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特殊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营改增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企业,是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将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征收的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按税款与产品或劳务的关系分,前者是价内税,后者是价外税,二者在会计核算上大为不同,价外税为了及时反映企业本身的应缴增值税,需要按税款的流向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本文以案例方式谈谈当前“营改增”企业几项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购置税控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和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设置“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科目,用于核算因税控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获得的递延收益和按期结转的现实收益。
例题1,红星公司是营改增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1日购入税控专用设备一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价款9230.77元,增值税1569.23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按3年提取折旧,期末无残值,发生技术维护费900元。
解:(1)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0800贷:银行存款10800(2)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800贷: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确10800(3)每月计提折旧时:10800/3/12=300元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300贷:累计折旧300借: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300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300(4)支付设备技术维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900贷:银行存款900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采取简易方法计算,会计上也只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业务在会计处理上的难点问题及处理方法
增值税业务在会计处理上的难点问题及处理方法增值税,大家对这个词都不陌生吧?一听到这个词,很多人可能就会挠头:这个怎么弄,那个怎么记,最后账本上也是一片混乱,搞得头都大了。
说到底,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确实挺有难度的,有点像是生活中那些“动不动就出错”的小麻烦,明明看起来简单,但一不小心就容易翻车。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些难点,以及怎么解决它们,让大家轻松一点,也少一点烦恼。
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这两个概念,光听名字就有点让人头大。
你可能会想:这俩不是一回事吗?怎么区分啊?其实嘛,进项税就像是你买东西时多付的那部分税,销项税就是你卖东西时要收的那部分税。
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可不简单。
尤其是当你需要把这些税务数据准确地反映到账本上时,你可能就会发现,自己每一笔交易都得细致入微地检查一遍,搞错了一个小数点,都可能导致账目不对,麻烦无穷。
比如,进项税的抵扣问题,有时候公司花了不少钱买了原材料,按理说应该能抵扣增值税,但如果材料被用错了,或者发票信息填错了,那就麻烦了,抵扣不了了,税款就得交出去,谁高兴啊?再说销项税,这个可真是让很多会计朋友伤脑筋。
卖出去的东西,你可不能“随便收收钱就算了”。
得好好算算你该收多少钱的税。
如果这笔税收得不准确,麻烦可就大了。
一旦税额漏算了,税务机关可不会轻饶你,毕竟这关乎国家税收的大事,不容马虎。
不过呢,有的企业为了省事,有时会直接按照固定的税率来收取销项税,不管具体情况如何,这种做法虽然省事,但如果碰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出口免税或者优惠,这时候就得注意了,要不然还真可能吃亏。
然后就是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哎呀,说到这个,简直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的节奏。
增值税发票,这个东西看起来只是一个简单的凭证,实际上它的背后可是大有乾坤。
发票丢了,找不到了?那可是大问题!这不单单是找不到发票这么简单,税务局可是把发票当成一个“圣物”来看待的。
如果你丢了发票,或者发票有问题,搞不好就被罚款,甚至还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指南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指南一、绪论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间接税种,适用于企业的销售、进口等经济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殊业务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相关指南。
二、房地产开发业务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与普通销售业务有所区别。
在销售商品房时,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填写《商品房销售发票》进行开票。
同时,开发商需要在销售成功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三、金融服务业务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
对于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征收,一般遵循"按票据办理"的原则。
即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按照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利息等款项开具票据,并在票据上注明相应的税率和税额信息。
客户在缴纳手续费、利息时,根据票据上的税额进行交纳。
四、进出口业务对于进出口业务,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可以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即将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
而进口业务中,企业需要根据海关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进口环节办理完税手续。
同时,对于进口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企业销售国内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五、特殊行业业务在某些特殊行业中,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式也存在一些特殊规定。
例如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适用免税政策或者简易计税方式。
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行业的具体规定和政策要求予以实施。
六、税务申报与补缴对于特殊业务处理中涉及的增值税申报和补缴,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的税务申报期内,按照实际经营状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并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对于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发现差错或者需要补缴的情况,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的税务补缴手续。
七、税务合规与风险防范在处理特殊业务时,企业需要注重税务合规和风险防范。
【税会实务】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探讨
【税会实务】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探讨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以下简称为《实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写了相应例题,其中某些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较大争议,另一些业务处理只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无具体实例说明。
笔者现对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并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和办法。
一、代销商品业务[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成本为每件60元。
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万元,增值税1700元。
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2万元,增值税2040元。
假定按代销协议,B企业可将未代销出的商品退回给A企业。
《实务》教材P[例13-18]中B企业的账务处理为:(1)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2)借:银行存款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3)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4)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贷:应付账款——A企业10000(5)借:应付账款——A企业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银行存款11700上述的会计处理(4)实务中不符合广大会计人员的核算习惯,其会计处理应参照存货购进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笔者建议将其改为: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应交税费——6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A企业11700相应(5)也应改为: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贷:银行存款11700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二)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应交增值税」是一级科目「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它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在级次上是平行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科目体系。
另一方面,「应交增值税」又具备特殊而重要的功能,它是用来反映纳税人已经发生的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业务之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而言,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二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发生纳税义务,依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
以上论断还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一般纳税人未来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不直接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而是先通过「待转销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等三个明细科目过渡,待未来纳税义务实际发生或抵扣权利得到确认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其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应的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通过「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包括计提、扣减、预缴和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业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其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以及代扣代缴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通过本科目,而是直接通过「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前者核算内容包括金融商品买卖正差形成的应纳税额,同一年度内买卖负差的抵减,以及实际的缴纳;后者核算内容包括代扣业务和代缴业务。
详见昨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一)其四,除转让金融商品和代扣代缴增值税业务以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既用来核算计提数(贷方),也用来核算实际缴纳数(借方),还用来核算预缴数(借方)。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办法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对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条例》及其《细则》和《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又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
现对三种特殊情况销售额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一、《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例如:某鞋料公司×月份批发一批牛皮计1万平方尺,每平方尺15元,总金额为15万元,销项税额为2.55万元,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为20万元,销项税额为3.4万元,其会计处理为:1、属于向购货方补收货款的:借:应收账款--某企业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2、属于企业自赔的: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3、属于账外经营转入的:借:现金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二、《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发。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2.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增值税特殊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如果供 货 方 向商 业 企业 返 还 与商 品 销售 量 、 销售 额挂 钩 ( 以一定 比例 、 额 、 量 计算 ) 如 金 数 的现 金 。 为平 销 返利 视
冲减 当期 增值 税 进项 税额 ,当期 应 冲减 的进金 ÷ 1 所购 货 物适 用 增 值 税税 率 ) 所 购 货 (+ X
四、 出售 旧 固定 资产 、 旧物 品和 旧 货的 会计 处 理 根据 企 业适 用 税率 不 同 和 出售 产品 不 同 , 以下 几种 分
情况 :
企业 所 得税 法 对赠送 的商 品 不做 视 同销 售 处理 , 只按 销售
商 品实际 取得 的 收入缴 纳企 业所 得税 。 二 、 本 销 售 的 会 计 处 理 还 还 本 销 售 是 指 企 业 销 售 货 物 后 , 一 定 期 限 内 将 全 部 在 或 部 分 货 款 一 次 或 分 次 无 条 件 退 还 给 购 货 方 的 一 种 销 售 方 式 企 业 采 取 还 本 销 售 的 }的 主 要 是 促 销 或 筹 资 、根 据 ]
还 本 销 售 的 会 订 理 t一 般 销 售 基 本 一 致 但 每 年 年 未 需 处 j 要 预 提 还 本 支 m , 根 据 还 本 销 售 的 日 的 不 同 , 别 计 人 许 分 销 售 费 用 或 财 务 费 用 三 、 销 返 利 的会计 处理 平
通 发票 , 不得 向税 务机关 申请 代开 专用 发票 。
例 :0 0年 5月 ,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企 业 把 一 台 自 己 使 21 某 』 的 设 备 对 外 出 售 , 得 价 款 3万 元 . 纳 增 值 税 额 = H过 取 应
3 0 / 1 3 ) 2 5 25 ( ) 0 0 0 ( + % x %= 8 .2 元
【会计实操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为适应营改增的业务需求,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等相关规定,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跨期项目和差额征税业务,财会[2016]22号文件并未给出详尽规定,本文拟就这两大特殊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梳理和探讨。
一、跨期业务[案例1]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A项目为营改增跨期项目,营改增后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具体业务如下:业务一:2016年1月1日预售,预收房款80000万元,开具营业税发票。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会计处理:①预收房款时借:银行存款 80000贷:预收账款 80000②缴纳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000贷:银行存款 4000业务二:2016年12月31日尾盘预售,预收房款6300万元,开具“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分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预收房款时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会计处理:①预收房款时借:银行存款 6300贷:预收账款 6300②预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贷:银行存款 180业务三:2017年2月28日交房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案例分析:交房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上应当确认收入,增值税具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客观上讲,营业税的价内税核算和增值税的价外税核算,带来的会计核算口径差异,实务中如何操作,财会[2016]22号没有给出具体规定。
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的难点。
本文总结了收入部分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供广大考生参考。
利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该公司200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销售价款均为不含税价),分别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考虑所得税影响,假设2009年所得税税率为25%(以下会计分录数据单位均为万元)。
1.12月1日,利隆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50万元,成本为30万元。
协议规定,利隆公司应在2010年5月1日将该批商品购回,回购价为70万元。
该商品已经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出,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12月1日,利隆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为40万元,成本为20万元。
协议约定,B公司应于次年3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该批产品。
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假定利隆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退货率约为30%,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3.假如次年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但是在6月16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20%。
4.假如次年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利隆公司对外出具报表的日期为每年4月10日,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3月10日完成。
但是在3月2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40%。
假设在3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其余条件不变。
5.12月1日,利隆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C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利隆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假设内涵报酬率7.93%。
解答:会计处理为:12月1日借:银行存款58.5贷:其他应付款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
增值税会计处理新方式探讨
增值税会计处理新方式探讨【摘要】目前,传统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寻找新的解决途径。
本文从探讨背景出发,分析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现状,介绍了探索性研究方法,并阐述了新方式的理论基础。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如何实施新方式,以及新方式的优势和局限性。
在展望了新方式的应用前景,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为增值税会计处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为实践中的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处理、新方式、背景、现状分析、探索性研究、理论基础、操作步骤、优势、局限性、应用前景、建议、展望1. 引言1.1 传统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1. 繁琐的操作流程:传统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需要手工录入数据、计算税额,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容易出现疏漏和错误。
2. 数据不及时准确:由于依赖人工操作,数据录入和统计的速度较慢,导致信息不及时,影响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3. 难以控制风险:传统方式处理增值税往往缺乏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和预警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4. 缺乏综合性分析:传统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以狭隘的会计角度出发,缺乏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综合分析,限制了对企业的有效管理。
传统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存在着操作繁琐、数据不及时准确、难以控制风险以及缺乏综合性分析等问题,亟待引入新方式来提升处理效率和质量。
1.2 新方式探讨的背景新方式探讨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应用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国际贸易的增加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也要求我们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更新和改进。
税收征管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税务部门的需求也促使我们探讨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以适应未来的税收管理需求。
对新方式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2. 正文2.1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现状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附加值来计征税费的税收制度。
在传统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中,企业需要按照已有的税法规定编制税费申报表,将纳税金额上报给税务部门。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1)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1)一、增值税会计概述增值税于五十年代创立于法国,到现在不过几十年时间,已有60个国家先后采用了这个税种,使它成为一个具有国际性的新税种。
(一)增值税的涵义与特点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但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
为有别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额。
由此增值税的涵义也可进一步明确为: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各国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销售全部扣除购进商品成本之后的差额确定的。
对购进商品成本,各国都界定了具体范围,可称之为法定扣除额。
法定扣除额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但是杏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而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之后纳税。
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均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故而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证税的计税原理,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
西方国家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这样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才能作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显然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3.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及注意事项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征收税费的税收制度,适用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和进出口环节。
在纳税人进行特殊业务处理时,需要特别留意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规纳税,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法律问题。
一、跨地区增值税征收在跨地区经营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跨地区征收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纳税人在多个地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按照相应的地区规定缴纳增值税。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及时了解所在地区和经营地区的增值税政策,确保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在增值税的计税过程中,进项税额抵扣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纳税人在购买生产资料、设备和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然而,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进出口货物增值税处理对于涉及进出口货物的业务,纳税人需要遵循增值税有关进出口货物处理的规定。
一方面,出口货物可以享受免税或者零税率的政策,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退税或者抵减税额;另一方面,进口货物需要纳税人在清关时交纳相应的进口增值税,同时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不动产增值税处理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交易中,增值税的处理也有特殊规定。
纳税人在购买或者销售不动产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不动产转让的免税或者减征政策,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程序。
五、税务申报和缴纳对于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期限,准备好相关材料和申报表格,并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纳税人也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增值税,避免逾期缴纳带来的滞纳金和罚款。
六、特殊业务处理注意事项在处理涉及增值税的特殊业务时,纳税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更新增值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保留好相关业务文件和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3.了解所在地税务局的特殊业务处理窗口及相关联系方式,及时沟通和咨询;4.如有疑问或者问题,可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者税务局,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风险。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筹划研究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筹划研究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特性,当市场上供应弹性无限大而需求弹性无限小时,增值税税负全部由消费者承担;当需求弹性无限大而供给完全无弹性时,增值税税负则全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也对实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做出规定。
其中,特殊行为包括兼营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和视同销售行为。
一、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收界定
(一)兼营销售行为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
兼营营业税项目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所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其标准是:凡是从事货物的生。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几种特殊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几种特殊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新准则下几种特殊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自2007年1月1日年起在全国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公布了新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对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设置作了较大的调整。
目前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 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在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上也出现了调整和变化。
本文将对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受新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几种特殊业务的销项税额核算进行解析, 并举例说明其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根据税法规定, 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视同销售实现, 一律征收增值税,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在实际中, 委托代销主要是以两种方式来实现的: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按应收的款项, 作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是指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这实际上是受托方的一种劳务收入。
企业发出代销商品时, 作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注:也可以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并根据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委托单位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应在接到受托单位转来的普通发票后, 作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注:《企业会计制度》为“营业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 而设置了编号为2211的“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
增值税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增值税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张艳;李莉
【期刊名称】《辽宁财税》
【年(卷),期】1999(000)004
【摘要】一“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以物易物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企业对换出去的产品、材料或设备,必须通过销售核算,而不能只作为实物的转移结转成本。
(二附于互换的产品、材料或设备,一定要按照销售价格确定其销售收入:属于国家规定价格或规定作价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属于国家允许自行定价的,其价格按照企业同类产品当时平均销售价格计算c否则,即影响了流通环节的税金,又影响应税所得的计算,进而影响所得税。
例:某企业本月份用1000件产品换取原材料一批,产品价款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0元,产品成本为60000元。
原材料价款为80000元,进项税额为136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张艳;李莉
【作者单位】[1]抚顺电视大学;[2]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公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分析——微课教学方法研究与探索 [J], 言慧
2.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浅析 [J], 王琳
3.增值税中涉及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J], 兰芳
4.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议 [J], 张鸣良
5.论工业企业特殊销售业务中增值税的核算 [J], 郎宏文;朱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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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探讨
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的探讨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种。
在征收增值税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业务,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特殊业务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跨境电商业务处理跨境电商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而境外卖家将商品直接寄送给消费者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对于境外卖家的增值税处理是一个关键问题。
境外卖家将商品寄送到中国境内时,需要根据中国的增值税法规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境外卖家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时,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进口税率征收税款,也可以选择按照跨境电商综合税率征收税款。
具体的税率和纳税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确定。
对于境外卖家来说,合理选择适用的税率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选择增值税进口税率征收税款,通常适用于进口货物并且货物的性质符合进口货物的规定。
如果选择跨境电商综合税率,通常适用于B2B、B2C型的跨境电商业务。
在选择合适的税率时,境外卖家需要充分了解中国的税法规定,并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进行指导。
二、租赁服务业务处理租赁服务业务是一种常见的增值税特殊业务。
在租赁服务业务中,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
首先是租金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国的增值税法规,租金属于应税劳务,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租赁方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租赁合同的税收政策。
在租赁服务业务中,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会对税收产生影响。
租赁方和承租方需要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合理的租赁合同并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务成本。
最后是租赁设备的增值税处理。
在租赁服务业务中,通常会涉及到设备的租赁,而设备的增值税处理需要根据设备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确定。
不同的设备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租赁方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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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特殊业务会计处理探析一、买一赠一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赠送的商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与正式销售的商品按各自的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但会计上对赠送的商品并不单独计算收入,而是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对实际收到的现金和确认的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视为促销商品而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对买一送一方式销售商品如何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不相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赠送的商品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只按销售商品实际取得的收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还本销售是指企业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的一种销售方式。
企业采取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促销或筹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计税销售额就是货物的实际销售价格(还本销售的价格往往高于正常销售的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的会计处理与一般销售基本一致,但每年年末需要预提还本支出,并根据还本销售的目的不同,分别计入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
三、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把货物按等于甚至高于商业企业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如果供货方向商业企业返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现金,视为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