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9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9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5日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全面启动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中原经济区“四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豫政〔2015〕8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部署,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农村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试验区实施农村金融改革,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5-2020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基本建成;涉农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涉农期货品种不断增加,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农村支付服务供给扩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银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
银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各子公司,各分行,总行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XXX等XXX《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强“三农”领域金融合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业全面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乡村振兴扶持政策与本行信贷资金有效对接,发挥本行金融产品丰富、信息技术先进等优势,将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二)任务目标。
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明显提升,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能,力争对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乡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银行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案二、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一)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力度1.充分支持乡村振兴农户贷款融资需求,在信贷规模配置、利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对农户经营性贷款进行倾斜,信贷规模配置方面,充分满足农户贷款信贷规模需要;贷款利率方面,农户经营性贷款利率在零售经营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调,普遍低于同期个人购房类贷款及消费类贷款利率。
2.在授信受权政策方面,鼓励分行根据当地特色行业、优势产业详细情况,联合行业产业经营周期及发展规律,实施一案一策,定制专业金融服务方案。
同时,联合当地经济状态、产业情况、客群特征、分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风险审查,并从把握业务真实性、加强贷后管理、资产质量监测、明确贷款容忍度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指导,实施差异化授信受权策略。
在审批的形式方面,积极拓展与涉农相关数据的应用,持续促进主动化审查审批形式,提升审查审批效率。
适时开展检查及后评价工作,及时识别业务落地进程中呈现的问题,并实施即查即改原则,保证业务良性发展。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原、百瑞信托公司,中电力财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煤化、宇通财务公司,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3号),进一步加强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河南农业发展持续向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巩固河南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现就河南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动性,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1.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战略意义。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农业问题,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显示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支持“三农”发展,关系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关系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大局,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促进有效信贷投放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全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
一是优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限额在全省各地间的分布,用好、用足全省限额。
使用再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其借用的再贷款增量,贷款利率应低于其他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开展“央行再贴直通车”业务。
按照定向支持、自愿参与、专项规模、适度利润、涉农中小企业优先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票据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涉农和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票面金额500万以下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应低于其同期同档次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三是认真落实宏观审慎政策,动态监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力度大、贷款需求旺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参数。
四是落实定向降准措施,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考核,按是否达标动态调整其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豫政办〔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力提效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国家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到2024年年底,力争完成个人消费者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30万辆左右,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超过200万台,推动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3000台套左右,新增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3400辆左右,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9000辆左右,进一步释放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产品等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每辆车补贴1万—4.5万元;对在报废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每辆车补贴2.5万—9.5万元。
2008年-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2008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推进河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推进河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作者:曹明贵高琪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24期摘要针对河南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河南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发展非正规金融、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内容,以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政策建议;河南省中图分类号 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4-0339-03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未来的走向是充分考虑商业化、市场化,构建新型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以创新为根本,最大化发挥农村金融的效力;深化农村金融监管,构建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1]。
200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河南省被选为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之一。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之一,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重大责任。
河南省要实现传统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等现代农业的过渡,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
2013年,河南省全省涉农贷款余额为9 944.07亿元,农村信用社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 831.45亿元,在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38.53%。
因此,现对河南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河南农村金融发展。
1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
作为中国农业第一大省,目前除了传统农村金融主力军——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这些金融机构服务河南三农外,很少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尽快建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需求。
第一,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开设网点,满足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第二,要重新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提高其服务水平,优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环境;第三,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借助农村信用社优势,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其“造血”能力,发挥农村信用社主力军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第四,要以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主,适当降低信贷门槛,给予基层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加大资金投入,服务农村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和涉农中小企业;第五,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建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支持“三农”发展[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河南省金融工作专项方案为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繁荣金融主体,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金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扩大融资规模、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着力繁荣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着力维护金融稳定、优化金融环境,显著提高金融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新增融资达到5200亿元。
重点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33155”行动计划等,强化资金保障。
省级投融资公司年度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
合同引进保险资金300亿元。
---引进金融机构20家左右。
争取渣打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人保集团后援中心、太保集团灾备中心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及中后台中心入驻我省。
---地方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城市商业银行全部实现更名、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省级银行组建工作取得突破,完成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豫人社〔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科技局、退役军人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的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财政厅2020年3月26日落实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工作方案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豫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录管理制度,按照“减量提质”要求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
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
省再担保机构对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021年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2022年分别达到5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
(市、县级政府,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二)做优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所属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创新创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区域性、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与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合作,探索投担业务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省直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有色地矿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三)充分发挥省再担保机构作用。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豫发[2004]4号2004年3月16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民占全省人口的70%以上,农业不稳,农村不活,农民不富,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惠及全省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在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正确处理增粮与增收关系。
我省是粮食生产大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仅关系着保障全省城乡居民的粮食供给、支持工农业生产发展、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同时,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我省要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改善种植结构,保证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质量,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郑政〔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2023〕13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9日郑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金融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500亿元,占GDP的比重保持中部首位,贷款增速达10%左右;新增上市挂牌公司10家,资本市场融资突破1200亿元。
经过努力,到2027年,龙湖金融岛要集聚全省主要金融资源和金融机构总部,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突破2000亿元,占地方生产总值和服务业比重分别达到11%和18%左右;每年增加1个金融牌照,5年增加5个金融牌照,各项存贷款规模突破8.5万亿元;直接融资比重逐年提高,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10位。
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1.引进补齐一批金融分支机构。
推动排名靠前的国内金融机构总部在郑州新设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
鼓励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在郑州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持牌专业子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郑州航空港区发起设立飞机专业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SPV)。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2.做大做强一批法人金融机构。
设立公募基金、寿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机构,支持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中原农保、中原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壮大本土法人机构规模。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研究——基于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
2 1 ) O0 。
表 I 试 验 区创 新 农 村 金 融 信 贷 产 品 一 览 表
创新产 品名称 贷款余额( 截至 20 年 1 09 2月 3 1日)
回 乡创 业 贷 款 ( 在 全省推广) I. 1 1亿 元 , 及 农 户 16 户 , 及 企 业 7 涉 81 涉 6家 林权抵押贷款( 在 全省推广) 3 3亿 元 , 及 农 户 33户 , 及 企 业 1 . 涉 2 涉 8家 国 外 劳 务 输 出 贷 4 款 ( 全省推广) 在 8 8亿 元 , 及农 户 9 4 涉 4 8户 , 及企 业 5家 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1]3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4.15【实施日期】2011.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3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2011年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工作方案(省政府金融办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根据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专项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河南金融业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市场、要素的比较优势,以完善金融体系、扩大融资规模为目标,以发展多元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为导向,以深化金融改革、做强金融主体为动力,以引进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招商为抓手,以加强考核评价、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力、竞争力和辐射力,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金融支撑服务。
二、主要目标力争实现新增贷款2100亿元,利用资本市场融资1200亿元。
力争保费收入达到925亿元,同比增长16%左右。
争取金融业增加值达到650亿元,增加100亿元左右。
全面推动城商行、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组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力争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覆盖80个县(市)。
引进5家以上境内外金融机构入驻,推动股份制银行向郑州以外的省辖市设立10家左右分支行。
三、重点工作(一)努力扩大全省信贷规模。
1.完善银企合作机制。
省政府金融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金融机构推荐十大调整振兴产业、基础设施、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水利、文化等各领域的企业、项目,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对接。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生产性服务是贯穿农业生产作业链条,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增添新时代农业现代化新动能,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四优”发展规划区为重点(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融合社会化生产,促进产业兴旺,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组织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豫政办〔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7日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质的突破,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措施。
一、持续增强创新引领作用1.完善提升“两城一谷”功能。
推进省科学院北龙湖创新基地、中原量子谷等牵引性项目建设,加强与武汉大学等高校合作,力争全年建设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10家以上。
出台省医学科学院和中原医学科学城融合发展规划及专项方案,加快省人民医院南院区等“两院一中心”项目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建成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动中国农科院相关科研平台布局中原农谷。
(省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学院、农科院,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高能级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推进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河南试验基地建设,争取神农种业实验室、嵩山实验室等进入国家实验室基地,扎实开展小麦、隧道掘进装备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力争全年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5家、各类省级创新平台300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豫政办[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1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确定的重要指标任务。
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跟踪分析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总行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中原经济区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豫政办〔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4〕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30日河南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健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我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水平。
通过健全绿色金融服务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集聚,努力实现全省绿色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稳步增长,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绿色金融覆盖面和可得性、满意度不断扩大和提升。
到203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组织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安全稳定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二、积极发展绿色信贷(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倾斜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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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xx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商业银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正式启动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并将河南列为试点省份之一。
为推动试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机制:按照“精选试点、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务求实——1效”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创新主体,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经济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科学整合全省金融信贷资源,突出重点领域,辅以必要的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正向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产品研发专家小组、效果评估和推广小组,努力创造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需求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组织领导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为加强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保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召集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能,为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试点地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加以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及时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上报试点进展情况,—2—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为加强对试点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支持,在省级层面建立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小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产品研发部门、保险公司研发部门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家组成,并邀请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试点地区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
同时,建立创新产品评估和推广机制,多级、多部门联动,推动试点地区创新产品的跟踪评估和推广。
三、试点地区根据试点县(市)应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省辖市的备选试点上报情况以及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基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经过协商,初步确定以下县(市)为首批试点县(市):延津县(新乡)滑县(安阳)武陟县(焦作)汝阳县(洛阳)新野县(南阳)镇平县(南阳)永城市(商丘)沈丘县(周口)舞阳县(漯河)灵宝市(三门峡)西平县(驻马店)固始县(信阳)杞县(开封)濮阳县(濮阳)长葛市(许昌)新郑市(郑州)鲁山县(平顶山)浚县(鹤壁)四、试点内容(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一是以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试点县(市)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引导、推动设立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充分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3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与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三是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如农信通、守信卡等),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
同时,对于资信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大户(或高端信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四是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试点地区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搭建融资平台、管理平台,壮大担保中心、建立信用促进会,以“三台一会”(融资平台、管理平台、担保平台、信用促进会)为依托,通过“批发直贷零售业务”加大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是加大对试点地区劳务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劳务经济发展特点,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业务品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一是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茶权、—4—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二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以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
鼓励试点县(市)针对本地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筹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专项用于扶持主导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一是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或基地)+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产业链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二是探索利用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期货的远期套期保值功能,结合“订单农业”设计金融工具,以龙头公司为纽带,由龙头公司一方面代表农户与交易所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锁定数量、价格;另一方面,与广大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支持农民扩大生产。
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发放生产贷款,也——5可以向龙头公司发放收购贷款。
三是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订单和保单为标的资产,大力推广“农户+信用协会(+政府补偿基金)+保险+信贷”、“涉农企业+联保协会+保险+信贷”、“仓单+保证金+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
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四)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由人民银行、中小企业服务局联合牵头,由试点县(市)层层上报,筛选出30-50家产品有发展前景、业务经营好、资信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组织发行河南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豫农中小企业集合债。
二是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信用好的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销售渠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
三是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促进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顺利发行。
(五)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一是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削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推动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6—“阳光信贷”,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性。
三是推动扩大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优良、便捷的服务。
四是推行农贷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客户,配置不同的客户经理,实行定制式、精细化服务,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河南省试点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信用共同体+信贷”、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担保模式创新、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五个方面。
试点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和现有工作基础,自主选择试点内容,细化和筛选2-3个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突出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业已存在部分创新型涉农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的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产品和制度方面进行研究完善,确保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复制、易推广,并先行在所属地区全面推开。
五、配套支持政策为确保试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人民银行、银监、财政等部门将按照自身的职责权限,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创新工作开展。
——7(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地区工作开展人民银行将一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统一调配30亿元的支农再贷款和15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门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