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双赢效应与环境保护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税双赢效应与环境保护

作者:徐睿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19期

摘要环境税作为绿色税收的一种,调节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征收环境税是从经济角度提供思路。本文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探讨了环境税“双盈”效应在国内的有限性,进而借鉴国外环境税的经验,提出开征环境税双盈效应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税“双赢”效应环境保护庇古税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工业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忽视环境保护,不注重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人类自身生存条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环境和发展关系的有效处理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是否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因此,环境经济专家提出了“环境损害成本”的概念,即指资源的供应和使用给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失。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环境管理政策中尚未有专门的环境税,致使许多重污染企业逃脱承担污染的责任。构建我国环境税法体系,保护环境资源,促进人类生产生活节能化和环保化,已成为当前构建绿色节约型社会当务之急的部分。

1 环境税的意义

环境税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收益谁付费”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保护原则,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平衡,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后的补偿由资源开发者或消费者承担。环境税更容易被理解为一种生态环境补偿费。

环境税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通过征收税收行为引导、鼓励、调控企业与个人放弃或收敛破坏环境的生产活动或消费行为,纠正市场与政策双失灵情况下的环境恶化,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筹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公共财政专项收入,用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做资金的后盾。

2 环境税的征收原理

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创始人阿瑟·庇古(Arthur.Pigou)于1920年提出环境税的概念,这是一部专门针对环境与税收关系进行的系统研究。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由于

环境所提供的服务无法再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市场也就无法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对经济主体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问题产生影响。外部性是作为两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影响”对抗,是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也导致了边际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若二者差异非常大时,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对外部性成本进行调节,政府通过征税、财政补贴等手段进行矫正,将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以纠正资源价格与市场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偏差。此种税收可以称之为“庇古税” ( Pigovian Taxes)。鲍莫尔和奥茨在他们的著作《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中也对庇古规则的效率特性作了严密的证明。

国外70-80年西欧国家对排污税和费的采用环保税收,德国和爱尔兰曾分别对润滑油和塑料购物袋征收环境税。上世纪80年代末欧美多采用生态税、绿色税推进环保税收,以维护生态环境。瑞典、挪威和丹麦分别征收了硫税、CO2税和无危害废物税。目前我国虽然为环保工作提供了专项资金,为环保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但未有严格的系统立法、没有足额征收,效果很不理想。

3 环境税的双赢效应涵义

“双盈”效应术语是由欧美经济学家Pearce率先在“庇古税”基础上提出的,指出用碳税来替代扭曲性税收,减少环境污染行为,税收效率损失降低,社会总福利增加,最终产生“双重红利”。 Brita Bye和李洪心分别利用一般均衡(CGE)模型,分析了挪威环境税改革和中国税收改革,结果均验证了“双重红利”的存在。

随着环保知识的不断普及,人们也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研究环境税征收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以欧美为代表的一些财政学者在意识到环境税对改善环境的功效同时,寄希望于结合环境税征收所带来的公共收入,提出了利用环境税来减少扭曲性税收使人们在非环境方面受益,进而提出“双盈”效应。环境税帮助政府实现了双重目标,首先是有效抑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即生态环境目标;再者通过降低现存税制对资本、劳动产生的扭曲作用,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即非环境目标:①增加环境税征收;减少扭曲性税收,以用来减少额外负担;②改进现行税制效率,提高福利水平;③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增加就业岗位。

4 目前环境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目前执行的排污费、污水处理收费、二氧化硫排污费、大气污染费、环境噪声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均非以保护生态环境目的,实际上具有环境保护效果的一些费用,但并不是专门出于环境保护目的而设立的税种。另外,在税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零星的、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条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现行税制结构都限制税收手段环保效应的运用,环境税的实施效果还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首先,因税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不同,比如强势部门的竞争力;再者,实施环境税转型后会使增值税收入减少。

税收制度应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环境税法的构建是一项复杂(下转第252页)(上接第246页)的系统工程,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立法的经验应当采取先易后难、改旧立新、先融后创的策略。

首先规范和完善环保税收优惠制度,督促企业注重环保行为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税改革有利于我国当前经济模式——粗放型、高能耗、高污染的改变,刺激企业改进环保技术、发展绿色产业,即便是未来高环境指标下,中国产品也可以打破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拥有竞争力。其次环境税费结合,环境税和环境费共同作用在生产和消费过程,目的是将税负从对劳动和资本的征收转向对资源和污染的征收;再次环境税的开征应进行预告和渐进实施融入式,并通过环境税方案对当前现有税制进行绿化,进而设立单独环境税。政府应通过实行税收中性政策,设计科学、严密的环境税收征收、检查、审计等制度,采取缩小收入差距等相关政策调控措施,来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应增强我国的国民素养,加强税收文化宣传,形成一种税收文化,树立企业责任和形象,争取公众支持。相信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支持下,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将会得到很大改善。

环境税“双盈”效应,需要借助完善的市场作用机制实施,并还包括信息通畅传输、不同产品组合形势、竞争形态、经济制度类别、伦理道德规范等目标成效。环境税“双盈”效应在目前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对我国适用范围有限,但它为我国日后环境保护方面环境税务的征收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即根据我国国情,将环境税的设计融入到整体税制改革中去,从而在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同时,更加有利于我国当下整体税制改革的“双盈”效应。

参考文献

[1]孟静.对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几点思考[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68):46-48.

[2]丛中笑.环境税论略[J].当代法学,2006.20(6):101-104.

[3]毛学翠,王秀玲.环境税与环境保护[J].环境经济,17-19,42.

[4]邓禾.旅游环境税的国外实践及其在对我国的借鉴[J].2007.29(3):124-130.

[5]徐桂文.生态环境税的“双赢”效应[J].环境经济杂志,2004.11:35-39.

[6]付伯颖.论环境税“双盈”效应与中国环境税制建设的政策取向[J].现代财经,2004.2(24):7-10.

[7]王克强,樊喜斌,郑策.论中国的环境税[J].绿色中国,2005.2:20-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