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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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xx农村金融产品

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市财政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商业银行: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正式启动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并将河南列为试点省份之一。为推动试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作机制:

按照“精选试点、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务求实

——1效”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创新主体,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经济金融管

理部门组织协调,科学整合全省金融信贷资源,突出重点领域,辅以必要的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正向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产品研发专家小组、效果评估和推广小组,努力创造一批适合我省农村实际需求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组织领导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为加强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省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保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能,为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试点地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加以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及时与省级部门沟通联系,上报试点进展情况,—2—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为加强对试点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支持,在省级层面建立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成立专家小组,由人民银行、银监、保监、郑州商品交易所、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产品研发部门、保险公司研发部门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家组成,并邀请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试点地区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同时,建立创新产品评估和推广机制,多级、多部门联动,推动试点地区创新产品的跟踪评估和推广。

三、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县(市)应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省辖市的备选试点上报情况以及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基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河南银监局经过协商,初步确定以下县(市)为首批试点县(市):

延津县(新乡)滑县(安阳)武陟县(焦作)汝阳县(洛阳)新野县(南阳)镇平县(南阳)永城市(商丘)沈丘县(周口)舞阳县(漯河)灵宝市(三门峡)西平县(驻马店)固始县(信阳)杞县(开封)濮阳县(濮阳)长葛市(许昌)新郑市(郑州)鲁山县(平顶山)浚县(鹤壁)

四、试点内容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一是以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试点县(市)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引导、推动设立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充分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

——3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种养殖业、个体工商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与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三是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如农信通、守信卡等),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对于资信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大户(或高端信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四是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批发或转贷方式间接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试点地区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搭建融资平台、管理平台,壮大担保中心、建立信用促进会,以“三台一会”(融资平台、管理平台、担保平台、信用促进会)为依托,通过“批发直贷零售业务”加大对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加大对试点地区劳务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结合劳务经济发展特点,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业务品

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一是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茶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二是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以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鼓励试点县(市)针对本地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筹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专项用于扶持主导农业产业发展。三是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一是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或基地)+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产业链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二是探索利用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期货的远期套期保值功能,结合“订单农业”设计金融工具,以龙头公司为纽带,由龙头公司一方面代表农户与交易所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锁定数量、价格;另一方面,与广大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支持农民扩大生产。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发放生产贷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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