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法规知识点归纳记忆(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基本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

地位平等(民-民)地位不平等(民-官)地位不平等(司法-罪犯)体

实体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刑法》

程序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分类

2.民法: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

3民商法: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

投标法

4.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5.法的形式:根据法律规范制定机关不同的分类

6.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

7.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民法通则

8.行政法: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XX条例

9.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XX省等XX条例

10.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办法

11.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XX省等XX规定、办法

12.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定,国务院认为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

(1)自然人: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不完全精

神病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0-10),完全精神病人

(2)法人:依法成立;财产经费(钱);有名称有场所;能够独立担责

(3)其他组织:分公司,项目部,企业职能部门其行为购过由法人承担

2.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内容: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代理制度

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指定)

4.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5.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7.代理关系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一般不允许复代理)

8.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9.表见代理

实质上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表面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10.不当或违法行为:有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财产权)有形财产权

债券

物权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是指不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而改变的权利)

4.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2)侵权

(3)无因管理:(损人利己)为避免他人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3.债消灭的原因: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

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独有)

(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2.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算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著作权客体是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

6.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7.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8.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弥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信用不足的形式

2.担保的方式:保证(人);抵押,质押,留置(物);定金(财)

3

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

标的物自己或第三人动

产或不动产

自己或第三人的

动产或权力

合法占有的动产

是否转移占有否是是

处理方式

1.协议折价

2.协议折价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价款

优先受偿

4.质押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5.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