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doc24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个人或以代表自己及相关方身份,非法获取、减少上市公司财产,侵害股东权益,破坏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种行为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涉及到的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是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代表公司股东治理公司,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然而,如果管理层以个人的利益为重,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收购,就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管理层收购违反了这一规定,就构成了职务侵占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其次,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到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执行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很多有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如财务数据、商业机密等。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任何人在知悉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前,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收购,就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存在违法披露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信息。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披露。
如果管理层在进行收购过程中故意隐瞒信息,不进行必要的披露,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还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当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依法行使职权。
然而,如果管理层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顾公司股东和董事会的意愿,擅自进行收购,就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违反了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企业财产用于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浅谈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
理论前沿zhigong falv tiandi-238-2017 年第 1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谈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刘 昊(116001 原沈阳军区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 北京)摘 要:管理层收购,是指企业管理者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收购所在公司股份,实现企业控制权由大股东转移到管理者手中的行为,它作为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扬弃,对于解决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问题、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均有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管理层收购是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法律所要做的就是通过制度构建,为该制度效用最大化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对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中西方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收购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我国管理层收购法律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信托融资管理层收购有利于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助于扩大国有资产的规模.增加国有资产的价值。
当然,管理层收购也带来诸多问题。
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的问题更加严重,但是其最核心、最严重的问题是定价要素。
因此,研究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定价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使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合理定价,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管理层收购的理论概述1.代理人成本理论代理成本是指由代理人的短期行为、控制行为以及利用各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而发生的最终要由全体股东承担的成本。
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而二者目标利益的非一致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所有者除了支付给管理者正常的工资外,还要承担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以公司利益为代价的风险,为了防止管理者运用经营决策权恶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将公司命运和管理层的收益直接联系在一起,构成对分权导致的代理成本过大的一种矫正。
2.防御剥夺理论防御剥夺理论以阿尔钦等发展起来的企业理论为基础,认为管理层对企业的投资最容易受到其他利益主体(如股东)的剥夺,为了防止投资收益被侵占,管理层就有可能激励自己成为投资收益的完全获取者。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我国证券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有高额差价,部分上市公司又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状况,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用较小的资本投入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再通过重组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获得较大的收益回报。
从理论上分析,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推行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 —out s ,缩写为MBO)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但由于我国的管理层收购是在《公司法》、《证券法》颁布以后才正式露出水面的,仅散见于一些法规中,且这些法规仅对MBO 进行了粗略的规制,难以应对实践中各种问题。
目前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因而有必要在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推行管理层收购的同时,防止管理层收购的运作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而被上市公司管理层恶意地滥用。
一、MBO 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规制(一) 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实施的MBO ,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多是以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地) 协议受让非流通的国有股份的方式进行的。
由于事关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也就使MBO 的定价问题尤为敏感。
根据1997 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以及2002 年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1 可以看出,每股净资产值是监管部门设定的国有股对外转让的价格底线。
但是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MBO 案例中,收购价格甚至比每股净资产还低,例如上市公司特变电工,2002 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为3. 38 元,而管理层实施MBO 的收购价格最高为3. 10 元,最低为1.24 元。
粤美的MBO 中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格为2. 95 元,第二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 元,均低于公司2000 年每股净资产4. 07 元。
由于每股净资产并不代表资产的优劣和企业未来的营利能力,因此质地优良的国有资产即使按照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出售也可能是一种“流失”。
简论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和完善
简论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和完善管理层收购在我国运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存在很大的争议,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与完善。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企业改制管理层收购这一在西方发达国家流行的企业改制方式已被引入我国,并被运用。
在2005年之前,管理层收购甚至成为国有企业改制脱困的主要办法,采用运动化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将大量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给管理层,于是大量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在短时间完成了由国家干部到私营企业主的转变。
这种转变速度之快,规模之大都是罕见的,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在理论界也引起了激烈争论。
“反对派”公开置疑管理层收购是企业管理层变相的瓜分国有财产,造成了国有财产的大量流失,应该叫停,特别是2005年4月,国资委和财政部规定大型国有企业不准进行管理层收购。
而管理层收购的支持者则认为从长远来看,管理层收购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的问题,理顺后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使企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彻底杜绝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效能低下的弊端。
一时间反对者和赞成者争论不下,使管理层收购成为当下我国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之一。
到底孰是孰非,本文从何谓管理层收购,及其规范化运作谈起。
管理层收购的意义及中外对比(一)管理层收购的意义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 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 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 实现预期收益的并购行为。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管理层收购可以达到以下的效果:一是外部股份内部化。
即股份由原来不参与企业直接经营管理的外部股东手中全部或部分转移到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的内部股东手中,这有利于消除企业原先普遍存在的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二是非自然人持股自然人化。
这一条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的管理层收购尤其明显。
其作用是明晰产权,使产权不再虚置,产权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更加到位。
三是人力资本股权化。
最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 精品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摘要管理者收购—,缩写为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以此完成由单纯的公司管理者到股东法律地位的转变并进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的商事行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事件层出不穷,正成为与外资并购、民营企业并购相并列的三大公司并购方式并引发了诸多问题,从而给证券市场立法带来了崭新的课题。
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历史和现状出发,探讨了上市公司是否适宜进行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以及应如何以法律手段规制管理层收购过程中的问题等内容。
关键字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定义和法律特征所谓管理层收购—,缩写为,又译经理层收购、管理者收购等,是典型的舶来概念。
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麦克。
莱特提出了该概念[1]并给出了相应的定义,即属于管理企业地位的人收购企业[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导入我国经济学界逐渐被认可[3]但迄今为止,关于管理层收购的定义表述尚处于众说纷纭的局面,没有准确完整的定义。
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杠杆收购,即的一种特殊方式,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层时,一般的就演变成了特殊的[4]在这个意义上,管理层收购也可称为管理层融资收购[5]也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管理者为了控制所在公司而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行为[6]还有人将管理层收购表述为指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靠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进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最终达到重组该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7]此外还有诸多其他的表述。
本文认为,无论对管理层收购定义的表述如何,它均包含了下列涵义收购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对象是管理层所经营的公司股份、收购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收购的法律后果是管理层实现了股东身份的转变且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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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麦克。
莱特(Mike wright)提出了该概念[1]并给出了相应的定义,即属于管理企业地位的人收购企业[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导入我国经济学界逐渐被认可[3].但迄今为止,关于管理层收购的定义表述尚处于众说纷纭的局面,没有准确完整的定义。
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杠杆收购(LBO,即Leveraged Buyout)的一种特殊方式,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层时,一般的LBO就演变成了特殊的MBO[4].在这个意义上,管理层收购也可称为“管理层融资收购”[5].也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管理者为了控制所在公司而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行为[6].还有人将管理层收购表述为“指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靠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进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最终达到重组该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7].此外还有诸多其他的表述。
本文认为,无论对管理层收购定义的表述如何,它均包含了下列涵义:收购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Management)、收购的对象是管理层所经营的公司股份、收购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Buyout)、收购的法律后果是管理层实现了股东身份的转变且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收购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即具有商事性。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1. 定义及相关法规国有企业是指国家掌握所有或控制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的企业。
而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则是指企业内部的高管,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则是指管理层通过自有资金或借款等方式,购买所在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取得企业的经营权或实际控制权。
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收购行为受到了相关法规的管理。
其中,最为重要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收购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
2.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风险与其他类型的收购行为相比,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风险。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潜在违反法律法规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管理层在进行股权收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滥用权利等。
如果收购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潜在利益冲突风险管理层作为股东之一,会受到股权收购的影响,同时在股权收购过程中也承担重要的决策职责。
如果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优势,挑选收购目标并控制收购决策,可能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
2.3 转让后继续从事原工作风险作为收购股权的一方,管理层往往会继续担任原来的管理职务,如果管理层无法妥善处理与公司的关系,可能会在更换经营团队时遭受打击。
这不仅对企业的发展不利,也会增加企业的经济风险。
3.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应对措施为了降低上述风险,国有企业管理层应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3.1 充分尊重法律法规在收购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商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手段达到收购目标。
3.2 建立信任建立信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于管理层和其他股东之间的互信。
这样可以防止利益冲突,确保收购能够顺利进行。
3.3 建立良好的企业管理环境在持有股权期间,管理层应该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想方设法改善企业的营运管理环境,提高公司价值。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摘要】上市公司收购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本文从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收购条件以及收购的基本制度三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背景;条件;基本制度一、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收购以及权益变动的主要形式包括证券市场的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直接或间接),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国有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司法拍卖或裁定,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出资设立新公司,信托或资产管理安排、继承、赠与、合并计算等,控股股东改制(间接收购的特殊形式)。
自2005年10月起,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26条意见)14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相应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以适应新的兼并制度的运行和证券市场的发展:2006年9月颁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收购及要约义务豁免的程序;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鼓励以市场为导向的实质性重组,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08年8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对财务顾问进行资格管理,发挥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积极作用;2008年9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一年之内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再进行备案豁免;2008年10月,《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自主进行,无须报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也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上市公司收购应具备的条件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
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立法规制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立法规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频繁出现,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为了规范这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立法规制。
首先,我国已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这一条款明确了管理层收购行为的法律底线,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层收购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其次,我国加强了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在进行管理层收购时,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收购目的、收购方式、收购价格等。
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原则。
再次,我国加强了对管理层收购行为的监管力度。
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的调查和核查力度,确保管理层收购行为合法合规。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违反管理层收购规定的人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等。
这一措施不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对管理层收购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立法规制不断完善,为规范管理层收购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层收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某某公司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一)
某某公司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和开放,上市公司的收购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资本交易行为。
某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本文将对某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
一、反垄断法规制在收购上市公司的过程中,公司需遵守我国反垄断的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联合经营等,如达到相对市场份额30%以上或者相对市场份额低于30%但是会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作用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告,并经过反垄断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某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会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作用,需要对市场进行分析评估,避免违反反垄断法规制。
二、公司法规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收购行为需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经过决议通过才能进行收购。
同时公司在收购过程中,还需注意信息披露和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确保收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股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同时还需要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在收购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避免损害股东利益。
三、证券法规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如果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则需要进行公开收购。
公开收购需要遵守股份收购报告书编报和发布、股份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开收购时,还需保护投资者利益,如要求关键信息的披露、不利变更的限制等。
同时,需要在收购前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必要收购方案,确保收购是合理的和经济上有利的。
综上所述,某某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在法律规制上需要考虑反垄断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规制,并从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决策程序、市场竞争等方面保证收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需要强化公司管理和监管意识,制定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避免因收购行为导致的股东诉讼和经济风险。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法律常识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法律常识范本一:正文:一:引言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法律分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常识,以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个复杂的过程。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规定1.1 公司法第X条规定了管理层收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1.2 公司法第Y条规定了收购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2. 证券法规定2.1 证券法第X条规定了管理层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要求2.2 证券法第Y条规定了收购期限和披露义务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程序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收购目标和执行团队1.2 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和潜在风险1.3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制定收购方案2. 提交收购意向书2.1 告知目标公司管理层意向和条件2.2 就关键事项进行初步谈判和商议2.3 确定收购价格和交易结构3. 履行股权登记义务3.1 目标公司管理层清理历史股权登记3.2 目标公司提供最新股权登记信息3.3 确定双方股权登记的清晰性和准确性4. 正式与目标公司签订收购协议4.1 商定交割条件和方式4.2 确定交割日和支付方式4.3 确定法律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5. 收购完成后程序5.1 履行相关的支付和注册手续5.2 确定管理层在目标公司的角色和权益5.3 完成各方的交割义务四: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常识1. 收购价格的合理确定1.1 市场价值评估方法1.2 盈利能力评估方法2. 信息披露义务2.1 目标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2.2 收购方信息披露的要求3. 法律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3.1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和后果 3.2 根据不同情形进行法律救济的方式五: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相关附件。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范本二:正文:一:引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公司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进行详细分析,为读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常识和指导。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市场逐渐成熟,收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然而,收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复杂,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各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问题。
一、收购概述收购是指某个公司或个人通过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另一个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扩张,增强竞争力。
收购方式可以分为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两种。
友好收购是指通过谈判等协商方式完成的收购,双方达成一致;而敌意收购则是指未经被收购方同意,直接向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书的方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是后者。
二、收购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考虑通过收购来扩大规模、增加收益。
而在收购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建立完善的收购法律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1. 保障小股东权益。
在收购过程中,往往是大股东发起要约收购,而小股东往往会受到侵害。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小股东的权益,使他们在收购过程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保障。
2. 防范恶意收购。
有些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收购另一家公司,例如虚报资产或欺诈等。
建立完善的收购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保障受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 维护市场秩序。
收购过程中,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违法行为等都可能损害资本市场的运行秩序。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
三、收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的收购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企业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其中,证券法是最重要的法律规定,它细化了股份公司收购相关的法律内容,规范并维护了股东利益和市场秩序。
以下是我国收购法律制度中的主要内容:1. 信息披露。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在收购前应对被收购方进行公开收购说明,并对其进行公告披露。
被收购方应在披露时间内内完成披露信息,并及时更新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与法规概述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与法规概述一:引言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背景和目的,明确本文档的编写目的。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依据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
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程序本章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公告、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问题本章将重点讨论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包括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和披露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六: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监管机构与监管方式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包括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和他们的具体监管方式。
结束语:1、本文档涉及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范本等。
具体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中详细注释。
一:背景介绍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起源和背景,分析该收购方式的优势和意义。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适用范围本章将详细阐述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适用范围,包括参与主体、交易规模、收购目的等方面的界定和要求。
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程序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要求和具体操作。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风险管理本章将重点探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与公告要求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信息披露和公告要求,包括内容、方式和时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六: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本章将介绍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报告的要求,包括审计程序、报告内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分析背景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是指国有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收购其所在企业的股权。
此类收购行为属于内部流转和转移,相较于对外收购有较少的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
但是,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内部收购”,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仍然非常复杂,属于经营主体的明确范畴之内。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风险、收购程序和法律合规做出相关分析。
法律风险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本身就涉及了多个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层面。
尤其是在收购资产的过程中,不仅要避免经济利益的冲突,更要避免流程合规方面的风险。
1.收购前资产清查不足在实施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之前,往往需要对要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因此,若是缺少明确合规规范,存在着未评估到资产价值,或者资产处置敏感问题等情况。
2.背后疑虑的解除不清楚在财务资金周转处理等方面,收购方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其所承担的支付义务,确保财经支持能力,是否会影响企业发展节奏。
尤其在涉及有债务的企业收购中,需对买卖双方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详细清查,避免因为存在未经过审核的重大财务衍生而导致风险。
收购程序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列出资产合作方案包括收购方案,交易成本和流程计划等。
2.申请批准文件根据中国法律,收购方主体经过审查合规后,应向当地有关方面提交购买文件并获得批准。
3.签署收购合同在经过批准后,双方之间应签订一份详细的收购合同,以确保交易合同能够有效实现。
4.资金到位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应向出售方支付相应的购买款项。
5.股权变更收购款项支付完成后,股权将会被转移至收购方的名下。
法律合规为了避免在收购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安排专人收购程序中应指定合股份的专业人员进行各流程的实施,并持续监督每个环节的合规性,明确合规措施,规定职责;每个步骤中做到安全、准确、规范,确保合同的完整性。
2.开展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应确保对要购买的资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审查合同的法律和经济后果;确保交易合规,避免涉及到商业机密泄露,保护收购方的商业利益;还需要明确代理权责和保密协议等问题。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在咱们国家的经济舞台上,上市公司收购可是个热闹非凡的大戏。
这事儿就跟咱们平时买菜差不多,只不过买的不是菜,而是公司的股权。
咱先来说说为啥会有上市公司收购这回事儿。
想象一下,有一家公司,业务做得风生水起,发展前景那叫一个好。
另一家公司一看,嘿,这要是能把它收过来,自己不就更强大了嘛!或者有个大老板,手里钱多得没处花,觉得某家上市公司有潜力,就想把它纳入自己的商业版图。
这就是上市公司收购的常见原因。
咱们国家为了让这场收购大戏能演得稳稳当当,可制定了不少法律制度。
比如说,得保证信息披露透明,不能藏着掖着。
就像你去买东西,卖家得把东西的好坏、价格啥的都给你说清楚,要不然你能乐意?还有,对收购人的资格也有要求,不是谁随便有点钱就能来掺和的。
我之前就碰到过这么一件事儿。
有个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突然听说公司可能要被收购了。
大家一开始都挺紧张,担心饭碗不保。
结果呢,因为收购方在信息披露上做得不好,搞出了不少麻烦。
一会儿说要收购,一会儿又变卦,弄得员工们人心惶惶。
这就是不遵守法律制度的后果啊!再说说反收购措施。
上市公司也不是坐以待毙,如果觉得收购对自己不利,也能采取一些合法的手段来抵抗。
但这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瞎搞。
在收购过程中,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也特别重要。
不能因为人家股份少,就不把人家当回事儿。
法律得给他们撑腰,让他们也能在这场资本的游戏中有说话的份儿。
总的来说,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就像是一个大管家,既要保证收购能顺利进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又要防止有人乱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它一直在努力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让这场资本的大戏能够演得更精彩、更公平、更有序。
希望未来,咱们国家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能越来越完善,让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发展壮大,为咱们的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剖析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剖析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资产,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扩张和发展方式,也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交易形式。
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到许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以及上市规则等。
首先,上市公司收购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应当符合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决策程序,必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
此外,在股权收购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也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时,必须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并公告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收购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如何计算收购的成本、如何进行资金支付等,以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除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外,反垄断法也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进行了规范。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如果该交易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限制竞争,相关部门有权禁止或限制该交易的进行。
因此,在进行收购时,上市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反垄断法的规定,避免触犯法律。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还需要遵守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行为的规范,包括收购活动。
上市公司在进行收购时,必须遵守竞价购买、信息披露、停牌发布等一系列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和上市规则等多个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防止市场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因此,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交易。
同时,上市公司应该加强与法律机构和专业顾问的合作,依法保障自身的权益,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还需要考虑合同法和股东权益保护。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越来越普遍,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的出现:管理层滥用职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等。
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管理层收购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进行深入研究,既是对当前管理层收购实践的监督,也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需要。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来说,对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主要围绕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展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 管理层收购的定义、形式和特点;2. 相关法律法规的归纳、比较和评析;3. 对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资料研究法,收集、归纳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学术文献,从中分析管理层收购的现实问题,评价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并提出对于法律规制的改进建议。
三、预期成果和意义本研究的预期成果包括:1. 对管理层收购的定义、形式和特点进行深入解析,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实践状况;2.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比较和评析,找出其中的不足和问题,为完善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提供参考;3. 提出对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
此外,本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对于管理层收购法律规制的理论探讨,还在于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
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来说,本研究的成果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能够为他们更好地理解管理层收购和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_证券.doc
[15]参见《证券时报》2003年2月12日[16][②]数据来源:《国企新策从书-遏制流失》曾磊光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99年第1版,第99页.[17][日]片庭浩久著《管理层收购》第84页,中信出版社2001年5月版。
[18]王巍主编《中国并购报告(2002)》第345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3月版。
[19]王培荣、梁扬子编著《经营管理层收购与持股》第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20]王巍主编《中国并购报告(2002)》第345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3月版。
[21]陆满平《实施MBO条件已经成熟》,载《证券时报》2002年11月18日。
[22]财政部发至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企便函「2003」9号)文件建议:“在相关法规制度未完善之前,对采取管理层收购(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暂停受理和审批,待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后再作决定”。
这是否定论的政策性依据。
[23]此论点以刘纪鹏为主要代表人。
参见刘纪鹏《MBO暂不适合上市公司》,载《证券市场周刊》2002年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2003年4月6日。
[2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童道驰日前建议,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将管理层收购(MBO)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予以正确引导,并加强披露,将其引入正轨,真正起到激励管理层的作用。
参见《中国证券报》2003年4月26日。
[25]王培荣、梁扬子编著《经营管理层收购与持股》第11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26]《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持股会或者其他类似的组织已经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7]张昕海、于东科等编著《股权激励》第238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8月版。
[28]学术界对于《公司法》第12条的转投资限制规定有很多批评性意见。
该条规定对于管理层收购的限制是致命性的,因为管理层收购本身就需要通过融资来实现,而按照该条的规定,管理层收购前即需要设立净资产二倍于收购股权价值的SPV.这是法律的苛刻要求,因为若管理层有足够的资金,是不需要通过设立SPV来进行收购的,可以直接进行收购。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本文将从收购背景、法律依据、收购方式和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进行浅析。
一、收购背景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一方主体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取得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股权比例的增加,从而实现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目的。
收购的背景多样,可以是为了增加市场份额、加强竞争优势、扩大经营规模等。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收购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问题,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护。
二、法律依据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几项法律法规:1.《公司法》:公司法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法律,对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为上市公司收购提供了基本框架。
2.《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标准,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3.《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上市公司形成垄断或者限制竞争的收购行为的限制和监管措施,推动合理竞争和市场公平。
4.《国资委股权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特殊性质的股权收购和管理办法,保障了国有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三、收购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现金收购、股权交换、资产置换等。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和合规要求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决策。
1.现金收购:指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购买目标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最常见的收购方式之一。
2.股权交换:指通过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份与目标公司股份进行交换,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
3.资产置换:指通过将自己拥有的资产与目标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交换,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股权。
四、收购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主要包括尽职调查、报备、公告、审核、投票和公告等环节。
具体程序分为公告收购程序和非公告收购程序,根据收购方的实际情况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来选择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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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规制分析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定义和法律特征所谓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缩写为MBO,又译经理层收购、管理者收购等),是典型的舶来概念。
1980年英国经济学家麦克。
莱特(Mike wright)提出了该概念[1]并给出了相应的定义,即属于管理企业地位的人收购企业[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导入我国经济学界逐渐被认可[3].但迄今为止,关于管理层收购的定义表述尚处于众说纷纭的局面,没有准确完整的定义。
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杠杆收购(LBO,即Leveraged Buyout)的一种特殊方式,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经理层时,一般的LBO就演变成了特殊的MBO[4].在这个意义上,管理层收购也可称为“管理层融资收购”[5].也有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管理者为了控制所在公司而购买该公司股份的行为[6].还有人将管理层收购表述为“指公司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靠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进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最终达到重组该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行为”[7].此外还有诸多其他的表述。
本文认为,无论对管理层收购定义的表述如何,它均包含了下列涵义:收购主体是公司的管理层(Management)、收购的对象是管理层所经营的公司股份、收购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Buyout)、收购的法律后果是管理层实现了股东身份的转变且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收购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即具有商事性。
基于此,本文关于管理层收购的定义为:管理层收购是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公司的股份,以此完成由单纯的公司管理者到股东法律地位的转变并进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的商事行为。
相应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即是指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来购买其所经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以此完成由单纯的公司管理者到股东法律地位的转变并进而改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的商事行为。
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是管理层该特征将管理层收购与员工持股(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缩写为ESOP)相区别开来。
所谓员工持股,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的商事行为,通常情况下,员工持股采取委托工会或员工持股会或信托机构等进行集中持股管理的组织形式[8].显然,员工持股所要求的主体资格是员工,与管理层收购的主体是管理层是有区别的,因为后者通常是指公司的高管人员。
(二)上市公司管理收购的对象是管理层所经营的公司股份该特征将管理层收购与其他类型的股权收购相区别开来。
该特征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管理层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即管理层既具有公司管理层的身份,也具有了公司股东的身份,完成了公司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
(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是管理层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收购该特征与经营层层持股相区别开来。
从共同点看,经营层持股和管理层收购都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而设计的制度,以产权纽带、权责对称、激励约束机制等将管理层(经营层)利益与企业联系起来[9].但经营层持股不具有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内涵。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商事性特征管理层收购在经济上的基础在于目标公司必须具有巨大的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10].如果目标公司不存在该基础,则丧失管理层收购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该收购的前提条件下,管理层收购股权并控制该公司后通过资产及业务的重组,以节约代理成本、使公司获得巨大的现金流,从而实现以股东身份获得超过正常收益的目的。
这充分体现了管理层收购的商事性特征。
二、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研究(一)西方经济学家关于管理层收购的理论阐释及其评析任何商事制度的存在均有其理论基础。
管理层收购到底有什么样的经济效益?这首先是经济学家对管理层收购制度的论证。
在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十分发达,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论证了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
1.代理人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管理层收购是为了解决“代理人问题”。
其论证逻辑可以表述为:由于管理层存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那么没有任何理由或证据可以表明他们是无私的,或者会天然的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11].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而代理人具有偷懒和机会主义动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必然存在代理成本。
即使管理层持有公司部分股权,但若只是拥有公司股份的一小部分时,也会产生大量代理成本问题,导致管理层的工作缺乏活力,或进行额外的职务消费。
因为绝大多数的职务消费将由拥有绝大多数股份的所有者来负担。
在所有权分散的大公司中,单个所有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在监督管理层行为方面进行大量花费,或者说监督成本太高。
而管理层收购则能够解决该问题。
因为管理层收购使管理权与所有权形成联盟,既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互相制约的责任机制,也建立了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
本质上,管理层收购是利用股权安排来实现激励管理层的目的。
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成了企业的所有人,则企业的利益也就是管理层的利益。
2.激励机制理论[12]激励理论主要从行为产生的原因出发,寻求行为激励的方法,其代表人物和代表理论是马斯洛的需要激励理论、麦克莱兰成就激励理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
马斯洛在其《需要层序论》和《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理论》中认为,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是激发人的行为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因此,在进行行为激励时,必须注意抓住人的核心需要和最迫切需要的满足。
显然在物质经济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的年薪和奖金等只能对应于低层级的需要层序,MBO是实现企业家更高层需要的最佳激励方式。
大卫。
麦克莱兰在其《成就激励论》中提出了三种需要理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拥有企业控制权可满足以下三种需要:成就需要,权力需要,归属需要。
以上3种需要的满足,无疑使控制权回报即实施MBO成为一种最佳的激励机制。
赫茨伯格在其《双因素论》中指出,人的所有需要都可以归结为两种因素,即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
所谓激励因素又叫满意因素,是指人的需要中能够激发人们向上,积极行动,去实现目标的因素;保健因素是指那些“有之起不到激励作用,但无之则起到消极作用”的因素。
3.管理层控制公司理论[13]英美公司法认为股东拥有公司且表现为二方面:一是股东不仅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而且决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二是股东对公司的收益或利润具有几乎完全的支配权。
但当技术进步和市场扩张使现代大公司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之后,资本所有者股东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甚至长期发展就力所不逮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取代资本家而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
管理成为一门高度专业化的职业。
在这个背景下,管理的职业化带来更高的生产力、更低的成本、更多的收入和利润,符合资本所有者的根本利益。
3.利润共享理论198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
L.魏茨曼发表了《共享经济》一书,提出了共享经济新理论。
魏茨曼认为,传统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工资经济,在这种经济体系中,员工得到的报酬与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没有联系,这样会导致工资的固定化,而且,当整个经济处于不健康状况、如总需求下降时,公司为维持既定的产品价格而缩减生产规模,势必会造成大量失业,政府采取的防止经济衰退的措施又会导致通货膨胀,最终导致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
基于此,魏茨曼建议实行共享经济制度,使工人的劳动收入由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利润共享部分组成。
当总需求受到冲击时,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共享数额或比例来降低价格,扩大产量和就业。
4.公司治理结构理论[14]该理论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应由“股东至上”向“共同治理”转变。
“股东至上”模式下公司的目标主要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共同治理”模式下公司的目标主要是为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成为公司治理中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相应的是,治理公司的要素也由单一的股东出资资源转向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品牌资源、业务关系资源等的多重复合化。
5.产权激励理论[15]产权学派的研究结果表明,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私有产权却能产生更为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换言之,私有产权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励作用是一切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管理层收购(MBO)就是充分尊重和理解人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
综上所述,西方经济学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管理层收购的合理性,无论是降低代理成本、实行产权激励还是利润共享,都是管理层收购的良好理论基础。
这些理论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尤其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管理层收购的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多个目的的复合。
管理层收购必定通过产权激励和管理层控制公司的手段,来达到降低代理成本、解决管理层的激励机制问题,同时这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需要。
(二)我国实行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我国管理层收购的理解基础根源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产生的问题。
由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产权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诸多现象,以管理层收购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1.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单一,政府代表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占据了国有企业的全部的份额,政府委托的代理人全权行使着企业的权力,导致企业与政府的合一,使企业经营背上了更多的行政色彩。
即使从上市公司来看,代表着国有企业较为先进的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的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所占的比重过大,平均大约65%的股份是国家股,这就很难让非国有股东有效地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
这就是所谓的“一股独大”现象带来的弊端。
2.“所有者缺位”现象。
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受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全民的政府)部分委托经营企业的,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对企业的影响十分巨大。
但同时,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受托人不尽本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受托人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是积极指导决策,而因为不与自身利益切身相关采取不过问的态度,致使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失去应有的决策监督功能,企业的多数决策经营权实际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进一步加深信息不对称,这就是所谓的“所有者缺位”现象。
3.“内部人控制”。
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企业没有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普遍。
国有企业是政府授权经营,这就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信任关系与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混淆起来,形成了“内部人”对自己的监督,淡化了公司所有者最终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