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证产品的原材料、施工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的实现的全过程,对产品的状况进行有效的标识,防止混用和误用必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使最终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范围

本程序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设备,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及过程可追溯性方式的制定、监督、检查,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工程部负责物资及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管理。

3.3安技保卫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及施工设备、场区道路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质量检测站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的检验和试验标识。

3.5各分公司负责工程物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以及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管理。

4.工作程序

4.1过程表述(见附页)

4.2标识原则:标识和可追溯性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4.3标识方式、方法

4.3.1标识的形式分为标牌形式;证件(卡片式)形式;文字记录标识;印章式标识。

4.3.2标牌标识分为两种规格:一种为300mm×250mm,用于物资产品

标识;一种为250mm×150mm,用于状态标识和原材料采购形式(自采、顾客提供)标识。

4.3.3标牌标识的种类分为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其中状态标识分为“未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产品的标识分为“自采”和“顾客提供”两种。

4.3.4卡片式标识一般用于库房内或记录标识,其规格按实际情况自定,可采用塑封和不干胶形式。

4.3.5有条件的可在产品上直接以文字标识。

4.3.6有追溯要求的标识均应反映在质量记录里,并通过质量记录加以追溯。

4.4标识的覆盖分类

4.4.1采购标识

如采购产品由供方直接运往现场,应在运输过程中由供方对产品予以标识,其中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按品种、类别等分别码放。

4.4.2原材料标识

a.直接进入现场的材料,如砖、砂、石等,应尽量做到分批存放,按要求设置适宜的标识牌,牌上应分别注明名称、规格、进货单位、进货时间、接收人、检验状态等内容;

b.水泥在库中存放时,应按不同的标识种类分堆码放并分别挂牌识别品种、标号、生产厂家、进货时间、检验状态等内容。现场存放的也应加以标识,并尽量掌握水泥的生产时间,以免过期失效,在现场搅拌站后应设各种配合比标示牌、操作规程;

c.小五金、化工电料、水暖件灯具等应分别存放,并以卡片式形式加以标识,注明其品种规格等内容。危险品或易燃品要用红色加以标识。大

五金应按不同的规格分别码放,并按规定设置标识牌;

d.钢筋制品、铁件、铝合金等进入现场,均应以标牌(或拴牌)形式标识,并有记录,其中包括工程部位、规格、数量等标识内容;

e.顾客财产标识应注明物资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方、采购单位、接收人等内容;

f.项目经理部现场材料员对进场的所有物资产品均应做好标牌标识。对采购资料不全的不得接收使用并单独挂牌保管,暂做“待定”标识,待采购材料齐全后方可使用;

g.物资产品的采购、接收、使用等均应填写相应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并通过质量记录追溯其从生产厂家直至使用单位的各种情况。

4.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a.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250mm×150mm标牌形式,分四种状态“未检”、“待定”、“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

b.采购的或顾客提供的各种物资产品进入现场后均挂“未检”状态标识;取样送试后的材料挂“待定’标识;经检验复验合格的或不须经复验且各种质保资料齐全的挂“检验合格”标识;检验不合格的挂“检验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隔离处置(各种质保资料不全的,应暂挂“待定”标识,直至齐全后方可使用);

c.施工现场如发现各种状态标识不清的,不可以放行使用,必须查明原因,重新标识,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

a. 对砼浇筑、砖混结构砌筑、沥青摊铺、电渣压力焊、钢筋闪光对焊、安管、顶管、路基工程、防水工程等关键/特殊部位按施工部位进行追溯材料来源和加工历史,并分别填写《砼施工确认与追溯记录》、《沥青砼施工

确认与追溯记录》、《电渣压力焊确认与追溯记录》、《安管(承口、平口)砌筑、抹面施工追溯记录》、《管基、井基、井口砼施工追溯记录》、《路基施工追溯记录》和《砌筑/抹灰施工追溯记录》及其他追溯性记录。施工部位所用物资应追溯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批量、到货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报告编号,施工部位应追溯到操作人、班组负责人、加工日期、质量检验人等加工制作、生产历史;

b.混凝土浇筑、砂浆搅拌均应有试验室下发的配合比通知单,以小黑板形式予以标识;

c.现场试验人员所留的各种试块均应以毛笔编号,并予以记录;

d.施工中的产品防护及成品保护有条件、有必要的应采取绳拦、安全网或其它形式封闭隔离,无条件、无必要的应设置警示牌;

e.现场办公室应在墙面悬挂方针、目标、岗位责任制等标识,现场应明确标识办公区、生活区、库房、搅拌棚等区域;

f.现场的搅拌棚、木工棚、卷扬机棚、施工电梯、塔吊外均应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专人操作;

g.现场的定位测量工作应由工长负责,各种水准点、引测点应设置醒目标识,以便复测及追溯,并填写相应记录;

h.施工过程中的砌筑工程、砼工程采用人名上墙的形式进行标识;钢筋加工的半成品采用挂牌标识;

i.施工过程中产品状态标识采用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及相关资料标识。

4.4.5竣工产品标识

工程竣工以后,合同有规定的,项目经理部应协同工程部采用合同规定的方式加以标识;若无合同要求的,应按建委统一要求予以标识,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等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