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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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为确保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更大幅度地让利于群众,我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药品统一采购,执行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明确中心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品种。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2、实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制度。
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禁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
1)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中心非基本药物使用率,不超过药品销售额的20%。要按照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3)中心药剂科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并建立进销专帐。严禁私自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中心严格药库、药房药品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药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
4、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国家基本药物购销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报销等多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对自行购药、超范围使用药品、不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销售价格的,一经发现,要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