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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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策略初探——以金融产品专利为视角

利 , 已成为外 资 银行 抢 占我 国金融 市场 制高 点 的重要 武器 , 为现 代银 行业 利润 的重要来 源 。在科 学 业 成
技 术 日新 月异 的今 天 , 内商业 银行 如果 不能 坚持金 融创 新 建立 自己的专 利体 系 , 无法 在 日益激烈 的 国 将 竞争 中获 取竞争 优 势 。本文 就 我 国商 业银 行金 融产 品专 利及 其创 新 策略 等 问题 作一 初步 探讨 。
关 键 词 : 行 业 ; 融 创 新 ; 融 产 品 专 利 银 金 金
中 图分类 号 :8 2 2 F 3 .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6 1— 80 2 0 ) 2— 0 9— 3 17 9 4 ( 0 8 O 0 2 0
20 0 6年 1 2月 1 1日,中 国履行入 世 承诺 , 对外全 面 开放 金 融 市 场 , 实力 雄 厚 的外 资 银 行诸 如 花 旗 、 汇丰 、 打等迅 速 凭借 其资 金 、 术 优势 扩展在 华业 务 。作 为其技 术优 势及 金 融创新 代表 的金 融产 品专 渣 技
院 , 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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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 内 外 资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及 创 新 现 状 的 比较 分 析 我
多年来 , 资银 行为 配合 其在 中 国的业 务 扩张 , 外 已经 申请 了大 量 专利 。近 年来 , 着 竞 争 意识 与 创 随 新 意识 的不断 加强 , 国内银行 业特 别是 一些 大 型商业 银 行 也加 大 了专 利 申请 力 度 。 以下 是 笔者 及 有 关 学 者统计 的 内外 资商业银 行 申请金 融 产品 专利 的数 据 。
常规 业务 规模 的影 响 , 对未来 竞争 力 有着 深远影 响 , 为外 资银 行扩 展 中国市场 的 现行 “ 且 成 武器 ” 。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会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
机遇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和客户体验,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价 值。
CHAPTER 02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制定
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商业银行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 ,应明确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的启示与借鉴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和管理职责,制定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和维权流程。
加强员工培训
商业银行应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 护意识,使员工能够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保 护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CONTENTS 目录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 未来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

CHAPTER 01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重要性
CHAPTER 04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
国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完善知识产权纠 纷处理机制等,有效保护了自身知识产权,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并采取了多项措施打 击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收集反馈信息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试论金融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国内银行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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佥敞 l 毛c 论丛 N J E t

4 . 保险公司。 从狭义上说, 保险产品就是不同种类的保险
2 . 专利权。金融创新拓宽专利权保护客体 , 集中体现在商
按照传统理论, 智力 合同。 因为保险产品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 必须通过签订保险 业方法可专利性与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 合同, 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地 ̄t。 td 当保险产品以合同 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保护的对象。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程 , J
二、 金融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 的影响
金融创新包 括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
败之地。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 金融业的存在和 方式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其 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 中,可能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或国内知识产 争又是异常激烈的。因此各金融机构必须通 权立法产生关联的。主要是前三者及其相互 过不断地创新来维持竞争力。 金融创新 , 乃是 组合。 在金融业务电子化、 网络化和全球化的 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频繁的金融 趋势影响下,各家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
依 然没有形成统一 的认识。
行的商标连同其网页被仿冒的侵权与不正当
阿诺德 ・ 希尔金( r l H ej 认为 : 竞争行为已经浮现。商业银行的专利权问题 An d ere o t)
创新, 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 的新的发展 。 金融 较为复杂 。它主要 包括金融产品专 利及金融
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 产品专利管理在内的系统的专利。 而且。 将越


金融创新的概念
( ) 一 主体角度的分析 1 . 中央银行 。中央银 行一般不 开展营业
创 家约瑟夫 ・ 熊彼特 ( sp cu pt) 性金融业务,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的可能性较 J eh Shm e r o e

[商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及措施]创新不足改进措施

[商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原因及措施]创新不足改进措施

产品是企业的命脉。

只有不断的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或新的效劳工程,企业才会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与竞争力,求得长盛不衰的开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实现商业银行自身开展的需要,转移风险、躲避管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到达利润最大化、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创立银行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存在的问题1、银行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近年来,我国银行创新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如目前已推出的理财创新产品就有百余种,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

例如,我国的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等,都是通过国外引进的。

其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

再那么产品推出的动机很明显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是真正从本银行的利益出发,效益观念淡薄。

2、银行产品创新缺乏整体的规划性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缺乏长远的设计和规划,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仅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彼此之间缺少信息的交流,使得产品的开发、管理不系统,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标准性差,影响了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整体协调性。

3、创新产品缺乏个性化,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我国多数银行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产品研发前粗线条的市场划分对客户需求的认知仅停留在外表,导致局部客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根据“二八定律”,银行20%的高端客户创造银行80%的利润,于是,许多银行的创新产品盯住那些垄断行业、大型企业,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关注。

另一方面来看,也因为缺乏合理有效的市场细分,银行推出的单一产品往往面向的是所有的客户群,缺乏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能力,无法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来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的原因 1、国内法制及信用环境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

例如,银行理财业务和电子效劳业务缺乏法律的支持。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

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与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领域已经成为了各国经济的核心,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性思维产生的权利,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

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也能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不被盗用或侵犯。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应用在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的应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在金融产品创新中的应用,二是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知识产权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发展,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

这些新型金融产品往往以知识产权为保障,比如,创新型投资理财产品的专利,新型证券交易系统的著作权,新型保险产品的商标等等,这些知识产权的应用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在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中也有广泛应用。

金融机构存在众多的创新型技术和管理制度,这些技术和制度都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比如,金融机构创建的交易系统、信用风控模型、客户管理系统等都需要被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应用的前提,它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积极申请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知识产权时,要保证其与其它商标或专利的区分度以及原创性,确保其在未来发展中不会遭遇版权侵权等情况。

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相关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相关管理制度,例如对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审查、诉讼和维权纠纷等方面的制度,以及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

法律的保护主要有知识产权注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

在金融领域中,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法律进行。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金融创新中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 产权通 常被定 义为知 识产权所 有人 对其从事 智力活动 而创造 的智 力成
1 、立 法保 护
情 况。从实践 中看 , 用行政 处罚手段对 利
尤其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 , 行
即指国 家通 过立法赋 予 民事主体对 知识产权给予保护 , 不失为有效措施之 仍

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地位通过国家立法 其知识财 产和相关 的精 神利 益享有知识 取得现实 的法律保障。但 是 , 知识产权对 有知识 产权立法 , 没有知识财产 的法权 就
目前 , 金融产品比较保
据 识 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发达 国家的公司 、 签署保密协 议 ,用债 权的方式约束对 方 , 方式是注册商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等都 十分重视 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以授权 等的行政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
4 、知 识 产 权 集体 管理 组 织保 护
定的范围和水平相 同, 并且将会 受到 《 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议 》 等 国际公约 的积极 影 响 , 包括 对专 利 、 商标 、 作权 著
( 版权 ) 、邻接权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权 等涉及 人类智力成 果 的一 切无形财 产 的 财产权和 人身杈 的保护 , 决不仅仅只是行
未经许可使 用等将会成 为不 受法律追 究 及通 过 不 服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机 关 处 罚 的 当
的行为 , 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被彻底剥夺。 事人 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对行 政执 进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知 识
2 、行 政保 护
法的司法审查 , 以支持 正确 的行政处罚或
尽管从理论上说 银行 从 而阻碍有 自主知识产 权的金 融产 品的 知识 产权 人与其他 利害 关 系人对知 释 。有关专 家指 出 ,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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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第 2期
20 o 6年 4月
惠州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RNAL OF HUI OU ZHOU VER I UNI STY
Vo .6. o. 12 N 2 A r2 0 p .06
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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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期
胡黎莉: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法律初探
・2 ・ 9
产 权制度 就是运 用 法律 手段 对金 融创 新成果 进行有
( )作为 舢 二
的成 员,我 国面 临着世界 范
效激励保护的重要制度。英 国思想家约翰 ・ 洛克 的
自 然权利学说认为 ,每个人对他 自己的人身享有一 种所有权 , 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 他 行的工作,应当属于他 ,其他任何人则没有这种权 利o 根据这一理论 ,对金 融创新进行知识产权保 L I J 护是必然的。而且历史地看,对知识界定以一定的 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人类文明进程 中也发挥了巨大的 作用。对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 ,创新产品或服务的 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其深远的意义。 ( 一)金 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金融企业赖 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导 致 了金 融业 的彻底 变革 。从 微观 角度 看 ,金 融创
占有、利用的竞争。谁先获取领导金融潮流的新技 术 ,谁先创新金融产品,谁就可能占据市场的主动
权 。知识 产权 的保 护 ,就 是创新 的动力 ,是 保护 和
开发智力资源的最起码的要求 ,是知识价值创造的 法律保障。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成为金融业创
在 激烈 的经 济竞 争 中 ,金 融企 业 的蓬 勃发展 不
围内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竞争
加入 W r 0后 ,我 国 的金 融 业进 入 了一 个 全 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作者:刘巍巍徐丽腾笛来源:《学理论·下》2014年第02期摘要:随着入世放开金融市场的承诺兑现,大批的外资银行涌入中国市场,给内资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外资银行非常注重在中国境内申请各种专利,给其以后的发展带来了先机,而内资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明显与外资银行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在竞争中占据制高点,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6-0068-03一、国外主要国家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一)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美国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由来已久,早在1970年开始就已经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受理及认定,而且,在美国,商业方法早已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199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是美国开始对金融行业商业方法授予专利的立法体现。

1998年的Signature金融集团案,是美国以判例形式确认了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的标志。

之后,对于此商业方法能否授予专利的争议使得Signature金融集团与道富银行对簿公堂,经过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认定了此商业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这一案件,是专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司法制度对其进行适时调整的经典案例,这一判例的出现使得金融领域中越来越多的商业方法得以创新出来。

此后,美国金融机构便开始积极地申请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量和授予量都快速增长[1]。

(二)欧盟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在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问题上,相对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而言,欧洲专利局对待商业方法专利要更为严格。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与金融创新借鉴》范文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与金融创新借鉴》范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与金融创新借鉴》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我国首都,北京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发展状况对于推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分析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状况,并探讨其金融创新的借鉴之处。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概况1. 政策支持与法规保障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

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市场规模与融资规模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规模逐年增加。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支持,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金融机构参与度北京市的各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同时,这些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创新借鉴1.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北京市的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如“知产贷”、“知产宝”等创新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方式。

这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

2. 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与价值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

北京市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团队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准确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北京市还注重知识产权的价值挖掘,通过技术转移、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3.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北京市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确保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稳健发展。

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具有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本文将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并剖析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及挑战。

一、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背景和意义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关键机制,为知识产权的开发、运营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持。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出现,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完善和拓展,旨在通过金融工具的运用,加速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价值实现,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有效解决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实力和市场认可度不足而难以获得传统融资的问题。

2. 提高知识产权价值:通过金融工具的运用,知识产权的价值被更好地挖掘和实现,使其在市场中具备更高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3. 推动经济增长: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发展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模式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以下是几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模式: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往往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但由于流动性差,难以变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2. 科技保险创新:科技型企业常常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挑战,而传统保险模式无法满足其需求。

科技保险创新通过引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定制化的科技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保障。

3. 知识产权权益交易平台建设:构建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权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通,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和信任度。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简论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一、金融创新的定义根据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3条的规定,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推广到整个金融领域,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润而实施的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实行新的制度安排等。

广义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狭义的金融创新则是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创新即指狭义的金融创新。

①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从知识产权立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看,知识产权包括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

金融创新是人们在金融领域通过创造性劳动而取得的智力成果,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是开发者的无形资产,完全具备知识产权的特质,所以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已经认识到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

适当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阻碍竞争对手提供同样的金融产品的服务,保证创新主体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还有助于其巩固并扩大自己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和份额。

而且,一旦被授予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便拥有了独占权及许可使用权,可以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其产品和服务,这无疑是金融企业的又一笔可观收益。

另外,法律对侵犯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主体进行制裁,给对立的竞争者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迫使其转向新的创新领域和创新点,致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不只是单纯模仿或盗用他人的智力成果,从而推动了金融业创新朝着深度和广度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初探

金融创新的法律保护初探

从《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和《 概而言之,著作权法》 以保护金融创 《 可 新的外在表现形式 , 包括金融文件 、 资产转让合同或浮动利率债券上 的艺术创作 、 创新的附加说明、 认股权证明书、 网络银行 中的汁算机软 件、 营销指南等。《 商标法》 则可 以对金融创新中的商标进 行保护 , 如
方 式 转 化 。 资 方 式 的 证 券 化通 常 包括 两个 方 面 : 是 金 融 工 具 的证 融 一
场交易品种 , 为市场 的发展和金融的创新提供了空间。修订 的《 证券
法》 加 了监管 机构 查 阅 、 增 复制 与 被 调 查事 件 有 关 的财 产 权 登 记 、 讯 通 记 录 、 商 登 记 资 料 、 籍 资 料 等权 力 ; 加 了对 银 行 账 户 的 查 询 、 工 户 增 冻 结 和 查 封 权 ; 善 了对 公 开 发 行 的监 管 和 对 非 法 发 行 的 查 处 权 等 。 完 这
现 , 是 一 种 能 向客 户 提 供 几 乎 所 有 的服 务 的“ 融 超 级 市 场 ” 如 欧 它 金 ,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 Ⅸ 对金融创新 的保 护
金 融 创 新 是 一种 商 业 秘 密 , 为 根 据 《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l 因 反 第 O条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e A d S cey S
金 融 创 新 的 法律保 护 初探
叶 梦曦
摘 要 经济 全球化 特 别是金 融 全球化 使得金 融创 新 不断 出现 , 融创 新 带来 了一 系列 的问题 , 而金 诸如金 融创新 的法 律保 护 , 融创新 的法律监 管 , 金 以及 建 立金 融创 新 的法律 衡平机 制 等等 。 丈从 金 融创新 的特 点探讨 金 融创新 的法 律保 护 问题 。 本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及对策一、现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银行的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样化和细分化,其中许多产品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然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专利权保护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境。

1. 小部分银行申请专利我国商业银行众多,但申请金融产品专利的银行相对较少,其中申请专利权最为活跃的银行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中小型银行基本没有涉足专利申请领域。

这就导致了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数量不足和缺乏多样性。

2. 专利申请难度大银行金融产品专利申请难度大,目前面对的主要问题包括:首先,国内商业银行对于专利理念和专利流程的认知不是很深入,许多银行对于专利申请的接触相对较少,对于专利保护的意识和重要性没有深刻认识。

其次,金融产品属于复杂型技术产品,不仅需具备专利申请的技术实质性,还需要满足专利的创新性和非显性的技术性条件,难度较大。

这导致了银行个别金融产品申请专利时,申请成功率较低。

3. 侵权难以维权目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侵权维权机制还不够完善,很多银行仅仅是申请了专利权,并没有完全利用和保护好自己的专利权与知识产权。

一旦“小动物”顺利、“大肆侵权”之后,银行要想维权难度很大,可能需要耗费很多资源,维权成本偏高。

二、对策针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专利权保护现状,建议以下对策:1. 认识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银行需要认识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对抗专利侵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学会运用专利战略,保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 提高专利申请技能银行需要加强专利申请人的培训和提高申请的技能,提高专利申请流程及审批的质量,减少专利申请的不必要失败。

3. 暴露侵权问题银行需要加强专利维权手段,要有足够的专利保护策略。

对于发现的侵权情况,可以通过监测、调查、定位和诊断,重点关注核心专利领域,建立完整侵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监测报告,支持专利维权。

4. 积极合作银行可以通过积极合作,与大型专利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洋品牌、专业推广,降低专利保护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及发展策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及发展策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及发展策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推动,而金融发展的动力在于创新,金融创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但在传统体制和历史包袱的影响下,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成为完全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缺乏足够的金融创新动力,对金融创新的认识不足,加上金融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奇缺等,造成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一、当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不足的原因(一)对金融创新重要性认识不足,动机不明确许多商业银行未将金融创新提到应有的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未真正把金融创新作为银行求生存、求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

多数银行仅仅将金融创新业务作为对传统业务的一种补充和推动传统业务发展的策略性行为,尚未充分认识其对于转变经营模式,增加银行利润的重要意义。

在西方国家,金融创新动机一般有两个:一是追求利润,从创新中牟利;二是规避管制,增加经营的灵活性。

总之,对市场份额的占有和利润的诱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真正动机。

出于此动机,西方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与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程度、推广的经济规模等。

而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金融机构创新的微观动机则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开发创新产品的动力,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

目前,相当多的银行分支机构认为,金融创新只是其总行层面关心的事,将自己的职能仅定位在负责对总行规定的新产品的推广方面,没有自主创新的动力。

由于缺少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种新产品开发出来后,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认定和保护,于是很快就被其他银行仿效,使得产品最初的开发银行预期利润降低。

这也使得各银行不愿投入过多的精力搞自主创新,从而导致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造成银行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专利保护及策略分析
资 银 行 的 巨 大 冲 击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自 传 统 的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纯 粹 的 商 业 方 多 外 资 银 行 对 其 金 融 产 品 中 商 业 方 法
19 9 2年 起 至 2 0 0 3年 底 在 我 国 申 请 的 法 或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不 属 于 专 利 权 的 客 软 件 竞 相 申 请 专 利 的 原 因 。 1 9项 金 融 专 利 中 , 有 两 项 获 得 专 利 体 。而 属 于 专 利 法 不 予 保 护 的智 力 活 已 强 化 自 身 的 服 务 能 力 、 金 融 创 新 日趋 法 律 实 务 中 .要 求 被 授 予 专 利 的 方 案
1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意 识 淡 薄 .
我 国 商业 银 行 的 , 究 金 融 不 是 纯 粹 意 义 上 的 商 业 方 法 . 随 着 科 差 , 银 行 高 层 领 导 到 基 层 普 通 员 工 . 研 从
产 品 专 利 及 其 保 护 问 题 对 于 正 处 于 转 学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它 已经 与 计 算 机 对 金 融 专 利 及 金 融 专 利 战 略 都 没 有 充 轨 中的中国银行业具有现实意 义。
二 、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授 权 。 金 融 产 品 专 利 可 以 使 商 业 银 行 动 规 则 和 方 法 范 畴 。 目前 情 况看 . 从 在 状 况 由于 体 制 和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我 国 “ 牌 化 ” 还 可 通 过 对 同 类 产 品 实 现 必 须 是 技 术 方 案 的 做 法 仍 然 是 主 流 . 商 业 银 行 一 直 以 来 并 不 重 视 金 融 产 品 品 . 垄 断 或 授 权 他 人 使 用 来 获 取 利 益 . 即 使 在 学 术 界 . 主 张 对 商 业 方 法 给 予 的 专 利 保 护 问 题 。 体 来 说 , 内 银 行 所 总 国 以 外 资 银 行 都 非 常 重 视 金 融 专 利 由 专 利 保 护 的 也 尚 属 少 数 派 。 故 专 利 法 在 金 融 专 利 保 护 方 面 与 外 资 银 行 相 比 于 体 制 及 观 念 上 的 原 因 . 我 国 商 业 银 保 护 技 术 方 案 的 原 则 在 近 期 不 致 被 颠 主 要 存 在 以 下 不 足 行 长 期 以来 并 没 有 重 视 金 融 产 品专 利 覆 。 对 银 行 发展 的 作 用 .在 外 资 银 行 的专 但 是 . 金 融 产 品 中 的 商 业 方 法 并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作者:刘菲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02期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逐步成为商业银行赢得发展、占领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从目前看,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主要是在阐释知识产权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三个方面强调了作为商业银行应该如何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商业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实现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能够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视,意识也逐步提升,成果较为显著,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不断创新思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概念阐释(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用英文表示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可以称之为智力成果、知识成果权等。

从定义来看,知识产权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人或者个人从事智力活动所有成果的专属权利。

(二)商业银行知识产权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金融产品专利,主要是针对金融产品而言,金融产品所有者对产品的专利权利。

在我国,银行通常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域名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这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目前看,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从管理体制角度看,很多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对知识产权保护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不够顺畅;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来看,一些商业银行从管理层到员工过多的强调业务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看,源于有些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在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利用方面的效率不足,影响了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2016年知识产权毕业论文题目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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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知识产权毕业论文题目免费查看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法的不断更新,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民法中的热门研究对象,知识产权毕业论文题目也随之不断更新。

下面简要介绍部分知识产权毕业论文题目。

1、知识产权视角下我国中药传统炮制技术的传承2、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和法律保护3、惠益分享视角下的中药炮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4、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5、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6、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分析--以合同与知识产权风险为视角7、司法改革新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构建模式的研究8、我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问题分析9、基于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探索10、知识产权判决执行的问题与对策11、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2、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化13、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动态与应对--以TPP协议为分析框架。

14、网络技术发展与文物知识产权保护15、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及治理对策16、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保护17、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8、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探究19、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20、知识产权评估制度2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发展22、浅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23、传统儒家义利观与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以机会主义行为规制为视角24、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策略25、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研究26、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的启示27、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28、产学研联盟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适用法律研究29、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可行性研究30、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反垄断国际规制3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32、跨境电商视角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33、浅析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34、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需有新措施35、浅谈项目立项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36、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研究37、浅谈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38、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研究39、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40、阿克洛夫模型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与法律规制41、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42、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诉讼难点与对策分析43、国防知识产权约束下航空武器装备创新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44、个性化3D打印技术知识产权问题研究45、协会将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4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时效47、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48、如何运用新型专利池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以光数据产业三代专利池为视角49、四川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实践与构想50、建立知识产权治理的国务院综合协调机制研究51、论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冲突的平衡52、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的解决路径53、我国知识产权判例的规范性探讨54、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55、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56、加强知识产权专利保护途径探索57、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探析58、类型化视角下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解决机制59、浅议知识产权法教学中档案意识的培养6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未来模式探索61、中关村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62、浅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63、知识产权审理实务中商业成功因素的考量64、刍议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65、中日知识产权立法的比较66、论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的地域管辖67、论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及路径68、论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与完善69、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困境与突破--以北京法院典型案例为视角70、创新扩散视角下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策略研究71、军品协作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调研及对策研究72、美国陆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与启示73、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多重知识产权保护74、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的适度性75、TPP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新发展及我国的对策76、“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新思考77、知识产权刑事和解制度的路径解析78、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新发展79、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80、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81、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探究82、关于气象知识产权的再讨论83、我国知识产权质权制度的完善84、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建设85、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模式的新探索86、知识产权法学分层式实训平台的设计与应用87、论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制度化构建88、核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89、浅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90、论过错与商标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为背景91、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以工具主义为视角92、营造活跃的《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氛围93、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意识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94、我国知识产权确权机制的冲突与完善95、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96、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比较97、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矛盾冲突管理98、知识产权客体新论99、划清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罪与非罪的界限100、知识产权法院的探索之路101、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研究102、知识产权的人权危机:冲突与协调103、知识产权保护应有新常态104、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经济发展?105、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106、装备采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107、英国新法案下的中企知识产权攻略108、多媒体教学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应用109、河南省知识产权社会法庭体系建设研究110、农业科研机构实施知识产权全程管理的思考111、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112、我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113、类型化视角下中国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重构114、浅析涉知识产权行政权的变化115、知识产权视野下诉的利益研究116、博物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探析117、论知识产权与其载体物间的权利冲突118、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问题分析119、浅析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120、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路径探析121、浅议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及其意义12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123、武汉市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研究知识产权毕业论文题目主要研究包括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学生选题可以从这些角度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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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一、知识产权视野中的金融创新随着我国入世,国内的金融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商业银行正经受着巨大的革命性变化,这些金融领域的变化被很多人称之为“金融创新”。

而其真正被广泛认可、引人注目并成为研究对象,则是进入21世纪的事。

尽管大家普遍认可金融创新这一概念并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到现在为止,学术界依然没有对金融创新一词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

[1]那么这个定义将其主要是定义为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

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有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

[2]此种定义是认为金融创新应至少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金融工具、市场以及服务的创新。

还有国内学者基于目前的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正因为金融领域具有很多无形的利润存在,而在当今的金融体制下很难用现有普遍通行的手段获得这种潜在利润,这就势必要在金融领域引发一场全方位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是区别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其应当涉及到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甚至是金融体制的变革,这些变革统称为金融创新。

金融体制创新应当是金融创新中的主导内容也应当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基于对前面几种学说的认识来分析,随着对金融创新实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金融创新的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入变化。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一词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能够促使金融结构迅速转变、并带来实际效果的某种金融工具或者是服务方式,也可以是一种对金融机构本身、对其制度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创新。

归纳之即为“金融创新”是指能够引起金融领域局部性结构变化的新模式、新服务、新工具甚至是新的金融体制。

金融创新,是各大商业银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也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原动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情况不容乐观,底子薄、基础差,因此各项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规定都应当本着鼓励和促进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

而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司法的最后保障,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其能从根本上刺激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法律的保障,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究其实质,金融创新应当属于金融领域中人们所为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来的智力成果,其具有无形性、技术性和共享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这就必然使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独具天然优势。

而作为法定“私权”的知识产权又当然会多方面、全方位地切实保护金融创新主体。

例如,若XX商业银行对其刚研发出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注册了商标,并取得专利后,则其他商业银行则不可以对相类似的金融产品再进行注册,不仅如此,许多其他商业银行因尚未具备研发此种软件的能力,而又迫切需要其功能支持业务,该商业银行因对该创新产品所开发的软件具有著作权,因此其也可以通过许可其他商业银行使用,从而收取许可使用费,进行盈利,已达到实现财产利益的目的。

[3]此外,绝大多数的金融创新产品是非常具有被模仿性的,因此,很容易被他人加以利用改造,并使其他竞争主体很快得以学习和掌握,这就使得这些商业银行花费了很多人力财力所创造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领先地位很容易就被超越和抢占,这样的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各个金融商业主体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投入研发的积极性,也会在实质上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为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其予以适度合理的保护,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各商业银行的创新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发其创新潜能的积极作用,最终将实现金融领域的全面创新,实现创新目的。

二、金融创新的作用(一)促进我国金融稳定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化解风险、保持整体的金融稳定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金融创新的出现其实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一个符合客观实践需要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可以在客观上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提供一种风险化解的有效防范机制,而这种机制形成的基础则完全来源于市场的需要。

因此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决于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

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方式和金融产品的种类来分析,其有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同质性强。

这种特点所带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更加的激烈。

因为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其研发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是想类似的,且这种相似度又极高,这就导致了各银行主体要么致力于提高其服务质量以增强其竞争力,要么就只能在价格上采取恶性的不正当竞争以获取竞争优势,而这样的运作模式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便准,从而不仅对其自身甚至是对整个金融业都增加了实质性的风险。

而这一问题的有限解决从根本上要依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业的同质性,也可以借助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领域和金融产品档次低、同质性强等问题。

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也将最终解决我国金融业的整体金融风险过大的防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金融创新的能力有多强是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多强的最主要的标准。

显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创新能力的底子薄、后劲不足、质量不高,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我们处于劣势,其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高度重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极其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不仅如此从长远来说,我们还应当尽快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入世已多年,国内的金融市场按照约定已经全部对外开放,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早已悄然进入了国内金融市场。

在金融创新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不可小觑的,发达国际已经大规模进军国内金融市场,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保护非常到位,也使得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快就占据了主动并立稳了脚跟。

如果我们不能尽快觉醒,加紧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产品追赶的步法,我们必将被落得越来越远,从而最终失去在竞争中的地缘优势,最终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危言耸听,甚至可能会危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

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不仅可以使创新者的投入和付出得到应有的补偿,激励其继续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而且能够保证其研发出的创新产品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竞争优势,在抑制了竞争对手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进入该领域,从而节约竞争成本。

[4]三、知识产权保护对金融创新的影响然而,虽然如上文所述强化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过度滥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金融自由更为危险的是有可能会对国家的金融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威胁。

因此如何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知识产权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的保护,掌握好这个度了才能有效激励金融创新,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必须要适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金融创新主体的创新动机,提高创新效率。

这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

众所周知,作为最具垄断特性的权利之一的知识产权,其最大的特征就是独占与垄断,因此如果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过度保护,则极有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会打破现有的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有可能会危及到整个金融创新产业的发展进程。

这样的负面作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其会带来“蝴蝶效应”般的连锁反应,最终可能会演变为一场突发性危机。

传统的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与其他领域相似,在新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金融领域也必将迎来一场特别重大的创造性突破,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大了。

尽管金融制度创新很难受到知识产权法的制约,但像诸如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等能够促使产生金融泡沫的要素则往往具备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素。

金融创新催生出了货币的虚拟化,这也为产生金融泡沫提供了温床。

当今国内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提交部分准备金,这就造成其信用功能具有可创造性。

又因为现代货币具有的内在性特征使得货币的供给就颇具膨胀,这就是会产生金融泡沫的外部环境因素。

信用工具种类的频繁出新以及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催生和放大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总额,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泡沫。

金融泡沫还会因为不确定性以及双方或多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等微观原因而发生,致使投资者的行为迥异和异化,进而产生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

金融创新本质就是一种风险和不确定,而且这种风险是隐藏的,这也就使得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具有隐蔽的风险性与不确定。

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的特点之一即具有公开性,而这一特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创新,使其所获得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各金融主体对其所掌握的信息量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

而最先能够利用最新信息的金融主体则往往能够占尽先机。

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间的金融竞争非常激烈,各主体间都在暗中进行着知识产权大战,这就使得金融主体间的不确定与信息不对称加剧,投资者的行为异化加剧。

另外,各大商业银行的预期目标的不同也会导致其对风险的偏好程度有所不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投资主体的金融投资博弈,这样一来金融资产暴跌暴涨就产生了巨大的金融泡沫。

入世以来,新型的金融创新极大的推动了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加速了本国资本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最终产生膨胀的金融泡沫。

当知识产权强力保护金融创新时,还会引发巨大的实力国际资本进行跨界投资,从而对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冲击,进而制造出更大的金融泡沫,以牟取暴利。

我国已入世多年,已经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如上文所述,外资银行业已经悄然占据中国金融资本市场,而且其带着大规模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试图全面占据我国金融市场,这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会危及到我们的国家金融安全。

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保护对策建议如何能够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目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基础保障就是要建立一种由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专利局)之间的协调监管和控制机制。

只有将我国商业银行中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由银监会来行使监管权,才能实际起到监督作用,具体应当由银监会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与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立法等部门强化,从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现实金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

不仅如此,日欧美等众多发达国家已全面建立起一整套成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欧美国家中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创新产品所占的比例是相当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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