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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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昆轨安〔2011〕243号)
为规范昆明地铁建设测量、监测工作,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做到测量、监测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公司及时编制下发了《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昆轨安〔2011〕243号),并于3月28日召开昆明地铁工程监测、测量管理办法宣贯及总结培训会议,轨道公司、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共114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质安部对下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宣贯,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施工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施工监测,施工监测单位是监测的第一责任人,业主第三方监测负责对施工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并与监理一道负责管理施工监测单位。由于控制网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施工测量质量事故,由控制网测量单位负全责。施工单位出现重大施工测量质量问题,反映出监理单位对施工测量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监理单位应负有失控的责任。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施工测量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复测并作出质量评定;控制全线分段工程的准确衔接和考核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若发生有全线各标段使用的主控制系统不一致现象,或出现各标段系统性的衔接误差,既总控制测量性质的问题,责任在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但是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复核不力的责任。参会各方还就前段测量、监测工作做了阶段性总结,并对以后工作做了认真梳理,质安部对后期监测、测量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