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与房产测绘面积计算规范细则的区别
20
设备管道夹层
不计算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永久性围护结构,层高够2.2m的部分,计算面积
21
飘窗
不计算面积
1.不落地飘窗不计算面积。
2.飘窗,其窗台台面与房屋地面持平(落地)、具有房屋同等使用功能、净高在2.10m以上,按外墙的外边线与飘窗围护之间范围内的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封闭阳台计算全面积,不封闭阳台计算半面积。
4
飘窗
不计面积
落地飘窗计算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不足2.20m者不计算面积。
11
门廊
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面积,架空通廊与其上盖超过二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
4。无永久性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16
立体车库
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2
室外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上层室外楼梯水平投影能覆盖下层室外楼梯,下层室外楼梯视为有顶盖,按有顶盖的室外楼梯计算面积。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建筑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和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规划和设计建筑工程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和方法。
2. 基本概念2.1 总建筑面积(Gross Floor Area,GF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上或地下所有层的总面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空间。
总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物整体大小和容积的重要指标。
2.2 建筑占地面积(Building Footprint)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
2.3 建筑净面积(Net Floor Area,NFA)建筑净面积是指除去公共空间、建筑构件和其他非可利用面积后的实际可使用面积。
建筑净面积是计算建筑物实际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2.4 建筑公摊面积(Common Area)建筑公摊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的公共空间,包括走廊、楼梯、电梯间、储藏室等。
建筑公摊面积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个业主或使用者。
2.5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采用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公摊面积的方式。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实际可使用的室内空间,不包括走廊、阳台和公共空间。
建筑公摊面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业主。
3. 计算方法3.1 总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总建筑面积 = 地上建筑面积 + 地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上各层的面积之和,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各层的面积之和。
3.2 建筑净面积计算建筑净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建筑净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建筑公摊面积建筑公摊面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3.3 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住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建筑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实际可使用的室内空间,不包括走廊、阳台和公共空间。
4. 其他注意事项4.1 参考规范和标准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或地区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 仓库等),层高超过2.20m者。(3.0.5条)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 。(3.0.6条)
建 筑 物 的 门 厅 、 大 厅 , 层 高 超 过 2.20 m 者 。 ( 3.0.7条)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层高低于2.20m者。(3.0.7 条)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低于2.20m 者。(3.0.8条)
建筑立体书库、仓库、车库,高层低于2.20m者。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层高低于2.20m者 。(3.0.9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 廊、檐廊、其层高低于2.20m者;对于其有永久性顶 盖虽无围护结构的,也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着手起草初稿。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计 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高度;三是补充和修订建筑外 保温厚度计算建筑面积和坡屋顶建筑物、电梯井、 立体仓库、临时简易建筑、吊脚架空等计算建筑面 积等。
2、编制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在初稿基础上,编制征求意见稿。为使“计算规 范”准确可行,2002年6月至7月印发征求意见稿在 全国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20多个省、市40多条意见; 2004年6月7日和17日分别在北京市和黑龙江省召开 了两次征求意见会议;2003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 了第三次征求意见会议。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0.24-2条)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挑台等。(3.0.24-3条)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天游泳池。(3.0.24-4 条)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 平台。(3.0.24-5条)
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0.11
简介: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关键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对建筑领域中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化标准。
这一规范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体系,确保了建筑面积计算在各个项目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需求。
1.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统一标准。
根据最新版规范的要求,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面积计算应基于建筑设计的实际情况,不得人为夸大或缩小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进行,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建筑面积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功能分区、使用面积等因素,进行全面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统一使用规定的计量单位和标准,避免混淆和计算错误2. 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要求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建筑总体面积计算规范建筑总体面积的计算应包括建筑的总平面面积、总建筑面积、总使用面积等。
在计算总体面积时,需要遵循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考虑建筑结构、功能分区等因素。
2.2 功能分区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功能分区面积的计算应按照规范要求,将建筑按照功能分区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各个功能分区的面积,确保每个功能分区的面积计算准确无误。
2.3 使用面积计算规范建筑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理面积和有效使用面积之间的关系,根据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净高、净面积等指标,确定使用面积。
3. 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建筑面积的计算。
在使用规范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筑面积计算,不得随意变动计算方法或数据 -在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需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造成计算误差 -建筑面积计算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和确认,确保计算结果的真实可靠综上所述,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建筑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化文件,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有助于确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2011年3月22日版本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目前,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使用已多年,为我市的规划管理面积计算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
为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做到有章可循,参考无锡、深圳、福州等城市制定的有关操作办法和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进行了修正。
具体如下: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坡顶建筑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4、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
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室整体抬高作为停车使用的,经规划部门认定,可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但应进行竖向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5、主体建筑物周边地下室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面积的30%;临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周长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部分的周长的30%;实际开窗的窗地比不得大于1/7。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为了统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下面是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内容:1.建筑面积计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单位和标准进行计算,一般以平方米(m²)为单位。
2.建筑面积计算分为建筑总面积和建筑净面积两部分。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投影的面积,包括内外墙面和屋面。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梁等结构构件及其他非使用区域。
3.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总面积=地上层数×每层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每层建筑面积+屋面面积。
4.建筑净面积的计算方法为:建筑净面积=建筑总面积-结构构件面积-非使用区域面积。
5.结构构件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不同结构构件的形状和尺寸,采用适当的面积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如墙面积计算公式为:墙面积=墙体长度×墙体高度。
6.非使用区域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或实际工地勘测结果,确定非使用区域的面积,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7.地下层数的计算方法为:建筑楼层中地面以下的楼层数,地下一层为地上层数的0.5倍,地下二层为地上层数的0.8倍,如此类推。
8.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对特殊部位进行特殊处理,如阳台、露台、挑板等,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计算方法和公式。
9.建筑面积计算应通过实际测量、建筑设计图纸和相关工程量清单等多种方式相互验证,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10.建筑面积计算结果应以工程项目的建设合同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篡改面积计算结果。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筑项目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被广泛采用和认可,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和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的标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点和方法,以帮助读者理解并正确应用该规范。
一、总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
计算的目的是准确衡量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为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
二、主要计算内容(一)建筑物外部结构面积计算建筑物外部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立面(包括墙面、屋面、天窗等)的总面积。
计算时,应根据实际的平面布置和立面形式,准确测量每个立面的有效面积,并进行累加计算。
(二)建筑物平面布置面积计算建筑物平面布置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的平面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间等。
计算时,应根据建筑设计图纸,准确测量每个房间、走廊等区域的面积,并进行累加计算。
(三)建筑物功能区面积计算建筑物功能区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如厨房、卫生间、会议室等。
计算时,应根据功能区域的实际需求,准确测量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并进行累加计算。
(四)公共设施面积计算公共设施面积是指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区域,如电梯、楼梯间、消防通道等。
计算时,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准确测量每个公共设施区域的面积,并进行累加计算。
三、计量单位和精度要求建筑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测量时,应使用专业测量仪器,并遵循以下精度要求:建筑物外部结构面积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平面布置面积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2%,功能区面积和公共设施面积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3%。
四、计算报告和验收要求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应编制计算报告,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进行核查。
计算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计算结果和相关测量数据,并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时,需注意以下问题和事项:1. 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准确测量建筑物各个部分的面积;2. 遵循测量精度要求,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3. 计算报告应详实清晰,确保计算过程和结果可追溯;4. 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建筑面积计算应与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进行比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总则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
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正)2011年3月22日版本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目前,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使用已多年,为我市的规划管理面积计算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
为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做到有章可循,参考无锡、深圳、福州等城市制定的有关操作办法和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07]第1号)》进行了修正。
具体如下: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1、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坡顶建筑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4、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
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室整体抬高作为停车使用的,经规划部门认定,可按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但应进行竖向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5、主体建筑物周边地下室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面积的30%;临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周长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的可利用部分的周长的30%;实际开窗的窗地比不得大于1/7。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欧阳学文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进行准确计算的规范。
下面将介绍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要点和规定,以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合理、可靠。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包括建筑建筑面积和室外建筑面积。
建筑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包括地上的建筑面积和地下的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各种管道、道路、平台、阳台、挑檐、装饰构件等。
室外建筑面积包括各种管道、道路、平台、阳台、挑檐、装饰构件等。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与原则1. 横截面法:对于梯形或类似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采用横截面法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即将建筑物按照横截面的形状划分为若干个简单的图形,计算各个图形的面积,然后将各个图形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面积。
2. 平面投影法:对于较规则的建筑物,可以采用平面投影法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即将建筑物在平面上投影出来,计算所投影区域的面积,得到建筑面积。
3. 原则上,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以建筑设计图纸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和修正,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 对于建筑物内的平台、阳台、挑檐等部分,应当计入室内建筑面积。
三、具体计算方法1. 对于多层建筑,可以按照每层的平面投影面积之和来计算建筑面积。
2. 对于曲线形状的建筑物,可以将建筑物分割为若干简单形状的部分,计算每个部分的面积,然后将各个部分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面积。
3. 对于地下建筑,应当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的计算方法与地上建筑类似。
4. 对于斜屋顶建筑,可以将斜屋顶分割为两个三角形或梯形,计算每个图形的面积,然后将两个图形的面积相加,得到建筑面积。
5. 对于建筑物的跨越部分,应当计入建筑面积。
例如,跨越道路的建筑物,应当将其悬空部分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注意事项1.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当注意减去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如通道、管道、装饰构件等。
2. 对于有特殊形状或特殊结构的建筑物,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需要明确建筑的计算范围。
一般来说,建筑的计算范围包括建筑物外墙线以内的所有面积。
这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层面积、地下室的面积、半地下室的面积以及屋顶的面积等。
2.建筑物分类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般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将建筑物进行分类。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面积计算规范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例如,住宅建筑的面积计算规范可能与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规范不同。
3.面积计算方法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需要明确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尺寸进行计算的。
这包括建筑物的外墙线、内墙线、柱位置等。
建筑物的面积计算一般使用几何计算方法,包括直线测量、数量测算和面积累加等。
4.不计面积和重叠计算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还需要明确哪些部分的面积不计算在内。
比如,阳台、走廊、楼梯、电梯井、机房等通常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同时,如果两个建筑体之间有重叠区域,重叠区域的面积也需要特别计算和处理。
5.面积单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还需要明确面积的单位。
通常使用的面积单位包括平方米(m²)、平方厘米(cm²)等。
在进行面积计算和对比时,需要统一使用相同的面积单位。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准确无误,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还能够提供一个统一的基准,使不同建筑工程之间的面积数据具有可比性。
2011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则附图和计算实例
第一章建筑面不能积计算一、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o11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eaves go11o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1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1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部分术语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行走廊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防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物过渡空间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二设置的建筑空间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及2.20m者应计算1/2的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的面积;净高不足2.10m 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的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2.1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等),包括相应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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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图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7、室内楼梯、井道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8、建筑物顶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体库房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