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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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体系程序
Q/ CX 080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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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Q/ CX 0801 共5页第1页1目的
对产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防止不同类型产品混淆,必要时可以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接收、生产和交付过程中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 定义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4 职责
生产设备部是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产品标识的形式、要求和标
识的正确传递。负责组织生产过程及外协件的标识。
供应部负责外购产品的标识和记录。
销售部负责组织产品包装的标识。
5工作程序
标识要求
5.1.1凡是在产品上的标识,技术开发部应在相应的产品图样上作出规定,明确标识的方法和位置。检验人员负责按技术文件进行标识的检验。
5.1.2产品标识的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明确、牢固耐久,并符合规定要求。
5.1.3标识须保持完整,能满足可追溯性的要求。
5.1.4对有追溯性要求的元器件、零部件及成品应有唯一的标识,通过质量记录实现可追溯。
Q/ CX 0801 共5页第2页采购产品的标识
5.2.1 采购产品进厂后,应由接收部门查验产品标识并做好原始记录。
5.2.2采购产品已有标识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不得改动标识。应保护好原来标识,以保证可追溯。
5.2.3对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的外协件进厂必须持有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
a)生产单位;
b)产品图号
c)材料牌号或代号、数量;
d)生产批次或日期;
e)检验者或其代号。
5.2.4 采购的元器件、标准件、原材料、外协件等检验合格后,用“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标识。
5.2.5关键件、重要件检验员应在其检验合格证上加盖“关键件”、“重要件”字样标识。仓库保管员在发放时,应在领用单据中注明关键件、重要件的批次号。
5.2.6入库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保管并采用以下方式作出标识:
a)标识的形式
1)活动卡片
2)标牌
b)标识的方法
1)对元器件、标准件等产品采用活动卡片形式标识。标识内容应包
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入库单编号、供货单位、入库日期;
2)对采购的原材料类产品及外协件可采用分类别、分区存放,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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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形式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规格牌号、图号、数量、生产单位、(炉)批号、入库单编号、入库日期等。
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
5.3.1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由生产部门作出标识,检验人员监督检查。
5.3.2 标识的形式
a)文件标识(“领(配)料单”、“加工路线单”、“测试记录”、“入库单”、“产品提交通知单”、“产品验收通知单”)——应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记录;
b)印迹标识(胶印、章等)——应用于生产的电感、变量器、滤波器
的标识;
c)粘贴标识——应用于生产者和检验者标识;
d)标牌标识——应用于整件产品的标识;
e)铭牌标识——应用于整机产品的标识;
f)合格证;
g)其它标识(如区域性标识)。
5.3.3 标识的内容:
a)产品名称、图(代)号;
b)规格、型号;
c)工序;
d)生产批次或编号;
1)生产批号(任务书编号)——每批产品投产时须规定一个工作令
号直至完工结束;
2)产品出厂编号——每台产品按年份排序的编号。
e)生产单位;
f)生产者;
Q/ CX 0801 共5页第4页g)检验者;
h)制造日期、检验日期等。
5.3.4入库复验的产品,复验证明文件上要有复验者印章代号。
5.3.5生产过程中应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做到清晰牢固,防止混乱。
5.3.6首件三检的产品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挂上“首件”合格证标签,并做
好记录。
5.3.7技术开发部对关键件、重要件应在产品图样、工艺、技术文件等作出标识,并编写关键件、重要件(特性)明细表,在随行文件中做出标识。
5.3.8对紧急放行的材料及其产品按《紧急/例外放行规定》进行标识,并在其伴随文件上表明去向,确保追回。
产品交付时销售部门应按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和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标识,标识无误时方可交付产品。
5.4.1整机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出厂编号、出厂年月。
5.4.2产品包装箱外应标明:
a)收货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及数量;
c)外型尺寸、重量;
d)出厂编号与箱号(或合同号)、装箱日期;
e)制造厂名、地址;
f)注意事项及标记,如“小心轻放”、“防雨”等。
可追溯性标识
Q/ CX 0801 共5页第5页有追溯性要求的元器件、零部件及成品,需要时通过与生产过程一致的标识(序号、日期、产品出厂编号、批号等)“加工路线单”、“测试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质量追溯,并根据标识追溯到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