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停车泊位施划标准
停车泊位施划标准
停车泊位的施划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车泊位的尺寸:根据车型大小确定停车位标准尺寸。
大车位长米,宽米,适合中大型车辆停放。
小型车位的尺寸有平衡停车位、倾斜停车位和垂直停车位三种类型,长度分别为6米、6米和5米或相等,宽度均为米。
2. 停车泊位的颜色和标识:一般采用白色或黄色线条施划,白色泊位一般用于临时停车,黄色泊位用于固定停车。
黄线框车位中,若黄线是实线,则表示是特殊车辆(如消防车等)专用车位,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若黄线是虚线,则允许临时停放车辆但不允许长时间停放。
3. 停车泊位的设计:机动车道内停车泊位采用T字型设计,泊位内设计箭头,箭头方向为行车方向。
机动车道外(人行步道、硬化道路)停车泊位采用边框设计,泊位内设计箭头,箭头方向为规定停车方向。
4. 停车泊位的线宽:一般线宽为10厘米。
5. 停车位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在交叉路口、出入口等处设置。
总的来说,这些标准旨在提供清晰的指示和规则,以便司机和行人可以轻松理解和遵守。
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特定地点设置停车位之前,建议查询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首先,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该根据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对于主干
道和繁忙的交通要道,应该设置更多的停车泊位,以满足车辆停放需求,减少因停车不便而导致的交通堵塞。
而对于次干道和低交通流量的道路,则可以适当减少停车泊位的设置,避免资源浪费和道路空间浪费。
其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还应考虑到周边环境和停车需求。
在商业区、居民区和办公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应该设置更多的停车泊位,以满足停车需求。
而在工业区和郊区等交通需求较少的地方,则可以适当减少停车泊位的设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另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停车泊位的大小和布局。
停车
泊位的大小应该能够适应不同类型车辆的停放需求,包括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等。
同时,停车泊位的布局也应该合理,避免因停车泊位设置不当而导致交通拥堵和停车混乱的问题。
此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停车管理和监控的问题。
合理的停车泊位设置应该与停车管理系统相结合,通过科技手段对停车泊位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停车泊位的空置率,提高停车效率。
总的来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考虑到道路
类型、交通流量、周边环境、停车需求、停车泊位大小和布局、停车管理和监控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停车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为城市交通管理贡献力量。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一、停车场设置(一)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
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鼓励老旧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三)桥梁投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
桥梁投影空间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同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停车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确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式。
(四)临时停车场。
利用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
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退线区设置的停车场。
不应设置大中型车辆停车位;停车位与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严禁占压、跨越道路红线,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3.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4.不应设置规模不足5个泊位的停车场。
(六)路内停车泊位。
1.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后统一设置。
2.停车泊位间隔位置应与人行道预留的行人进出通道衔接。
3.不得使用车道分界线作为停车泊位边线。
4.通过施划不同颜色停车泊位,采取不同收费措施,引导科学停车,解决好停车需求。
蓝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二环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蓝白双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边;白色停车泊位全天收费。
5.禁止设置的情形:快速路主路,人行横道;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2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变压器下方;人行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及两侧5米范围内;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不足2.5米的,侵占盲道的;单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6米的,双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15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距离50米以内的路段;其它禁止设置的路段。
停车位规章制度模板
停车位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位管理,维护停车场秩序,有序安全停车,确保车辆拥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停车场及其管理单位,在停车场范围内有效。
第三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依据本规章制度,做好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维护停车场秩序。
第四条车辆拥有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规停车,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二章停车位规定第五条停车场内设有停车位,车辆拥有者应当依次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六条停车位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无论对停车位进行占用多久,一经发现,将会被清除。
第七条停车位使用时间为24小时,过期不使用将被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占用。
第八条停车位设有划分标线,车辆拥有者应当按照标线有序停放。
第九条停车位设有时间限制,车辆拥有者应当按照时间限制有序停放,不得超时停放。
第十条停车位设有特殊标识,车辆拥有者应当根据特殊标识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设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非残疾人车辆拥有者不得随意占用。
第三章停车位管理第十二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停车位管理,维持停车场秩序。
第十三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可以采取定期巡视、设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停车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车辆拥有者投诉和建议,保障车辆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停车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方便车辆拥有者使用停车位。
第十七条停车位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车位数量,确保车辆拥有者有序停放。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车辆拥有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停车位管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者,可以口头警告并告知违规行为。
(二)书面警告:对违规情节较重者,可以书面警告并登记保存。
(三)暂扣停车位使用权:对严重违规者,可以暂扣停车位使用权,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行政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者,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文件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文件
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道路条件、交通组织、停车需求特征等因素。
(二)停车泊位设置应方便居民和社会车辆停放,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三)停车泊位设置应统筹考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
二、设计原则
(一)遵循便利、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
(二)与城市功能和交通组织相适应。
(三)与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相协调。
(四)兼顾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
三、停车泊位类型
(一)路边停车泊位:设置在道路两侧,供车辆临时停放使用。
(二)公共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设置在道路旁或独立建筑内。
(三)居民小区停车位:设置在居民区,供小区居民使用。
(四)单位用车停车位:设置在企事业单位,供单位用车停放。
四、位置选择
(一)应设置在交通需求较大、获取方便的位置。
(二)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和车辆通行。
(三)居民区应设置在小区内部或周边。
(四)单位内应设置在单位用地范围内。
五、技术标准
详细制定各类停车泊位的尺寸标准、标识要求、充电设施配置等技术规范。
六、使用管理
(一)实行收费停车,收费标准由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遵守交通规则,停放秩序井然。
(三)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
(四)违停车辆应及时清除,保持通行畅通。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一、住宅类1. 居住区停车设施应首先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数量。
2.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每户不少于一个停车泊位进行配置,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3. 老旧住宅区应结合实际,在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
4. 停车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办公类1. 办公类建筑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办公区域应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桩接口。
三、商业类1. 商业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商业街区应合理设置停车泊位,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商业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四、医疗设施类1. 医疗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医院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3. 医疗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五、教育类设施接送泊位1. 学校应按照每100名学生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学校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 学校应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接送通道。
六、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1.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5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七、广场配建标准1. 广场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广场面积配置不少于2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广场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停车场设计规范【一定得看】
停车场设计规范【⼀定得看】⼀.停车场的组成部分1.出⼊⼝2.⾏车通道3.停车位4.绿化隔离带5.附属设施: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
详解:1.出⼊⼝位置(1)公⽤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的距离宜采⽤50~100M。
(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地限制时,距主要⼊⼝可达150~200M。
(3)机动车出⼊⼝距离城市主⼲道交叉⼝不⼩于70M。
(4)距地铁出⼊⼝、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于15M;距公园、学校、⼉童及残疾⼈使⽤的出⼊⼝不应⼩于20M。
2.出⼊⼝数量停车泊位数越多,出⼊车辆就越多,出⼊⼝的数量也需要相应增加。
(1)5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
(2)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
(3)⼤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和⼊⼝应分开设置。
(4)⼤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不得少于3个。
(5)当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时,其出⼊⼝之间的净距须⼤于10m。
(6)⼤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之间的距离应⼤于20m。
3.出⼊⼝宽度停车场出⼊⼝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于50个时,可设⼀个出⼊⼝,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9-10m。
4.通道及转弯半径:⾏车通道可分为单车道和双车道。
(1)⼀侧通道⼀侧停车(2)中间通道两侧停车(3)两侧通道中间停车(4)环形通道四周停车停车场通道转弯半径:5.通道坡度(1)与⼴场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
(2)困难时最⼤纵坡度不应⼤于7%,积雪及严寒地区不应⼤于6%。
(3)在出⼊⼝应设置纵坡缓坡段≤2%。
6.车辆类型及车⾝基本尺⼨:7.停车场平⾯布置平⾏式停车垂直式停车斜列式停车8.残疾⼈车位布置其次,(1)办公、科研、⽂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和园林建筑的停车位应设⽆障碍设计。
(2)距离建筑⼊⼝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专⽤停车位。
(3)停车位的⼀侧,应设宽度不⼩于1.2M的轮椅位置,使乘轮椅者能直接进⼊⼈⾏道到达建筑⼊⼝。
停车场设置标准
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等规定执行。
一、停车场设置规定(一)出入口设置。
1、少于50个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距要求。
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
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主要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
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主管部门核准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二)标志牌设置。
1、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按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制作的的停车场标识牌。
2、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应设置齐全、明确的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3、经营性停车场还应在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由城管局统一形式,物价局监制的收费标识牌。
(三)具备的设施。
1、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场地硬化条件,配置必要的电子监控、照明、消防、通讯、排水和通风设施。
2、设置护栏、减速垄、挡车器、门禁系统、岗亭等必要设施。
(四)标线施划。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按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施划清晰、明确的行车线、停车泊位。
二、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一)停车场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管理员(收费员)岗位责任制度,停车安全操作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文明服务规范、消防、防汛等应急预案等。
(二)停车场管理人员统一着城管局确定的标识服装,佩戴统一的标识牌。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一、停车布局设计:1.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需求确定停车泊位的数量,合理分布停车泊位,确保停车场的容量和效能。
2.考虑交通流量和车辆类型,合理设置通道和缓冲区,确保车辆进入和离开停车场的顺畅性。
3.考虑到停车场的可用面积,合理划分行车道和停放区域,确保车辆的运行和停放安全。
二、停车泊位设计:1.根据不同车型的尺寸和需求,确定泊位的长度、宽度和间距。
2.设置合理的泊位标识和引导标志,便于驾驶员找到合适的停车泊位。
3.考虑到停车场的可用面积,合理设置单行、双行和斜线停车泊位,提高停车效率。
三、道路设计:1.考虑到停车场的通行量,设置主干道和支路,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畅通。
2.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引导车辆按规定行驶和停车。
3.考虑到停车场的容量,设置合适的掉头和绕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
四、照明设计:1.根据停车场的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亮度。
2.确保照明设施的覆盖面积和均匀度,避免出现照明盲区和不足的情况。
3.考虑到停车场的可用面积,设置合理的照明杆的数量和位置,提高照明效果。
五、绿化设计:1.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环境,适当设置绿化带和植被,美化停车场的环境。
2.考虑到绿化的管理和维护成本,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种类。
3.设置合理的绿化带和植物位置,避免对行车和停车造成影响。
六、排水设计:1.考虑到停车场的坡度和地势,设置合理的排水系统,确保停车场的排水畅通。
2.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降雨量的排水设施,以应对各种气候条件。
3.考虑到停车场的日常清洁和维护,选择易于清理的排水设施和材料。
七、安全设计:1.考虑到停车场的安全性和防止事故的发生,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如护栏和护墙。
2.设置合理的安全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确保车辆驶离停车场的安全性。
3.考虑到停车场的安全巡查和监控,设置适当的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简而言之,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应该充分考虑停车布局、停车泊位、道路、照明、绿化、排水和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以提供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停车环境。
国家对于车位的标准
国家对于车位的标准
国家对于车位的标准尺寸主要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国家对停车位的标准尺寸是: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长)(宽)(高)。
垂直式停车方式的小型汽车停车位最小尺寸宜为(长)(宽),停车位前端的通车道最小宽度宜为。
小型车与左右两侧墙面的最小距离为,与前后墙面的最小距离应为。
大车停车位:大车停车位宽4米,长度7米到10米,视车型定。
根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规定,一般停车位标准尺寸大小是根据车型大小来确定的,小型车位尺寸采用\~×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米,双车道不小于5米,回车路段应满足一辆车一次性回转的需要,为安全起见或可停中大型车辆,多设置为6米以上。
总之,具体停车位的尺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建议根据具体车型和道路条件进行选择和设置。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1. 停车位规划:机动车厂应根据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并确保停车位布局合理、车位大小适宜、标识清晰明确。
2. 停车场划定:机动车厂应划定专门的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得在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区域停放。
3. 停车许可证:车辆主人应向机动车厂申请停车许可证,并按照厂方要求在车辆上悬挂、粘贴或放置停车许可标识。
4. 停车标识:机动车厂应设置停车位标识牌或停车位编号,明确指示车辆停放位置。
5. 车辆停放次序:车辆应按照标识牌或停车位编号的指示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停放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6. 停放时限:机动车厂可根据停车位数量和车辆需求,对停车时间进行限制,如设立临时停车位、短时停车位等。
7. 管理措施:机动车厂应加强停车场巡视、维护和清洁管理,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防止车辆被损坏、盗窃等情况的发生。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车辆,机动车厂可采取警告、罚款、拖移、扣留等处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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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泊位管理制度
路内泊位管理制度一、泊位分类管理1. 临时停车泊位:指供市民短暂停车的地方,通常限时使用,如街道两侧的泊位、商业区周边的泊位等。
2. 长期停车泊位:指供市民停放较长时间的车辆,通常为停车场、停车库等设施,需缴纳费用使用。
3. 特殊车辆泊位:指供残疾人、孕妇、孩子、老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停车位,通常设置在距离目的地较近的位置,方便他们使用。
二、泊位设置标准1. 泊位数量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城市内泊位的数量,以确保市民的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2. 泊位布局标准:泊位应合理布局,不占用行驶道路,不影响道路通行,不影响其他车辆停车。
3. 泊位标识标准:泊位应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包括停车线、停车标识等,方便市民使用。
4. 泊位管理标准:泊位管理应遵守相关法规,保证泊位的安全、整洁、有序使用,确保交通秩序。
三、泊位管理措施1. 泊位费用管理:目前,很多城市采取了收费停车的管理措施,通过设立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停车定价,以调节市民停车行为,提高路边停车效率。
2. 泊位租赁管理:一些城市建立了泊位租赁系统,市民可通过手机APP、网站等平台预约停车位,便捷使用,避免停车难问题。
3. 泊位限时管理:对于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不同的停车时限,如15分钟、30分钟、1小时等,以确保泊位的快速周转,方便市民短时间停车。
4. 泊位监控管理: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摄像头等监测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停车行为,及时处置,维护泊位秩序。
四、泊位管理效果1. 提高了停车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泊位管理制度,提高了城市内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了临时停车需求,缓解了停车难问题。
2. 优化了道路停车环境:泊位管理制度提高了停车位的规范化、有序化,优化了道路停车环境,改善了城市交通秩序。
3. 促进了城市交通改善:合理规划、有效管理泊位,促进了城市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方式,减少了私人车辆的使用,降低了交通拥堵。
4. 保障了市民停车权益:泊位管理制度保障了市民的停车权益,维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方便的停车服务。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的设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停车泊位parkingspaces为停放车辆而设置的停车空间;路内停车泊位parkingspaceson-street利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parkingturnoverrate单位时间每个停车泊位的停车次数;V/C比值v/cratio路段交通量与通行能力之比;其中,V为交通量,C为通行能力;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rateofparkingspaceson-street路内停车泊位与城市停车泊位总数之比;4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一般要求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路内停车泊位的标志和标线设置应按GB5768的规定执行;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条件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条件如下:a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见表1;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a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b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c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d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e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f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以内的路段;5停车泊位设计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停车泊位设计分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平行式见图1a、倾斜式见图1b、垂直式见图1c;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如皋停车配建标准
如皋市针对城区停车建设管理和秩序整治,制定了《 如皋市城区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该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具体如下:
1.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 导则》对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尺寸大小、标线宽度及方向箭头的大小和位置进行了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空间略小于工程标准的,如果现场实际存在停车需求,将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2.街道及道路编码: 导则》对街道及道路进行了统一编码,例如城街道编码为01、城南街道编码为02、城北街道编码为03等。
对城区首批78条道路进行了编码,未来如皋市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根据编码规则对每一个停车泊位进行编码管理,这将为停车管理和执法提供依据。
3.实施目的: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优化停车资源的分配,提高停车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
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如皋市在停车配建方面展现了规范化和系统化的管理思路,以期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泊位布置原则范文
泊位布置原则范文泊位布置是指在停车场内对停车位进行规划和布置,以满足停车需求,并提高停车效率。
泊位布置涉及到停车位的大小、数量、排列方式等方面,合理有效的泊位布置有助于减少停车难题,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
本文将针对泊位布置的原则进行探讨。
一、合理布置泊位数量合理布置停车位数量是泊位布置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一般情况下,停车位的数量应该与停车需求相匹配,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如果停车位过多,则可能会浪费资源,增加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成本;如果停车位过少,则容易导致停车难题,影响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其次,应充分考虑停车位的使用率。
停车位的使用率是指停车位的平均使用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
为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泊位布置时应尽量增加停车位的使用率。
可以通过合理布置停车位之间的间距、确定停车位的大小和形状等方式来促进停车位的使用率。
二、合理设置停车位大小合理设置停车位大小是泊位布置的重要原则之一、停车位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停车难度和停车场的利用率。
过小的停车位会增加停车难度,降低停车场的利用率;过大的停车位则会浪费资源,增加停车场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确定停车位的大小需要考虑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的停车位可以设置为较小的尺寸,以节省空间;大型车的停车位则需要更大的尺寸,以满足其停车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停车位和家庭停车位的设置,以提供便利和服务。
三、合理设置停车位的排列方式合理设置停车位的排列方式也是泊位布置的重要原则之一、停车位的排列方式直接影响到停车场的通行能力和停车效率。
常见的停车位排列方式有直角排列、45度斜角排列和并排排列等。
直角排列是指停车位沿直角或平行于道路排列,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停车场,能够提供相对较好的通行能力和停车效率。
45度斜角排列是指停车位沿斜角排列,适用于较小的停车场,能够提供更多停车位和较好的通行效果。
并排排列是指停车位沿道路并排排列,适用于较窄的停车场,能够提供较好的通行能力和停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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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篇一:停车位设置要求
注:1.自行车按0.8~1.2平方米/辆(地上)或1.5~1.8平方米/辆(地下)控制。
2.机动车以小汽车计算标准按25~30平方米/辆(室外)和30~35平方米/辆(室内)控制。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道交叉点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在次干道和支路上。
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3个。
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
自行车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少于2个;停车位超过1500个时,应分成1000~1500个一组,每组有一对出入口。
居住区内单行道和尽端式车道,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该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居住用地内设置相应
的居民小汽车、通勤车等停车场(库)。
社会停车位按每100
户30车位考虑。
篇二:停车位标准细则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工作,我局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
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对此前已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原确定或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内容,需重新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
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
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第七条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
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
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
为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应临街设置。
第八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
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第十条本细则中工业类建筑系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划分的传统工业项目,附表中厂房、仓库的停车位标准仅为规划参考值,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附表中办公建筑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临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应配建2个临时停车位。
第十二条农房、城市私房的配建停车位不作规定。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注:1、本表中停车位均指小型汽车的停车位。
2、大型体育场馆是指大于1.5万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
千座的体育馆。
篇三: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forsettingupparkingspacesofurbanbuilding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