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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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过程检验和验证控制,对材料、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对生产过程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标识,以防止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和产品非预期使用、流转和发货。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及最终检验和出厂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
3.1.产品部
●负责提供进货、过程、最终检验或试验所需的技术标准、规范、图样或标准样件等,并明
确控制方法。
3.2.工程部
●负责制订生产/装配全过程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3.质量部
●负责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负责对不合格来料进行原因分析,分类处置。
●负责对来料的进厂检验报告定期检查。
●负责来料的检验和试验。
●负责保存相关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负责制订来料、生产/装配全过程和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指导书;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等进行生产过程巡检、产品终检及出厂检验。
3.4.物流部
●负责生产过程的生产材料、零部件件及辅助材料的配套上料;
●负责产成品的入库、出货管理。
3.5.生产部
●负责生产/装配全过程的自检/互检及半成品的专检;并按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处置、入库
等工作。
并配合检验员、维修员的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
3.6.采购部
●负责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采购物料。
●负责已检验完的物料的入库。
●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协调工作
4.术语和解释
4.1.检验: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4.2.确认: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5.程序
进料检验控制流程图
本程序分为进厂检验、生产过程及最终检验和出厂检验控制程序。
6.1.进厂检验
6.1.1来料到货确认
来料到公司后,采购部将《暂估入库送检单》交物流部物控员,物控员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核对数量及标识是否和《暂估入库送检单》一致,符合后按单收货,查看库存和第二天的生产计划,判定是否为急用物料(急用物料为2天内需使用的物料),若是急用物料需在《暂估入库送检单》上写明急用,表明需优先检验,签字确认后将来料摆放在待检区。
6.1.2 检验
物控员将《暂估入库送检单》送质量部检验组长,检验组长接到《暂估入库送检单》后,按优先程度编制检验计划,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作业指导书》对来料进行抽样、测量、检查、试验和验证等一系列工作,将数据记录填入《进厂检验记录/报告》或《电子元器件进厂检验报告》相应的表单,若本批来料全部合格,则需检验组长确认签字,否则需经过SQE工程师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意见且签字确认,《进厂检验记录/报告》或《电子元器件进厂检验报告》一式四联:第一联,采购部;第二联,财务部;第三联,物流部;第四联,质量部保留;对于不合格品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同时贴相应的合格和不合格标识。
质量部SQE工程师要定期检查(一次/周)入厂检验报告的要求是否与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要求一致,并填写《入厂检验报告检查表》,如发现要求不一致,立即通知整改。
6.1.3 入库
6.1.3.1本批来料全部合格时采购部按《暂估入库送检单》入合格品库。
6.1.3.2本批来料有不合格品时,检验员将经过SQE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报告》或《电
子元器件进厂检验报告》交采购员,采购员按报告结论,填写《暂估入库送检单》,合格品入合格品库,不合格品入不合格品库。
6.1.3.3质检员将签字后的检验报告送交物控员,物控员凭《进厂检验记录/报告》或《电子元器件
进厂检验报告》确认标识及数量,将已检来料由待检区搬至合格品区或不合格品区,在物料卡上登记数量及批次号。
6.1.4 记录要求
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记录与归档保存。
6.2.过程检验
6.2.1.操作者在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生产用设备、工具、检具的状态、负荷情况和运转情况,以确
保生产能正常运行。
6.2.2.首检:每个生产班次刚开始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工序要素变化后的第一个工件
必须由员工进行自检,同时报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放置首检台后方可继续生产。
6.2.3.自检、互检、专检、巡检
6.2.3.1.在加工或装配过程中,生产工人要进行自检。
6.2.3.2.操作者检查工装、量具状态、零部件或上下道工序的产品质量情况
6.2.3.3.自检执行“三检制”即:首件检验、中间检验、末件检验
6.2.3.4.操作者自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检验员及主管反馈并记录
6.2.3.5. 专职检查
a).检验员要按照《检验指导书》对产品进行检验: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和最终检验;生产过程
按照《作业指导书》、《成品终检检验指导书》及《过程检查记录单》中的要求及频次进行巡检,同时填写《过程检查记录单》《成品检验记录/报告》;
b).操作者及检验员要维护保养好量检具,实行定置摆放。
6.2.3.6. 检验结果标识、流转
a).产品从原材料组装加工到成品,检验员和操作者按照《检验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操作,做
出检验状态标识,即:合格品贴合格标识并放置在合格品区域。
b).过程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可流转。
c).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前
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流转。
d).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并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
单》,经产品部、质量部和使用部门确认,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
例外放行的产品由生产车间进行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6.2.4.生产车间将检验合格的产品放入合格品区。
6.2.5.不合格品的处置
经检验判定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2.6 最终检验
6.2.6.1装配完成品由检验员依据《成品终检检验指导书》进行检验,同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报
告》。
6.2.6.2 标识、记录: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贴上合格标识。
6.2.6.3按照型式试验大纲定期进行型式试验
6.2.7 入库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生产部负责入库,做好记录。
6.3.出厂检验
6.3.1.出厂检验
6.3.1.1 在发运之前检验员按《出厂检验报告》单中规定的频次数量对产品品种、包装、标识等进行
抽验检查,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记录。
6.3.1.2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签发《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发货。
6.3.1.3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或顾客的批准,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玩成前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前,检
验员不得将产品放行。
6.3.2不合格品的处置
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7.相关文件
注:下列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8.本过程产生的记录
注:下列记录,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9.附录
9.1修改履历
修改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