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杭政办函[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2014年5月6日)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2.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在指定停车场停车的收费;3.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5.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2•【字号】杭政办函[2003]101号•【施行日期】200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市十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新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要目标。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强化政府决策的权威,市政府决定,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给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现作如下通知:一、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全面增强综合实力1、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形成以“城市、平原、山区”三个圈层为重点的都市农业格局。
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效益农业,把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作为都市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龙头市场和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是全力搞好招商引资,发展订单农业,加快产业梯度转移步伐,进一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四是以科技为依托,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农产品升级换代。
五是抓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年建设20万亩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健全检测认证体系,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扩大绿色通道,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投诉体系,确保蔬菜、肉制品和其他“菜篮子”商品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六是做大做强花卉苗木等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途的产业。
七是加快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下乡进村入户”工程,全面完成区、县(市)级和乡镇信息服务中心(站)及全市30%的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形成以杭州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为龙头,以“杭州龙网”和各级“农技110”为载体,完善连接农户的信息和服务网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杭政办函[2012]144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使用,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0号)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是指市、区财政共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的指导、监督、服务工作。
各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接收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人防、园文、价格主管、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实行整体移交。
对验收中存在问题但不影响运营安全的,可按照“先验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的原则,接管单位先行接收管理,建设单位同步整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杭政办函[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的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检查考核的试行办法(市城管委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管理合力,提高管理绩效,提升杭州市城区整洁度,扎实推进杭州市“保洁、保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战略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标准,按照“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拓展和深化城区“保洁、保序”工作内涵,充实检查考核内容,促进“城管上水平,百姓得实惠”,努力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1.统一标准,分类管理。
一是实行统一的道路(街巷)“保洁、保序”质量标准和考核评分标准。
二是根据道路(街巷)所在区域的管理要求,统一道路范围,并将主城区道路和街巷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保洁一类道路、窗口地区为保序考核主要道路,保洁二、三类道路为保序考核次要道路,保洁一、二类街巷为保序考核背街小巷,根据不同的类别确定管理和作业指标,实行分类管理;保洁第三类街巷由各区政府负责进行检查、考核,并落实城区整洁度长效经费。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突出“窗口”地区、重点道路(街巷)、“保洁、保序”问题易发地段的执法管理,提高路面巡查频次,延长执法管理时间,加大处罚力度。
杭政办函〔2008〕2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市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破解“停车难”加强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完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组织实施。
公安、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下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2.入城口停车场的收费3.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4.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配建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 5.鼓励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专业停车场和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鼓励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免费开放。
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杭州市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车辆停放管理范围:(一)停车场(库)停放管理。
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包括:1、社会停车场(库);2、单位专用停车场(库);3、大型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4、旅馆、招待所内的停车场(库)。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
(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四)公共广场及空地的车辆停放管理。
第四条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车辆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市、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维护市区车辆停放秩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新购置机动车辆,事前应配备或落实相应的停车场所,不予落实的,公安车辆管理机构不予核发车辆牌证。
第二章停车场(库)和临时停车处的管理第七条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必须用作停车,不得移作他用。
已经移作他用的,应限期恢复停车场(库)功能。
第八条市区各类社会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其范围不准任意缩小和扩大,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杭政办函[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杭州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停车新政”工作要求,尽快解决市区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界定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单位门前停车泊位使用权归属的界定。
二、职责分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区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交警、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本辖区内单位门前停车泊位权属的界定。
三、界定内容1.单位门前经过“三结合”[交警、城管、社区(市民)三结合]设置的停车泊位。
2.产权单位对停车泊位权属存在异议,并能提供相关资料(产权单位土地证、产权证、产权单位所属建筑竣工总平面蓝图、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等)。
四、界定原则产权单位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泊位,泊位使用权属产权单位所有;在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泊位,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泊位所在位置权属有争议的,由区城管办协调,在兼顾产权单位停车需要和社会车辆停放需求的基础上,制订合理妥善的处置方案。
五、界定程序1.产权单位向所在区城管办申请界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城管办对产权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受理。
3.区城管办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界定结果,报市城管办备案;市城管办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区城管办根据备案结果正式回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杭州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杭政办函[2008]9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总页数】4页(P18-2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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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杭政办函[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4日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27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公共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可持续、可发展的公共停车场产业化格局。
二、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对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共停车场型式有自走式停车场(包括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组合式停车场。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境内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外资和合资企业等。
三、实施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适用本实施办法。
四、鼓励政策(一)用地及规划。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_New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附件: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7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一、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注: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职责,“牵头会同”即牵头部门,“会同”为共同参与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信息及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推进搭建传媒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产业。
(二)市发改委1、负责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2、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专业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并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3、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
(三)市建委1、负责市停车办日常工作。
建立月度例会、信息报表及通报制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现场或专题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涉及重大事项报请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方案初步设计审批、规费核准办理、质安监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8•【字号】杭政办函[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城管办二○○九年二月二日)为切实破解“停车难”,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停车收费环境,结合杭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收费和监管队伍建设1.加强收费人员力量,确保收费服务到位。
按照“服务到位”和“应收尽收”的要求,各区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各收费点原则上每班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8:00-22:30)各收费点有工作人员在岗,以提高收费服务效率,杜绝停车不付费现象。
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应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2.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配足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岗;区级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也要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收费服务巡查和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效能。
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适时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效能等进行检查和督查。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
加强收费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技能总结交流等活动,在收费人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杭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普通住房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杭价服〔2017〕14号等文件
住建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5%幅度内确定;
医疗废物处置费具体标准为:1、对有固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
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 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
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公 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
管理的)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是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 收费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否
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 普通住房 前期物业
收费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2020年
其他特定服务 收费
市人民政府
是
危险废物处置费
暂无
准许成本加合理 收益
《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管道 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 知》(杭价服[2012]143号)等
文件
住建、城管、能源主 管部门
市区小区保洁、垃圾清运处置费:40元/户
· 年;暂住人口居住地保洁、清运、处置
费3元/人·月或40元/户· 年;非居民生活 《市物价局、市城管委关于杭
垃圾处理费基准量及以内的240元/吨;超出 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 基准量的360元/吨;非居民生活垃圾自运处 费机制改革有关情况的通知》
均医疗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公斤以上部分, 监 《管国工家作发的展意改见革》委(关浙于政电办动发汽
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充电服务价格上限为每千瓦时为1.60元(含 电费),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及各自成本情 况,在上限范围内自主制定充电服务价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杭政办函[2009]269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建委二○○九年六月五日)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停车场(库)的配套、服务功能,提高停车场(库)的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停车新政和免费单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8〕19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8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9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等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实施市、区两级联动,促进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采取挖掘道路停车资源、高标准建设配建车位、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经济补偿欠缺车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库)建设规划,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杭州模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
杭州道路停车费明天涨价 开车进核心区停车怎样省钱
杭州道路停车费明天涨价开车进核心区停车怎样省钱?2014-08-24 06:54:28 杭州网明天,杭州正式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别、分时段、分地区的差别化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停车费开始涨了。
一小时计费制变为半小时计费制说简单点,停车收费新政的最大变化就是,从原先的一小时计费制变为半小时计费制度,而且还分时段和区域,阶梯式收费。
目前,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分为一、二级区域,收费标准分别为6元/小时和4元/小时。
调整停车收费政策后,一级区域内停车矛盾突出区域被划为核心区域,实行较高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差异化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0时,其间,核心区域道路停车,首小时内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6元/半小时;一级区域道路停车,首小时内3元/半小时、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二级区域道路停车,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夜间道路停车(20时至次日8时)仍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5元/次;西湖景区的停车收费继续保持现行标准不变。
对于车主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个问题:我经常停车的地段究竟属于哪一类区域?核心区域:具体为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的合围区域范围。
一级区域:具体为东至绍兴路、环城东路、江城路,南至望江路、中河中路、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曙光路、玉泉路、玉古路、学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晖路、上塘路、朝晖路合围区域剔除核心区域范围的区域。
二级区域:核心区域和一级区域之外的区域。
开车进核心区,停车怎样省钱?其实只要车主们掌握得当,一样可以省下不少停车费。
1、多选择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全天的最高停车费用核心区域低于60元,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低于30元。
如果把车停到百货商场内的停车场,还能享受到消费满一定金额获一定时间免费停车的机会。
2、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在各类停车场所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69号)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7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一领导、市区联动”的原则,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整合各方资源,确保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一、市停车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注: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职责,“牵头会同”即牵头部门,“会同”为共同参与部门。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信息及各类政策的宣传力度,为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推进搭建传媒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停车产业。
1、负责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2、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专业性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并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3、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
(三)市建委1、负责市停车办日常工作。
建立月度例会、信息报表及通报制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现场或专题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涉及重大事项报请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断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的有关政策。
2、负责公共停车场(库)方案初步设计审批、规费核准办理、质安监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3、负责对资金补助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4、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结合《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订《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外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杭政办函[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管办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夜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夜间经济不断繁荣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夜市。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一)管理目标。
加强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夜市健康发展,为繁荣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
(二)管理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
夜市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每个夜市均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坚持完善配套、减少影响原则。
按照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要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市场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将夜市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检查考核、长效管理原则。
加强对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道路保洁、街面保序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范围,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管理标准和内容(一)管理标准。
夜市市容环境做到“十无”,即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超时、无越界、无破损、无缺绿、无吊挂(乱涂乱贴)、无乱堆、无投诉。
杭州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杭州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杭州市作为一座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交通拥堵一直是困扰市民的一
个大问题。
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率,杭州市政府实行了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杭州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根据《杭州市路侧停车管理办法》,杭州市路边停车收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政府统一收费的路边停车位,另一种是由社会力量运营的路边停车位。
对于政府统一收费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如下,在市区主干道和次干道上,
工作日8:00-20:00为高峰期,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非高峰期和节假日为每小时
3元。
而在市区其他道路上,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
对于非机动车停放的路边停
车位,暂不收取停车费。
对于由社会力量运营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由运营方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政
府规定的收费范围内。
同时,运营方还需在停车位明显位置设置收费标准牌,告知车主收费标准。
此外,杭州市政府还规定了一些停车优惠政策。
如对于残疾人车辆和军警车辆,免费停放;对于普通小型车辆,如果使用手机APP缴费停车,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在实际停车过程中,市民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是停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不能随意占用路边停车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要注意停车时限,避免超时停车导致的罚款。
另外,使用手机APP缴费停车时,务必确认停车位信息和
收费标准,避免发生纠纷。
总的来说,杭州市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合理,既能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又能有
效缓解交通拥堵。
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城市的交通秩序。
杭州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杭州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杭州市是一座美丽的城市,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道路停车资源,杭州市对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以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一、收费标准细则。
根据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按时收费和按次收费。
按时收费是指根据停车时间长短来计费,按次收费是指根据车辆停放的次数来计费。
按时收费主要适用于路边停车位和停车场,而按次收费主要适用于临时停车点。
1. 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
对于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将根据停车时间分为不同的计费阶段。
首个计费阶段为30分钟内,收费标准为5元;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收费标准为10元;超过1小时至2小时,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2小时至3小时,收费标准为20元;超过3小时至4小时,收费标准为25元;超过4小时至5小时,收费标准为30元;超过5小时至6小时,收费标准为35元;超过6小时至8小时,收费标准为40元;超过8小时至12小时,收费标准为50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标准为60元。
2. 停车场收费标准。
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小时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和管理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郊区或者市区外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市政府会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合理合法。
3. 临时停车点收费标准。
对于一些临时停车点,收费标准一般是按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点所在位置和管理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临时停车点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规范。
为了更好地管理道路停车资源,杭州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规范。
一方面,会根据城市交通压力和停车资源利用率的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以引导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者停车楼,减少路边停车位的占用。
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8Leabharlann 三级6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附件1
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
车型
停车场地等级
收费标准
备 注
白天(8时-20时)(元/辆·小时)
夜间(20时-次日8时)
(元/辆·次)
小
型
车
一级
10
5
1、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下同。2、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3、白天时段停车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4、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的小型车包月停车费为每辆每月100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摩托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5、对确需占用人行道及公共场所(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停车的单位,由所需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会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划定的停车泊位缴纳车辆停放泊位费。车辆停放泊位费收费标准为:一级道路每车每月900元;二级道路每车每月600元;三级道路每车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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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8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8
【实施日期】2009.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办二○○九年二月二日)
为切实破解“停车难”,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停车收费环境,结合杭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收费和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收费人员力量,确保收费服务到位。
按照“服务到位”和“应收尽收”的要求,各区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各收费点原则上每班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8:00-22:30)各收费点有工作人员在岗,以提高收费服务效率,杜绝停车不付费现象。
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应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2.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配足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岗;区级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也要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收费服务巡查和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效能。
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适时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效能等进行检查和督查。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
加强收费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技能总结交流等活动,在收费人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加强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五个不准”(不准预收费、不准乱收费、不准停车未收费、不准违反票据管理、不准拒绝刷卡)的要求,切实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道路停车服务水平,创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4.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认真落实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各区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到位。
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民投诉率、提
高收费服务工作效率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各停车收费点收费服务、泊位需求、使用周转等的运行分析,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停车收费服务方面的问题。
实施监管工作全覆盖,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