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2)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创建时间:2015-04-21 18:15 所在部门: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发布者:办公室文秘室浏览次数:16 次字体:大中小穗铁建总质安〔2013〕1364号关于印发《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各工程中心:为加强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管理,总部组织制定了《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2013年11月20日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范围内从事第三方监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监测,是指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总部委托独立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单位,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围(支)护结构、桥梁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的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反馈监测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监测管理第四条第三方监测量测项目主要包括工程围(支)护结构的变形、应力,锚杆、锚索、土钉拉力,高架墩台变形、沉降、裂缝,桥梁梁体跨中挠度,爆破振速,工程周边环境的位移、倾斜、开裂,岩土体位移、土压力变化、开裂,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等。
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围(支)护体系的变形、开裂、渗漏;开挖面岩土的稳定性;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沉降、裂缝等。
第五条监测基准点应布设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数量不少于三个,并根据工程情况在施工范围外相对稳定处布设工作基点。
基准点使用前应遵循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
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定时进行联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工程围(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围(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布设;工程周边环境监测点与岩土体、地下水监测点应在施工之前埋设。
地铁测量管理制度
地铁测量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地铁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地铁测量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地铁测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测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
测量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2. 精确可靠。
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准确,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3. 安全第一。
测量工作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高效管理。
测量工作需要高效管理和科学组织,提高工作效率。
四、测量管理的组织与实施1. 测量工作组织(1)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地铁测量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制定测量工作计划,明确测量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3)配备专业测量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人员考核。
2. 测量技术要求(1)使用先进的测量工具和设备,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严格遵守标准测量程序和方法,规范测量操作流程。
(3)加强测量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测量技术水平。
3. 测量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量数据的质量可控。
(2)对测量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严格把关测量数据的录入和整理,保证数据真实性和一致性。
五、测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测量工作监督(1)上级部门对测量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对测量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建立测量工作台账,记录测量过程和结果,便于监督和检查。
2. 测量质量检查(1)定期对测量数据和成果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开展测量质量抽查,检验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六、测量管理的考核与奖惩1. 考核评价机制(1)建立测量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果。
(2)根据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激励和约束工作人员。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努力推行测量工作科学管理,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学习GPS、测量平差软件等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工程测量工作实行公司、项目测量队二级管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项目的交桩复测、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工程任务的情况设测量工程师二名,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盾构隧道中线进行换手复测,换手计算复核,测量队长整理收集整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
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8人进行编制。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三条测量职责项目部测量队工作职责: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2、组织项目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考核项目测量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测量人员;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放样抽检;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盾构隧道内的控制点的检核测量工作。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细则石家庄铁道学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广州地铁五号线土建工程监理部2005 年 4 月 30 日工程测量监理细则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8— 1999 (以下简称“地铁测规” )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19993.《城市测量规范》 CJJ8—994.《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101—995.《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6.《建造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H2001—928.《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二版)穗铁建总前期[2005]92 号(以下简称“细则”)9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及强制性标准10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设计图纸① 广州地铁普通处在城市交通繁忙地段和人口稠密区,地面交通和人流量大,周边建造物密集,地下水位高且丰富,点位不易保存,地下暗挖隧道测量条件更差;② 地铁施工精度要求高,工期要求紧,施工干扰大,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及安全监测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闪失;③ 施工测量工作贯通于整个地铁施工的全过程。
既包括地面,又包括地下;既包括路线中线、结构轴线,又包括主体结构和细部放样;上述特点给测量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测量监理工程师要明确责任,熟悉标准,勤于检核,以确保本监理标段内的测量工作万无一失。
确保本监理标段内基坑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高架路线墩台及高架站、设备及管线安装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在路线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误差超限而引起修改路线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等测量错误,为地铁工程的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① 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 ㎜,竖向(高程)不超过±25 ㎜;②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造界限,设备不侵入设备界限;③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地铁测规、”“地铁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广州地铁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限额投资效益,借鉴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过程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铁道部、广东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98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实用文档6.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7.国家、铁道部、广东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8.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9.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10.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信守合同;健全机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确保全部工程一次成优。
第五条质量目标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一次开通成功。
实用文档5.确保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及交接。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线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
1 引言地铁已成为城市公共的一种重要形式。
由于地铁在建筑物稠密、地下管网繁多的的城市环境中建设,同时工程自身与环境的安全、稳定在施工和运营期间极为重要;城市地铁又作为公共交通,要求乘坐的舒适性和结构坚固耐久。
我国当前地铁采用的是混凝土现浇整体道床,其钢轨位置的可调整量极有限。
地铁轨道的精度要求远远高于一般铁路铺轨工程的精度。
本文结合广州地铁二号线轨道工程的实际情况,介绍怎样保证地铁铺轨控制基标、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的测设精度和作业方法、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2铺轨基标测设前的基础准备工作铁路铺轨精度没有特别的要求,按线路施工复测的精度要求:距离(纵向)为1/2000、曲线横向闭合差10cm。
2000年6月实施的《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对地铁中线名相邻点间纵、横向中误差规定直线上:纵向应小于±1Omm,横向应小于±5mm;曲线上:纵向应小于±5mm,曲线段小60m时横向应小于±3mm、大于60m时应小于±5mm。
地铁铺轨基标(包括控制基标、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的测设,是根据铺轨综合设计图,利用调整好的线路中线点或施工控制导线点和水准点测设(其精度要求在后面有详细说明)。
由于轨道工程要铺设330—550mm厚的混凝土道床,中线只能与铺轨基—并定出,因此铺轨基标—般是根据施工控制导线和水准点来测设的。
因为测设精度要求高,用铁路线路测量方法已不能满足其测量精度要求,而需要对测量所用的仪器、作业方法和流程都要严格控制。
下面就广州地铁二号线施测的方法、流程和注意问题做—介绍,供地铁铺轨工程测量人员。
2.1 测量仪器的检校要保证所需的测量精度,首先要使测量仪器(全站仪和水准仪)处于正常可靠的工作状态。
除了定期检校外,在使用过程中还要经常做以下常规检校工作:全站仪的圆水准器、长水准器、2c、指标差、光学对中器等的检校;反射镜基座圆水准器、长水准器、光学对中器、觇标、对中杆圆水准器等的检校;水准仪的圆水准器、i角误差、水准尺的圆水准器等的检校。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三)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第一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二)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三)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第三条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四)《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六)《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三章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以下三部分: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XXXXXXX测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测量组综合业务素质,满足施工对测量的需求,使测量工作有章可循,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0起正式实施生效。
二、测量组织工程部测量组,测量组受总工领导,业务上受施工技术人员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4-10人。
测量组长:XXX,车站工区测量小组3人,盾构工区测量小组4-6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范围㈠测量组长1.负责测量组日常工作,负责测量组人员调配及考勤。
各测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测量组长的安排。
2.定期组织精测及复测,负责精测及复测成果的整理、交底及存档;3.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并制定仪器的检校计划,检查仪器保养情况;4.负责考核成员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态度,并以此确定技术津贴及奖金系数。
有权对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及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开除测量组等)。
㈡车站工区测量小组1、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设3人,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测设或放设高程和平面控制线。
2、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负责车站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前、中、后的各项附属测量工作,包括工地临建设施就位、基坑开挖等各项工作;抽调部分人员协助每两个月组织的控制点复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盾构吊装井施工时,应放设洞门环中心并及时报验,在洞门钢环安装完成后,应对洞门钢环中心进行复核,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车站底板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埋设底板控制点并及时联测报验。
5、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应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度”,定期对车站工区内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严格按测量规范施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将放线内容对施工班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负责测量仪器日常保养,认真复核测量记录。
6、测量小组组员应接受组长领导,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及领导安排的工作。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门测量小组,负责地铁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
2.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测量资格和经验,严格遵守施工测量规范和流程。
3.测量工作应当与设计、施工及监理等部门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4.对于重要工序和节点,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符合要求。
5.测量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测量内容1.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形地貌测量:测量地面高程、坡度、地质情况等,为地铁线路走向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数据。
(2)轨道测量:测量轨道横断面、曲线半径、坡度等参数,确保轨道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要求。
(3)站点测量:测量站点位置、高程、长度、宽度等参数,保证站点的建设和使用符合规范。
(4)隧道测量:测量隧道位置、断面、倾斜度等参数,确保隧道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施工需要确定测量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四、测量流程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方法、工具、责任人等,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执行。
2.测量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测量计划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测量数据,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4.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测量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数据完整和可追溯。
五、测量报告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测量数据编制测量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相关部门。
2.测量报告应当包括测量内容、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工作符合要求。
3.对于重要工序和节点的测量结果,应当在报告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说明,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审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测量数据的造假或篡改行为,一经查实,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测量仪器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检定和校准等各个环节,降低项目的测量风险,有效发挥测量工作在技术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不出测量事故,确保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优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为测量工作的总负责人,工程部对各项目的测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的管理职能,并设立精测组行使上述职能。
精测组需配备GPS、高精度全站仪、电子水准仪等测量仪器,以满足测量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各单位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室履行施工测量管理职能,并选派不少于一名测量工程师作为项目测量负责人,每个工区至少配备一名测量技术负责人和一名测量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满足现场测量需要。
第二章公司精测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中标进场后,组织开工前控制网复测和控制网加密测量;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和精密导线的复测计划,定期进行复测工作。
检查指导各单位现场测量放样、沉降变形观测、监控监测、长隧道的竖井投点、洞内外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和特大桥的中线复测工作,地面GPS控制点以及二等水准高程点每六个月进行复测一次;地面和洞内精密导线每三个月复测一次,导线测量参照相关测量规范的标准,采用严格的闭合制度;相关沉降变形观测按照施工测量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复测,测量结果以满足相关测量规范为准。
以保证施工测量的精度,尽可能做到测量无差错的目标。
第五条认真审核各项目的设计图纸与建设单位移交的测量点位、数据,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指导编制可行性施工测量、监控量测方案。
第六条按照工程部工作计划开展测量工作,工作认真严谨,对测量计算、放样结果负责。
第七条指导各项目编制测量专项方案,包括编制开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以及控制网复测上报甲方和监理的相关报告;组织编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结构物的测量控制方案。
[广东]地铁施工测量工程监理细则(编制于2014年)
目录一.专业工程特点。
21.编制依据。
22.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
2 二.监理工作流程 (3)三.测量监理工程师、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7)四.对施工单位测量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理 (8)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8)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1.施工准备阶段的测量监理 (10)2.地上控制测量监理 (11)3.地下盾构推进施工测量监理 (12)4.车站施工测量监理 (14)5.地面控制测量监理 (15)7.竣工测量监理 (19)8.测量监理的质量保证措施 (20)一.专业工程特点1.编制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19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9)《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1)XX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土建工程监理2标监理规划;(12)XX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暂行);(13)建设单位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14)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2.专业工程概况及特点XX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呈东-西走向,起于XX站,经过XX区、XX区、XX区,到达XX站。
全线长约32.3km,其中地下线22.9km,高架线8.3km,共设17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2座,高架站5座,分别在XX站、XX站设置停车场和车辆段,并新建主变电所2座。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广州市都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都市轨道交通治理,保证都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爱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都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都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都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操纵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都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的治理活动。
第四条都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都市轨道交通的行政治理,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各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都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都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爱护工作。
第六条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授权,对都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爱护、都市轨道交通范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和容貌、环境卫生的爱护以及安全应急等公共事务实施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第二章建设治理第七条市进展改革行政治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都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治理。
市进展改革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不多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下达都市轨道交通投资打算。
第八条市都市规划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都市轨道交通规划。
都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利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市都市规划行政治理部门在审批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必要空间的规划设计要求。
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监理2标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土建工程监理2标测量监理细则第1章工程概况1.1标段工程范围本工程为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JL2标段,包括中新东站~朱村站高架区间及地面段、朱村站、朱村站~象岭站高架区间、象岭站、象岭站~钟岗站高架区间、象岭停车场出入场线。
本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包括:1段路基、1段隧道区间(其中一个盾构始发井,一段盾构隧道,一段U形槽过渡段,一段路基过渡段)、2个车站、2段区间高架、1座暗挖隧道,2段出入线高架。
区间设计里程为:YDK43+490.O00~YDK54+983.550,全长11493.55m;另出入线段入线起止里程为RDK0+959.463~RDK2+230.200,长1270.737m,出线段里程为CDK0+964.668~CDK2+247.298,长1282.630m,出入线段共长2553.367m。
车站设计里程为:朱村站的起止里程为DK44+509.300~DK44+777.300,车站全长为268.000m;象岭站的起止里程为DK52+304.000~DK52+424.000,车站全长为120m。
第2章测量监理依据2.1 测量监理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5、《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9、《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10、《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2、本工程初步设计;13、委托监理服务合同;14、工程承包合同;15、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16、本工程监理规划。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广州分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的测量工作,规范测量仪器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检定和校准等各个环节,降低项目的测量风险,有效发挥测量工作在技术管理中的作用,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工程质量,不出测量事故,确保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优质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为测量工作的总负责人,工程部对各项目的测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的管理职能,并设立精测组行使上述职能。
精测组需配备GPS、高精度全站仪、电子水准仪等测量仪器,以满足测量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各单位总工程师为本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室履行施工测量管理职能,并选派不少于一名测量工程师作为项目测量负责人,每个工区至少配备一名测量技术负责人和一名测量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满足现场测量需要。
第二章公司精测组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中标进场后,组织开工前控制网复测和控制网加密测量;根据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平面控制点、水准点和精密导线的复测计划,定期进行复测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现场测量放样、沉降变形观测、监控监测、长隧道的竖井投点、洞内外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和特大桥的中线复测工作,地面GPS 控制点以及二等水准高程点每六个月进行复测一次;地面和洞内精密导线每三个月复测一次,导线测量参照相关测量规范的标准,采用严格的闭合制度;相关沉降变形观测按照施工测量方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复测,测量结果以满足相关测量规范为准。
以保证施工测量的精度,尽可能做到测量无差错的目标.第五条认真审核各项目的设计图纸与建设单位移交的测量点位、数据,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指导编制可行性施工测量、监控量测方案。
第六条按照工程部工作计划开展测量工作,工作认真严谨,对测量计算、放样结果负责。
第七条指导各项目编制测量专项方案,包括编制开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以及控制网复测上报甲方和监理的相关报告;组织编制特大桥、特长隧道等结构物的测量控制方案。
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安装定位测量方法探讨
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安装定位测量方法探讨杨国峰;林清基【摘要】根据设计图纸,地铁洞门中心位置都是悬空于端头连续墙外侧空间。
定位时无法从平面、高程及里程方向来进行放样和标识。
另外,根据广州市地铁测量细则的要求,洞门钢环中心位置是现场必须放样和复测的项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做好洞门钢环的定位测量,笔者结合工程实例和自己发明的一种装置,介绍了一种容易操作、精度可靠地洞门钢环定位测量方法。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4页(P51-54)【关键词】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圆心;测量【作者】杨国峰;林清基【作者单位】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31.3地铁隧道洞门的中心坐标是盾构机始发和到达定向的重要依据,关系到盾构机能否正确始发和安全从隧道出来的问题,洞门钢环安装施工是地铁车站主体结构施工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工序。
设计施工图纸上,洞门钢环安装环面都是与车站主体结构端墙面齐平,即洞门钢环和车站主体结构位于同一里程。
这就给洞门钢环施工定位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洞门钢环设计中心位置不是在车站连续墙面上,而是悬空于连续墙外侧空间,测量放样时无法准确地从平面、高程及里程方向来进行定位并做标记。
根据广州市地铁测量细则的要求,洞门钢环中心位置是现场必须放样和复测的项目。
本文结合工程实例,介绍一种施工现场操作易行、精度可靠的洞门钢环中心定位测量的方法。
首先加工一个如图1所示的小装置,它主要由A板、B管、C管和D板4部分构成。
A板B管焊接在一起,A板上设有螺丝孔;C管和D板焊接在一起,C管直径稍微小于B管内径,可以在B管内自由伸缩。
第一步,计算并在车站洞门底板上测设隧道设计中心延长线上的两个平面坐标点,两点间的距离在10米以上,便于架设全站仪进行定向。
第二步,利用在洞门地板上测设出来的两个点,其中一点架设全站仪,另一点作为定向点。
在洞门端头连续墙墙面上测设出隧道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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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控制测量管理细则§ 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1.2.1 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 50mm,竖向不超过± 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0299—1999 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 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3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高架工程的桩基础、墩<柱>位、明挖基坑角点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3.1.1 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3.1.2 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 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1.3 地下控制测量:明挖地下中桩体系控制测量,暗挖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进行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照顾各段工程间的衔接。
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
3.2 细部放样工作包括三部分:3.2.1 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铸)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3.2.2 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2.3 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
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3.3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3.4 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4 测量复核制4.1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专业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2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4.2.1 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首级控制网—三角点(GPS 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交接桩记录按附表D2-1 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执行。
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 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
4.2.2 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4.3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利用。
各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 记录表执行。
4.4 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驻地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放样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复核。
4.5以下部分须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4.5.1 矿山法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地下导线及水准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50m处、100~150m处和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检测(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掘进至150m后每600m要增加一次,此类施测及检测均需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
);隧道贯通测量。
4.5.2 盾构法区间(含始发、吊出井):地面加密控制点;始发井或吊出井的维护结构四个角点、洞门环中心(浇灌砼前检测)、始发前基线及始发前的圆心定位及地下高程点;地下导线及水准在隧道掘进至150m处、300~400m处和距离贯通面150n~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检测(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1500m时,掘进至4600m后每6500m要增加一次,此次施测及检测均须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
);隧道贯通测量。
4.5.3 地下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维护结构的四个角点或线路左右线中心线四个端点(曲线要素);地下导线及水准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应进行检测;暗挖车站参照矿山法区间执行;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
4.5.4 明挖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线路左右线中心线四个端点、百米里程桩及曲线要素;地下导线及水准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1/2、3/4长度处及底板完工时应进行检测;4.5.5 地面线、地面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及中线控制点线路中心线端点、百米里程桩(含曲线要素点)应进行检测。
4.5.6 高架桥梁:地面加密控制点;缓和曲线段的承台(含桥台)中心50% (即每隔一个)检测、其余地段承台(含桥台)中心按20%比例进行检测;墩帽中心按20%匕例进行检测;完工后的左右线路中线;贯通测量。
4.5.7 铺轨控制基标。
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的净空限界,以上各项检测,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制度。
凡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及成果,必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自检和驻地监理审批,向业主提出检测申请(报承包商申报表与测量资料)。
由业主派专业测量队检测。
4.6 竖井联系测量4.6.1 一井定向采用联系三角形方法进行一井定向时,井占、井下连接三角形图形须满足下列要求:1 .两钢丝间距离不小于5米;2•三角形实测角丫、丫’应小于2°或大于178°;3. a/c、a' /c '宜小于1.5。
461 两井定向采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联系测量时,两钢丝间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一井定向、两井定向以及用钢丝代替投点用钢丝应尽可能细,所用重锤应尽可能重,但需与竖井深度及钢丝粗细综合考虑。
各项检测的限差如下:地上导线点的坐标互差w 一12mm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在近井点附近w 土16mm在贯通面附近w±25mr p高架墩、柱点的坐标互差w - 25mm高架墩、柱点的高程互差w - 10mm地上高程点高程的互差w 二3mm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w 一5mm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w - 12〃;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w - 3mm导线边的边长互差w 士8mm经竖井或高架墩(柱)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w - 3mm铺轨控制基标检测的限差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2008”第15.2. 4 款规定要求。
对影响隧道横向贯通的检测误差应严格控制。
检测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检测成果报告;检测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检测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业主测量队须重新检测;若业主测量队重新检测后仍不能判断承包商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检测来处理,如果是承包商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检测,施测费用从承包商进度款中扣除。
4.6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4.7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 5测量分工负责制5.1责任分工5.1.1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分业主测量队、驻地监理、承包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5.1.2 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
它是单体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按业主测量队提供的部分地面主控制网点或导线控制点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本段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作业。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5.1.3 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复测。
既检查控制测量性质的测量结果,也检查细部放样性质的测量结果。
5.1.4 业主专业测量队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控制网(GPS 网、精密导线网、U等水准点)的完好和稳定;代表甲方进行交接桩;按本细则4.5 条的要求及时对承包商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对承包商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分段工程的衔接进行检测;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
5.1.5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主测量队和驻地监理是否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5.1.6 业主专业测量队阶段性地对地下主控制网的复核,目的在于控制全线分段工程的准确衔接和考核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也不分担承包商施工测量的责任。
5.1.7 各单位工程高架、地上、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桥面或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即工程的具体测量责任在承包商。
5.1.8 承包商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驻地监理对工程形位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驻地监理应负失控的责任。
5.1.9 若业主测量队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进行了检测但向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首级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业主测量队;若业主测量队对承包商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检测不力的责任。
5.2 主要任务及要求5.2.1 业主专业测量队的主要任务5.2.1.1 业主专业测量队应由富有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数人主持工作;应当有富有观测经验的测量技师、技工数人,并有精通仪器校验的技师从事操作;以上人员应相对稳定,调换工程技术负责人须经建设总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