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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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有哪些环境保护税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税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业已开始逐步实施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以确保税费的合理收取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环境保护税核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税款所得确定环境保护税的应税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税款所得的确定将根据企业的排污行为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来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大气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计算税款所得。

2.水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税款所得,其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氨氮、总氮、总磷、COD、BOD等。

3.固体废物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固体废物数量计算税款所得。

4.噪声污染税款所得:根据企业的噪声等级和噪声频率计算税款所得。

二、税费计算方式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方式分为定额计算和实际排放计算两种方式。

1.定额计算:按照行业和企业的规模,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标准计算相应的税金。

2.实际排放计算:根据企业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计算相应税金,实行“超标排放部分交税”的原则。

三、税费减免和减免标准环境保护税的减免标准主要有:1.环保设备减免:企业设置环境保护设备,符合国家生产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减免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2.污染源改造减免:企业对自己的污染源进行改造,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减免相应税款。

3.新建企业减免:新建的火电厂和水泥厂等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的环保标准,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4.绿色企业减免:经过环境评价,被批准为绿色企业的,可以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免。

四、税款缴纳方式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季度提报,按月缴纳;另一种是按年度提报,按季度缴纳。

五、税款违法处罚对于不缴纳或少缴环保税,以及故意逃避环保税款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同时也可能会对涉及到环境的生产活动进行限制、停产或关停等措施。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了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我国引入了环境保护税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是确保这一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负担,更对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产生着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

那么,哪些污染物属于应税污染物呢?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大类。

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其核定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是基于污染物的排放量。

排放量的核定通常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和抽样测算方法。

监测数据法是指通过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量。

物料衡算法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燃料等的投入量,以及产品的产出量,通过物料平衡的原理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抽样测算方法则是在无法采用前两种方法时,由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抽样规则和计算方法来核定排放量。

在计算税额时,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是按照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来确定的。

污染当量数的计算公式为: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是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性和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的一个固定值。

然后,根据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就可以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税额。

对于固体废物,税额的计算相对较为简单。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通常按照实际排放量来确定。

如果无法准确确定排放量,税务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

税额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按照每吨的固定税额来计算。

噪声的环境保护税计算则与前三者有所不同。

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来确定税额的。

具体来说,根据工业噪声超标分贝数对应的税额标准,乘以每月的计税时间,得出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

环境保护税法及具体计算方法介绍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排染放物量为污染当量数 固(体固废体物废为物排)放量
噪声为超出国家标准的分贝数
分贝数 (噪声)
具体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固体废 物应纳税额
X 污染当量数
适用税额
大气污染物、水污 染物污染当量数
÷ 排放量
(大气、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 污染当量数
- 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 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
排放量计算方法 排除法
01
自动监 测设备
02 监测机构
03 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
04 抽样测算 法核定
排污系数: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 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物料衡算: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 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3
第三章 不同行业的 税额计算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 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 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 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 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 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 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企业排放途径
污染物税额计算
大气污染物排放途径分为: 有组织排放口(有烟道)、无组织排放(无烟道)
大气污染物税额=有组织排放税额(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 口)+无组织排放税额
企业排污量计算方式
污染物税额计算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现将《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3月30日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即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以及不能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发布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纳税人。

对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一)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排放水污染物1.不能准确计量污水排放量,但有独立测量设备可准确计量用水量的应纳税额=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手册》规定的行业污水排放系数确定。

【财会】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四项指标、三个公式

【财会】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四项指标、三个公式

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第一,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

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第三,污染当量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

“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 污染当量数× 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目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目和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准确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条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确保核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章税款计算第五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方法应根据应税排污单位的环境排放情况和税法规定的税目进行核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包括以下步骤:(一)核定排放量:应税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方法,准确测算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二)核定排放因子:根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排放因子;(三)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排放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应税排污单位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款。

第七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核定排放量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标准,严禁人为捏造或篡改数据;(二)排放因子的确定应以环保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变动;(三)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认真核对计算结果,确保准确无误。

第八条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逐级审核,并建立审核记录档案,确保核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可复查性。

第三章税款缴纳第九条应税排污单位应在每个征期届满之日前将环境保护税款缴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环境保护税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填写完整,并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和缴纳税款数额。

第四章税款减免和优惠第十一条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可以给予税款减免和优惠。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核定计算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核定计算义务的排污单位,税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20191023)
(四)计算应纳税额 该企业2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污染当量数 =2000×0.628÷4=314,应纳税额=314×1.2=376.8元。
15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原则上按年确 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经营期不足 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进行核定计算。
环保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业务学习
2019年10月
1
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8年第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7号)
2
一、《江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应纳税额的核定计算方法 第四条 核定计算方法(按年) 第五条 办理首次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第六条 及时调整计算方式的情况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 第八条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第九条 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扬尘,适用一般性粉 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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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计算消减系数 建筑扬尘排放当量值=(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
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 量值(千克) 建筑工程初始系数为1.01,该企业设置了边界围挡,减掉系数 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减去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 冲洗,减去系数0.31,该企业扬尘最终系数。 =1.01-0.047-0.025-0.3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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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不能按照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 据以及不能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的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医院和建筑施工企 业等纳税人。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北京市境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北京市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信息。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五条本市应税污染环境行为的项目、标准和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针对环境保护税征收过程中浮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制定应税项目、标准和税率。

第三章税务登记和环保费申报第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税务登记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照像关规定及时核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北京市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监管及处罚第十条北京市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由市地税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对于不得退还或者已退款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当予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依法追加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简要注释如下:1. 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在环境保护税的核定计算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税收征收更加规范。

2. 申报表:纳税人在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 环保费:环境保护费是指国家对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收取的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

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签署的法律,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税如何缴纳

环境保护税如何缴纳

环境保护税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如何缴纳本旨在向纳税人详细介绍如何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提供了相关的细化章节内容。

通过阅读本,您将了解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流程、税款计算方法以及税款申报的要求。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环境保护税简介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鼓励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放单位,其缴纳的税款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二、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流程1. 首先,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税的登记、备案手续。

2. 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纳税人需要自行核定应纳税额。

3. 接下来,纳税人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进行申报,并填写环境保护税申报表。

4. 然后,纳税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部门。

5. 最后,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款计算方法1.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定额或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来计算税款。

2. 如果采用定额计税方式,纳税人需要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按照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核定。

3. 如果采用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计税方式,纳税人需要自行测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公式计算税款。

四、环境保护税的申报要求1.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税的申报。

2. 在填写环境保护税申报表时,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3. 纳税人应当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账务凭证和报表。

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环境保护税登记备案申请表2.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3.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税:指国家对污染排放单位的排污行为实施的一种税收制度。

2. 环境保护税登记备案: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资格。

3. 应纳税额:指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核定的应纳税款金额。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

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保障环境保护税的有效征收和使用,并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境内的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主体第三条主体范围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核定计算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按照其实际环境损害程度和排污量大小进行核定,具体计算方法由环保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个人的核定计算个人的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按照其占有和使用的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核定,具体计算方法由环保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程序第六条核定计算的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资料。

第七条核定计算的审核环保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将进行核定计算的审核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查验,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补充资料。

第八条核定计算的公告核定计算结果将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告,以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核定计算结果的发放核定计算结果经过审核后将发放给申报单位,参照该结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的监督与处罚第十条监督机构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者拒不按时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有。

以上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如有需要,请及时遵守执行。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1)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2)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提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三)应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确定方法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不能按照1~3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纳税义务人
01
本法所称的纳税义务人,是指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
02
应税污染物,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分类。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与核定
03
环境保护税的具体计算与核定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定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05
环境保护税的挑战与对策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政策法规不完善
环境保护税政策法规尚不 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 规体系,导致实践中存在 无法可依的情况。
技术支撑不足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才支 持,目前这方面还存在较 大短板。
地区发展不平衡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 异较大,导致环境保护税 的核定与计算面临更加复 杂的局面。
环境保护税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 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 变。
02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
核定原则与方法
01
02
03
科学性
核定方法应基于科学、客 观的原则,以真实反映环 境状况和污染程度。
公平性
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应 采用相同的核定标准,避 免歧视和双重标准。
激励性
核定结果应能够激励企业 采取更环保、更高效的生 产方式。
未来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要点一
强化环保意识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要点二
推进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保护 税核定与计算经验和方法,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水平。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
对纳税人的排污情况进行现场 监测和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和 资料。
公示与告知
将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公示,并 告知纳税人。
核定方法0102 Nhomakorabea03
监测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排污情况 进行监测,获取污染物排 放量、浓度等数据,结合 相关标准进行核定。
物料衡算法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 程、原材料消耗、产品产 出等数据,结合相关标准 进行核定。
03
透明原则
核定程序和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纳税人应当知晓核定结果,并有权提出
异议和申诉。
核定程序
确定核定依据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活动和排放 情况,确定核定的污染物种类 、数量、浓度等指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核定的污染物指标和相关 标准,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确定纳税人
根据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纳税人的范围和标准 。
排放系数法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规模、 设备状况、生产工艺等数 据,结合相关排放系数进 行核定。
03 环境保护税的计 算
计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根据监测数据、物料衡算 等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 量。
污染当量值计算
根据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 ,计算其对应的污染当量 值。
环保税计算
根据污染物当量值和适用 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环保 税额。
03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让社会全
体成员共同承担环保责任。
06 环境保护税的未 来发展建议
完善核定方法
制定更为科学的核定方法
应考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建立更为科学的核定方法,以更 准确地反映环境损害程度。
引入第三方核定机构

环保税政策解读

环保税政策解读

环境保护税基本政策(一)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三)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1.确定计税依据的一般原则(1)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

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2)固体废物。

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吨)确定。

(3)噪声。

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2.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3.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4.工业噪声工业噪声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每月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5.应税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的方法和顺序:(1)自动监测。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水污染物税计算案例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环保税计算方法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十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X 量值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逻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d.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半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笫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Ll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珞、总神、总铅、总银各10千克。

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

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Ll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讣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注: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5、0.02 (单位:千克)。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或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按 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 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 减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 “排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 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产污系数”时, 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 克时,N 为0.001,为毫克时,N 为0.000001

环境保护税核定程序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核定申请,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 集表》。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核,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核定结论后,主管地方税务机 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对辖区内纳税人核定征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 工作日。 (四)纳税人在公示期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机 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纳税人。经复核,需要做 出调整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再次公示。 (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核定结果。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推动企业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税这一重要的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是实施这一政策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税收的公平合理,也直接影响着环境保护的实际效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

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这里所说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大气污染物的核定与计算相对较为复杂。

通常,需要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相应的污染当量值来确定。

例如,某企业排放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硫,首先要测量其排放量,然后除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值,得到污染当量数。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则根据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来计算。

水污染物的核定与计算与大气污染物类似。

不过,水污染物的种类繁多,每种污染物都有其对应的污染当量值。

在计算时,要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分别计算污染当量数,最后汇总计算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的核定相对简单一些,主要根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来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适用的税额可能不同。

噪声的核定则主要依据噪声的超标分贝数。

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分贝数,按照每月的超标天数计算应纳税额。

在实际的核定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如果企业未安装使用这些设备,或者设备运行不正常,那么就需要通过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或者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是在缺乏直接监测数据时常用的核定手段。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物料衡算则是根据物质守恒定律,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产品以及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算,来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其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和计算也有专门的规定。

同时,对于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也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的核定和审查。

环境保护税核定与计算

环境保护税核定与计算
核定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对象包括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 产经营者和个人。
核定依据与方法
核定依据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等。
核定方法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方法包括物料平衡计算、在线监测、抽样 检测和监测设备检测等。
核定程序与步骤
核定程序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程序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现场检查、税务机关核定和缴 纳税款等环节。
地方政策差异与趋势
地方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的差异 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
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环境政策的协调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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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01
注意区分不同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 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
02
认真核实企业实际排放量,防止虚报、瞒报或少报污染物排放
量。
加强与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确保环保税计算
03
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04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征收方式与管理体制
征收方式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包括直接征收和排污量核定征收两种。
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征收筹划与优惠政策
征收筹划
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税务成本。
优惠政策
企业应当积极利用环保税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税务负担。
征收监管与违规处理
征收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管,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违规处理
对于企业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法律责任。
应税污染物
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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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
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例题:
1、某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废水排放量为1200吨, 污染物检测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氨氮、总汞,检测浓度分别为100mg/L,80mg/L, 60 mg/L、35mg/L,0.2mg/L,计算该季度应缴纳 环境保护税。(注: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只征当量数大的,水单位换算1 m³=1000L,1Kg=1000000mg,1吨=1000Kg,1L=1Kg)
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或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按 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 《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 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Thank you
通过查询系数得到: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千克/平方 米·月,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为道路硬化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 数0.071千克/平方米·月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为:
(1.01-0.071)*5000*1.2=1408.5元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 减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
附2.甘件肃:省1.甘施肃工省扬部尘分产行生业、排削污减特征值系数表
解答: 当量值 悬浮物4kg 化学需氧量1kg 生化需氧量 0.5kg 氨氮0.8kg 总汞0.0005kg 悬浮物=1200吨*100mg/L=120000g=120kg 化学需氧量=1200*85mg/L=102000g=102 kg 生化需氧量=1200*60mg/L=72000g=72kg 氨氮=1200*35mg/L=42000g=42kg 总汞=1200*0.2mg/L=0.24kg 当量数计算 悬浮物=120/4=30 化学需氧量102/1=102 生化需氧量72/0.5=144
通过查询得到,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种,三种污染 物均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分别为: 0.025,4.478,0.608,系数单位是千克/吨-产品。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烟尘:30000*0.025=750 kg
二氧化硫:30000*0.608=18240kg
氮氧化物:30000*4.478=134340kg
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 “排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 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产污系数”时, 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 克时,N 为0.001,为毫克时,N 为0.000001
小型企业、部分第三产业、医院和建筑施 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氮氧化物 1050.14 一氧化碳 70.90 按当量数的前三项计算环境保护税: 应纳环保税为( 1275.82 +2132.11+ 1050.14 )*1.2=5349.68元
例题:
4、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企业一季度产量 为3万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种,三种污染物均 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依照产排污系数 法该玻璃企业一季度应缴纳多少环境保护税?(熔 化量在400-600吨之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产 污系数分别为4.054、5.547、0.422,经过半干法+ 袋式末端治理技术后,排污系数分别为0.608、 4.478、0.025,系数单位为千克/吨-产品)
解答:
通过查询系数得到:面积为260的餐馆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 为150/月,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66/月。住宿业水污 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3/月床。 水污染物应纳环保税:150*3*1.4+3*50*1.4=630+210=840 大气污染物应纳环保税=3*66=198
例题:
5、(2)我市某建筑公司,存在一般性粉尘污染, 2018年1月施工面积5000平,存在道路硬化措施, 且措施达标。试计算该本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环境 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
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凡在甘肃省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
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 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计算;
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可以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根据月用水量乘以 污水排放系数测算污水排放量,按照《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 污染物当量值》计算;我省规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
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 数表》核定计算。
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上 面,查询到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属于“3141 平板玻 璃行业产排污系数表”规模等级在400 吨<日熔量<600 吨的 项目
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排污系数”时,本 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 为“产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克时,N 为0.001, 为毫克时,N 为0.000001
各污染物的当量值分别为:烟尘344.04二氧化硫19200氮氧化 物 141410.53
应纳环保税=( 344.04 + 19200 +141410.53)*1.2=193145.48
例题:
5、(1)我市某宾馆从事餐饮住宿业务,餐厅面积 260平,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无 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床位50个, 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试计算2018年第一季度 应缴纳的环保税。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其他第三产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值×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

(二)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例题:
2、我市某小型企业,月排放污水量无法计数,2018 年第一季度用水量432吨,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污水排放系数 取值0.8,计算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
例题:

例题:
3、我市某企业有一台取暖锅炉,经设备检测,废气 排放量为6998 m³/h,其中烟尘浓度552mg/L,二氧 化硫浓度402mg/L,氮氧化物浓度198mg/L,一氧 化碳235mg/L,该企业废气排放时间每天8小时,计 算2018年第一季度该企业应纳环境保护税多少元? (空气单位换算1 m³=1000L,1Kg=1000000mg)
解答:各污染物的当量值为烟尘2.18kg、 二氧化硫0.95kg 氮氧化物 0.95 kg、一氧化碳 16.7kg
各污染物的排放量为: 烟尘:6998*552*90*8/100000=2781.29kg 二氧化硫:6998*402*90*8/100000=2025.50 氮氧化物:6998*198*90*8/100000=997.63 一氧化碳:6998*235*90*8/100000=1184.06 各污染物的当量数为:烟尘1275.82 二氧化硫2132.11
氨氮=42/0.8=52.5 总汞0.24/0.0005=480 总汞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480*1.4=672元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为其他类水污染物, 取当量数大的前三项:化学需氧量102 生化需氧量144 氨氮52.5 应纳税额=(102+144+52.5)*1.4=41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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