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较快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发展过程中受地区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和服务对象的金融素养限制,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和开展力度不够大的情况。

(二)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一方面,进一步拓宽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23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53元,同比名义增长7.25%。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豫政金〔2017〕31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省政府金融办制定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其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0〕1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

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

主办银行要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

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为单位,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合理增贷续贷,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

(二)加大对区域重要企业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全面摸排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区域产业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资金状况,加大点对点资金问题协调力度。

坚持一企一策,对符合债委会救助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挥债委会作用,综合采取稳定授信总量、合理降低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周期、新增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发挥中原资产、河南资产、省农开公司等平台公司功能,扩大纾困基金规模,灵活运用股权、债权及不良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困难企业稳定发展。

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在创新与监管的纠结中探索前行

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在创新与监管的纠结中探索前行

金融改革政策再露曙光
镇 银 行 最 大 股 东或 唯 一 股 东 必 须 是 河 南省 金 融体 系存 款 达 5 万亿 元 , 而
万亿 元 , 他 资 其 全 国农 村 金 融 改 革 的 “ 策 窗 银行 业金 融机构 。最 大银行 业金融 机 留 在河 南省 的仅有 3 政 构 股 东 持 股 比例 不 得 低 于 村 镇 银 行 金流 入到其 他 区域 。 口” 正在 打开 。 0 而 河 南 工 业 大 学 经 济 贸 易 学 院 院 6 2 月 8日, “02 在 2 1 陆家 嘴论 坛” 股本 总额 的 2 %, 单 个 自然 人股 东 及 关 联 方 持 股 比例 不 得 超 过 村 镇 银 长 谷 秀 娟 认 为 :河 南 省 各 地 都 存 在 “ 上 , 自银 监会 相 关部 门负责 人 在 回 来 0 单 这 答媒 体关 于 目前 金 融 改 革 热 点 问题 行 股本 总额 的 1% , 一 非银 行金 融 中小企 业 融 资难 现象 , 说 明河 南 省 机 构 或 单 一 非 金 融 机 构 企 业 法 人 及 金 融体 系 不健 全 ,金 融 系统 效 率低 , 其 关 联 方 持 股 比例 不 得 超 过 村 镇 银 金 融服 务 不 到位 。” 一 现象 在 河 南 这 行股 本 总额 的 1%。 0 须 是 国有 银行 , 也是 目前全 国各地 这
银 监会 人 士表 示 :从 政 策上 而 言 , “ 村 全 国看并 不快 。 了解 , 2 1 , 据 到 0 3年 才
这 镇 银行 在 经 营若 干年 之 后 , 行业 的 有 望 突破 一县 一 家 的 目标 , 与 广 大 银
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 的相对 比例是 农 村 的金融需求 相距 甚远 。

河南省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金融支持__省农发行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建设运营

河南省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金融支持__省农发行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试点项目建设运营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信贷支持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省农发行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内项目的谋划、建设、运营、管理等。

《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省农发行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组织集中联合办贷、优先办贷,在办贷资料齐全前提下限时办贷,优先保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贷款规模。

贷款模式主要包括市、县级国有企业直贷和省级国有企业统贷统还。

市、县级国有企业直贷模式,即市、县级国有企业作为承贷主体,按照要求使用贷款,到期还本付息。

省级国有企业统贷统还模式,即省农发行面向有条件的省级国有企业推出统贷统还模式,统一申请贷款、分项目使用资金、统一归集项目收益还本付息。

为规范投融资管理机制,《意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推进”原则,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统筹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做到试点范围内项目投资和收益自平衡。

同时,鼓励政府引导资金、专项债、银行融资、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资金投入,鼓励央企和省、市、县各级国有企业等多方参与。

地方政府和承贷主体应做好项目谋划,做实资金投入和收益测算,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强调: 对照目标抓落实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本刊记者 申楠3月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治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省政府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对照“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等目标任务,认真梳理,科学谋划,加快构建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协调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豫政办〔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推动我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支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省内、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省内、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行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

二、明确重点任务(四)培育融资租赁市场主体。

鼓励引导境内外各类投资商在豫投资设立融资租赁企业。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2023河南金融稳定报告

2023河南金融稳定报告

2023河南金融稳定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分析和评估2023年河南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的综合分析,我们将对河南省金融系统的风险和挑战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1.1 经济增长2023年,河南省的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根据统计数据,该省的GDP增长率达到了7%,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这种增长主要得益于河南省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的实施。

然而,经济增长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如投资过热和资产泡沫等问题。

1.2 就业情况河南省的就业情况总体稳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就业机会相对丰富,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然而,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的不断推进,部分劳动力可能面临技能匹配的问题,需要加强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的引进。

二、金融市场情况分析2.1 银行业河南省的银行业发展稳定。

各大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

2023年,该省银行业营业收入增长了8%,净利润增长了10%。

然而,银行业面临着信贷风险和不良资产的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审慎贷款政策的执行。

2.2 证券市场河南省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创新,证券市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2023年,该省的股票市场交易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然而,证券市场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2.3 保险业河南省的保险业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保险业务量都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2023年,该省的保费收入增长了12%。

然而,保险业也面临着风险管理不足和资本金不充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持续监测。

三、金融稳定政策评估3.1 宏观审慎政策河南省加强了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以维护金融稳定。

相关政策包括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缓冲资本和流动性管理规则等。

这些政策的推行使得河南省能够及时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河南省作为中国的中部省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也是中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基地。

近年来,随着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河南省的科技金融也逐渐受到重视。

科技金融是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金融手段为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的金融服务体系。

本文将对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1.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整体偏弱,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目前,河南省仍然以传统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升。

科技金融作为支持科技创新和转化的重要手段,目前在河南省的发展还比较薄弱。

2.科技金融服务渠道有限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河南省的科技金融服务渠道相对较少,大部分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在融资方面面临较大困难。

由于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型企业的抵押物要求较高,往往难以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

3.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为了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包括财税优惠政策、创新创业基金、科技创新贷款等多项政策举措。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科技金融服务的完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4.新兴科技金融机构逐渐壮大随着政策的扶持和市场的需求,一些新兴的科技金融机构逐渐崭露头角,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这些科技金融机构在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科技创新和金融机构融合不足目前,河南省科技创新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融合程度较低,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信用不足、抵押品不足等问题。

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认知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

2.科技金融服务缺乏专业化由于科技金融服务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很多金融机构难以理解和评估科技创新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和技术实力,导致科技企业融资难度大、成本高。

3.监管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涉及的行业较为复杂,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障投融资交易的公平与合法。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影响、必要性、挑战及对策。

首先分析了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指出科技金融对河南省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其次探讨了科技金融在河南省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最后对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未来展望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促进河南省科技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为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关键词: 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研究,现状,影响,必要性,挑战,对策,未来展望,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河南省作为中国内陆省份之一,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但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

随着科技金融的兴起,各地纷纷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快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步伐。

河南省在科技金融发展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比如融资渠道不畅、科技创新能力较弱、金融体系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进程。

深入研究和探讨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影响因素、必要性、挑战和对策等问题,对于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找到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和问题所在,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措施,才能为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本研究旨在探讨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可以概括为:通过深入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和影响,探讨科技金融在推动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科技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河南省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该研究旨在促进河南省科技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科技金融对河南省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河南省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助力河南省建设经济强省和科技强省的目标。

河南省各市区质押融资补贴政策(汇总版)

河南省各市区质押融资补贴政策(汇总版)

河南省政策《河南省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分档给予奖补,奖补金额遵循以下原则:(一)融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6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融资额在200万元-1亿元(含)之间,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5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融资额在1亿元以上,一般不超过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产生费用的20%,原则上一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一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原则上对同一个企业的资助不得超过3年,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计算。

郑州市政策一、《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利息的50%贴息,最高不超50万。

二、《郑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的补贴。

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金水区政策《金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对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以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年利息50%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三年。

新密市政策《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6.落实郑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以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第一年贷款额利息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豫政办〔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质的突破,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增强创新引领作用1.完善提升“两城一谷”功能。

推进省科学院北龙湖创新基地、中原量子谷等牵引性项目建设,加强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合作,力争全年建设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10家以上。

出台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规划及专项方案,加快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等“两院一中心”项目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成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中国农科院相关科研平台布局中原农谷。

(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学院、农科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推进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河南试验基地建设,争取神农种业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等进入国家实验室基地,扎实开展小麦、隧道掘进装备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力争全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各类省级创新平台300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确定的重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郑政〔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2023〕13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9日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占GDP的比重保持中部首位,贷款增速达10%左右;新增上市挂牌公司10家,资本市场融资突破1200亿元。

经过努力,到2027年,龙湖金融岛要集聚全省主要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总部,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突破2000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和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11%和18%左右;每年增加1个金融牌照,5年增加5个金融牌照,各项存贷款规模突破8.5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逐年提高,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10位。

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1.引进补齐一批金融分支机构。

推动排名靠前的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在郑州新设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鼓励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郑州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持牌专业子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郑州航空港区发起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SPV)。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2.做大做强一批法人金融机构。

设立公募基金、寿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机构,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中原农保、中原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壮大本土法人机构规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5•【字号】豫政[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6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整合利用我省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四资”)等生产要素,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省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省国有“四资”总体使用效率低,市场化、资本化运作水平低,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可以推动国有“四资”有效整合,赋予投融资机构企业法人资格,提升融资主体信誉,拓宽融资渠道。

(二)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政府增强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投融资平台,实现大额融资,有利于发挥政府掌控的金融及资金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控股公司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转贷支持,增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能力,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是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整合政府掌控的国有“四资”,建设政府投融资平台,切实解决现有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单一、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利于及时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增强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公益事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扶持等领域的资金投入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发展,促进我省在新一轮发展中抢占先机。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总体思路。

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支持我省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市县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省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市(县)级财政部门。

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第六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章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第七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河南绿色信贷措施

河南绿色信贷措施

河南绿色信贷措施简介河南省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为了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在金融领域推出了绿色信贷措施。

本文将介绍河南绿色信贷措施的背景、目标、政策和实施情况。

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省份,也面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挑战。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河南省强调绿色发展理念,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口号。

目标河南绿色信贷措施的目标是促进河南省绿色产业的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绿色项目和环保工作。

通过提供低息贷款、贴息政策和优惠融资条件,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产业,推动河南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1.环境优质企业贷款支持:针对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在绿色产业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给予低息贷款支持。

利息水平将根据企业的环境表现和绿色产业发展贡献度进行测算。

2.绿色项目贷款优先:对于绿色项目的贷款申请,将优先考虑并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

这些绿色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环保领域。

3.绿色信贷担保支持:对于绿色产业领域中的中小企业或新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担保方式可以是政府担保、第三方机构的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4.绿色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绿色产业投资基金,为优质的绿色项目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绿色产业,推动项目的发展。

5.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绿色信贷的监管机制,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上。

同时,通过公开环境信息,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实施情况河南省自推出绿色信贷措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许多企业和个人受益于绿色信贷政策,获得了相应的财务支持。

绿色产业领域的投资和发展逐渐增加,环境治理的成效也逐渐显现。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一是部分企业对绿色信贷政策了解不足,没有及时申请相关贷款支持。

二是环境信息公开不够透明,监管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你行上报的《关于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豫银办发[1998]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金融合作意向书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相互支持,应该是一种普遍的协作关系,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政府承诺用行政手段帮助中国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向中国银行通报发展计划、推荐融资项目、前期介入项目、信息交流等,中国银行承诺对部分企业在年度授信额度内用款不再提供抵押或担保,这样做,实际上使中国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二、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违政府机构改革原则。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

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

三、中国银行同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金融合作意向书有违建立正常的金融法制秩序。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银行都应该在遵守统一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而金融合作意向书中不少“合作”的内容都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和银行的正常的服务,这势必造成权利和义务的颠倒,同时容易引起其他银行的效仿,对建立正常的金融法制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资金使用方向。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包干使用,各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比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比例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同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切块管理,各市县可在资金规模内调剂安排各使用方向资金。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以前年度缺口,财政部门应与人社部门等有关单位积极沟通衔接,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消化完毕。

二、关于政策衔接。

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贴息政策进行贴息。

自2016年10月11日起(含)新签订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各级财政按照新办法规定负担贴息资金。

按照新办法,不需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的县(市)结余的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通过2016年市县财政结算收回市级财政,仍用于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谢晓燕(创业担保贷款)*************海鹏(涉农、定向、ppp奖补)*************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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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领域政策
(一)财政资金政策
26.设立河南金融产业发展基金,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

对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等方面同等对待。

发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资本支持我省经济建设,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二)税费价格政策
27.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8.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9.将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区)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30.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开展1年期以上(含1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1年期以上(含1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31.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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