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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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标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防范贷款风险,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效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

第三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低5万元以上,单笔单户最高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公司自主确定,上限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第六条公司贷款业务实行审贷部门别离制度。

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等全过程信息,应及时、完整、准确通过档案系统保存。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客户申请→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议→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不得逆程序操作。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是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操作要求,是标准贷款操作的根本依据。

第二章客户申请第九条客户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贷款客户应是在成都市依法从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是有成都市身份证、户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法人企业、事业单位除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相对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原那么上应持续经营1年以上;〔四〕自然人收入、居所稳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五〕无不良结算和恶意透支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造成;〔六〕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七〕客户申请贷款须提供有效担保,原那么上不办理信用贷款,申请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过银行系统信用评级优良,资产实力及归还能力极强,第一还款来源明确且有保证,贷款期限较短,经营正常并被银行审查确定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临时、短期、小额需求的大型企业。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前言
信贷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的操作,保护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制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客户信息收集
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之前,首先要对客户进行详细的信息收集。

包括客户的个人资产情况、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信息。

这些信息将作为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依据,必须真实、完整地收集。

三、评估风险
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时,银行需要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评估,以及对投放贷款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

只有充分评估了风险,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保障银行的利益。

四、发放贷款
经过客户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后,银行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贷款发放。

发放贷款时,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五、贷后管理
在贷款发放后,银行需要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监控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还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保持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通过《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规范操作,银行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信贷服务。

同时,也可以推动银行的良性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银行信贷审批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制定一份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网上作业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为一份范例:一、总则1.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网上作业流程,确保审批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应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本规程内容包括业务办理前的准备工作、流程操作、审批授权和责任落实等方面。

二、业务办理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任何与客户信息有关的资料泄露给外部人员。

2.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内部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审批操作符合法律合规要求。

3.工作人员应对每一个审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与分析,确保审核决策的准确性和风险可控性。

4.工作人员应保持与进件部门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业务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三、流程操作1.工作人员应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审批环节的完整性和顺序性。

2.工作人员应将客户提交的资料及时上传到系统中,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3.工作人员应逐项审批客户资料,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确保审批过程留有痕迹和可追溯性。

4.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和额度要求,进行资信调查与分析,并在系统中填写相应的审批意见和结论。

5.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进件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四、审批授权和责任落实1.根据银行信贷审批业务的权限制度,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权限进行审批授权,确保审批权限的合理、科学和准确。

2.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授权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并及时上报审批结果,确保审批流程的完整和高效。

3.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风险,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并停止审批操作,确保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资金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客户的满意度,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的前期准备1、客户需求分析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的信贷申请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用途、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要求。

2、资料收集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抵押物证明等。

客户经理要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情况,运用内部的信用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客户能否获得信贷以及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等。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交客户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需求、还款来源等内容。

2、受理审核银行的信贷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等。

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补充或修改。

三、信贷业务的调查与评估1、实地调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贷申请,银行会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情况、员工状况等,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2、财务分析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财务分析,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风险评估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银行要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确保分支行组织结构改革顺利实施,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根据《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方案》(xxx号)、《关于设立xx地区区域管理总部暨总行营业部、浦东分行机构调整的通知》(xx银行发〔2012〕19号)、《关于各地分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机构调整的通知》(上银人〔2012〕48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10年第1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09年第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行一般公司信贷业务申请、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审核、签约、落实担保、放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处置等工作。

(二)本操作规程不适用于以下标准化低风险业务:1、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全额保证金担保的银行承兑业务、保函业务(标准格式)。

2、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全额质押贷款业务,包括以我行签发的、借款人名下的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率符合我行规定),以我行代理发行的、借款人名下的国债质押贷款(质押率符合我行规定)。

3、单笔5000万以下的、我行认可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三)小型微型企业(含小微企业)、贴现、承兑、外汇贸易融资等各类表内外业务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另有差异化操作流程安排的,从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三条受理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我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我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四条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一)客户经理根据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交营销内勤。

(二)营销内勤(或客户经理)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S)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统测评工作。

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操作风险,使每笔信贷业务从调查、审批、发放到最终收回程序清楚、手续完备、权责明确,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操作的规范化,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及我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建立信贷关系第一条受理客户申请客户首次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或原信贷客户变更名称时,应首先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或重新建立信贷关系,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且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客户为自然人的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身份证及当地常住户口簿;(二)已通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四)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七)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八)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核发且已年审的贷款卡。

第二条资格审查支行(含营业部,下同)接到客户申请及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信贷调查人员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要求及我行《贷款管理办法》、《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

第三条贷款户审批(一)莱芜辖区/分行辖内,经支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查后,对符合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由调查人员填写《银行贷款户审批表》,经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调查报告,报总行/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异地直属支行贷款户的开立由本行信贷审查小组审批。

若该客户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关联企业在其他支行已开户,总行/分行将不予审批。

对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对客户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二)各经营机构之间转移信贷客户,转出行必须将已审批的《银行贷款户审批表》退回,并附转出原因说明书,对转出信贷客户情况的说明应实事求是,客观详细,不得隐瞒实情。

PJCB-QC-XG-302: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PJCB-QC-XG-302: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本行贷款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范围(一)本规程明确了本行信贷业务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内容与要求。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信贷业务的操作。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本规程所指的贷款是指针对个人、企事业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等本行开办的所有贷款业务。

第四条政策与原则合规操作,防范风险。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总行层面各信贷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定位(一)公司银行部、小微企业经营中心、机构客户部(以下简称对公业务部门)定位为授信前台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存、贷款营销管理,贷前调查培训指导,并参与贷款的贷前调查及全行战略性大客户的贷前调查职责,协助中、后台部门指导支行做好贷后管理及不良清收工作。

负责总行批准授信的贷款业务的审查或尽职调查(根据总行尽职调查授权规定)。

(二)个贷经营中心定位为授信前台部门,具体负责个人贷款营销,个人房屋按揭贷款项目的贷前调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与信贷档案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

(三)信贷管理部定位为授信中台部门,具体负责授信业务审查和权限内用信审批,制定信贷政策、基本信贷制度、信贷准入标准、审查、审批制度等,负责组织贷款发放条件落实,五级分类审核,进入诉讼前的不良贷款管理,信贷系统管理,征信系统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四)风险管理部定位为授信后台部门,具体负责贷后管理指导,五级分类审批汇总,不良贷款管理,核销管理,账销案存管理,转授权等。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一节客户评级授信管理第六条实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按照不同类型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因素,确定各自的权重,综合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具体执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

第七条实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行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具体执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操作,实现信贷业务程序化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暂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程》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转型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本行办理信贷业务(不含互联网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按照信贷前中后台有效分离的原则,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动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信贷有权审批人”是指授信评审部、信贷管理部、基层网点负责人、贷款审查委员会(总行五人会商)。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信贷前台”是指承担客户拓展、信贷业务调查与核查、贷后跟踪监控等职能的基层网点(含营业部、小微金融事业部等直接发放贷款的部门,下同)、普惠金融部;“信贷中台”是指授信评审部、信贷管理部,负责授权内信贷业务评审、审批等职能;“信贷后台”是指信贷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负责信贷资产分类组织、信贷业务检查、信贷档案管理、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等工作的部门。

第七条强化信贷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应用,授信及用信全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审批”,实现“无纸化传递、标准化作业、流程化管控”的电子化作业模式。

第八条基层网点服务区域分配由信贷前台按年度进行调整确定,信贷客户实行属地管理,特殊情况由信贷管理部负责界定。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九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一)授信流程。

客户申请授信→受理→调查(复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

(二)用信流程。

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用信申请受理→用信调查(授信后3个月内免予调查)→基层网点用信审批→发放与支付审核→总行用信审批→柜面支付(手机自主用信)→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保障信贷业务的合规性,本操作规程制定。

第二条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相关工作的银行员工。

第三条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下发的相关业务规程。

第二章信贷业务开展第四条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贷款审批流程和程序,查询借款人的征信记录,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符合银行的借贷标准。

第五条信贷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合的信贷产品,并向客户充分说明产品特点、利率、还款方式、风险等信息。

第六条信贷审批时,信贷人员应按照信贷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进行相应的材料审核和综合信用评估,并制作审批意见报告。

第七条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审批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了解客户行业特点、经营情况,进行贷后跟踪和风险评估,确保贷后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信贷风险防控第八条信贷人员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还款意愿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第九条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贷政策,以及各项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第十条信贷人员应确保贷款合同签订时,客户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理解,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第四章信贷服务管理第十一条信贷人员应积极宣传银行信贷产品,提高客户的信贷意识和理财意识,增加银行业务量。

第十二条信贷人员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积极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维护客户利益。

第十三条信贷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的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隐私和财务情况。

第十四条信贷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完成信贷相关报告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信贷人员,银行将按照《员工纪律处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在信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贷人员,银行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并及时通知信贷人员。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是指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部门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行为,保障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性规范。

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准入1.1 客户信息采集:按照公司规定的客户信息采集标准,全面准确地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

1.2 客户资信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所需资料,进行客户的资信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3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风险客户等级,以便后续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

2. 信贷审批2.1 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后,信贷部门应按时处理申请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 信贷审核:信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和收入测算,并产出全面、准确的信贷审核报告。

2.3 信贷决策:根据信贷审核报告,信贷部门经理或信贷委员会进行信贷决策,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制准备和合同签订3.1 强制准备:对于批准的信贷申请,信贷部门需及时制定信贷强制准备计划,并配合资金部门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

3.2 合同签订:信贷部门根据我司的信贷合同模板,与客户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完备。

4. 贷后管理4.1 还款管理:信贷部门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催缴逾期款项,确保贷款的按时还款。

4.2 监控风险:信贷部门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风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债权风险。

4.3 变更管理:如客户需要变更贷款合同的内容,信贷部门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履行相应手续。

5. 不良资产处理5.1 关注不良资产:信贷部门应定期关注不良资产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核实不良资产,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5.2 处置不良资产:信贷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理规定,评估和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三、业务操作原则1. 审慎经营信贷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在信贷业务中注重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贷款回收。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之前,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以便做出合理的信贷决策。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 - 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 进行信用评估,包括查看客户的信用报告和评分 - 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二、申请流程客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提交信贷申请,包括线上申请、电话申请和到银行网点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填写信贷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财务资料 2. 提交申请后,银行会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质 3. 审核通过后,银行会与客户沟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细节 4. 签署贷款合同,客户获得贷款资金三、贷后管理在客户获得贷款后,银行会进行贷后管理,确保客户按时还款并管理好贷款资金的使用。

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定期跟进客户的还款情况,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 监控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 帮助客户解决还款问题,如调整还款计划或延期等四、风险控制在信贷业务中,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银行需要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策略,确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风险控制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授信标准 - 定期的风险监测和报告 -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 及时应对风险事件,降低损失五、合规管理在信贷业务中,合规管理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银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遵守信贷监管规定,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 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加强员工合规培训,提升整体合规意识 - 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和动态以上是信贷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通过科学的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银行可以更好地开展信贷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本规程信贷业务是指经营机构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五条本规程经营机构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基层信用社、区联社。

管理机构为省、市联社及市办事处。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核准(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核准(报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八条办理权限(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一)受理与调查。

客户向信贷部门(人员)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部门(人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责成信贷调查人员(管户信贷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信贷审查人员审查。

(二)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基层信用社为主管信贷副主任;区联社为信贷部门专职审查人员)对信贷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小组)审议(按规定不需提交贷审会或小组审议的信贷业务直接提交有权人审批)。

(三)审议与审批(核准)。

贷审会(小组)审议后,有权人签批。

(四)经营管理。

有权人签批后,属经营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人员)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属管理机构受理的,本级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经营机构,由经营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准则1. 诚信原则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 独立原则信贷人员应当独立且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利益干扰,确保信贷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尊重客户原则信贷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权益,提供专业、及时、准确的信贷服务,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1. 客户信息收集与核实1.1 信贷人员在接待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当主动向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1.2 信贷人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2.1 信贷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2.2 信贷人员应当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3. 借贷合同签订3.1 在客户通过信用评估后,信贷人员应当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信贷人员应当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

4. 贷款发放与监管4.1 信贷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贷款发放给客户。

4.2 信贷人员应当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

第四章工作纪律1. 机密保密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2. 行为规范信贷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诚实守信信贷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勿承诺不实的贷款条件,不得存在欺诈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五章工作责任1. 信贷审批责任信贷人员在信贷审批环节中,应当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2. 风险控制责任信贷人员应当对所批贷款的风险控制负有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南通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培训资料为标准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效劳,根据我行信贷培训方案,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根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根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实施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方法》等方法,结合目前我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本次对办理信贷业务的管理要求中与大家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与大家一起学习,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所帮助。

信贷业务根本概念:一、信贷业务:我们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二、信贷对象: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开展规划要求;2、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1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归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方案;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归还本息的能力;7、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接受代理行统一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8、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9、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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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小额贷款行业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小额贷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小额贷款行业各小贷公司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参考,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

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他有效的。

第四条各应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殊要求的,经上级金融办批准,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

第五条各小贷公司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信贷业务实施(发放)→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

第四章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十八条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向经营行(或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十九条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

客户部门负责接受信贷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银行资金规模等情况,由经营行(或管理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

第二十条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部门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没有制式申请书的,客户书面申请亦可),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个人身份有效证明;2.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3.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4.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客户部门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定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

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原则上应指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与调查。

同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五章信贷业务调查第二十三条客户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

客户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四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1.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三)客户部门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1.客户部门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3.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

4.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5.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

6.调查分析还款来源的还款时间。

第二十五条对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部门应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评估或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

第二十七条客户部门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测定或复测客户的信用等级;或将调查核实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或复测,填制或打印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

第二十八条客户部门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其他要素,依据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测算或复测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填制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表。

同时判断客户本次申请信贷业务是否超过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九条客户部门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条调查分析结束后,客户部门将调查分析的数据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调查报告,填制制式客户调查表。

第三十一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3.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4.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5.结论。

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信贷业务的用途;3.担保情况;4.收入来源;5.还款来源;6.结论。

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十二条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第六章信贷业务审查第三十三条信贷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要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基本要素审查:1.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审查:1.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2.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农业银行信贷政策。

(四)信贷风险审查:1.审查核定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2.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五)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五条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客户(含项目)基本情况;1.客户基本情况;2.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3.客户现有信用及与我行合作情况。

(二)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评价(含项目效益评价);1.客户财务状况评价;2.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评价;3.产品市场评价;4.效益评价。

(三)信贷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四)审查结论。

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信贷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

第三十六条审查结束后,信贷管理部门应将信贷审查信息资料及时输入信贷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

信贷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或下级行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客户部门或下级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贷审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客户部门或下级行,并做好记录。

信贷业务审议与审批第三十八条贷审会办公室收到信贷管理部门移交的审查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对内部运作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提前将材料发送给贷审会委员。

第三十九条根据贷审会工作规则要求,在主任委员主持下,贷审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

审议的主要内容:(一)信贷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二)信贷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存款、结算、收益、结售汇业务等;(三)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四)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贷审会办公室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委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同时,填制贷审会审议表,送主任委员审批。

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揭示、贷审会评议)、审议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对复议的信贷业务,贷审会办公室直接通知信贷管理部门,由信贷管理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和行长在审议表上的签批意见,准备复议报告。

第四十二条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管理部门起草文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由有权审批人直接在信贷业务审批表签批。

批复文件要明确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向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报备,上一级行同意后,由该级行信贷管理部门通知下级行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发放手续。

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二)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的编号是否衔接;(三)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四)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法规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信贷合同交客户部门,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五十二条客户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以下事宜:(一)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经营行执管;(二)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三)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客户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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