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房门店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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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房门店拆零销售管理制度

1、拆零药品指门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3、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

4、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

5、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门店

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并做好拆零记录,让顾客签名。

6、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7、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袋,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拆完一盒或一瓶后,保留完整批签,贴于记录本上,并写明:‘此药已销售完毕,包装盒已销毁。

8、拆零工具每次使用前应用75%酒精消毒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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