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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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确保采购公开、公正、透明、高效,保证煤矿物资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的利益,在煤矿内部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燃料采购、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
2. 物资采购活动的范围不包括土地、房产、股权、融资等非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1)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应制定合理、科学、有效,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生产计划、资金计划等编制。
(2)采购需求确认由需求单位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交由采购部门审核并确认,形成采购需求文件,并在采购文件管理系统中备案。
2. 采购文件编制(1)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应当包含: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等。
(2)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应经过采购部门、法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3. 采购文件发布及报名(1)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同时发布于采购文件管理系统中。
(2)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核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采购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开标及评标(1)开标开标应当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应当是经过煤矿管理层授权的采购部门人员和见证人员。
(2)评标评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结果报采购人。
5. 中标及合同签订(1)中标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2)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6. 履约及验收(1)履约中标人应当按合同要求交付物资,并按要求履行保修和维护义务。
(2)验收采购人应当对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中标人调整或处理。
第四章采购管理机构煤矿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包括以下机构:1. 采购部负责煤矿物资采购的政策制定、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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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第 1 页共 9 页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第 1 页共 9 页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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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计划编制1、各使用单位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本部门的月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必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并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
2、各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经过公司分管经理签字后的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员,计划员与仓库保管员核对规格、型号及库存后编制公司月采购计划,经供应科科长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3、临时急用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急用计划,分管经理批准,报总经理批准后,供应科组织采购。
(二)物资的采购1、供应科根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分类进行采购,选择采购的方法是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供应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2、供应科采购员要经常调查了解市场,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要货比三家,本着“就地、就近”比质、比价、择优选购和坚持“四不购”即无计划不采购、质量低不采购、价格高不采购、规格不清不采购的原则进行。
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井下物资无防爆合格证和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现,要按照违纪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3、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的经济批量,建立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大宗、批量物资的采购,要实行招议标采购、比价采购,以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形成良好的采购渠道;对批量性的物资采购,要与生产厂家签订长期的购货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4、需要到生产厂家考察的项目,由供应科组织公司领导及使用单位参加,对供方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根据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经会议讨论选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作为竞标单位。
(所选厂家原则上为合格供方)。
5、供应科根据招议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向竞标单位下发招议标函,组织招议标领导组及相关部门进行招议标,由分管经理主持招议标会议。
6、招议标会议首先由供应科或机电科介绍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各参加投标单位抽签,依次宣读自己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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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就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与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与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与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与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与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与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与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与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与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与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与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与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与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就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物资采购行为,保障煤矿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二条煤矿物资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采购部门根据煤矿生产运营的需要,对煤矿所需物资进行统一采购。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
第五条采购程序包括需求确定、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环节。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煤矿所需物资的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标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进行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当监督和跟踪履行合同。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确保采购过程的记录完整和清晰。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考核和管理,保障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采购成本的分析,控制采购成本的增长。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采购风险。
第六章采购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采购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行为,采购部门有权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采购、罚款等。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煤矿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石粉、石料、日杂、农资产品等零星物资以及生产急件的采购,由供应部审定价格后,委托各矿计划采购员在当地采购。
第十条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申报,每月____日前向公司供应部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
具体申报程序为:使用部门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必须交由各矿保管员签字(证明库房有无备品,是否需要购买),再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综合科统一编制采购计划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上报公司供应部。
供应部汇总各矿采购计划,交由公司分管生产和供应的副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计划,造成因计划漏报物资掉缺,重复申购物资积压,由此造成对生产的影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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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生产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物资为各煤矿的生产用设备、配件、辅助用设备、机物油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建材等。
第四条树立诚信经营,供需双赢的思想。
坚持“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通过比品牌、质量、价格和服务的方式,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第二章物资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供应部,各煤矿下设供应科或在综合科内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计划采购员,负责协调本矿物资计划和采购工作。
第六条供应部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各矿制定物资计划采购、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二、负责对各煤矿计划采购员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定、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各矿物资仓储管理的指导;
四、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采购工作;
五、负责按计划和采购程序按时、按质、按量采购各矿申购的各类生产物资;
六、负责联系落实采购物资的运输和提货事宜。
七、负责定期组织各矿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
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
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
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
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
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
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
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
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石粉、石
料、日杂、农资产品等零星物资以及生产急件的采购,由供应部审定价格后,委托各矿计划采购员在当地采购。
第十条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申报,每月25日前向公司供应部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
具体申报程序为:使用部门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必须交由各矿保管员签字(证明库房有无备品,是否需要购买),再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综合科统一编制采购计划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上报公司供应部。
供应部汇总各矿采购计划,交由公司分管生产和供应的副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计划,造成因计划漏报物资掉缺,重复申购物资积压,由此造成对生产的影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对生产急件的采购,由申购部门打急需物资申购报告,经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送公司供应部。
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同意后(可电话电话请示),由供应部组织急购。
第十二条小批量(5万元以下)的由供应部采取询价、比质、比价、比服务,经分管副总审批后采购;机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的采购(5万元及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不漏订,及时准确做好物资货源落实工作。
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产品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杂费承担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特殊情况需要先款后货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采购物资的品种、质量、数量与计划有误的由供应部负责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好的承担其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市场及生产厂家短缺而申购部门又急需的物资,供应部要及时征求申购部门意见,在申购部门同意后可以采购使用部门愿意接受的代用品。
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供应部负责。
第十四条供应部必须按采购作业原则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根据过错造成原因,由申购单位和供应部相应责任人员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供应部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申购部门主管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对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汇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申购计划后,应随时与供应部加强联系,了解清楚物资采购动向;供应部也须随时与申购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以便申购单位合理安排生产。
第四章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第十七条采购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及时通知本矿申购部门、生技科、综合科等相关人员到场一起参加验收,按照采购清单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是否与计划合同及购货凭证相符,检查包装封印是否完好,计量物资按净重验收,计件物资按清点数量验收。
保管员、参加验收部门的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在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公司供应部,并同时做好原始记录备案。
对责任不清的物资严禁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验收出不合格的物资,保管严禁接收,并同时报告供应部处理。
如发现保管员未验的物资收入库,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保管员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对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申购单位应及时通
知供应部,尽快查实情况,协调处理。
第五章物资的发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资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料。
发料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帐、四盘点”的程序,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锈蚀、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领用物资时,须填制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领取,领取物资时要有发料人,领用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发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自行发货。
特殊情况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部门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写。
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第二十五条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以及废旧物资的处理,各矿须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相关部门鉴定,领导审批、定价,保管员凭公司财务部收款出库凭证,方可对外出售。
第二十六条设备配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其中工具必须建立工具领用卡,规定使用年限,达到使用年限的,实行以旧领新制,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旧件退库的,必须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度可领用。
第二十七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按照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执行。
领用劳保用品时由各单位申请,综合科审核,矿长审批。
第二十八条办公用品由各矿办公室编制计划,矿长审核,交公司行政部汇总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供应部统一采购,各矿由专人领取后负责登记发放。
第二十九条物资出库后要及时登记账簿,保管员按月核对账目,按时填报材料购入、消耗日报表。
保管员须半年、年终各盘存一次。
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卡物相符。
第三十条库房的所有发料凭证,原始单据应由保管员妥善保管。
发料凭证、原始记录要按保管时间和销毁程序办理,不可丢失。
否则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责任。
第三十一条退库的材料范围包括生产任务完成峻工多余物资,借领借发物资;矿以下各部门二级库房多余物资。
退库时,物资必须完好,物资退库单要与原领料单内容相同,保管员要进行认真验收。
因物资质量不合格退库,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出示充分数据的检查证明方能退库,以便与供货商交涉退货。
第三十二条各矿不得随意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确属单位间特殊关系需借用物资的,审批权仅限矿长。
同时必须办好借用手续并要求借方保证借用物资的完好,否则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相关物资管理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供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