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2]85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4【实施日期】2012.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5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4日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根据《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荆政发〔2010〕38号)、《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荆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代办服务条件。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各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只要投资主体申请、委托、授权,可实施全程代办服务,投资主体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仍由投资主体履行。
第三条代办服务平台。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平台的建设,整合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相关行政资源,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服务工作。
第四条代办服务队伍。
按照“专职专业、便于管理、有利工作、相对稳定”的原则,由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代办工作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培训合格后,从事工业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代办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考核、监督、。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24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的原则。
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
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
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
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
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
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
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1.压缩审批时限。
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一、背景介绍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是指对拟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保障工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现行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存在审批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给企业投资和项目推进带来一定困难。
因此,有必要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行政效能。
二、优化方案1.精简审批程序: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的环节进行梳理,去除冗余审批流程。
在保证核心审批环节的前提下,减少审批手续数量,降低审批成本。
2.建立审批流程协调机制:建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并在流程中进行协作。
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引入“互联网+”方式: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申报、在线预审、在线办理、在线查询等系统化平台,实现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4.建立快速通道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项目设立快速通道机制,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审批周期。
条件可包括投资额、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
5.提高审批效能:加强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增加审批人员的数量,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6.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监督机制,监督审批环节的依法依规进行。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试行方案1.选择试点地区:选择几个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作为试点地区,进行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试行。
试点地区可包括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园等。
2.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地区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合理的流程设计、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宣传、人员配备和培训等。
3.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并实施在线申报、快速通道等措施。
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4.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对试点地区的优化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开发布。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荆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荆政发〔201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用地规划管控(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通过用地预审。
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开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开发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供地。
(二)严格规划布局调整程序。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殊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中心城区102平方公里及其扩展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府批准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调整,做到“两规”协调。
二、加强用地计划调控(三)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用地计划。
对于经国家、省发改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符合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可争取国家或省直接配置用地计划。
纳入省、市重点工业项目的,要保障计划供地。
(四)推进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工业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向县、市倾斜;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指标,主要安排在松滋市等丘陵山区。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荆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6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9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文件继续有效210件,修改20件,废止20件,失效12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
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市政府发文。
修改期限内,原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责任落实主体、职能部门表述与最新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按三定方案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荆州市人民政府。
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的审批流程
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的审批流程一、前期准备1.市场调研:了解当前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定新工业厂房的合理位置和规模。
2.土地选址:选择适合建设工业厂房的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要求。
3.技术可行性研究: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投资规模。
4.环境影响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新建工业厂房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申报1.编制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2.提交申请: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审批费用。
3.受理审查: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完整、规范,并核实相关信息。
三、审批1.评审委员会审议: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2.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对新建工业厂房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3.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建设规划部门对工业厂房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并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4.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对工业厂房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5.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方案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审批,并签发土地使用证。
四、备案1.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提交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完整性和合规性。
3.主管部门签发工业厂房项目建设许可证,并告知相关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
4.根据许可证要求,开始建设工业厂房项目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完成建设。
综上所述,新建工业厂房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审批和备案四个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途中可能会面临审查和调整的情况,具体的流程时间和审批机构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整体审批流程大致相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3]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鄂办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及职能(一)市、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集中办事场所,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大厅。
(二)市、县(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企业和社会法人的企业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三)区(荆州区、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区政府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为市民提供社保、低保、计生、户籍、婚姻登记、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政务服务。
(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土地管理、农业服务、司法调解、财政惠农、用电办理、电视收费、新农合、农业保险理赔等服务。
(五)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便民服务大厅,统一使用“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X分中心”、“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等规范名称,悬挂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标识。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荆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网登记、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一)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办理具体事项包含: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设定点)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荆政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决定(荆政发〔2012〕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发展环境,简政放权,切实搞活县域经济,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服务“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138项行政审批事权,现予以公布, 2012年7月20日起实施。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要及时组织县市区承接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防止出现脱节和权力滥用,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市政府部门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按市政府要求抓紧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都要进驻县市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运作。
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仍然由原市政府部门负责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的实施。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荆州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目录二○一二年七月九日附:备注:目录中行政审批事权名称加*号的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
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一、前言。
工业项目审批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进行审批的程序。
审批实施方案是指在审批工业项目时,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本文将针对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阶段,申请人应向审批部门递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相关文件。
2. 审查阶段,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合规性、环保要求、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的审核。
3. 公示阶段,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4. 审批阶段,公示期结束后,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批,审批结果包括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
三、审批依据。
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
四、审批要求。
1. 环保要求,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2. 安全生产要求,工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包括生产工艺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公众参与,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审批流程。
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的时间限制、程序要求和责任部门,保障审批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审批监管。
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项目审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结语。
工业项目审批实施方案是保障工业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要求,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2)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8•【字号】荆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2年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的原则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壮腰工程”打基础、见行动的重要一年。
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关系振兴大局,关系荆州未来。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年终集中进行考核,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二○一二年一月八日《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一、主要工作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外贸出口增长18%。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4%。
XX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XX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3〕5号)和《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企业投资建设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办〔2014〕8号)文件精神,关于优化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的要求,构建优质、高效的企业投资政务服务体系,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加速建设工程项目落地速度,提升城市投资软环境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将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整合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审批阶段,即“五个集装箱",分别由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经信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局、水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园林局等单位配合,依法依规进行并联审批.在各阶段,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单位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我市优化审批流程工作,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光任组长,成员由市相关单位领导组成。
(二)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专责工作小组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直有关部门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综合办公室、审批流程梳理组、技术服务组和监察督导组等4个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日常工作的开展。
4个工作专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工作。
1.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于市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综合组的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XX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细则;(2)办理项目经费申请等;(3)编写会议及汇报材料;组织有关联席会议的召开;(5)加强与广州市、清远市优化审批流程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收集相关资料;(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项。
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精)
工业用地项目审批流程(精)1. 申请工业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在选址方面通常会选择在开发区内申请工业用地。
在开始申请工业用地之前,企业需要梳理项目方案,确定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各项基本情况,并整理出工业项目用地申请书。
用地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用地需求情况,包括用地总面积、用地位置、土地用途等•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布局、设计标准及技术要求等•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财务情况•建设周期及拟用地动态管理要求等其他相关内容同时应当附带资质证明、投资估算、环保、安全辅助材料等。
2. 受理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若文件不完整或内容不合规,则需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符合要求的用地申请文件将被立即受理,并且受理部门应当发出正式的文件通知申请人,表示已经接受申请。
该文件应当包括受理单和告知书,告知书中应当说明相关流程、时间和基本注意事项等。
3. 评估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确保企业符合选择该用地条件。
通常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简单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工业用地条件•进行用地所在区的环境评价,制定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书,进行环评报告的审查•对企业的产品、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价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评估完成后,评估部门将给出评审报告和意见,评审报告将会作为审批会的重要参考。
4. 展示展示会是保证用地审批公开透明的重要环节,对社会公众来说也是关心用地的重要渠道。
企业所在的区县级用地主管部门应当对用地申请情况进行公示,一般的公示时间为7天。
企业在这一期间内,有权向社会公示和宣传自己的工业用地项目,解答公众关于企业所在用地的方方面面疑问。
同时,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也可登记审核申请材料并向用地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和意见,供用地主管部门参考。
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优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合并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投资项目进度为目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统一受理、全程协办、提前介入、部门联动、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运行模式,推动审批材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有效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顺畅,责任明确,便捷高效,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加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促进濮阳科学发展、赶超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审批、公开透明。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到审批事项依法化、审批流程便捷化、审批资料标准化、审批过程公开化。
(二)信息共享、高效快捷。
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即“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部门联动、限时办结”。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主要措施(一)压减审批事项,清理前置条件。
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绘制审批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标准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不得将部门日常管理事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收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荆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荆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0日荆州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荆州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着力稳增长。
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年均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净增60家以上,全市预增过亿元工业增长点产值占当年新增产值比重达40%以上;力争3年打造1—2个千亿元以上产业、3个500亿元以上产业、5个100亿元以上企业,培育120家工业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全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5%,其中工业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0%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90%以上,民间工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85%以上。
(二)强力促转型。
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达到9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40%以上;力争全市规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产值过百亿元的企业由1家增加到2—3家,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10%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占经济总量比重15%以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1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12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度市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这一战略举措,以“建设大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加快新区建设步伐,建设重点从老城区转向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着力推进荆北新区、沙北新区和荆州开发区中心商务区建设,着重加大市、区两级工业园区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作贡献。
二、总体规模(一)2012年城市建设计划投资34.56亿元。
其中:工业园区建设投资12.08亿元,新区建设投资13.33亿元,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建设投资3.70亿元,城市道路、排水、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投资5.45亿元;(二)2010年至2011年城市建设项目转2012年续建计划投资1.51亿元。
三、资金渠道2012年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由市、区及有关部门共同筹资。
其中:市土地增值收益投资3.01亿元,市财政水利基金投资1000万元,市城投公司及合资公司投资13.33亿元(其中:楚天置业公司投资5.59亿元,荆州沙北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6.28亿元,市城投公司投资1.46亿元),荆州区政府投资3.20亿元,沙市区政府投资2.02亿元,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投资7.40亿元,市城投公司融资1.80亿元,荆州大遗址保护区管委会自筹资金3.70亿元。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荆州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荆政发〔2016〕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荆州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荆州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荆政发〔2016〕2号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省有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荆州开发区探索建立运转高效、服务便民的政务管理新模式,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和“一站式”办结服务模式,下放或委托给荆州开发区38项行政审批事项,试行一年。
现就荆州开发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如下:市发改委(4项):市级权限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审批)。
市商务局(1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
市经信委(2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110千伏以下);《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县级)。
市住建委(3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市房产局(2项):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核准。
市林业局(1项):林木采伐许可。
市规划局(2项):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工商局(8项):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企业名称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广告经营资格登记。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荆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0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和市三届四次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在全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行政审批职能授权到位)工作。
其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职能归集到一个科室,做到内部机构数、科级职数、人员编制数“三不突破”。
对确定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做好人员调配,必须整建制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建宏,市纪委书记邓务贵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青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郑泽光、市监察局局长、市编办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都要成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和动员阶段(6月2日-6月10日)。
召开全市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动员会,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进行组织动员,统一思想,部署工作。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荆建设发〔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根据《荆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3]1号),为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优化市住建委机关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初审类事项及办理程序1、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核准。
按省住建厅对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核准程序,由市住建委建管科负责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备案类事项及办理程序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向荆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小组(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备案小组)提交备案申请和备案资料。
竣工验收备案小组初审合格后,签署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持签署的初审意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小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持图审机构出具的图审合格证,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图审备案。
在规定时限内,建设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证书。
三、资质类事项及办理程序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和四级,仅限中心城区)。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以下)。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以下)。
7、建筑工程勘察(劳务类)设计(丁级)资质核准。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申请资质申报。
住建委窗口受理后,由委审批科商委业务科室,组织对申报企业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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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以及《荆州市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工作方案》(荆政发…2010‟38号),结合我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减程序、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采取“会商会审”、“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委托代办”等措施,建立“容缺受理、补缺发证、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图审、联合竣工验收、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的运行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我市工业项目审批“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力争实现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佳的目标。
二、改革内容将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为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五个阶段。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采取会商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部分原由各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一)减程序。
1、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
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3个程序合并为1个程序,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先批项目建议书,后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红线环节。
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对初步设计的总平面图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再下达单体红线规划。
3、合并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手续等5个手续办理环节,做到同步受理、同时办结。
4、合并初步设计防雷审查和施工图设计防雷审查环节。
把防雷审查安排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不再进行防雷审查。
5、建立联合勘察、图审制度。
对必须进行的现场勘察,由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勘察;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人防、气象、安监等部门实施联合图审,限时完成审查工作。
(二)减资料。
投资者只需分阶段一次性提交17份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环节审批结果,通过“一表制”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自动生成18项资料,系统共享56份资料,相关审批环节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
(三)减时限。
1、注册阶段。
市工商局牵头办理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
投资者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办公地址证明、银行进账单和余额对账单、会计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法定必备资料,注册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由前置条件改为后置报告。
内资企业注册1个工作日完成,外资企业注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立项阶段。
市发改委牵头办理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只要投资者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批复立即可取。
实行核准的项目,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提前介入,分别指导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规划测绘、投资咨询等机构,按照流程设计进行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测量和地形图测绘、用地预审报告等编制工作,采取联合会审方式进行审批。
项目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供地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办理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专班,建立“绿色通道”,将局机关、二级单位、各城区国土分局涉及到工业项目土地征收、招、拍、挂、供地、登记发证的职能进行梳理整合,搭建工业项目征、供地统一平台,并对征、供地进行统一协调、限时办结。
该阶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新增地报省审批时间和土地招拍挂的23个工作日)。
协调市住建委提前介入,地质勘察机构、建筑设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工作;协调市河道管理局对堤防550米以内的施工项目向省河道主管部门报审,对550—1000米以内的提前进行审批(汛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建设阶段。
市住建委牵头办理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
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工程招投标时间22个工作日)。
通过流程优化,一般工业(内资)项目从注册到开工建设所需审批事项15个工作日完成,外资工业项目24个工作日完成。
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一律采取招标备案,由市公共资源监管局下发直接发包通知书。
工业项目落户工业园区,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自主招标的,审批时限为17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自主招标的,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上述各阶段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牵头部门另行制定。
5、竣工验收。
建立工业项目联合验收统一平台。
经业主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下发联合验收函,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切实解决建设项目验收多头申报、多次接洽的问题。
(四)减费用。
凡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落地(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审批过程中,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招标进场、统一监管、约价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按照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约定的价格收取。
市、区财政部门应列入专项经费预算,建立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补偿机制。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中工业项目是指我市工业园区(含荆州区、沙市区所属工业园区)内从事制造、加工的项目,包括内资和外资。
由牵头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5项,分别是:市工商局牵头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市发改委牵头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市规划局牵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住建委牵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由协同部门实施并纳入流程优化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项,分别是:用地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保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市人防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市安监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气象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核准(市园林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市工商局根据企业类型具体确定。
各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由各园区管委会统一编报实施,投资主体不再单独进行报批。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业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专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窗口合署办公。
建立工业项目协调会议制度,按照工业项目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五个阶段,采取会商会审等形式,开展联合办理、联审联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完善工业项目代办平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荆州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荆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业项目代办两大平台。
按照“业主委托、中心代办、抄告相关、联审联办、内部流转、网上运行、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开展代办工作。
凡进入各园区的工业项目,均可委托代办。
落户荆州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由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代办,涉及到市、区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共同代办。
荆州区、沙市区设专职代办员,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主,负责所属园区工业项目的统一代办。
(三)规范中介和公共服务。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服务规范、效率较高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设计院、工程咨询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全评估机构、测绘院等经营性服务单位,按照“招标进场、统一监管、约价收费、限时办结”原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进场服务。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单位,本着服务前移、主动服务的原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服务窗口,集中提供公共服务。
(四)实行责任追究。
凡审批流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及事项都必须在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上进行(含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按照《荆州市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附:1、荆州市工业项目注册阶段审批流程图2、荆州市工业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流程图3、荆州市工业项目供地阶段审批流程图4、荆州市工业项目建设验收审批流程图荆州市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减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工业项目落地审批“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坚持依法、规范、透明、便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投资者的负担,加快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促进工业项目落地,全面优化我市行政服务环境。
2、凡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在项目落地(注册、立项、供地、建设、验收)审批过程中,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审批的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具体收费事项见附表);应上缴省级的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市、区两级财政代缴;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招标进场、统一监管、约价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按照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约定的价格收取。
3、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业项目收费减免财政保障机制。
对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后,直接影响有关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的,由部门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减免情况进行汇总初审,经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分级负担的方式予以补偿。
4、全市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要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抓好零收费事项公示工作,及时修改和更新公示内容。
市物价局要做好《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及时注明零收费相关项目。
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行政审批零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变相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零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5、对于实施零收费后,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荆州市党政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