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宁区特级教师考核办法
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区省特级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2.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3.学校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总结。
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见第四条)对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认真填写“江宁区省特级教师年度考核表”。
3.材料展示。
学校将《江宁区“省特级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公示;学校审核教师本人填写的“年度考核表”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展示,展示时间为一周。
4.学校初评。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各类教学优秀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初评,认真登记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教研室(邮箱:jnjys@)。
同时将本校“特级教师”考核表分学科送交教研室503室王莉老师处。
5.复核认定。
区教研室组织“特级教师”集中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0分) 说明:本考核部分为基本分值加奖励分值,基本分值为7分,奖励分值为获得教育类或综合类奖励,其中市级以上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加满至10分为止。
2.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形成特色。
坚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改革实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量符合相关规定,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担任本学科考试科目部分教学任务的,按该学科成绩1/3得分)。
(20分)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①每学年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校内前列(说明:五轨以内,取第一;十轨以内,取前二;十五轨以内,取前三;十五轨以上,取前四),得20分。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徐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相关学校教师不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78.12.07•【文号】[78]教普字1352号•【施行日期】1978.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6月10日,实施日期:1993年6月10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但原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长期从事中小学、师范、盲聋哑和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教育工作有特长的校长、教导主任和幼儿园主任,也应列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1.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00名。
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
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
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推荐人选总数不得超过应推荐总名额的20%。
第三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无锡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培养\评审与考核的实践探索
无锡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培养\评审与考核的实践探索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追求的永恒主题,也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教师不仅是学科教学的课程资源,更是学校教育的能力资源,是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要创一流的名校,就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引领学校教育的创新发展。
在这支队伍中,特级教师便是一个学校马首是瞻的专业领袖。
改革开放以来,无锡市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强劲东风,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高位、均衡推进素质教育和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要求,认真贯彻《中共无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强市建设六项重点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主战略,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主要内容,在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中小学特级教师培训、评聘与考核等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研究、实践和探索,使无锡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
一、建立良好的教师培养机制在深入考察和科学调研师训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无锡市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先进理念,因地制宜建立了一套由“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两大体系建构的高标准、多梯级、系列化、共享性的优秀教师队伍培养机制。
1.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青年教师是实施课程改革的生力军,是教育发展的希望和未来。
有效提高中小学青年教师的教育业务素质和能力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无锡市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青年教师教育业务‘三达标’”和“青年教师‘三立’(立志、立德、立业)工程”两个梯级项目有机构成。
⑴青年教师教育业务“三达标”中小学青年教师踏上工作岗位后的前三年,是其专业成长的关键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又好又快地胜任教育工作,高位、均衡、整体地提高教师学科素质和教育水平,使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成长成才及其指导管理工作在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做得更好,无锡市教育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理念,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指导下,遵循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律,吸纳过去传统的“蓝青工程”以老带新的“师徒结对式”培养青年教师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无锡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育业务“三达标”实施意见》,促进中小学青年教师全面和谐、主动积极、可持续发展,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及现代学校发展。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
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而设的一种具有先进性、专业性和示范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专和教学研究机构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上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
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所占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文化业务知识以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门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善于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有较高水平的公开课或示范课。
正确运用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或突出的专长,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在教育科学研究尤其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中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效果显著,形成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
具有指导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帮助培训教师提高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上,取得显著成绩和一定经验。
我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开始啦
我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开始啦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规定和我省评选办法,2018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第十五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意愿的教师赶紧来看看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吧!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计划评选320名左右,分配推荐指标450名。
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各学段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段特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
原则上,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15%左右,中职8%左右,初中31%左右,小学33%左右,幼儿园13%左右。
各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执行。
现就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补充如下:(一)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1/2),同时应承担一定的听课任务。
3. 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着。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着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江苏)(2011-05-17)类型:教育教学一、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例(删节)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激发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有关精神,规范我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和对象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二条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
曾获得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学科带头人等学术称号评审解读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 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 师 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 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 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小学教师应具 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 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 学历条件要求。
《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2012年
特级教师是1978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意见 建立的。
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 300名,下达推荐名额400名。其中高中40%、 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乡镇及以 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 得低于10%。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 推荐人选总数不得超过应推荐总名额的20%。
〖特级教师〗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祖国,认真执 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 爱教师职业,模范改造教师职责,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 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 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五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 优秀。
2.教学水平和实绩(40分)(35、35分) (1)基本分6分。 (2)基本素质6分:市能手6分,县带头人5分,县能 手4分,市教坛新秀3分,区教坛新秀2分。 (3)教学质量10分: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测查中,任教 班级合格率、优秀率列市、县同类学校前茅。 (4)优质课竞赛、基本功(技能)大赛获奖12分:省 级及以上12分、市级9分、县级6分(按获奖等次0.5分 递减,指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教师教学 基本功单项竞赛(如书画作品获奖等)按同级别的1/4 记分。单项课题活动中的优质课国家级、省级记1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苏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荐与评选第三章奖励与培养第四章职责与担当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六章附则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章推荐与评选第四条评选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我省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至评选前一年年底已达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师德的表率。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摘要:一、特级教师评选的背景和意义1.特级教师评选的起源和发展2.特级教师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评选标准和流程1.评选标准a.教育背景和资格b.教学经验和成果c.教育科研能力d.师德和职业操守2.评选流程a.申报和推荐b.资格审查c.评选评审d.公示和表彰三、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亮点1.评选范围和规模2.评选结果的分布和特点3.评选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和人物四、评选对我国教育的启示和影响1.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2.激发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和科研热情3.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正文: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是我国教育界的一次重要盛事,旨在表彰那些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这一评选活动在我国已经走过了数十年的历程,不仅成为了激励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特级教师评选的背景和意义特级教师评选起源于上世纪80 年代,是我国为了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而设立的一项荣誉制度。
特级教师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和影响力,他们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被广大教师所推崇和学习,他们的教学成果也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二、评选标准和流程特级教师评选有着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和资格,同时还需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显著的教学成果。
此外,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之一,他们需要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结合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研活动。
在师德和职业操守方面,特级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严谨的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评选流程包括申报和推荐、资格审查、评选评审和公示表彰等环节。
在申报和推荐环节,教师需要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或上级教育机构进行推荐。
在资格审查环节,评审机构会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023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2023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根据2023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特级教师的选拔一直以来都是学校内部教师评价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级教师评选细则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下面是2023年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评选条件1. 教育教学能力: 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影响力。
2. 课题研究能力: 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具备较高水平的教育研究能力,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经验,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
3.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特级教师候选人应具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和学科团队建设,能够指导和辅导普通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4. 师德师风: 特级教师候选人应秉持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道德和师德修养,对学生负责,乐于奉献,能做到言传身教,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评选程序1. 自荐或推荐: 特级教师的评选既可以是教师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学校推荐。
教师需要填写特级教师评选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教育教学履历、教学设计与教案、教学活动的记录与反思、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专业培训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证明等。
2. 初审: 学校专门组成初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3. 层层选拔: 经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
面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教学能力、教育研究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
教学展示环节则是候选人现场上课,展示自己的教学才华。
4. 终审: 经过面试和教学展示后,终审委员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提出推选意见。
学校根据终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最终的特级教师人选。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
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的文件【原创版】目录1.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背景和意义2.评选标准和流程3.评选结果和优秀教师事迹4.对教育行业的启示和影响正文【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背景和意义】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一评选活动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选标准和流程】本次评选活动,参照以往的评选标准和流程进行。
评选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师德表现、教学水平、教育科研能力、教育管理、社会影响等。
评选流程分为初选、复选和终选三个阶段,以保证评选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评选结果和优秀教师事迹】经过严格的评选,本届特级教师评选共产生了 100 名特级教师,他们分别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
这些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我国教师的崇高品质和精神风貌。
例如,来自四川省某山区小学的张老师,数十年如一日坚守在贫困山区教育岗位上,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为当地孩子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神圣使命。
【对教育行业的启示和影响】本次特级教师评选活动,对于教育行业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影响。
首先,它鼓励了广大教师以优秀教师为榜样,追求卓越,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它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最后,通过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传递了正能量,对于提升整个教育行业的形象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活动是一次成功的教育盛事,它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14]12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锡教发〔2014〕1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把参评省特级教师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教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提名推荐工作。
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在市名教师中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也可推荐。
二、省下达给我市的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共33名,我市第一轮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安排推荐名额53名,根据全市教师总数和区域分布情况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各学段人选的推荐名额按省规定比例执行,控制比例为:高中不超过25%,中职在10%左右,初中在28%左右,小学和幼儿园在37%左右。
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的范围、条件、推荐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前提下,要根据省《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区域内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要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倾斜(特别是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初中教师)。
学校规章制度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特级老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舞广大中小学老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老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别奉献的老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老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老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老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榜样、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老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老师。
第四条特级老师的条件:(一)坚持党的根本道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榜样履行老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校高级老师职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历;通晓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明显。
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特长和丰富的经历,并获得明显成绩;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立中成绩卓著。
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三)在培训提高老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才能方面做出明显奉献。
第五条评选特级老师工作应有打算、经常性地进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老师总数一般操纵在中小学老师总数的千万之一点五以内。
评选的重点是在一般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老师。
第六条评选特级老师的程序:(一)在学校组织老师酝酿提名的根底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老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特级老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授予特级老师称号,颁发特级老师证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庆贺老师节大会上进展。
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
附件1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名特优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的下列人员: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指经江苏省教育厅评定培养期内的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江苏省特级教师: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
3.徐州市名校长: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校长。
4.徐州市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名教师。
5.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学科带头人。
6、徐州市青年名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名教师。
7.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指经徐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并在管理期内的市级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徐州市教育局名特优教师(校长)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统一集中考核。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
一看师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为名利、以生为本,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勇挑重担,群众威信高,工作量满;二看业绩,教学成绩好,学生家长满意度高,学生发展进步显著。
对学科建设、教师培养、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三看进取,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和改革意识,积极主动投身改革,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改革成效明显。
三、考核内容(一)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完成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培养期内相关考核要求;2.完成省特级教师相关考核内容。
3.积极参加省市级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江苏省特级教师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教研员所任学科平均成绩居全市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
是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在本地区有较大的影响;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市以上开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教研员不少于5次);3.每学年开展一次教学示范周活动,向校内外教师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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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特级教师每两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20名左右。
全省在职特级教师总数应占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千分之二。
省教育厅参照评选前一年底省辖市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20%。
第三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经正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不列入特级教师评选范围。
第四条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
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
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
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
(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
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
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1)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在半年以上(累计)。
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来,承担完成本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或横向课题,并取得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或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理事以上职务3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
(3)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已通过鉴定准予结题;或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 校级领导:(1)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
(2)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3)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第五条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提名。
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对符合条件人选提出推
荐意见,报省辖市教育局。
2.考核初审。
省辖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各市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
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3.评审公布。
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
在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基础上,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江苏教育网站上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第六条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条件,择优遴选。
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应向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倾斜。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具有1年以
上乡镇以下学校支教或工作经历的优秀教师优先。
注重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2.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认真组织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民意测验。
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
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下一级教研室教研员代表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级领导需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5人以上)。
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至少在30人以上。
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
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3.严格程序,科学公正。
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和特级教师须占总人数的80%以上。
省辖市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市、区)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
第七条附则
1.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应当重新申报,不占用各地推荐指标。
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4.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校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
6.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