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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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你对刑事诉讼管辖有多少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管辖原则一、划分刑事诉讼管辖所依据的主要原则有:(一)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四)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

二、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一)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第20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诉法第20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高法解释第29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高法解释第29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诉法第210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高检规则第468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高法解释第29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诉法第21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一)公诉人可以。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题库 司法考试刑诉题库含答案

题库 司法考试刑诉题库含答案

刑事诉讼法单选题(修订)任务和基本原则001、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B )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A、全国通用B、当地通用C、普通D、其通晓00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机关是( A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D、监察机关003、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要依法接受( B )的法律监督。

A、人大常委会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本级人民政府004、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的是( A )A、侦查B、起诉C、审判D、执行全部刑罚005.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甲盗窃案中发现某甲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A)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006、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应当( D )A、不起诉B、终止审理C、宣告无罪D、撤销案件007、以下情形中,符合撤销刑事案件条件的是(B)。

A、经侦查,同案犯已经死亡B、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时间已过追诉时效的C、经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D、经审查,同案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008、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作出( D )决定。

A、终止审理B、免予起诉C、不起诉D、撤销案件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 C )解决。

A、司法途径B、诉讼途径C、外交途径D、特殊途径010、一外国商人,在我国某市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开车逃离现场。

对于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D )A、应当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该所属国将其召回进行处理。

B、命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境C、将其驱逐处境D、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和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011、某国驻华使馆一外交官,涉嫌犯罪且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外交官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的有关法律享有外交豁免权,则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我国应当怎么处理( B )A、应当放弃对该案的管辖权B、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应当通过联合国安理会解决D、应当通过国际司法机构解决管辖01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的机关是(B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监察部门013、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A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受贿案C、私分国有资产案;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014、下列案件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是(D )A、遗弃案B、挪用公款案C、贪污案D、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015、下列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B )。

三大诉讼法司法考试必备

三大诉讼法司法考试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法院的错误有: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14
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13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9.01•【文号】公通字〔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情况,从加强对刑事案件发案形势、发案规律、打防策略研究和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安部对各有关业务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

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

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

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

二、关于管辖的几类特殊情况(一)关于并案管辖。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

(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诉讼(四)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诉讼(四)

四、案例分析题:(2002年)三、(本题10分)被告⼈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案侦查。

1998年7⽉2⽇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员将其逮捕。

7⽉8⽇犯罪嫌疑⼈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并提供保证⼈。

7⽉9⽇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并且提供了保证⼈,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1999年8⽉1⽇向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

检察院认为⼀审法院对被告⼈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

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审法院即交付执⾏。

⼆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王明有期徒刑7年。

现问:(⼀)该案中⼈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该案中⼆审⼈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1、该案中⼈民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如下:①⼈民检察院⽴案侦查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不合法;②⼈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应当是决定逮捕⽽不是批准逮捕;③⼈民检察院直接派员执⾏逮捕不合法;④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和保证⼈的⾏为违法;⑤⼈民检察院收取保证⾦5万元的做法不合法;⑥⼈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即将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为违法;⑦⼈民检察院于98年7⽉9⽇对王明取保候审,到99年8⽉1⽇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为不合法;⑧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民法院直接向上⼀级⼈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解题思路:①《六部委规定》第1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的规定,⼈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作⼈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6.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13.在法庭审理中,控方向法庭出示被告人实施抢劫时所持的匕首。关于该匕首,应当履行的法庭调查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5.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精选考点坚持下来,形成学习的习惯,只有形成习惯了才会顺其自然做好每天的事情。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精选考点,欢迎学习!【考点一】反诉成立的条件一、反诉的形式条件(一) 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二) 反诉提起的时间: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任何时间里提出(三)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四) 反诉与本诉须适用相同种类的诉讼程序二、反诉的实质要件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之间存在关联性,二者是在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基于同一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提出【考点二】反诉的审理一、反诉的提起(一) 在接受起诉状副本后即向法院递交反诉状(二) 在答辩状中声明提起反诉(三) 口头声明反诉(四) 如果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本诉原告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二、反诉的受理法院对反诉应及时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应该与本诉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三、二审中反诉的处理(一) 处理方式:允许被告在二审中提起反诉,但在处理方式上,只能以调解方式予以进行,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 存在的`问题:1. 容易造成诉讼突袭2. 给被告滥用反诉权、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提供了可能3. 允许二审反诉→答辩时间和调解时间,容易造成诉讼拖延4. 法院进行调解的做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自愿原则不尽吻合(三) 书本意见:二审中当事人提出的反诉不具备成立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当事人诉权平衡、程序保障和诉讼经济原则,法院原则上不应当受理。

【考点三】回避的种类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04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强化 管辖2 回避

04 左宁 司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 系统强化 管辖2 回避
图表精要移送管辖下可求上应当移上无期徒刑和死刑可以移上重大复杂新类型法律适用可指导指定管辖指定只能上指下可指管辖不明案管辖冲突几个法院都能管最初受理来管辖必要才轮主犯地管辖争议应协商不成层报共上级分州市检察院认为起诉可能判处无期死刑如认为无需判处无期死刑应当依法审判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全案由上级管辖犯罪地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居住地被告人被告单位户籍地为主经常居住地连续1年住院除外登记住所地为主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图表精要关联法条高法解释第21条
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 (4)检察人员被决定回避,之前收集的证据与 鉴定人,检察长决定回避。 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
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1)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 一般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回避; 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
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2
本案当事、近亲
存在利害关系
身份不当回避
曾任“证”、“鉴”、“辩”、“代”
辩护、诉代近亲
其他不当关系
违反规定会见
推荐、介绍办理
违法违规回避
索取、接受利益
公安 司法 人员 回避 理由
(需要举证) 跨诉讼阶段回避
接受付费活动 向当事人融借 其他不当行为 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 (1)检察人员,离任 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 (2)永远不得在原检察院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 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职检察院任辩护人。
辩护人身份回避
(1)审判人员及法院工作人员,离任 2 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 护;
(2)永远不得在原法院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 属。
(3)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在其任职法院任辩护人。除非是被 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二

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二

2020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二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1.传统纠问式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中的主要区别在于(C)。

A.国家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方面的主动干预原则B.法官主动依职权进行案件调查C.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分由两个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D.检察机关与法官合署办公制度2.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是(D)。

A.非法占有代为保管财物案B.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C.诈骗案D.刑讯逼供案3.下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是(D)。

A.遗弃案B.挪用公款案C.泄露国家机密案D.组织卖淫案4.下列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A)。

A.危害国家安全案B.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C.非法拘禁案D.侮辱诽谤案5.下列案件中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是(C)。

A.外国人犯罪案B.军人违反职责案C.全省性重大案件D.省长贪污犯罪案6.下列案件属于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是(D)。

A.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案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普通刑事案件C.现役军人犯罪案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7.王某在甲地犯有诽谤罪,在乙地犯有侮辱罪,在丙地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在丁地犯有虐待罪,审理该案的应是(C)。

A.甲地甲县法院B.乙地乙县法院C.丙地中级法院D.丁地中级法院8.某县法院受理了不属自己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应当(D)。

A.撤销案件B.请求上级法院批准自己审判C.通知控告者撤回起诉D.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9.级别管辖的权限划分是指(D)。

A.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B.各地区法院之间C.法院与检察院之间D.各级人民法院之间10.下列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是(C)。

A.破坏选举案B.报复陷害案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D.走私案11.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C)A.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B.仅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C.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均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D.暂缓起诉1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时(A)。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刑事诉讼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犯罪嫌疑人2.立案3.书证4.拘留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

A.正在被侦查的人B.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C.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缉的人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 )。

A.12小时B.15小时C.20小时D.24小时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C.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 ).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拘传只适用于( )。

A.犯罪嫌疑人B.自诉人C.证人D.辩护人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C.鉴定结论D.杀人凶器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A.10日B.20日C.30日D.60日10.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二项以上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有(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单项选择题:罪犯李逵在监狱内因争抢床铺与另一罪犯李鬼发生争执,并将其殴打致死。

对于本案,应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侦查?( )A. 人民检察院B. 公安机关C. 监狱D. 国家安全机关【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立案侦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侦查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B. 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C. 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D. 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答案部分【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梁山市A区居民宋江被人无辜殴打致轻伤,宋江到梁山市A区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不予立案,宋江便到A区检察院反映情况。

关于本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立案B.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而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C. 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D. 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自己直接立案侦查答案部分【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管辖第七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它们是重合的,即合二为一的。

对于公诉案件,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质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其次,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

有的案件并不进入审判程序,不发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特殊情况的管辖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特殊情况的管辖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 特殊情况的管辖2017-2018司考刑事诉讼法基础:特殊情况的管辖。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行使刑事管辖权。

这类案件, 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夕}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 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 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有协定的, 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 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教育网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 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 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 由该外国人人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 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 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 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2020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命题特点刑诉的出题点也是比较集中的,大致分布在管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普通审判程序、简易审判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方面。

其实,刑诉的记忆内容比刑法多,只要记住了,就不难拿分,但一旦记不准确,就会失分,因此可以说是全有全无的状态,没有中间状态。

看到一个案例时,先看它的问题设置,明确考查哪方面的知识时再去读案例,所谓带着问题去发现,在题目中找法眼。

辨明这是特殊管辖还是普通管辖,以及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等等细节。

在解答刑诉题时,应尽量依照法律规范的原话组织语言,做到谨慎细心、有法有据。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司法考试对程序法的考查主要侧重于可操作性,因此历年的刑事诉讼法考题除了证据部分的考题侧重于理论外,其他考题基本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找到法条依据。

因此复习刑事诉讼法的关键在于对法条要有比较准确的理解和记忆。

考生在做历年考试题时,要熟练掌握历届试题所涉及的刑诉部分的法条,这一点自不待言。

除此之外,考生还要熟悉1998年1月19日的“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体现各个机关自身业务特色的内容。

为了方便考生,这里列出一些上述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六机关规定”中主要看:⑴第一至六条立案管辖的具体划分:涉税案件的管辖、渎职犯罪的范围、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不能把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⑵第八条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审批人员;⑶第二十六条逮捕的证据条件;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案件材料的范围;⑸第四十七条核准死缓案件不能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中主要看⑴特殊情况下的地区管辖和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⑵辩护人的范围、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以及指定辩护以后被告人拒绝辩护如何处理;⑶刑事证据规则;⑷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殊规定以及提起和审理程序;⑸庭前审查程序后的处理决定;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⑺简易程序的规定;⑻第二审程序有关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规定;⑼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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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
一、审判管辖的概念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⑵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二)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真题链接:
1、(2004-2-27)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

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

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B
2、(2002-2-1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制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答案:B
3、(2003-2-57)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答案:BC
4、(2003-2-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BC
三、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采集者退散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真题链接:
1、(2006-2-66)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 区继续拘禁。

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A.区法院
B.区法院
C.区法院
D.区法院
答案:ABCD
2、(2002-2-2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答案:C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二、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真题链接
1、(2006-2-25)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2、(2006-2-2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

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这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答案:A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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