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本公告第一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四、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法规热点议题汇总
财政法规热点议题汇总:1.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2010-03-25)关于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的说明(2010-03-25)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2010-03-25)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2010-03-25)关于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的说明(2010-03-25)2010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2010-03-25)关于2010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2010-03-25)2010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表(2010-03-25)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2010-03-25)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2010-03-25)2010年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2010-03-25)2010年中央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表(2010-03-25)关于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说明(2010-03-25)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2010-03-25)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0-03-25)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0-03-25)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支表(2010-03-25)2.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解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2010-05-11)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2010-05-11)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基本情况(2010-04-13)3.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光辉历程显著成就(2009-09-16)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04-28)积极财政政策将为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2009-04-28)保民生扩内需切实支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2009-03-25)积极财政政策应在协同效应上发力(2009-02-20)启动加速发展的“引擎”——近年来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综述(2009-04-28)广济苍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期财政政策推进民生保障体系... (2009-04-28)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2008-12-26)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2008-12-25)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8-12-23)财政部等五部门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2008-12-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8-12-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2008-12-19)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12-19)国家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降低成品油价格(2008-12-18)《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通报(2008-12-13)关于对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08-12-05)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008-12-05)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2008-12-06)5.2009年财政预算报告解读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9-03-16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9-03-06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报告审查结果报告2009-03-106.弘扬抗震精神献身财政事业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湖北8省市不同程度受灾。
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近年政策分类汇编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文号:税总函[201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二、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字[1996]77号三、收入(1)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8]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72号(2)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3)免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2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0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四、扣除(1)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107号(2)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文号:财企[2009]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号(3)职工教育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文号:国发[2009]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号:财建[2006]317号(4)工会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号:总工发[2005]9号(5)社会保险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7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籍职员向其国内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外字[1988]170号(6)住房公积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7)商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8)借款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9)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847号(10)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办函[2014]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11)提取的专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12)租赁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13)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14)管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8]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15)手续费及佣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16)公益性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60号(17)准备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2]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99号(18)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62号(19)不得扣除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20)其他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3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1号五、资产处理(1)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2)生物性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3)无形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号:国发[2000]18号(第2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0]25号(4)长期待摊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第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5)投资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6)存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7)企业重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文号:国发[2014]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3]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0]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1号六、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9]3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第十条)(2)清算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68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3)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9]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4)其他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9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11]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10]7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6]5号七、税收优惠(1)国债利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号:财税[2002]48号。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重新审视与优化调整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邵亚楠宋结焱魏彬刘觐荣【内容简介】文章介绍了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施行优势等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现行政策,从优惠税种不同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影响、优惠方式不同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影响、优惠对象不同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了保险机构对农险税收优惠作用机制的影响,提出面向乡村振兴的农业保险发展要求、面向乡村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等乡村振兴战略的农险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建议。
作者单位:邵亚楠、宋结焱,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魏彬,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刘觐荣,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重新审视与优化调整据统计,2019年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9260千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2800千公顷,受制于自然、市场、技术与社会四重风险叠加影响,我国农业弱质性明显,粮食安全受到威胁。
2021年1月4日《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聚焦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农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助推全面脱贫任务得以完成,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农业风险的应对是关键,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调节收入再分配、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明确提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下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我国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更加突出涉农优惠与制度优惠[1]。
税收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在促进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资源资金“下沉”农村,反哺“三农”建设。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现行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农业保险市场面临“供需双冷”的现实发展困境,保险经营机构陷入“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经营漩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保险公司会计操作实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与保险公司会计操作实务为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应对恶劣的气候环境和频发的自然灾害的能力,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于2014年1月1日起计提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相关机构应分别根据农险保费收入计提保费准备金,根据超额承保利润计算和计提利润准备金,采用自主计提、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统筹使用的管理办法。
这是继2008年《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之后,国家出台的支持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最新政策。
和原来的政策相比,《办法》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范围从原来的只针对种植业扩大到养殖业、种植业和森林业;同时,还在计提保费准备金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限定条件计提利润准备金,明确了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计提的主体,细化和调整了计提比例。
目前,学术界对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和核算的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基于实务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性的选取了一家以农业保险经营为主的大型保险机构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办法》要求及公司核算实务展开研究。
一、保费准备金的计提《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对农险大灾准备金的计提提出了整体要求,具体包括:要求分别计提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要求建立费率调整机制等;承保盈利且连续3年高于财产险行业承保利润率的企业,应适当降低盈利险种的费率,并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2014年,部分地区部分险种的费率已经下调,或保额得到提升,体现了国家政策对于缩小农险业务利润空间的规划设计,农业保险薄利发展将成为长期趋势。
另外,农险大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将继续减少农险业务的可支配利润。
1. 保费准备金计提的规定解析。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保费准备金的计提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①计提主体。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总部或分支机构、专业农业保险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都应当计提保费准备金。
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3+6+7+8+9+10行的金额。
2.第2行“(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3列为第1-2列的余额。
3.第3行“(二)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第4+5行的金额。
本表调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
4.第4行“其中: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
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填报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
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填报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
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寿险责任准备金”:填报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
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填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情况。
2004-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意见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意见
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意见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 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 一定的报废补贴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 险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各级财政要加快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可通过 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 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完善 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 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 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 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的政策性保险 一切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 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 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 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 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和商业保 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探索出口 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 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 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 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积极推进林业改革。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提高农业对外开 放水平。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 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 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 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 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 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 押贷款规模,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 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 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 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中国巨灾保险发展趋势分析以及巨灾风险控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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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中国保险业 ; 巨灾风险管理 ; 趋势 ; 发展 再保险 ; 保险证券化
中 图分 类 号 :8 F3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0 87 (0 2 0 — 19 0 10 — 7 2 2 1 )9 0 7 — 2
中国幅员辽 阔 、 地形 复杂 、 气候 多样 , 7 %以上 的城 市 、 约 0 5 %以上 的人 口分布在 自然灾害严 重地 区。根据 民政部 的统 0
计 ,中国全年 自然灾 害直接经济损失 2 0 年为 1 5 . 08 1 24亿元 7 人 民币 ;0 9年为 2537亿元 人 民币 ;0 0年上半 年 已达 2 20 2 . 21 139亿元人 民币。2 1 的舟 曲特大泥石流 的损失程度甚至 . 1 0 0年
中国 灾保险 巨 发展趋 势分析以 灾 控 讨 及巨 风险 制探
於 力
( 江师 范 大 学 行 知 学 院 , 江 金 华 3 10 ) 浙 浙 2 04
摘 要 : 国内外保 险业 巨灾风险概 况对比入手 , 从 引出中国在 巨灾保 障方面的积极探 索, 出实际操作 中存在 的制 指 度、 技术层 面的不足 , 同时积极分 享美 日加勒 比等 国家和地 区的 巨灾保 险经验 , 最后从 再保 险和保险证券化 两个角度提
多 元 的 轨 道 , 呈 现 出 以下 四个 方 面 的 特 点 : 1新 兴 市 场 国家 并 ()
支持 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 系” 0 7年出台 。20
保险业发展迅速 , 但全球保险业 的基本格局 尚未改变 ;2 保险 () 业的购并 重组 愈演愈烈 , 混业经营方兴未艾 ;3 创新是保险业 () 生存 和发 展的主要 手段 ;4 新 型风险不断 出现 , () 巨灾风险 日益
20242025年浙江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浙江)为便于各地理解和驾驭企业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归集探讨,并在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探讨,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驾驭。
1、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请问如何理解?企业应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全部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了解,我省目前存在固定工、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内退人员、劳务用工等多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全部的用工单位都必需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领取职工薪酬。
依据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管,特明确如下:一、合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3号)文件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供应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股份制公司应供应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国有企业应供应国资委核定的工资薪酬文件。
企业支付给无底薪职工的劳务酬劳,如能供应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或申报的证明,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如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允许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未与返聘单位办理用工手续,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劳务酬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各类费用扣除比例及政策依据
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
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 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 使用年限分摊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 年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 除
开办费 筹建期间,发生的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 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据实扣除(有 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超 关联关系自然 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 利息支出(规定期 限内未缴足应缴资 本额的)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 机构间支付利息 住房公积金 罚款、罚金和被没 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赞助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 性缴款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部分不得扣除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 额 不得扣除 据实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 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 工资总额 规定范围内
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据实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 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 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 5%(一般企 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 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5%算限额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的10%算限额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 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1%
不得扣除
按比例扣除 贷款损失准备金 (金融企业)
——关注类贷 款2%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 额均不超过2亿元)贷款 ——次级类贷 款25% ——可疑类贷 款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
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提取风险准备金会计分录风险准备金提取时会计分录:(1)按年末在保余额法律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未到期责任准备贷:未到期责任准备(2)按年末净利润计提借:利润分配--风险准备金贷:一般风险准备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能否税前扣除呢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可见,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税法规定的提取范围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2年最新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
2012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盘点税前扣除类一、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等发生的费用所得税处理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企业的融资费用支出所得税处理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发生的佣金、手续费支出所得税处理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电信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处理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企业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所得税处理15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对于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导致多缴的税款允许在当年应纳税款中抵扣。
七、特殊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下)
2012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下)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适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3年。
2月16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适用的证券类准备金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包括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3月29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发出《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照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4月11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通知中规定: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上述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29•【文号】保监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大幅提升,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较好发挥。
伴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
农业保险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农业保险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农业保险发展责任感和使命感2013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
贯彻落实好《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事关国家政策,事关农民利益,事关行业形象,意义非常重大。
各保监局、各公司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条例》对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条例》确定了农业保险发展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强化了农业保险顶层设计,将对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二)充分认识《条例》对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业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农业保险经营的基本规范,确立了经营主体基本行为准则,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对规范农业保险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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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应当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使用情况的说明和报表。
一、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以下简称补贴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保险公司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