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安道[2008]17号 关于印发《工务处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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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

哈铁工安道〔2008〕17号

关于印发《工务处干部安全管理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务段,哈尔滨工务机械段:

现将《工务处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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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处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面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强化干部安全管理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哈尔滨铁路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哈铁监管安[2007]13号)、《哈尔滨铁路局路外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务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干部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原则

1.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的原则。

2.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并重的原则。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务处机关所有干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4条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

1.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落实《安—2—

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上级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⑵把实现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任务,及时组织修改、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技术作业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攻关活动。

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推动工务工作的发展。

⑷落实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岗位负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岗位,充分发挥科室的整体作用,把上级的要求落到实处。

⑸及时分析总结本科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本科室工作的不断进步。

2. 各科室各岗位干部

⑴认真落实铁道部、铁路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⑵及时修改、完善、补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技术作业标准,使各项规章标准切合实际,指导安全生产。

⑶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推动分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⑷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解决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

⑸按时完成安全检查定量和分管工作任务。

第三章发生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5条干部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误,影响整体工作、给工务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依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经济损失程度,按照《哈尔滨铁路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纳入安全经营业绩逐级负责制考核。

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给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者处内通报批评。

第6条责任划分。

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科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划分各科和各岗位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和次要管理责任。

⑵通过对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等分析,从安全管理、设备质量、技术标准、作业组织、作业质量、作业防护、职工培训等方面,具体划分各科和主管人员管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⑶全部责任由责任者全部承担,同等责任由责任者按全部责任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按100%和50%承担。

⑷轨检室、设计室、桥检室、旧线室分别承担本室职能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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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主管科室发生事故,处罚主管副处长。由处长临时安排工作发生的行车、人身事故,处罚临时指定负责人的责任。各科也要明确科内安全管理职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第7条扣分标准及扣罚标准

⑴扣分标准见附表(责任追究考核扣分标准)。

⑵扣罚标准见《工务处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第8条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负主要责任的有关人员,按查实的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第四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9条每月由工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纳入安全经营逐级负责制考核。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按规定上报路局。

第五章附则

第10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工务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责任追究考核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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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考核扣分标准

注:全部责任扣分标准同主要责任扣分标准。

主题词:工务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2008年2月26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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