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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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钢丝绳使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钢丝绳管理员职责
1、负责提供矿井生产用绳计划,参与新绳到货后的质量验收和检验工作,检查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2、负责井下新安、更换绞车用绳的审批工作,建立钢丝绳使用台帐和报表。
3、负责建立主要绞车(ф1.6米及以上)用绳更换记录,定期做好钢丝绳的试验。
4、每月要对在用钢丝绳单位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
5、定期对使用单位钢丝绳班检记录进行检查。
6、钢丝绳的审批要依据现场状况,如坡度、长度、绞车牵引力、最大载荷等,以确定钢丝绳的规格和长度。
7、负责井下各类绞车用绳量的考核工作。
二、钢丝绳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设一名兼职钢丝绳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绳状况和管理工作。
2、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设备科提供下月用绳计划一份。
3、钢丝绳由设备科审核、汇总、编制全矿钢丝绳用绳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供应部组织进货。
4、领用钢丝绳,必须注明使用地点、绞车型号规格、编号,以及钢丝绳的绳径、绳长等,由设备科核算、矿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新绳。
5、用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6、用绳单位必须作好绞车钢丝绳的检查维护工作,维修人员和绞车司机上岗后先作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7、对井下使用的各类绞车,因生产需要变更使用地点时,使用单位必须到设备科办理调帐手续。
8、各单位使用的绞车,把钩工负责钩头15米内钢丝绳的检查,其余由绞车司机负责。
9、上下井运输材料、设备封车时,严禁使用新绳。
10、撤除上井的绞车,一律实行绳、车分离,并将撤下的钢丝绳交回设备科,由设备科出具交回钢丝绳的数量(包括型号、长度),并由设备管理员消帐。
11、使用中的绞车需要换绳时,在办理新绳领用手续后的5日内,
将更换下的旧绳升井交设备科,并报设备管理员消帐。
12、设备科对收交的旧绳进行整理、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做好复用工作,钢丝绳的报废必须经鉴定,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处理。
三、奖罚规定
1、钢丝绳在使用中,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造成的绞车母绳排列混乱、母绳压绳不牢固、打弯扭结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对碾压钩头者,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
2、操作使用其他单位的绞车时,必须经绞车维护单位同意,否则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3、绞车的辅助设施(包括架绳轮、挡绳轮、地滑子等)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因工作急需,未到设备科办理审批领用手续而领用新绳的,须在2日内补办,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5、上井待检修的绞车,每发现带绳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特殊情况及许可者除外),并责令将绳退下交设备科。
6、回收钢丝绳的数量,应不低于原绳(以钢丝绳管理员记录)长度的80%,否则每少交一米罚责任单位20元。
7、对随意丢弃的钢丝绳,执行材料稽查罚款。
8、对因管理存放不善使新钢丝绳遭到损害,按损坏钢丝绳的金额加倍进行罚款,使用中的钢丝绳因磨损或其它原因确需剁绳,必须到动力科办理剁绳手续,并将剁掉的钢丝绳及时回收上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维修工、把钩工、绞车司机,不按规定对钢丝绳进行班检工作或无检查记录,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
10、各单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对钢丝绳的领用、发放、使用、维护、回收、管理、建帐等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