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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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关于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12.2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7日附件

兽药禁用类药品

兽药禁用类药品

第193号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193号文件

农业部193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一禁止在动物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农业部235号公告(兽药残留)

农业部235号公告(兽药残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 号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00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注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由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 4 组成。

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1。

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见附录2。

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见附录3。

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见附录4。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

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

Acetylsalicylic acid 牛、猪、鸡产奶牛禁用

乙酰水杨酸产蛋鸡禁用

Aluminium hydroxide 所有食品动物

氢氧化铝

Amitraz 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量双甲脒

Amprolium 家禽仅作口服用

氨丙啉

Apramycin 猪、兔仅作口服用

安普霉素山羊产奶羊禁用

鸡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所有食品动物

阿托品

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国家禁用兽药

国家禁用兽药

农业部第227号公告——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27号

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用于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

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

一、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从任何渠道购进《禁用清单》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品和各类制剂产品,不得以偿还债务、以货抵款的方式或其它借口从任何途径将禁用兽药及同品种人用药品转移到本单位,凡在检查现场发现禁用兽药或同品种人用药品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性质严重的,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二、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禁用清单》所列产品的同品种原料药品及其制剂产品销售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动物养殖场、兽医医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违者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各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对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违规案件和涉案人员要采取联合办案的工作方式,一查到底,严厉处罚;要互通信息,及时协调,不断深化禁用兽药查处工作,使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一、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林丹(丙体六六六)杀虫剂

10毒杀芬(氯化烯)杀虫剂、清塘剂

11呋喃丹(克百威)杀虫剂

12杀虫脒(克死螨)杀虫剂

13双甲脒杀虫剂水生

14酒石酸锑钾杀虫剂

15锥虫胂胺杀虫剂

16孔雀石绿抗菌、杀虫剂

17五氯酚酸钠杀螺剂

18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杀虫剂

二、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

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20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21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行业和政府动态

动保资讯

为加强兽药标准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和动物性食品安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现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兽药评审后确认,以下兽药地方标准不符合安全有效审批原则,予以废止。一是沙丁胺醇、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替硝唑,属于我部明文(农业部193号公告)禁用品种;卡巴氧因安全性问题、万古霉素因耐药性问题会影响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动物性食品出口。二是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三是头孢哌酮等人医临床控制使用的最新抗菌药物用于食品动物,会产生耐药性问题,影响动物疫病控制、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四是代森铵等农用杀虫剂、抗菌药用作兽药,缺乏安全有效数据,对动物和动物性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五是人用抗疟药和解热镇痛、胃肠道药品用于食品动物,缺乏残留检测试验数据,会增加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危害。六是组方不合理、疗效不确切的复方制剂,增加了用药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凡含有《废止目录》序号1~4药物成分的所有兽用原料药及其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属于《废止目录》序号5的复方制剂地方质量标准均予同时废止。

三、列入《废止目录》序号1的兽药品种为农业部193号公告的补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类产品批准文号的注销、库存产品的清查和销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录1:动物性食品允许使用,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药物

药物名称动物种类其他规定

Acetylsalicylic acid 乙酰水杨酸牛、猪、鸡产奶牛禁用

产蛋鸡禁用

Aluminium hydroxide

氢氧化铝

所有食品动物

Amitraz 双甲脒牛/羊/猪仅指肌肉中不需要限

Amprolium

氨丙啉

家禽仅作口服用

Apramycin 安普霉素猪、兔

山羊

仅作口服用

产奶羊禁用

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

Azamethiphos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

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nitrate

碱式硝酸铋

牛仅乳房内注射用Boric acid and borates

硼酸及其盐

所有食品动物

Caffeine

咖啡因

所有食品动物

Calcium borogluconate 所有食品动物

硼葡萄糖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

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

农业部再次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

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

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

国家禁用限用兽药清单:保护动物健康的重要举措

兽药是维护动物健康的重要工具,但不当使用或滥用兽药可能对动物和人类健康带来潜在风险。为了保护动物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禁用限用兽药清单,以规范兽药的使用和销售行为,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为什么需要禁用限用兽药清单?

1.保护动物健康

近年来,人们对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动物因为生活环境、饲养方式以及发病率等原因,可能需要使用兽药来治疗疾病或预防病害。然而,不当使用药物或使用禁用的兽药可能对动物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制定禁用限用兽药清单可以帮助养殖户和兽医遵循科学、合理的用药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兽药使用的风险。

2.保护人类健康

兽药残留物的存在可能对人类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如果滥用或错误使用兽药,会导致兽药残留物滞留在养殖产品中,进而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某些兽药成分可能对人体造成过敏反应、毒性和致癌等影响。通过禁用限用兽药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兽药残留物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二、禁用限用兽药清单的制定原则

1.科学性

禁用限用兽药清单的制定需要以科学依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兽药成分对动物和人类的影响。需要依据兽医学知识、毒理学研究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评估,确保清单内容准确、全面,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2.可操作性

禁用限用兽药清单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以便于养殖户和兽医实施和遵循。清单中的兽药应具备明确的定义和标准,避免模糊和歧义,方便相关部门对违规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理。

三、禁用限用兽药清单的内容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作者:155服务中心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89

序号兽药及其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01 β-兴奋剂类: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西马特罗及其盐、脂和制剂

02 性激素类:

己烯雌酚及其盐、脂和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0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

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醋酸甲孕酮及其制剂

04 氯霉素及其盐、脂

(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5 氨苯砜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6 硝基呋喃类: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07 硝基化合物:

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制剂

08 催眠、镇静类:

安眠酮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09 林丹(丙体六六六)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清塘剂

11 呋喃丹(克百威)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抗菌、水生食品动物

杀虫剂

17 五氯酚酸钠杀螺剂水生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杀虫剂动物

氯化亚汞(甘汞)、

硝酸亚汞、醋酸汞、

吡啶醋酸汞

19 性激素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

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

及其盐、脂及制剂

20 催眠、镇静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及其盐、脂及制剂

21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地美硝唑及

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国内参考资料禁用兽药(渔药)目录

国内参考资料禁用兽药(渔药)目录

国内禁用兽药(渔药)目录

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禁用渔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4、其它——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2)禁止使用假、劣兽药。

(3)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4)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5)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6)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

(7)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8)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9)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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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禁用兽药名录

1、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11类)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

(5)氨苯砜及制剂;

(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0)喹噁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

(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2、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9类)

(1)林丹(丙体六六六);

(2)毒杀芬(氯化烯);

(3)呋喃丹(克百威);

(4)杀虫脒(克死螨);

(5)酒石酸锑钾;

(6)锥虫胂胺;

(7)孔雀石绿;

(8)五氯酚酸钠;

(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3、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3类)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其制剂;

(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4、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1类)

双甲脒。

最新增添农业部2292号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5类40种)

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酴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Chlorotriansene)、炔诺醇、炔诺醚(Quinestml)、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

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3、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酷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4、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相关公告:

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

176号。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4. 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2292号。

兽药名称执行标准停药期

1乙酰甲喹片兽药规范92版牛、猪35日。

2二氢吡啶部颁标准牛、肉鸡7日,弃奶期7日。

3二硝托胺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鸡3日,产蛋期禁用。

4土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弃奶期日。

5土霉素注射液部颁标准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

6马杜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7双甲脒溶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禁用于产奶羊。

8巴胺磷溶液部颁标准羊14日。

9水杨酸钠注射液兽药规范65版牛0日,弃奶期48小时。

10四环素片兽药典90版牛12日、猪10日、鸡4日,产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

11甲砜霉素片部颁标准28日,弃奶期7日。

12甲砜霉素散部颁标准28日,弃奶期7日,鱼500度日。

13甲基前列腺素F2a注射液部颁标准牛1日,猪1日。

14甲硝唑片兽药典2000版牛28日。

15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猪25日。

16甲磺酸达氟沙星粉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7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8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19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20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21亚硒酸钠维生素E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22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日。

23亚硫酸氢钠甲萘醌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0日。

24伊维菌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35日,猪28日,泌乳期禁用。

25吉他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6吉他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7地西泮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8日。

28地克珠利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29地克珠利溶液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30地美硝唑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猪、鸡28日,产蛋期禁用。31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1日,弃奶期3日。

32安乃近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

33安乃近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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