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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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文件
江宁组发〔2008〕75号
关于印发《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宣讲贯彻工作。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9日
主题词: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办公室2008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3份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组织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法,提升组织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突出公共事件中的组织保障作用,确保各类公共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得到处理,有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宁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宁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江宁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宁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江宁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江宁区重大传染性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江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宁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江宁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江宁区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
坚持从保护群众生命和财
产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调动各级干部和群众的力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的应对和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责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
1.4.4提高能力,加强保障。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充分运用发动、调配、考核(督查)、奖惩(任免)等手段,为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组织保障、人力保障、智力保障和精神保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委组织部及时成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区委组织员和各科长(主任)为成员。
2.1.2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令,全面负责处置组织部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要发生
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度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工作;依照程序负责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汇报,部署和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2.2工作机构
2.2.1区委组织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指挥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考核督促、信息宣传、后勤安全等四个应急响应工作组。
2.2.2 综合协调组由组织科、干部科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草拟指导性文件,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挥作用提出明确要求;负责组织和动员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成立突击队、抢险救援队、群众工作队(社会稳定组)、专家咨询团等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成立临时党组织;负责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做好慰问党员群众工作。
2.2.3 考核督促组由干部科、干部监督科、电教科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跟踪考察区管干部和后备干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执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认真做好“火线入党”的人员进行考察、教育和发展工作。
2.2.4信息宣传组由办公室(调研科)、电教科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上报突发事件相关数据,发掘先进典型;负责做好有关信息上报和对内、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运用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
2.2.5后勤安全组由区委组织员办、办公室(调研科)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指挥小组指令、印发文件、车辆
调度等工作;负责部机关人员清点和重要文件、档案、设备的保护转移等工作。
3、信息报送
3.1信息报送原则
3.1.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层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报,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3.1.2准确: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1.3保密: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3.2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
3.2.1可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2.2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3.2.3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各级党组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表现和先进事迹等基本情况。
3.2.4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
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情况,在处置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等。
4、应急启动
4.1 实行紧急集结制度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全体部机关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得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通知后在15分钟以内赶到通知地点集结待命,听候具体安排。
4.2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立即启动部分应急响应预案,各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随时通报最新进展情况;全体部机关干部在突发事件中必须正常上班,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随时听候领导安排。
5、保障措施
5.1干部调配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根据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和级别,及时抽调相关干部组成相应工作组,组织相关干部深入事件处置第一线,切实做好抢险救灾、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模范带头、身先士卒的作用,做带领群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心骨。
5.2 组织发动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根据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
类别、性质和级别,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文件,层层宣传发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要求部署上来,指导基层党组织成立党员突击队、抢险救援队、群众工作队等,组织党员做好抢险救灾、群众求援与思想安抚、爱心捐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彰显党的先进性。
5.3教育培训
5.3.1在日常的干部培训和党员教育工作中,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宁区各类突发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和教育的内容之一,纳入到每年干部培训计划和党员教育要点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广大干部和党员对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5.3.2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江宁党建网站等载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有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5.4考核奖惩
5.4.1注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考验考察干部,重点考察干部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认识分析、决策应变、组织协调能力,对事件的反思总结以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
坚持把各级干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大胆提拔使用;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履行好职责、工作不力的,
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和调整;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4.2注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线发现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那些奋不顾身、舍已为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向上级组织部门申请同意后,及时发展入党。
5.4.3注重发现和挖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表现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及时报区委进行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逐级推荐上报。
5.4.4注重将组工干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表现纳入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对办事拖沓、工作不力的组工干部视其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并调离组织部门。
5.5内部应急
做好部机关人员清点和重要文件、档案、设备的保护转移等工作。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