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

合集下载

法院在调卷方式及卷宗移送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法院在调卷方式及卷宗移送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文章来源:德州律师
法院在调卷方式及卷宗移送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二十条未对调卷方式及卷宗移送问题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审査申请再审案件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査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

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移送的卷宗应是调卷函中要求移送的相关案件的全部卷宗。

如果调卷法院在调卷函中有特别指向,比如明确只调阅该案所涉及的一审或二审或再审卷宗的,应按要求移送该卷宗。

如果调卷法院在调卷函中没有特别指向的,则应包括涉案全部一、二审或再审正副卷宗。

另外,还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査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函后的十五日内将全部案卷报送上级人民法院。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

"
文章来源:德州律师。

个人申请法院调取卷宗申请书范文

个人申请法院调取卷宗申请书范文

个人申请法院调取卷宗申请书尊敬的XXX人民法院:您好!我是XXX,性别: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民族:汉族,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

现因涉及本人权益的案件需要,特向贵院申请调取卷宗材料。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人与XXXXX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因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

案件编号为(XXXX)XX民初XX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需要调取相关卷宗材料,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

二、申请调取卷宗材料的具体内容1. 案件起诉状、答辩状及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文书;2. 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通讯记录等;3. 案件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庭审笔录、调解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4. 贵院作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5. 其他与案件审理有关的卷宗材料。

三、申请调取卷宗的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本人作为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调取上述卷宗材料,以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 调取卷宗材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只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才能作出正确的裁判。

本人申请调取卷宗材料,旨在使法庭能够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作出公正判决;3. 调取卷宗材料有助于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本人申请调取卷宗材料,可以避免重复收集、提交相关证据,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4. 调取卷宗材料有助于本案的调解和和解。

通过了解案件卷宗材料,本人可以更好地评估案件风险,为调解和和解提供有力支持。

四、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调取的卷宗材料仅用于本案的审理,不用于其他用途。

在未经贵院许可的情况下,本人不会泄露、传播或擅自使用所调取的卷宗材料。

鉴于以上情况,特向贵院提出调取卷宗材料的申请。

恳请贵院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文号】法[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法[2008]122号)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查阅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查阅制度

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查阅制度
一、档案室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开展案卷查阅利用工作。

二、阅卷限于案件正卷,案件副卷一律不准查阅和借调。

三、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的案件,凭法院举证
通知书,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其所涉
及案件的有关材料。

四、法院因审理或执行需要,凭法院函件,可以查阅、借阅正卷。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案卷,应当提前与仲裁院办公室联系,并提
交书面申请,写明查阅、复印内容、范围、用途等。

六、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查阅案卷,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件、授权委
托书及律师执业证。

七、当事人的其他代理人查阅案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
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八、查阅案卷应当填写阅卷单,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阅卷。


卷结束后,阅卷单应当附卷。

九、阅卷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阅卷人不得擅自将案卷带离指定地点。


卷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十、阅卷人阅卷时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涉密的案卷,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阅卷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交还案卷。

十二、案卷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期满继续使用的,应当办理续借手续。

十三、阅卷人阅卷时应当妥善保管案卷,不得拆封、抽取、涂改、勾画、污损、丢失、泄密、伪造,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的单位查阅案卷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宜宾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卷单。

送卷函(向调卷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用)

送卷函(向调卷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用)

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
送卷函(向调卷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用)
送卷函(向调卷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用)
××××人民法院
送卷函
(××××)……号
××××人民法院(写明调卷人民法院名称):
你院(××××)……号调卷函收到。

现检送我院(××××)……民×……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的全部案卷材料,请查收。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卷宗合计×册
1.××××人民法院(××××)……民×……号案件卷宗正卷×册
2.××××人民法院(××××)……民×……号案件卷宗副卷×册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向调卷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用。

2.附件应当写明卷宗的案号和册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卷送卷工作的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卷送卷工作的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卷送卷工作的规定正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卷送卷工作的规定(2008年1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调卷和送卷工作程序,提高调卷、送卷工作效率,保证各类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卷,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受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的下级人民法院,为审理申诉、申请再审和已决定提审的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向原审人民法院及案卷所在地人民法院发出调卷函,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及有关材料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送卷,是指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一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上诉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上诉状,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审查符合法律关于上诉、抗诉的有关规定,以及对当事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但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及时办清相关法律手续,将一审卷宗组卷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的行为。

第四条全省法院申诉、再审案件的调卷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

具体负责调卷的工作人员负有催促调卷、保证案卷及时送达调卷法院及追查卷宗下落的职责。

第五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高度重视调卷、送卷工作,审判人员办结各类案件送达完毕后,应及时组卷。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卷宗,应及时归档。

第二章调卷第六条调卷工作人员接到调卷批示或通知后,应于二日内清晰、完整地填写调卷函,载明案件审级、案号、当事人姓名,送达或机要邮寄给接受调卷的相关人民法院。

法院申请调卷申请书

法院申请调卷申请书

法院申请调卷申请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填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填写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填写申请人出生日期]•职业:[填写申请人职业]•联系方式:[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二、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填写案件名称]•案号:[填写案号]•审理法院:[填写审理法院名称]•审判人员:[填写审判人员姓名]•调卷的原因:[在此详细描述为什么需要调取卷宗,背景原因等]三、申请调卷理由[在此详细陈述申请调卷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事实真相:调取卷宗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只有通过查阅案卷,才能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证据等重要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申辩和辩护。

2.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我有权利了解和查阅与我相关的案卷材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取卷宗有助于我充分了解案件进展,掌握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审判公正:调取卷宗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的需要。

只有通过查看卷宗,才能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对待。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我作为当事人,依法享有这一权利,并且承诺对调取的案卷材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申请调卷的方式1.书面申请:我特此以书面形式向贵院申请调取相关案卷材料。

请贵院审核后,尽快安排调取并告知具体时间和地点。

2.协助调取:如有需要,我愿意配合贵院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法院进行调阅。

请贵院提前安排相关人员协助。

3.保密措施:我郑重承诺对调取的案卷材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附言请贵院尽快处理我的调卷申请,并通知我具体的调卷时间和地点,以便我及时配合。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以上是我对于申请调卷的详细陈述,请贵院审核并尽快处理。

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更多相关证明材料。

感谢贵院的关注与支持!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高人民法院案卷归档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卷归档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任何人违法都要严查“五个严禁”规定:严禁同意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背规定与律师进行不合法交往;严禁插足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背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概调离审判、执行职位。

最高法错案追究细则最高法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蒋惠岭最高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表示,以后当事人发觉法院有请示的做法,能够向上级法院反映或直接上诉,保护自己的程序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84-01-04 生效日期: 1984-01-04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84]法办字第5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84年1月4日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形和人民法院的大体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需严格依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按照、、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了案到归档保管和所有的文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函、函电,都利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都必需用毛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人负责立卷质量的检查。

法院申请调档

法院申请调档

法院申请调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院申请调档是指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求法院提供案卷材料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调档是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查阅案卷资料而设立的一项便民措施。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到法院窗口办理调档手续。

在我国,法院申请调档的程序相对简单。

当事人只需填写调档申请表格,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完成调档手续。

法院接到调档申请后,会尽快处理并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调档申请可以是针对某一具体案件,也可以是要求取得自己的全部案卷资料。

申请调档的原因有很多种。

当事人可能需要查阅案卷资料以便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为自己的辩护提供依据。

有些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需要申请调档以便进行法律诉讼或其他相关事宜。

对于某些法律事务,如继承、遗产等,当事人也需要调档以进行相关处理。

申请调档的程序和费用是有一定规定的。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调档费用。

调档费用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复印纸张数量和复印等级来计算的,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调档费用并不高,当事人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取得所需的案卷资料。

申请调档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也应当积极配合调档申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当事人如遇到无法取得案卷资料或遇到其他问题时,可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法院在处理调档申请时,应当坚持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办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调档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法院在处理调档申请时,可能存在服务不周、办理效率低下等情况。

有些当事人申请调档后,等待时间较长,甚至出现材料遗漏、迟迟无法解决等问题。

对于这些情况,法院应当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做到真正为当事人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申请调档是一种便民服务措施,符合法治精神和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需要。

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调档,法院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控告或者被告明确提出集体诉讼,应附有合乎控告条件的适当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证据或者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分担有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行为诉讼,由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分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及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圈养动物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动物圈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存有过失或者第三人存有过失分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犯罪行为并致人侵害的侵权行为诉讼,由实行危险犯罪行为的人就其犯罪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分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调卷申请卷宗流程

法院调卷申请卷宗流程

法院调卷申请卷宗流程法院调卷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申请获取案件相关卷宗资料的行为。

法院调卷既是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法院保障公正审判的必要措施。

下面将介绍法院调卷的申请流程。

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调取卷宗所需的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等。

当然,不同法院的调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在申请前了解一下所在法院的具体要求。

其次,当事人需要填写调卷申请书。

调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对案件的说明,包括案件的名称、案由、案号等;对需要调取卷宗的具体要求,如调取的卷宗类型、卷宗起止时间等;调卷的目的和理由;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然后,当事人将填好的调卷申请书递交给办案法官或承办人员。

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还需要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一同提交。

接下来,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调卷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如果申请人的身份和与案件的关联性能够得到初步确认,法院将会接受调卷申请。

然后,法院会对接受的调卷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具体来说,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调卷内容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将调卷申请提交给主审法官审批。

如果需要主审法官审批,那么法院会将案件的相关情况和调卷申请交给主审法官进行审查。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批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卷操作。

如果调卷申请获得批准,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按照申请要求,调取相应的卷宗资料。

如果调卷申请被驳回,法院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法院调卷申请的流程大致如上所述。

当事人在进行调卷申请时,应该准备充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并严格按照法院要求的方式进行提交。

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及时处理申请,并向法院询问调卷进展情况。

只有正确行使权益,才能保障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04〕1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09.16【实施日期】2004.1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2号)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第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四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院申请调档

法院申请调档

法院申请调档
当需要查阅某个案件的相关资料或文件时,法院调档就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

法院申请调档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查阅或复制案卷材料的过程。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法院申请调档是一项严格规定的程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来进行操作。

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准备好一份书面的申请文件,明确表明要申请调阅的案件信息和具体的目的。

申请文件需要注明调档的原因、范围和时间等必要信息,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合法有效。

其次,申请人需要将书面申请文件递交给法院的相应部门,一般是法院的立案部门或档案室。

在递交申请文件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操作,遵循相关的程序要求,确保申请文件的递交能够顺利进行。

随后,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或复制的处理。

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时间和地点前往法院进行调阅,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保持秩序,确保调阅的顺利进行。

在调阅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复制,确保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信息和文件。

最后,在调阅结束后,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将案卷材料归还给法院,确保案卷的完整和安全。

在调阅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护好案卷材料,防止丢失或损坏,避免给法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的来说,法院申请调档是一项需要按照规定和程序来进行的操作,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法院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调档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好案卷的完整和安全,避免给法院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顺利获取到所需的案卷材料,为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司法机关案件卷宗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卷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相关司法机关的案件卷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案件卷宗管理工作应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卷宗的安全保密,保障卷宗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可靠。

第四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卷宗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案件卷宗的构成与管理第五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完整的案件卷宗档案,包括案卷、诉讼文书、证据、卷宗封面、卷宗登记表等。

第六条案卷是案件卷宗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统一使用标准封皮、封底、装订线及封装形式。

第七条诉讼文书应当按照司法机关规定格式予以管理,每一份文书应附有签章、盖章,并注明出具单位和日期。

第八条证据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妥善保存,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案件卷宗的封面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案件的名称、编号、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案件卷宗的登记表应当详细记录卷宗的借阅情况和移交情况,确保卷宗的流转可追溯。

第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卷宗管理制度,明确卷宗的存储和查阅的权限和流程,确保卷宗的安全和管理。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案件卷宗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卷宗信息不泄露。

第十三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案件卷宗的定期审查制度,对卷宗的存储情况、借阅情况、移交情况等进行审查,保障卷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司法机关应当建立案件卷宗的清理和归档制度,对已结案的卷宗进行及时清理和归档,确保卷宗的安全保存。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司法机关的领导应当加强对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案件卷宗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制度,保障卷宗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安全保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案件卷宗管理制度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卷手续及整理诉讼卷证应注意事项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卷手续及整理诉讼卷证应注意事项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卷手续及整理诉讼卷证应注意事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50.08.29•【文号】法字第4号•【施行日期】1950.08.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送卷手续及整理诉讼卷证应注意事项的通报(法字第4号1950年8月29日)华北各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级审判机关直接或间接送到本院的诉讼卷宗,仅就近半年收案情形,加以检查;在整理刑民案件的卷证及送卷手续等工作上,还存在着重视不够的现象。

其具体表现,有下列数种:一、送卷手续及寄回送证的缺欠1.一函数案--上诉案件数起用一函送来时,就使终审法院的收案工作增加困难,无法附卷。

必须照原函另缮数份,连同原件分别订入各案的本院院卷内,而案结后发回原法院时,原送卷函稿亦须照缮数份,分别附卷归档,以利检查。

2.案件有一、二两审卷宗,而只送二审卷宗--上诉案件的一、二审卷宗应一并送终审法院,但往往因该案已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便将一审卷宗寄回原法院去,而当事人一方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送卷时,就只将该院院卷送来,这种情况较多,实际上先送二审卷是可以的,但二审法院应该负责通知一审法院,令其迳向第三审法院送卷,以节省时间,并在送卷函上注明已向一审法院通知送卷。

3.本院调卷时,下级法院将其他案卷或文件,于同一函内送来。

4.送证数件不能一齐寄回本院,亦未附公函说明。

二、整理卷宗中的若干问题1.一、二两审卷宗订为一册--联订一册对案卷的归档保管极为不便;联订的卷,应由哪一级法院保管呢?当然各级法院的院卷,仍以分别保管为妥,这样便于在办理同一性质案件时考虑;或有两案互有关联时的参考。

2.一判决数被告,个别讯问,而每个讯问卷各自独立,并未订成一卷。

3.数被告人中有一人先判,而其讯问卷或有关卷宗,未予一同送来。

4.卷内当事人的年龄、性别、籍贯、职业、成份、文化程度及住所的记载不备或不齐备的--这种情况最普遍,这就使我们不能掌握较正确、完整的材料,进而研究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的社会根源,同时对于案情的斟酌及日常工作--统计资料的收集上,亦均感困难。

调卷工作制度

调卷工作制度

调卷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调卷工作制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对案件相关卷宗材料进行查阅、复制、提取和移交等工作的一套规章制度。

调卷工作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审判质量。

二、调卷的范围和条件1. 调卷的范围包括:案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笔录、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卷宗材料。

2. 调卷的条件:(1)调卷申请应当由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2)调卷申请应当说明调卷的理由和目的;(3)调卷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4)调卷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调卷的程序和期限1. 调卷程序:(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调卷申请;(2)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调卷;(3)予以调卷的,法院应当将卷宗材料复制或者提取后,及时送达申请人;(4)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卷宗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查阅、复制、提取或者移交卷宗材料。

2. 调卷期限:(1)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调卷;(2)予以调卷的,法院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卷宗材料复制或者提取后送达申请人;(3)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卷宗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阅、复制、提取或者移交卷宗材料。

四、调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调卷工作应当由法院指定的专人负责,确保调卷工作的规范、安全和高效;2. 调卷工作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相关信息;3. 法院应当对调卷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调卷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4.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遵守调卷工作的规定,不得损坏、遗失卷宗材料。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案件相关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违反本制度,损坏、遗失卷宗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违反本制度,滥用调卷权利的,法院可以拒绝其调卷申请。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法院所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审理规范(试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审理规范(试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审理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案件审理规范(试行) 为准确、及时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审判行为,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案件审理规范。

一、收案阶段1.庭内勤收到由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应清点卷宗册数、核对案卷基本材料无误后,与立案庭办理案件签收手续。

案卷基本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函、一审裁判文书、起诉状(或上诉状)及其附件、公告、送达回证、诉讼费收据(或已经院分管领导批准的诉讼费缓、减、免审批表)等。

2.收案后,庭内勤应立即做好案件登记工作,并向庭长或庭长授权的副庭长(以下“庭长”均含庭长授权的副庭长)汇报,确定案件审理的合议庭,于当日将案件移交确定的合议庭书记员签收。

如在登记后,发现案件不属本庭审理的,庭内勤应向庭长汇报,并与立案庭协商后决定处理意见。

3.书记员应做好合议庭案件的收案登记工作,并在当天将案卷送交审判长。

4.审判长初步审查卷宗材料后,在2日内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并指示书记员做好登记后将案件移交承办法官。

5.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应当天做好收案登记,并按照院流程管理的规定,在局域网输入收案的有关信息。

6.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的5日内,应对案卷材料做必要的阅卷、审查以及排期等工作。

主要包括:(1)审查案卷内的基本材料是否完备。

如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函、一审裁判文书、起诉状(或上诉状)及其附件、公告、送达回证、诉讼费收据(或已经院分管领导批准的诉讼费缓、减、免审批表)等。

对于卷内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应及时与立案庭联系,查询有关情况。

如因故缺少的,应及时向审判长报告,由审判长与立案庭协商后,确定处理意见。

法院诉讼调解流程

法院诉讼调解流程

01法院调解的流程有哪几个步骤?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1、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2、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

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的结束就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步骤。

无论调解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调解人员都不能私自干涉。

这里要说明的是,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2、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02诉前调解的期限很多当事人会问律师:我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转正式立案呢?啥时候开庭?律师面对这些问题往往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也许以下法条可以给你一些帮助。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诉前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起算日为调解员接收立案庭移交材料之日。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

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当事人怎么调取法院审理的案卷只是查阅开庭笔录应该是可以的准许的,但是案件的其他材料有可能不能看。

要提前和法官联系,然后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本人前往,之前最好复印身份证件备用。

如果是单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

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

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当事人向法院调卷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
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

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

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
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当事人怎么调取法院审理的案卷
只是查阅开庭笔录应该是可以的准许的,但是案件的其他材料有可能不能看。

要提前和法官联系,然后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本人前往,之前最好复印身份证件备用。

如果是单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者除外。

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调阅诉讼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公安、检察机关调借案件档案,应根据正式调卷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调借期限。

其他外单位调借时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院领导批准。

借出时,要点交清>,取得
正式收据并限期归还。

调借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外单位查阅诉讼档案,应凭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公函(县内凭乡以上单位的公函),并经领导批准,方得查阅,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私的案卷不得查阅,必须查阅时,要经院领导批准。

案件辩护律师需要查阅已经归档的案卷,应通过该案件承办审判员办理。

摘抄卷内材料,
只能摘抄判决书、裁定书和有关结论性文件。

如须摘抄其他材料,应经办公厅、室主任同意。

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第十六条
外单位来函索要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外调要求,按规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该单位派人阅卷。

)
案件的卷宗都是在人民法院那里,但是并不是谁都可以进行到法院调取卷宗的,只有当事人和当事人委托人可以进行看卷宗。

并且只可以看开庭的笔录之类的材料,其他的材料是不允许看的。

法院是保护个人的隐私和案情的隐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