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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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脑瘫是一种影响儿童运动与姿势控制能力的发育障碍性疾病。

评定脑瘫患者的病情及功能障碍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脑瘫常用的评定量表:
1. 格罗斯莫托函数分类系统(GMF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根据患者的运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2. 曼努埃尔技能分类系统(MACS):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手部功能,根据患者的手部能力将其分为5个等级,从功能最好的Level I到功能最差的Level V。

3. 爱德尔贝格瘫痪评定量表(Edinburgh Classification of Postural Control in Cerebral Palsy):该量表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姿势控制能力,根据患者的姿势稳定性、平衡和协调能力将其分为不同等级。

4. 协调和运动功能障碍评定量表(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该量表用于评估儿童的运动和协调能力,包括手眼协调、平衡和精细动作等方面。

5. 北京脑瘫评定量表(Beijing Cerebral Palsy Assessment):该量表是中国的一种脑瘫评定工具,包括肌张力、运动功能、感知觉和认知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

这些评定量表能够帮助医生和康复师全面评估脑瘫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并根据评定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监测病情进展和康复效果,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支持。

GMFCS分级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 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简介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是一种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的工具。

该评定表包含88个项目,用于评估儿童在运动方面的发展和功能表现。

评定项目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包含以下88个评定项目:1. 爬行2. 趴立3. 睁眼静止4. 坐立拾物5. 坐起6. 起立7. 起立站立8. 站立静止9. 行走10. 跑步11. 踢球12. 投篮13. 操纵玩具14. 绕障碍物15. 抛接球16. 跳跃17. 用力挥拳18. 拮据模型19. 加大力量20. 忍住21. 音乐中的动作22. 观察模型动作23. 动作重复24. 眼球随声追踪25. 双眼同向查看移动物26. 传达看见和听见27. 听声定位28. 近距离看物体29. 转头看动物玩具...(继续列举剩余的评定项目)使用方法1. 使用前需确保评定者具有相关背景知识和训练,并能够正确和准确地评估儿童的运动功能。

2. 评定者将根据每个项目的描述和示范,观察和评估儿童在该项目上的表现。

3. 对于每个项目,评定者将根据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表现,给出相应的得分,以反映其运动发展水平。

4. 所有评定项目完成后,评定者将根据得分计算总体分数,以评估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结论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是一种有效的评估工具,可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发展。

该评定表的使用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非确认的内容。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GMFM是1989年Russell制定的小儿脑瘫临床疗效评估量表,整个量表共80项评定指标,分5个运动功能区:第Ⅰ区为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第Ⅱ区为爬与跪位运动,第Ⅲ区为坐位运动,第Ⅳ区为站立运动,第Ⅴ区为走、跑、跳及攀登运动。

该评估量表可较全面的评价脑瘫儿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状况与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运动模式的消除情况。

21项仰卧位1.对称姿势2.ATNR3.S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4.TLR(紧张性迷路反射)5.拥抱反射6.手过中线7.抬头45度8.髋膝屈曲(踢)右9.髋膝屈曲(踢)左10.前臂伸手过中线(右)11.前臂伸手过中线(左)12.翻身,由仰到俯(右翻)13.翻身,由仰到俯(左翻)仰卧位14.抬头45度15.抬头45-90度,肘支撑,胸离床面16.抬头90度,手支撑,腹离床面17.朝前伸右手18.朝前伸左手19.翻身,由俯向仰(向右)20.翻身,由俯向仰(向左)21.降落伞反射22.腹爬(>2米)23.四点位持续10秒钟24.从相四点位到坐位25.完成四点位26.四点位伸出右手27.四点位伸出左手28.四爬29.高爬30.爬楼梯4步跪31.高跪髋部伸展(10秒钟)32.半跪右腿在前(10秒钟)33.半跪左腿在前(10秒钟)34.跪走(10步)Ⅲ运动功能区(坐位)15项35.分半前倾坐36.头短暂直立37.扶腰坐38.头在中线稳定3秒钟39.双手支撑坐3秒钟40.独坐3秒钟41.直腰坐42.扭腰坐43.坐位自由玩44.在椅子或小凳子上坐45.自己坐矮凳46.自己坐高凳47.坐位平衡(前方)48.坐位平衡(侧方)49.坐位平衡(后方)Ⅳ运动功能区(站立)11项50.抓物站51.独站3秒钟52.扶物单腿站(右脚)3秒钟53.扶物单腿站(左脚)3秒钟54.独站20分钟55.单腿独站(右)10秒钟56.单腿独站(左)10秒钟57.站小板凳58.从高跪到站59.蹲着玩60.从下蹲位到主动站立Ⅴ运动功能区(走、跑、跳)20项61.扶走5步62.牵两手走(<10步)63.牵一手走(>10步)64.独走10步65.走、停、转身100度66.手提物体走(<10步)67.手提物体走(>10步)68.在两平行线中走10步69.沿直线走70.跑71.右脚踢球72.左脚踢球73.从30cm高处跳下74.跳远30cm75.单脚跳10次(右)76.单脚跳10次(左)77.扶手上楼梯4步78.扶手下楼梯4步79.自由上楼4步80.自由下楼4步5大功能区(分8组共80项)1、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姿势反射(降落伞反射)—21项(63分)2、爬与跪位运动—13项(39分)3、坐位运动结合平衡反射建立—15项(45分)4、站立运动—11项(33分)5、走、跑、跳及攀登运动—20项(60分)●功能区得分=每一项得分之和/最大评分数×100●总评分=每一功能区得分相加/检查功能区总数(5)●实际得分=相应功能区得分之和/相应检查功能区数说明评分标准一)大运动功能评分0分:指完全不能完成1分:仅能开始会做(即完成动作<10%)2分:指部分完成(即10%<完成<100%)3分:指能顺利、圆满完成(即100%完成)二)反射发育评分1、原始反射(ATNR/STNR/TLR/MORO反射等)残存评分0分:>9个月仍存在1分:7-9个月仍存在2分:4-6个月仍存在3分:3-4个月消失2、postural reaction降落伞反射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8-9个月不出现3分:8-9个月出现2、坐位平衡反射1)、前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6-9个月不出现3分:6-9个月出现2)、侧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1-12个月不出现2分:11-12个月出现或7-10个月不出现3分:7-10个月出现3)、后方平衡0分:>15个月不出现1分:>15个月出现或11-15个月不出现2分:11-15个月出现或8-10个月不出现3分:8-10个月出现部分检查说明1、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诱发:仰卧位:为了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在中线离双眼30cm处用玩具向一侧(向左或向右)沿90度弧度慢慢移动玩具使头随着转动,然后固定玩具至少5秒钟,如患儿头转动不完全,可用手轻轻辅助转头,然后固定头5秒钟(注意不要挡住患儿视线)。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

小儿脑性瘫痪分级引言小儿脑性瘫痪是一种儿童常见的运动障碍性疾病,致残率较高。

对于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评估病情、制定治疗计划、预测预后,并为家长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建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方法和各级别的特点。

分级方法目前,小儿脑性瘫痪的分级主要使用的是高贝尔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

该分级系统是目前最广泛接受的小儿脑性瘫痪分类方法之一,主要根据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进行分级。

高贝尔分级系统共分为5个级别,分别是:GMFCS I级GMFCS 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由行走,无论速度快慢,体力状况良好。

这类患儿的步态能力接近正常,但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存在一定限制。

GMFCS II级GMFCS 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独立坐立,但在行走过程中需要辅助工具,如助行器或手推车。

这类患儿的步态受限,行走时需依赖辅助工具的支持。

GMFCS III级GMFCS III级指的是患儿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但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靠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这类患儿的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GMFCS IV级指的是患儿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但没有独立行走的能力。

这类患儿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GMFCS V级GMFCS V级指的是患儿无法行走,需要完全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

这类患儿的运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通常需要全天候的护理。

各级别特点GMFCS I级特点•步态较为正常,自由行走,体力状况好;•可能在某些特定运动方面有一定限制。

GMFCS II级特点•能够独立坐立,并能够进行行走;•行走时需依赖助行器或手推车支持;•步态受限,行走能力较差。

GMFCS III级特点•能够自主爬行和坐立,并能够行走;•在长距离行走时需要依赖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步态较差,较难保持平衡。

GMFCS IV级特点•无法独立行走,但能够用特定的辅助工具行走;•需要辅助设备来维持姿势和平衡。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

GMFCS等级标准GMFCS是指“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即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

它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脑瘫患者粗大运动功能的国际性标准,旨在帮助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和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GMFCS等级标准共分为五个等级,从等级Ⅰ到等级Ⅴ,每个等级都描述了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受限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特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GMFCS等级标准。

等级Ⅰ,患儿能够自由活动,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轻微运动障碍。

例如,他们可能在跑步、上下楼梯或者长时间行走时出现一些困难,但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活动。

等级Ⅱ,患儿在行走时需要辅助,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工具,如拐杖或者助行器。

他们的运动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仍能够相对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

等级Ⅲ,患儿需要较多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帮助行走和移动。

他们的运动功能明显受限,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持续的帮助和支持。

等级Ⅳ,患儿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需要全面的辅助和支持,可能需要长期使用轮椅或者其他辅助设备来进行移动。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

等级Ⅴ,患儿的运动功能极度受限,几乎无法进行自主的运动活动,需要全面的护理和支持。

他们可能需要长期卧床,无法进行自主的日常活动。

GMFCS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医生和康复治疗师更好地评估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从而制定更科学、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的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患儿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GMFCS等级标准在评估和治疗儿童脑瘫患者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患儿进行GMFCS等级评定,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运动功能水平,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他们克服运动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47.四点位:用手和膝/脚退着爬下四级台阶 0没有退着爬下台阶的迹象 1退着爬下1 级 2退着爬下2-3级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de)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de)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de)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de)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de)帮助下翻身.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de)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de)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de)帮助.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de)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de)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de)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de)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de)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de)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de)自身移动(de)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de)地方并作短距离(de)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Ⅳ级:这一级(de)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de)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de)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de)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de)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入(de)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de)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够在动力轮椅(de)帮助下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de)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de)能力.他们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de)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de)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de)电动轮椅进行活动.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de)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de)支撑(de)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de)能力.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de)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de)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de)帮助下行走,在室外(de)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de)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de)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de)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de)时候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de)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de)地面无法独自行走.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de)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de)时候,必须有大人(de)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de)平面(de)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和成人(de)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de)话可以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de)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de)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de)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de)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de)水平.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de)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de)不同,在较长(de)距离(de)旅行或者户外不平(de)地形上时,有(de)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de)则需要被运送.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de)运动能力,也有(de)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de)躯干(de)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de)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I级和II级之间(de)区别:与I级(de)孩子比较,II级(de)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de)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de)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de)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de)能力,如跑和跳等.II级和III级之间(de)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de)程度不同,III级(de)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de)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III级和IV级之间(de)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III级(de)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de)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de),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IV级和V级之间(de)区别:第V级(de)孩子缺乏独立活动(de)能力,连最基本(de)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de)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de)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de)场所、有斜坡(de)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de)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de)移动器材.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de)能力.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长距离移动(de)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需要使用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在家中孩子(de)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de)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de)能力.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de)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de)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de)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de)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de)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以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头部位置、坐姿、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或使用器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座椅和控制系统广泛改造和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评定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评定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评定 ( G M F M)
• 始源于1989年设计的测定脑瘫儿童粗
大运动功能改变的测量工具,能有效 的反映脑瘫儿童运动功能的变化,已 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测试工具。也可用 于其它疾病引起的运动功能障碍 。 0—14岁的儿童均可用。
• 共88项4分制(0、1、2、3),分为五
个功能区,不同年龄完成的功能区不 同,所得分不同,有总分和实际得分 两个结果分。它将肌力、肌张力、关 节活动度的分级均在功能运动中体现, 看患儿的整体情况而不强求完成动作 的质量如何。 • (国际通用66项-88项)
• A区(共17项51分)—卧位与翻身 • B区(共20项60分)—坐 位 • C区(共14项42分)—爬与跪
• D区(共13项39分)—站立位 • E区(共24项72分)—走、跑、跳
评分标准:
• • • •
0分—动作没有迹象 1分—动作出现,仅完成10%以下 2分—动作仅完成10%——90% 3分——全部完成

E 区——手眼协调能力
2 )手指戳洞
• 1 )手指触摸小丸
3)放小木钉 • 4)将7块方木放入杯中 • 5)将小丸放入杯中 6)四块方木搭高楼 • 7)放形状 8)造7块方木的高楼 9 )模仿画垂线 10 )模仿画横线 11)搭火车 12)临摹十字
适应于脑瘫儿童的精细运动 功能随时间或干预而和产 生的变化情况,观察儿童 完成某个项目的多少(包 括运动动机),对于动作 的质量关注相对较少。


• • • • • • •
A 区——视觉追踪
1)视觉追踪摇铃 2)视觉追踪摇铃——侧方 3)视觉追踪——左侧至右侧 4)视觉追踪——右侧至左侧 5)视觉过中线追踪摇铃 6)视觉垂直追踪 7)视觉环视追踪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前言
该文档旨在介绍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的内容和使用方法。

本评定表适用于对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供相应参考值。

评定表内容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共88项指标)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1. 拟吮吸和固定头部控制:该部分评估婴儿对吸吮的能力以及固定头部的控制程度。

2. 转身和躯干控制:该部分评估婴儿转身和躯干控制的能力。

3. 爬行与匍匐:该部分评估婴儿爬行和匍匐的能力。

4. 站立与步行:该部分评估婴儿站立和步行的能力。

5. 动作协调:该部分评估婴儿的动作协调能力。

使用方法
使用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时,评估者应按照标准程序对患儿进行评定,并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打分。

每一项指标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估者应根据患儿的实际表现进行判断。

评定表的总分为各项指标的分数总和,分数越高表示患儿粗大运动功能越强。

注意事项
在使用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时,评估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评估应在合适的环境中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 评估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评定技能,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评估过程中应与患儿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结论
脑瘫PDMS-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是一种可靠的评估工具,可用于评估脑瘫患儿的粗大运动功能。

通过使用该评定表,评估者可以了解患儿的运动功能水平,并为后续干预和治疗提供参考。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
脑瘫分级标准五级是根据国际通用的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进行的界定,这一系统主要是根据运动障碍的程度和姿势异常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五级脑瘫是脑瘫分级中最严重的等级,代表了患者的运动神经发育极度落后,如不能竖头或支撑自己的负重等,而且常伴随有全身的肌张力增高,尤其是肌肉僵硬明显,给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五级脑瘫的康复策略和关注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行精细运动康复训练:针对肌肉僵硬的问题,可以通过精细的运动康复训练,如手部精细动作和身体其他部位的肌肉力量训练等,提高患者的身体控制能力。

2. 物理治疗:物理治疗主要是通过运动疗法和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磁疗、光疗等,改善患者的肌肉力量和关节灵活性。

3. 作业治疗:作业治疗可以帮助患者学习日常生活的技能,如穿衣、吃饭、如厕等,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

4. 语言治疗:五级脑瘫患者常常伴有语言发育障碍,因此语言治疗也非常重要,通过训练语言肌肉力量和语调控制,帮助患者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以上是对五级脑瘫患者康复策略和关注点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康复计划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和GMFCS分级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康复选择。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在脑性瘫痪中的应用研究进展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在脑性瘫痪中的应用研究进展
2Ol50326.1047.002.htm l
FCS进行 了 大量 的 信度 和效 度 的研 究 。AT Jewell 等 Ⅲ3 于 2010年 报道 了脑瘫 儿 童家 长和 治疗 师对 2~ 6岁脑 瘫儿 童进 行 GMFCS评 价 的信 度 (kappa系数 为 0。70,ICC 为 0.95),说 明在 对 2~ 6岁 脑 瘫 儿 童 进行 GMFCS评 价 时 ,家 长 和 治疗 师 之 间 良好 的 信 度 。 巴西等 国学 者分 别 对 GMFCS各 自的母 语版 本 进行 了信 效 度 研 究 ]。李 初 阳等 I5 于 2010年 报 道 了中文 版 GMFCS E15-R 的信度 和效 度研 究 ,结果 显 示 中文版 GMFCS E&R具 有 良好 的信度 和效 度 ,适 用 于 国内对 6~ 12岁 组 和 12~18岁 组 脑 瘫 患 儿 进 行功 能分 级 ,为 国 内使 用 GMFCS评 价 系 统 提 供 了 有 力的科 学依 据 。 2 临 床 应 用 2.1 GMFCS在 脑 性 瘫 痪 患 儿 功 能 障 碍 严 重 程 度 分级 的应 用 在 GMFCS制 定 之 前 ,脑 瘫 的 严 重 程 度分 级 主要依 据 医 生 的 临 床 经 验 确 定 ,如 :轻度 、中 度和 重度 或 限 制 下 行 走 、辅 助 下 行 走 和 不 能 行 走 。 没有 可信 的严 重 程 度 分类 系统 ,没 有公 认 的 评 级 标 准参 考 ,因而 难 以 开 展 其 他 创 新 性 的 治 疗 研 究 _6]。 目前 ,临床 医生 及 研 究 者们 都 主 张应 用 GMFCS进 行严 重程 度 的分级 ,而 抛弃 原来 简单 使 用轻 度 、中度 和重 度 的分级 方 法 。GMFCS也是 第 一 个 为 矫 形 外 科 医生 、治疗 师 和儿 科 医 生 提 供 统 一 的 标 准 去 描 述 脑性 瘫痪 儿童 的严 重 程度 ,它 始 终 保 持 着 相 当高 的 信度 、效度 和稳 定性 Ⅲ7]。 2.2 GMFCS在 预 测 脑 性 瘫 痪 惠 儿 粗 大 运 动 功 能 发 育 中的应 用 郑 华 等 于 2012年对 痉 挛 型 脑 性 瘫 痪 患儿 再 测 信 度 的 进 行 研 究 。收 集 年 龄 最 小 1 岁 ,最 大 5岁 2个 月 的痉挛 型 脑性 瘫 痪 患儿 83例 , 在 康 复治疗 (采 用运 动疗 法 、作业 疗 法 、水 疗 、针 灸及 按 摩治 疗 )前 后对 其 采 用 GMFCS进 行 粗 大运 动功 能 分级并 评 估 。有 82例 的 GMFCS分 级 并 未 发 生 变 化 ,显 示 GMFCS对 于 痉 挛 型 脑性 瘫 痪 患 儿 具 有

中文版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

中文版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

小于2岁Ⅰ级: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

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自主运动的控制能力,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

只能在大人的帮助下翻身。

2-4岁Ⅰ级: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

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的姿势转换,把行走作为首选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助步器械的帮助。

Ⅱ级: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当双手拿物体的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换。

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的地方。

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首选的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

Ⅲ级:可以用“W”状的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的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

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首选的自身移动的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的地方并作短距离的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

Ⅳ级:能坐在椅子上,但需要依靠特制的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

可以在大人的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的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人的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的距离,但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的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

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

能在动力轮椅的帮助下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其对随意运动的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的能力, 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其在坐和站能力上的功能限制,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

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_2015_第四部分第三章ICF_CY框架下的儿童脑性瘫痪评

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_2015_第四部分第三章ICF_CY框架下的儿童脑性瘫痪评

Chinese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Oct.2015,Vol.30,No.10第三章ICF-CY 框架下的儿童脑性瘫痪评定第二节活动与参与的评定一、交流能力评定(一)理解能力评定(d310交流-接收-口头讯息)1.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Gesell development diagnosis schedules ,GDDS )证据GDDS 适用于0—6岁儿童,不仅适用于测量幼儿的发展水平,而且比其他量表更适用于伤残儿,被认为是婴幼儿智能测试的经典方法。

该量表已成为婴幼儿发展测验的范型之一,广泛应用于儿童心理学及医学的儿科研究等实践领域[82](1个Ⅲ级证据)。

推荐应用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对小年龄组儿童进行评定(推荐强度C 级)。

2.贝利婴儿发展量表中的智力量表(证据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3.S-S 语言发育迟缓评定(证据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4.构音障碍评定(证据及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二)表达能力评定(d330说)证据对以讲话的形式产生词汇、短句和更长的段落以表达表面和隐含意义,如以口语来表达事实或讲故事方面的进行评定语言功能包括说的能力、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正常的言语-语言能力发育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评定时要从上述三方面进行[83]。

推荐1.应用S-S 语言发育迟缓评定法和构音障碍评定法评定表达能力(推荐强度参照第一节)。

2.可应用格塞尔发育诊断量表评定小年龄组儿童的表达能力(推荐强度参照本节理解能力评定)。

二、粗大运动功能评定(一)评定内容[84]1.改变和保持身体姿势功能评定(1)改变身体的基本姿势功能(d410改变身体的基本姿势):评定体位转换、和摆出各种姿势的能力。

(2)保持身体姿势功能(d415保持一种身体姿势):评定在特定环境下保持同一身体姿势的能力。

2.移动运动功能(d420移动自身)评定在不改变身体姿势的前提下从一处表面移动到另一处的能力。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Ⅳ级
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的座椅来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的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Ⅴ级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的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的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或使用机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的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Ⅱ级
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的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的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12~18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88项)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该表包含88个项目,用于评估脑瘫患者的粗大运动功能水平。

目的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脑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水平,以便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

评定项目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共包含88个评定项目,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步行和跑步能力
2. 跳跃和躲避能力
3. 平衡能力
4. 抓握和操作能力
5. 运动协调能力
每个评定项目都具体描述了被评估者需完成的动作,并由评定者对其表现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
评定者根据被评估者的表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 0分:无法完成动作
- 1分:完成动作的一部分
- 2分:完成动作但有明显困难
- 3分:完成动作且无明显困难
评定者根据被评估者的实际表现,选择最适合的评分标准。

应用范围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适用于年龄在4至21岁之间的脑瘫患者。

评定者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论
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是一项有效的评估工具,可以帮助医疗专业人员评估脑瘫患者的粗大运动功能水平,为康复训
练提供指导和依据。

评定者在评估过程中应确保独立决策,遵循简单且无法律纠纷的策略,并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使用者可以使用这份文档作为参考,了解脑瘫BOT-2粗大运动功能评定表的基本情况和应用范围,但在使用时,还需要详细阅读相关专业文献和指导文件,并遵循专业人员的指导。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

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疗效分析张国勋;李星;成莲英;舒鹏飞;陶莹【摘要】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outcome of selective posterior rhizotomy (SPR) for cerebral palsy children with different gross mo-tor function before operation. Methods 132 cases accepted SPR were grouped with their grades of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and their outcomes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muscle tension, gross motor function and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mproved in all the groups after SPR (P<0.01). The muscle tone decreased the most in grade I (P<0.01). The gross motor ability improved the most in grade II(P<0.001). The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mproved the most in grades I and IV (P<0.05). Conclusion The outcome of SPR for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is various with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before operation.%目的:比较不同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瘫患儿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SPR)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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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史惟, 王素娟, 杨红, 等. 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的信度和效度研究[J]. 中国循证儿科杂志, 2006, 1(2): 122-129.GMFCS扩展修订版⏹虽然GMFCS被证实在大于12岁的脑瘫患者中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但是大量研究认为环境对脑瘫患者(尤其是大于6岁)的移动能力有着明显的影响⏹需要改良GMFCS的建构,以期与ICF框架更为相符,重视身体、社会、姿势及诸如兴趣爱好、动机等个人因素对粗大运动功能表现的影响,充分考虑能力(个人在自然环境中能做什么)和表现(个人在现有环境中所做的)的区别⏹对象:18名物理治疗师、30名儿童保健专家⏹方法: 评估方法:GMFCS 扩展修订版(GMFCS E&R)的内度修订6-12岁组内容并扩展12-18岁组分析方法:特尔菲评价法(专家评价法)专家一致同意率至少大于80%⏹结果:通过3论特尔菲评价,专家们一致认同GMFCS E&R 各级别内容表述的清晰和准确性,明确了GMFCS E&R 的内容效度。

Palisano R J ,Rosenbaum P ,Bartlett D ,et al ,Content validity of the expanded and revised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Neurology 2008, 50: 744–750GMFCS 扩展修订版的内容效度⏹对象:130例6-18岁脑瘫学生(男93 女37) 平均11.5岁四肢瘫32例,双瘫65例,偏瘫7例,三瘫5例,不随意运动型15例,共济失调6例⏹方法: 教师、家长、治疗师、医生间信度,与GMFM88相关性⏹结果: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84~0.92 0;6~12岁年龄组康复医生、物理治疗师、教师间的信度(ICC 值在0.86~0.92之间)高于家长与他们之间的信度(ICC 值在0.80~0.84之间);在12~18岁组康复医生、物理治疗师、教师间的信度(ICC 值在0.90~0.93之间)与家长和他们之间的信度(ICC 值在0.88~0.90之间)相当。

Shi W, Yang H, Li C, et al. Expanded and revised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study for Chinese school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J]. Disability & Rehabilitation, 2014 (5): 403-408.中文版GMFCS-ER在特殊教育脑瘫学生评价中的应用GMFCS 稳定性研究⏹85例脑瘫整体: Kappa0.79 第1阶段-第4阶段: Kappa0.68第2阶段-第4阶段: Kappa0.82 第3阶段-第4阶段: Kappa0.87Wood E, Rosenbaum PL.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Cerebral Palsy: a study of reliability and stability over time. Dev Med Child Neurol 2000,42:292-296.⏹610例平均6.8岁脑瘫间隔33个月GMFCS 再评级:<6岁组Kappa0.84 >6岁组Kappa0.89McCormick A, Brien M, Plourde J, et al. Stability of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adults with cerebral palsy[J].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7, 49(4): 265-269.⏹103例平均12岁脑瘫平均22岁时GMFCS 再评级Kappa0.90McCormick A, Brien M, Plourde J, et al. Stability of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adults with cerebral palsy[J].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7, 49(4): 265-269.GMFCS在上海脑瘫儿童中的稳定性⏹对象:202例1.5-18岁脑瘫学生(男155 女47) 首次评级平均5.1岁最终评级10.2岁,间隔5.1年,最长12年⏹结果:76.7%患儿最终评级与首次评级保持一致,加权Kappa 值为0.84;首次评级时年龄为1.5~2岁组的稳定性最低,Kappa 值为0.78;其他各组(2~18岁)的Kappa 值在0.82~0.93之间;首次与最终评级发生改变的有47例对象,首次评级高于最终评级的有36例(36/47,76.6%),在小于4岁年龄组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史惟、杨红、王艺等,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在中国上海脑瘫儿童中的稳定性研究,待发表根据GMFCS对脑瘫的分类⏹⏹⏹⏹⏹GMFCS主要用途⏹确定程度⏹预测结局⏹评价群体⏹制定干预政策指标⏹分组指标通过GMFCS制定1-2岁儿童干预计划级别能力干预建议1-2岁Ⅰ能坐位时自由使用双手能转换成坐位或坐位转换成其他姿势能爬行和扶站能扶着家具步行18个月-2岁:独自行走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在各种活动中更好地改进运动的速度、平衡性和协调性Ⅱ能在地面保持坐位,但可能需要手支撑能腹爬或四点爬能扶站或扶着家具走几步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完成独坐、使用手爬行和完成各种姿势转换Ⅲ能在扶持下背部状态下维持坐位能腹爬提供合适的椅子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在地面移动,使用手支撑独自保持坐位,以及扶着物体从坐位成站立位Ⅳ能够控制头部位置需要躯干支撑在地面维持坐位维持坐位不稳定,难以从仰卧位翻成俯卧位提供合适的椅子提供合适的洗浴辅助设施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翻身Ⅴ在俯卧位和坐位状态下,孩子头部和躯干不能抗重力,翻身需要成人协助提供合适的椅子提供合适的洗浴辅助设施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控制头部通过GMFCS制定2-4岁儿童干预计划2-4岁Ⅰ能独自行走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爬楼梯Ⅱ在地面坐位状态下使用手时难以保持平衡能转换成坐位或坐位转换成其他姿势在平稳的地面能扶站依靠爬行能来回移动可以扶着家具移动依靠助行器实现移动提供助行器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独自完成站立和行走Ⅲ在地面能保持坐位,但常常采用“W”坐能腹爬或四点爬能扶着站立和短距离移动能借助助行器走动但需要协助其控制和改变方向提供助行器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扶着站立和短距离移动,借助助行器走动评估在户外使用手动轮椅以及合适的洗浴辅助设施Ⅳ孩子被安置好后能用手维持地面坐位能翻身和腹爬不能依靠四点爬来回移动提供轮椅在户内外使用提供站立架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借助手支撑保持坐位和爬行评估使用电动轮椅与阶梯升降设备Ⅴ没有独自移动能力提供轮椅在户内外使用评估使用电动轮椅与阶梯升降设备通过GMFCS制定4-6岁儿童干预计划4-6岁Ⅰ能够在社区内步行及上下楼梯Ⅱ坐在椅子上能自由使用双手能坐在地上和椅子上站起来,但是可能需要通过稳定的地面使用上肢推拉能够室内外在平整的地面上独自步行能够借助一侧栏杆爬上楼梯孩子已经不再需要移动设备提供楼梯栏杆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在各种场合步行,例如凹凸不平的地面、斜坡、人群拥挤或空旷的场所Ⅲ能够坐在普通椅子上,但骨盆和躯干处需要给予支撑借助移动设备可以步行上楼梯可能需要成人帮助或借助双侧栏杆在室外可能需要转运提供有双侧栏杆的楼梯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坐上和离开不同椅子以及进出轮椅,上下街边的路缘在户外练习使用手推轮椅Ⅳ能够坐在经过改装后用以控制躯干的椅子坐上和离开椅子时需要他人帮助可能可以在一个成人帮助或借助充分的支持装置下步行一小段距离在合适的室内外联系使用电动或手推轮椅给予孩子机会鼓励其实现移乘Ⅴ没有变化如果合适的话可以练习使用电动轮椅运动功能发育研究⏹运动发育进程研究可以早期预测运动功能发育结局⏹合理的脑瘫分类、分级以及精确的运动功能评价是研究脑瘫儿童运动发育规律的前提条件⏹GMFCS与GMFM相结合是分析不同级别脑瘫患儿运动发育进程的最佳方案研究状况⏹⏹10756.经典研究6572 15加拿大2002年发育曲线(n=657 6.8岁)Rosenbaum PL, Walter SD, Hanna SE, et al.Prognosis for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erebral palsy: creation of motor development curves. JAMA,2002,288: 1357-1363.加拿大2009年发育曲线(n=657 9.4岁)中重度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有降下的趋势Hanna S E, Rosenbaum P L, Bartlett D J, et al. Stability and decline in gross motor function among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 aged 2 to 21 years[J].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9, 51(4): 295-302.102030405060708090024487296120144168192216Age/monthsG M FM 66分值Level 1Level 2Level 3Level 4Level 5上海2012年发育曲线(n=228 3.0岁)史惟, 丁俊杰, 杨红, 等. 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评估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进程[J]. 中国循证儿科杂志, 2012, 7(4): 245-251.GMFCSⅠ级和Ⅱ级发育参数与2002样本的比较Ⅰ级Ⅱ级本研究OMG 研究本研究OMG 研究n=64n=183n=40n=80平均观察数 4.7 4.0 4.0 4.7GMFM 最大极值81.287.762.468.495%CI 78.5-83.986.0-89.361.2-63.665.5-71.2年龄-90,岁 3.8 4.8 2.7 4.495%CI 3.5-4.2 4.4-5.2 2.5-3.0 3.8-5.0◆4岁以后测试数据占比明显小于OMG 样本所致◆轻度脑瘫患儿没有持续地接受有效的康复干预GMFCSⅢ~Ⅴ级发育参数与2002样本的比较Ⅲ级Ⅳ级Ⅴ级本研究OMG研究本研究OMG研究本研究OMG研究n=57n=122n=29n=137n=38n=135平均观察数 4.2 4.1 5.1 3.9 3.8 3.8 GMFM最大极值52.954.340.840.424.422.3 95%CI51.9-53.952.6-55.839.4-42.239.1-41.722.7-25.720.7-24.0年龄-90,岁 2.1 3.7 2.0 3.5 1.5 2.7 95%CI 1.8-2.4 3.2-4.3 1.6-2.4 3.2-4.0 1.2-2.0 2.0-3.7没有出现GMFM66分值下降的趋势可能是由于研究样本中大于6岁的测试数据较少所致荷兰2013年发育曲线(n=423 9.5岁)Smits D W, Gorter J W, Hanna S E, et al. Longitudinal development of gross motor function among Dutch children and young adults with cerebral palsy: an investigation of motor growth curves[J].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13.上海2014年发育曲线(n=437 4.2岁)史惟, 丁俊杰, 杨红, 等,中国上海地区脑瘫儿童与青少年粗大运动发育进程研究,待发表GMFCSⅠ级和Ⅱ级发育参数与2002样本的比较Ⅰ级Ⅱ级本研究OMG研究本研究OMG研究n=114n=183n=86n=80平均观察数 5.0 4.0 5.2 4.7 GMFM最大极值81.187.765.868.495%CI79.2-83.086.0-89.364.5-67.165.5-71.2年龄-90,岁 3.8 4.8 3.6 4.495%CI 3.5-4.1 4.4-5.2 3.3-4.1 3.8-5.0轻度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发育极值依然低于加拿大样本Ⅱ级患儿有所改善GMFCSⅢ~Ⅴ级发育参数与2002样本的比较Ⅲ级Ⅳ级Ⅴ级本研究OMG研究本研究OMG研究本研究OMG研究n=84n=122n=58n=137n=95n=135平均观察数 5.2 4.1 4.8 3.9 3.7 3.8 GMFM最大极值54.354.342.940.424.522.3 95%CI53.0-55.652.6-55.841.6-44.239.1-41.722.6-26.420.7-24.0年龄-90,岁 2.5 3.7 2.4 3.50.9 2.7 95%CI 2.0-3.1 3.2-4.3 2.1-2.8 3.2-4.00.7-1.4 2.0-3.7依然没有出现GMFM66分值下降的趋势可能是由于研究样本中大于6岁的测试数据较少所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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