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一、引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制度是指对畜牧兽医行业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畜牧兽医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国家安全稳定等多个方面。
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基本原则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畜牧兽医行业,以下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与国家政策一致,以确保行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科学监管: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畜牧兽医行业进行监管,注重预防和风险控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3.公正公平:行政管理必须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各个畜牧兽医企业和从业人员,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公开,提高行业透明度和信息化水平,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5.鼓励创新:鼓励畜牧兽医行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升。
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主体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主体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
1.政府相关部门:以农业部门为主导,负责颁布、实施和监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制度。
2.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支持。
3.企事业单位:作为畜牧兽医行业的运营主体,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需遵守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准入管理:对畜牧兽医行业的进入设置一定的门槛,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和程序。
2.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畜牧兽医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质量监管:制定和实施畜牧兽医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确保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和安全。
4.兽医药品管理:加强对兽医药品的管理,规范兽医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保障畜牧兽医行业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运行方式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运行方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是指在畜牧业中负责组织和协调兽医服务的行政机构或部门。
其运行方式涉及到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决策制定、资源管理等方面,对于畜牧业的发展和兽医服务的提供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组织架构应该合理分工,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一般来说,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应包括兽医服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兽医服务部门负责提供兽医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资金和预算。
二、人员配置兽医行政管理的人员配置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技能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兽医服务部门需要具备兽医师和兽医助理等专业人员,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有行政管理人员和文员等辅助人员,财务部门需要有财务人员和会计等专业人员。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提升,以保持专业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决策制定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中,决策制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决策应该基于科学的数据和兽医专业知识,以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兽医服务的质量提升。
决策制定应该遵循程序规范,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四、资源管理兽医行政管理需要合理管理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物资资源管理涉及设备和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财务资源管理涉及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资源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兽医行政管理也需要进行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管理和监控。
可以建立兽医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兽医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和数据分析。
同时,还可以建立畜牧业信息平台,方便畜牧企业和兽医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六、监督与评估兽医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督导来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引言概述: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畜牧兽医行业的发展,保护畜牧养殖者和兽医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畜牧兽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就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类总结,分为行政法规、法律和规章制度三个大类,总结出这些法规内有哪些规定。
正文:一、行政法规1.《畜牧兽医行政法规》- 规定了畜牧养殖申请、登记和备案等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 阐述了养殖场所设计、环境卫生、畜禽饲养和运输等的规范要求。
2.《动物防疫法规》- 对动物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疫病报告、动物检疫和防治等内容。
- 规定了养殖者的义务,如及时报告疫情、按疫区划分实施防治等。
3.《动物产品卫生法规》- 针对动物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制定了卫生要求和安全措施。
- 规定了畜产品标识、追溯和检疫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4.《草原畜牧业管理条例》- 针对草原畜牧业的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范,保护草地生态和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 规定了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畜牧业的整治和管理措施等。
5.《畜禽标识管理办法》- 规定了畜禽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安全。
- 细化了标识内容和标识要求,包括动物种类、产地和质量等信息的标注。
二、法律1.《动物卫生法》- 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防治、动物产品卫生和动物搜捕处理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
- 确立了动物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2.《农业法》- 作为一项综合性法律,对农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包括畜牧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等。
- 关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层面上促进畜牧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三、规章制度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办法》- 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 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动物收集、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2.《动物诊疗管理办法》- 针对兽医诊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兽医行业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第一篇: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学习单元 6一、学习导引(一)学习目标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概念与作用。
学习建议学习过程中需要充分联系畜禽生产学、畜禽遗传育种等学科,分析和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的性质及其特征。
(二)重点难点学习重点1、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对象。
2、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作用与应用有基本认识。
学习难点1、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2、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任务指派任务一参观畜、禽、蜂、蚕养殖场(小区),了解人们在从事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方面的活动情况和执法现状。
任务二通过网络与同学相互交流、讨论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些认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同时,在学习课件内容时与自己以往的经验进行对照。
任务三如何培养学习能力,请在百度网中或者谷歌网中搜索。
谈谈你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些理解。
二、学习内容(一)畜禽管理概述1.中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1.1畜禽品种资源现状(1)传统畜禽品种(2)畜禽品种现状为满足人民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我国相继引进了大量的外来高产品种杂交改良国内地方品种,受外来高产品种强烈冲击,我国畜禽品种数量逐渐减少和消失的问题日渐严重。
(3)畜禽品种多样性意义畜禽品种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满足未来不可预见的重要基因库,它的任何一点利用都可能在类型、质量、数量上给肉、蛋、奶和毛皮等生产带来创新。
案例6-1 1.2全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概况(1)国家出台系列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1994 年国务院颁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发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初步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体系。
(3)开展资源调查、保种技术研究等基础工作。
1976 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出版了5部《中国畜禽品种志》。
1995 年又对西南、西北的偏远地区进行了一次补充调查。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3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畜牧兽医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畜牧兽医行业的正常运转,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建立了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对畜牧兽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介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情况。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1.《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是我国畜牧兽医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对动物防疫的监管制度、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处置、防疫物资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地方各级动物防疫机构。
此法规的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健康,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我国针对生猪屠宰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生猪屠宰活动的管理要求和标准。
此法规的实施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等。
此法规的实施,为保证生猪屠宰的安全卫生和生猪肉制品的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是国家动植物检疫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检验和审批的权利和义务。
此法规的实施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商检等,并且还对国际贸易和农业生态安全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畜禽屠宰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畜禽屠宰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畜禽屠宰场的规范化建设、对畜禽屠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和管理的办法。
此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控制疫病的传播、提高畜禽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根据此办法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对畜禽屠宰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行政执法情况畜牧兽医行业的合法经营和生产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此,为了保障畜牧兽医行业的稳定运行和群众健康安全,各级政府机关都建立了畜牧兽医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管体系,对畜牧兽医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简述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
简述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一、前言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是指国家对畜牧业和兽医行业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的行政和司法活动。
该领域涉及广泛,包括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治、兽药使用、动物检疫等多个方面。
二、畜牧业生产管理1. 畜禽种质资源管理:包括畜禽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和利用等。
2. 养殖场建设与规划:包括养殖场的选址、设计、建设和规划等。
3. 畜牧品种改良:通过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技术手段,提高畜牧品种的遗传水平。
4. 畜禽饲料管理:包括饲料配方设计、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等。
三、动物疫病防治1. 动物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动物疫苗管理:包括动物疫苗的生产、检验、注册和使用管理等。
3. 动物疫病防治措施:包括动物隔离、消毒、灭鼠等措施,以及动物疫病的治疗和预防等。
四、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注册:对兽药进行审批和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
2. 兽药使用管理:对兽药的配方、使用方法、用量等进行规范管理。
3. 兽药残留检测:对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五、动物检疫1. 动物进出口检疫:对进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动物产品检验:对畜禽产品进行质量监管和安全检验,保障食品安全。
六、行政处罚1. 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2. 行政复议和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七、司法活动1. 刑事案件审理:对涉及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
2. 民事案件审理:对涉及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八、结语综上所述,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是保障畜牧业和兽医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在实践中,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行政和司法效能,为畜牧业和兽医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兽医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公务员
兽医行政管理学名词解释公务员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就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2.畜牧善医行政法制监督:就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
3.畜牧兽医行政许可:就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申请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畜牧兽医行政法禁止事项的行政行为。
4.畜牧兽医行政监督管理:就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有关法律.与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监视.督促.检查与指导并对监督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活动。
5.种畜禽管理:就是指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种畜禽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就是国家行政管理在种畜禽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6.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就是指我国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工业化生产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7.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就是指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饲料法规与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监视.督促.检查与指导,保护合法行为,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裁的行政活动。
8.动物防疫管理:就是指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全社会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9.免疫接种:又称免疫接种,农牧民常称为打预防针。
免疫接种就是用特异性抗原或抗体适宜途径接种于动物体内,使动物产生主动或被动免疫力。
10.动物疫病的扑灭:就是指在疫病控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发病的范围.数量逐渐减少,最终使疫情完全停止,并尽可能使发病地区不再存在病原,或打破流行环节,使疫情无重新发生的可能。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是指对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涉及到畜牧兽医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畜牧兽医政策制定、资源配置、人员管理、疫病防控、兽药使用管理等。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政策的制定要考虑到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资源配置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
合理配置资源,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效果。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人员的数量、结构和素质的调配;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设备、仪器和药品等的配置;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
第三,人员管理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人员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考核等。
为了保证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招聘和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通过考核来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同时,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励人员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疫病防控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疫病的防控涉及到疫苗的研发和生产、防疫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疫病的预防能够降低畜牧业的损失,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需要加强对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兽药使用管理也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兽药的使用对畜牧业的发展和动物的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合理使用兽药能够提高畜牧业的效益,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兽药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兽药的滥用和误用。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畜牧业的方方面面。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一、引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是指在畜牧兽医领域中,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决策机制等的规范和管理。
充分发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对于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兽医服务质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架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组织架构包括主管部门、下设机构和职能部门。
首先,主管部门负责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和领导,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下设机构是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的专门负责具体业务的机构,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局等。
最后,职能部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负责具体工作的部门,如畜牧兽医监督检查部门、畜牧兽医科研部门等。
三、职责分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中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监管、服务和科研三个方面。
监管方面,主要负责对畜牧业生产经营、兽医服务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畜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服务方面,主要负责提供兽医服务、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支持,帮助养殖户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养殖水平。
科研方面,主要负责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工作,提高畜牧兽医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工作流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制定政策、执行监管和评估反馈四个环节。
首先,信息收集是指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获取畜牧兽医领域的相关信息,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制定政策是指根据信息收集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畜牧兽医政策和管理办法,为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然后,执行监管是指依据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畜牧兽医领域的生产经营、兽医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最后,评估反馈是指对执行监管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轮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经验教训。
五、决策机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集体决策和专家决策两种形式。
集体决策是指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通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等方式,形成决策方案。
专家决策是指在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4
包括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畜牧业政策研究、畜牧业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畜 牧业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畜牧业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畜牧业疫病防控与监 督等。
畜牧行政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畜牧行政管理
在古代,畜牧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设立专门 的畜牧业管理机构,如“太仆寺”、“群牧司”等,负责马 政和畜牧业管理。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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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畜牧行政管理概述 • 兽医法规概述 •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的关系 • 畜牧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措施 • 兽医法规的核心内容与实施 •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的挑战与对策
01 畜牧行政管理概 述
畜牧行政管理的定义与职能
畜牧行政管理的定义
畜牧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各级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等管理活动。
全。
03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畜牧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打造一支专
业化、高效化的管理队伍。
完善兽医法规的对策与建议
修订完善兽医法规
针对现有兽医法规存在 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和完善,以适应畜牧业 发展的需要。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违反兽医法规行 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 击违法行为,维护兽医 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兽医法规对畜牧行政管理的支持
政策引导
兽医法规通过制定相关政 策和措施,引导畜牧产业 健康发展。
监管措施
兽医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监 管措施,确保畜牧产品的 质量和安全。
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兽医法规的行为 ,畜牧行政管理机构可以 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 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畜牧行政管理与兽医法规的互动关系
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畜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
第三条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以科学、规范、公正、透明为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畜牧兽医部门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方面。
主要设置以下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部门行政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二)兽医检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工作。
(三)畜牧管理科:负责动物生产、养殖管理等工作。
(四)兽医服务科:负责动物医疗保健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部门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各科室设立副科级及以下职位,职责明确,权限明确,责任到位。
第七条各科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八条人事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员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人员录用、晋升、评定等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严禁迟到早退,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做好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团队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经费使用要合理、规范,不得挪用公款,严禁超支。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要有明确的用途和计划,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各科室要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工作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位,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做好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九条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福利待遇政策,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内容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相关基本概念1、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用以调整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与不拥有行政职权的相对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畜牧兽医行政: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既具有国家行政的特征又具有独自的特点。
4、畜牧兽医行政法: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畜牧兽医行政主体:我国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国务院所属的农业部,是全国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生产、动植物内外检疫、动物防疫、动物药品及其他畜牧兽医管理工作。
(2)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层次。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之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草原监理站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范围:–种畜禽管理–草原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动物防疫管理–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兽药药政管理–兽医医政管理第二章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学习要求1、掌握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熟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手段和生效要件,了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部门配合。
2、掌握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实施程序,熟悉畜牧兽医审验、报告和技术监测。
3、掌握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行为的概念、特点及基本原则。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复习
一、名词解释1、畜牧兽医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2、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是畜牧兽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制定畜牧兽医行政规章,通过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方式,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秩序的活动;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依法成立并在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动物行政专业执法机构;4、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或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疫情;5、隔离:是将患病或可疑患病动物,有时包括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应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以防止疫病扩散,把损失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6、封锁:是在发生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动物传染病时,由国家将动物发病地点和周围的一定地区封闭起来,禁止随意出入,以切断动物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迅速扑灭疫情的一项严厉的行政措施;7、扑杀:8、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9、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10、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11、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作为执法主体,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12、动物检疫员:使用现代化检疫仪器、工具解剖动物,并通过感官和经验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别、检查,识别动物疫病和病害动物产品,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13、生物制品:用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氏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品、动物毒素、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过加工制成,作为预防、诊断治疗特定传染病或其他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统通称为生物制剂;14、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15、动物诊疗活动: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16、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17、A类疾病:是指危害严重,传播迅速,具有穿越国界潜力,可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以及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影响较大的传染病;18、B类疾病:是指在某些国家范围内,有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重要性,在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中有一定重要性,其严重程度低于A类传染病;19、一类疾病: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疫病,如口蹄疫、猪瘟等15种;20、二类疾病: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如狂犬病、炭疽等共患病9种牛病8种绵羊和山羊病2种猪病:10种马病5种禽病14种兔病4种水生动物病3种蜂病:6种21、疫点:是指传染源可能向周围播散病原体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22、疫区:传染源数目较多、各疫源地交叉重迭形成的较大的疾病传染地区.二、选择题1、人畜共患病有: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旋毛虫病、日本吸血虫病、大肠杆菌病、野兔热、猪乙型脑炎、肝片吸虫病、放线菌病2、进出境检验的管理的分类具体划分为:进境动物检疫,出境动物检疫,过境动物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动物产品检疫;3、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和设施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4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5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4、地区类型:非免疫接种的无疫病区;监测区;免疫接种的无疫病区;缓冲区;5、风险评估的步骤:释放评估、接触评估、后果评估、风险计算风险分析包括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风险评估是计算危害性风险分析的组成部分;6、畜牧法主要涉及的条例:7、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法处治中属于监督机构的是:8、情况——行政调解:251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裁决:9、动物检疫原则:依法执行;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检疫与经营相分离;有利于流通;10、行政特点:①行政属于国家;②行政必须是处理公务;③行政是国家活动的一种形式;④行政是国家的管理活动;⑤行政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11、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12、常用无害化处理有:制化、深埋、发酵、焚烧、产酸、高温、消毒;13、种用猪应测报疾病:口蹄疫、猪瘟、猪传染性水泡病、布氏杆菌病、猪霉形体肺炎、猪密螺旋痢疾;种用牛应测报疾病: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蓝舌病、牛地方性白血病、副结核病、牛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黏膜病、疯牛病;种用禽应测报疾病:新城疫、雏白痢、鸭瘟、小鹅瘟、白血病、霉形体病、禽流感;14、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其他种兽药冒充另一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劣兽药:①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②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③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④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假饲料:①为谋取非法利润、故意掺入杂质的;②冒用他人商标、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包装物的;③产品所含成分与执行标准严重不符的;④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等管理法规相关规定的;劣饲料:①失效的;②霉坏变质的;③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④不符合饲料强制标准,但不属于假饲料和假饲料添加剂的不合格产品;三、简答题1、官方兽医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2、执业兽医在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①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2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3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4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②权利:1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范围开展疾病诊疗活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2执业兽医享有处方权;3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4对所在地动物防疫及防疫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畜牧兽医行政特点:1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必须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授权机构;2畜牧兽医行政是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国家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一部分;3畜牧兽医行政以宪法,畜牧兽医法律、条例、规章和国际公约等为依据;4畜牧兽医行政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治动物疾病,做好公共卫生,保障人畜健康,维护畜牧兽医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养殖业发展;4、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特点和原则:249①特征:行政司法权、行政司法机关、行政司法对象、行政司法种类②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简便原则、回避原则、不诉不议原则、与诉讼衔接原则;5、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四、论述题1、申请设立动物防疫诊疗机构的条件和设施40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立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它用户公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治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法、污水处理等机械设施;6具有一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2、OIE主要目标和任务主要任务:1收集并向全国通报全世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2促进并协调各成员国加强对动物疫病监测和控制的研究3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规定主要目标:1实现动物疫情的透明化2实现国际贸易中的动物卫生安全3提供动物卫生专业知识3、国内动物检疫分类1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2产地检疫3屠宰检疫4水产苗种产地检疫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6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7运输检疫监督4、病原微生物种类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4类: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五、填空题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权:1监督管理权 2证照审发权 3工程审验权 4技术监测权 5行政执法权 6行政司法权 7其它职权;2、兽用生物制品:1预防用的生物制品——疫苗活疫苗:自然弱毒疫苗和人工培育的弱毒疫苗、灭火疫苗2治疗与预防用的生物制品3用的生物制品——诊断液3、饲料添加剂: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中常用的监督方法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社会监督5、畜牧兽医行政法特有原则:合法性、合理性、越权无效性、应急性6、畜牧兽医行政裁决的程序:争议请求的提出、受理、调查取证、审理裁决、送达执行7、畜牧兽医行政处理内容:赋予权力、依法设立义务、免除义务、确定认可、否定驳回8、检疫监督的主要方法: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实行防疫指导、建立监管库区、进行疫情检测9、国家动物检疫监督机构:①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②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③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0、进出境动物检疫的法定工作程序:检疫审批、检疫申报、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检疫处理、出证放行等5个环节;11、畜禽遗传资源: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畜禽遗传资源是培育新品种和配套系、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生物资源12、封锁的适用条件:①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时;②二类动物传染病呈暴发流行时;③发生当地新发现的传染病时13、畜牧兽医特有的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归口管理原则、安全有效原则、世界接轨原则、监督管理原则14、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15、畜牧兽医行政目的: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秩序的正常的运转,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发展;16、畜牧兽医行政调解程序:申请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制作送达调解书阶段;17、OIE组织机构:国际委员会、行政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中央局18、专业委员会: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委员会、口蹄疫和其他流行病学委员会、标准委员会、鱼病19、地区代办处:亚太地区代办处、美洲代办处、东欧代办处、中东代办处20、文字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21、行政管理方式:检查、调查、派驻22、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具有的法律效力: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2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离城镇居民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24、畜牧兽医行政法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人员效力、事项效力25、饲料标签原则:合法原则、科学准确原则、真实原则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原则;预警:红、橙、黄、蓝——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六、案例题 P87 P89 P93 P951、无合格证、未经检疫猪肉被处理猪肉没收并无害化处理,没收销售所得并处50元行政处罚答:此案属于无合格证、未经检疫猪肉经营案件;依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应该作出:1对违法经营的猪肉予以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2没收违法销售所得收入并处以50元的行政罚款;。
畜牧兽医行政司法
畜牧兽医行政司法1. 简介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是指在农牧业生产中,负责监管、管理和执法的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牧业政策、管理畜禽养殖和兽医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为等。
2. 畜禽养殖管理畜禽养殖是农牧业生产的重要部分,也是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重要职责之一。
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养殖标准、管理养殖许可、监督养殖环节、执行防疫措施等。
2.1 养殖标准畜牧部门根据动物特点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养殖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了动物饲养密度、饲喂标准和环保要求等。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饲养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等不良影响。
2.2 养殖许可为确保养殖环节的安全和质量,畜牧兽医行政司法对养殖进行许可管理。
只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养殖企业才能获得许可,从而保障市场秩序和养殖品质。
2.3 养殖环节监管养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等问题,需要得到畜牧兽医行政司法的监管和管理。
该部门通过检查各类养殖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养殖企业进行整改。
2.4 防疫措施畜牧兽医行政司法负责动物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执行防疫措施,维护人畜健康。
如及时发现疾病,立即采取隔离、治疗和消杀等应对措施,以防止疾病扩散和传染。
3. 畜牧产品质量管控畜牧兽医行政司法不仅要管理兽医工作和畜禽养殖环节,还需要对畜牧产品质量进行管控。
该部门负责检验畜牧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制定畜牧产品质量标准,确保畜牧产品品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流通伪劣产品。
4. 行政处罚和司法保障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或个人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畜牧兽医行政司法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畜牧兽医行政司法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究。
5. 总结畜牧兽医行政司法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标准、管理养殖和兽医工作、保障市场秩序等措施,保障畜牧产品质量、保障人畜健康,维护农牧业生产秩序,促进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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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出版5 部了《中国畜 禽品种志》。1995 年又对西南、西北的偏远地区进行了一次补充调查20。01 年开始启动畜 禽品种资源动态信息调查项目对,全国畜禽品种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4)推进畜禽品种资源的选育和开发利用。
为使我国丰富的畜禽品种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加强保护的同时,重点 抓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产业化开发。 1.3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情况
学习单元 6 一、学习导引 (一)学习目标
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概念与作用。 学习建议
学习过程中需要充分联系畜禽生产学、畜禽遗传育种等学科,分析和掌握动物生产经 营管理的全过程的性质及其特征。 (二)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1、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对象。 2、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作用与应用有基本认识。 学习难点 1、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2、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任务指派 任务一
从 1995 年开始,国家启动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实行抢救性保护,紧急抢救了一批濒临灭绝的畜禽品种。 (2)加强本品种选育,增加了地方品种的数量提,高了生产性能。 (3)开发利用优良地方品种资源,促进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4)探索保种新方式,收集和保存了一批优秀畜禽遗传基因和素材。 2.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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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 6一、学习导引(一)学习目标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概念与作用。
学习建议学习过程中需要充分联系畜禽生产学、畜禽遗传育种等学科,分析和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的性质及其特征。
(二)重点难点学习重点1、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对象。
2、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作用与应用有基本认识。
学习难点1、了解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
2、掌握动物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任务指派任务一参观畜、禽、蜂、蚕养殖场(小区),了解人们在从事其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方面的活动情况和执法现状。
任务二通过网络与同学相互交流、讨论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些认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同时,在学习课件内容时与自己以往的经验进行对照。
任务三如何培养学习能力,请在百度网中或者谷歌网中搜索。
谈谈你对动物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些理解。
二、学习内容(一)畜禽管理概述1.中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1.1畜禽品种资源现状(1)传统畜禽品种(2)畜禽品种现状为满足人民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我国相继引进了大量的外来高产品种杂交改良国内地方品种,受外来高产品种强烈冲击,我国畜禽品种数量逐渐减少和消失的问题日渐严重。
(3)畜禽品种多样性意义畜禽品种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满足未来不可预见的重要基因库,它的任何一点利用都可能在类型、质量、数量上给肉、蛋、奶和毛皮等生产带来创新。
案例6-11.2全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概况(1)国家出台系列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1994 年国务院颁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发布《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初步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体系。
(3)开展资源调查、保种技术研究等基础工作。
1976 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出版了5部《中国畜禽品种志》。
1995 年又对西南、西北的偏远地区进行了一次补充调查。
2001 年开始启动畜禽品种资源动态信息调查项目,对全国畜禽品种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4)推进畜禽品种资源的选育和开发利用。
为使我国丰富的畜禽品种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加强保护的同时,重点抓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产业化开发。
1.3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从 1995 年开始,国家启动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实行抢救性保护,紧急抢救了一批濒临灭绝的畜禽品种。
(2)加强本品种选育,增加了地方品种的数量,提高了生产性能。
(3)开发利用优良地方品种资源,促进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4)探索保种新方式,收集和保存了一批优秀畜禽遗传基因和素材。
2.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立法1977年,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家畜改良区域规则》。
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种畜禽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3日,农业部又制定了《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11月3日,农业部发布并实施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
2.1《畜牧法》立法概述(1)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畜牧法》。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畜牧法》有关规定。
(3)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4)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发展。
(5)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6)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2主管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1.保护制度1.1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1.2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2.主管部门职责分工2.1农业部职责2.1.1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2.1.2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2.2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2.1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案例6-22.2.2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3.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办法3.1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3.2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3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4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
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3.5向境外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出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3.6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不得向境外输出,不得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
3.7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种畜禽品种选育生产经营管理1.种畜禽品种选育1.1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1.2培育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1.3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1.4推荐优良种畜禽。
优良种畜禽登记规则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案例6-32.种畜禽生产经营2.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1.1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1.2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条件:2.2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2.2.1条件2.2.2申请2.2.3管理2.3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四)畜禽养殖管理1.畜禽养殖方针政策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1.2国家支持草原牧区开展草原围栏、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饲草饲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改良牲畜品种,转变生产方式,发展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畜草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1.3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1.4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1.5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为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案例 6-52.畜禽养殖场所管理规定2.1养殖场区条件2.1.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具备下列条件:2.1.2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其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1.3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2.2场区要求2.2.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2.2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2.2.3畜禽养殖场应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
2.2.4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2.2.5从事畜禽养殖,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
2.2.6畜禽养殖者应按国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规定,在应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2.2.7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3. 养蜂业管理3.1总则3.1.1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3.1.3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3.1.4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3.1.5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